一、农业发展银行改革设想(论文文献综述)
张婷婷[1](2021)在《我国乡村振兴的金融支持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从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开始,中央一共发布了23个聚焦“三农”的中央一号文件,重心都集中到了农村、农业、农民的问题上,突出了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三农”工作的重要地位,也表明了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性、紧迫性。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首次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将其写入党章,证明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我国抓好“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将“三农”问题提升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政治高度,体现了我国解决“三农”问题的决心。2018年、2019年、202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了科学规划,2021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更是聚焦乡村振兴,提出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仅是经济和民生的根本,而且也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古语云“民以食为天”。马克思指出:“农业劳动是其他一切劳动得以独立存在的自然基础和前提”。(1)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从古至今一直重视农业生产,农耕文明根基深厚。农业是人民生活的源泉,是国家赖以生存的基础。只有农业实力强,国家才能强大。农业起到安邦济民的作用,是治国的关键,农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大的决策部署,也是中央自新农村建设以后再次将“三农”问题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乡村振兴直接关乎现代化农村经济体系的建立,也是我国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根据发展经济学和城乡二元经济理论,乡村振兴首先需要促进乡村经济发展,所以振兴乡村经济是乡村振兴战略首要内容。而乡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生产要素的投入,尤其是持续大量的金融资本的投入,这就在客观上需要建立一个覆盖面广、专业化、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农村金融在乡村振兴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也是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排头兵。农村金融改革是农村金融能够更好地支持乡村振兴的使命与责任,乡村振兴也为农村金融改革带来重要的机遇,同时农村金融改革更需要现代农业这个大市场。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相对滞后,农村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仍然远低于城市居民,城乡居民收入和消费倍差长期高达2.5以上。与此同时,我国农村经济和金融发展的区域不平衡性十分明显,东部受益于改革开放、要素流入以及较快的城镇化发展,农村经济实现了率先发展,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农民收入和消费的城乡差距也相对较小。金融发展方面,东部农村金融机构种类更加丰富、网点覆盖更广、渗透率更高、金融服务能力更强。相对而言,中西部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比较落后,农民收入渠道有限,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增长较慢,农村金融机构相对单一,渗透率低,金融服务能力偏弱,尤其是广大偏远的西部地区获取优质金融服务的难度仍然较大。为此,应着手解决农村金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积极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构建促进乡村振兴的金融推进机制。那么,在乡村振兴的进程中,我国以“起点低、发展滞后、政府高度重视”为基本特征的农村金融发展是否促进了乡村振兴?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是否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金融发展在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影响农民收入和消费方面呈现出何种规律?农村金融发展的区域不平衡是否造成了农村经济发展的区域不平衡?随着时间的推移,农村金融发展对乡村振兴的影响是否发生了显着的变化?这些问题均是我国农村经济、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现实存在且亟待解决的理论问题,也是研究农村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关键所在。回答上述几个基本问题不仅有助于评价我国促进农村金融发展政策的实施效果,而且可以动态地从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角度理解农村经济发展规律。本文从马克思经济学的农业农村发展理论和金融资本理论、农村金融发展理论出发,全面分析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性、主要内容和任务,以及我国乡村振兴的进程与现状,分析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必要性,并从需求和供给两方面分别分析了乡村振兴的金融需求和农村金融对乡村振兴的供给。从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对乡村振兴的金融支持进行实证研究:以理论机制的分析为基础,运用滚动回归模型和TVP-SV-VAR模型从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的视角实证研究了农村金融发展对乡村振兴影响的时变效应。同时,运用我国30个省市2002-2017年的省际面板数据,构建PVAR模型实证研究了农村金融发展对乡村振兴影响的区域差异。研究发现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居民收入、农村居民消费具有正向促进作用,而且,农村金融的发展对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影响效应是最强的,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效应次之,对农村居民消费水平的影响效应是最弱的。农村金融发展可以从供给、需求两个层面以及资金融通和风险管理两个途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提升,并且具有明显时变特征。从时点差异看,新时代的影响强度最大,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时期影响次之,农村改革初期最低,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的影响在这三个时期呈现出台阶式上升的特征。从期限差异看,短期效应最弱,中期有所增强,长期影响强度最强,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和农民收入水平的影响以中长期效应为主。从区域差异看,东、中、西的阶梯性差序格局,东部区域的影响强度最强,中部次之,西部最弱。从实证分析还可以得出,农村金融发展的乡村振兴效应存在着不平衡,这种不平衡体现在长短期限之间和不同区域之间,因此有实现再平衡的必要性。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应当以基础性制度建设和长期性战略为基本方向。在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的基础之上,本文以东北地区的黑龙江省和吉林省的农村金融机构为例,分析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农村金融对乡村振兴支持的相关经验,并提出了金融支持要实现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的思路,最终提出我国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路径选择与策略,包括构建完善的金融机构支持体系、政策支持体系、金融生态环境、风险分担机制等。
王毅[2](2020)在《金融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文中认为纵观中国经济发展史,开放与发展是不可或缺的主题,中国经济走过的历史实践中以开放为起点取得了诸多举世瞩目的历史成就,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历史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回望百余年前,中国本土市场随鸦片战争首次开放,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开始由封建传统向近代化转型。尽管西方垄断资本主义和封建政府控制并阻碍了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转型进程,但历史可见的是,旧式钱庄等传统金融机构实现了部分的现代金融转型,并且本土金融业在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垄断市场前便出现了现代金融业的雏形——新式银行。从对这段重要的开放历史的研究中发现,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在被动的开放环境中展现了积极、主动转型的一面,在近代化转型的时代潮流中占有一席之地。以史为鉴,1840-1927年间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呈现的强大生命力和内生性动力值得被历史铭记并为当前中国本土银行业在深化开放环境中提供借鉴。在经历战乱、新中国计划经济建设后,1978年,改革开放再次打开了中国封闭市场的大门,与1840年不同的是,这一次的市场开放是中国自己选择的主动开放。中国金融市场在改革开放中不断扩大开放程度,同时,中国本土银行业在开放环境中加强自身改革、完善内部结构,从大一统的银行体制出发,通过渐进式增量改革,最终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本土银行业格局。伴随中国金融市场开放规模不断扩大,在外部竞争压力下,本土银行业在竞争与学习中稳步发展,本土银行机构职能逐步清晰,银行实力和竞争力显着提升,当前扩大市场开放条件下本土银行部门参与竞争夯实基础。以史为鉴,回顾1978年后中国本土银行部门的发展实例,银行这一经济部门窗口展现了包括又不限于金融业发展中的“中国道路”、“中国案例”的成功之处,同样成为今后中国本土及其他发展中国家银行机构参与国际竞争中可以借鉴的历史蓝本。回顾并专门研究近代1840-1927年和1978年改革开放后两个阶段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在开放条件下的发展历史,最重要的意义是挖掘其中涵盖的发展规律和理论价值,以为当下借鉴。就当前中国本土银行部门面临的发展环境而言,2016年中国入世15年缓冲期结束后,在西方国家对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全面否定的冲击下,经济发展的外部不利因素不断影响着中国经济、金融的发展。特别是自2017年美国总统特朗普上任以来,“美国优先”战略的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政策引起中美间贸易摩擦不断升级,中美贸易政策不确定性上升,导致中国金融市场发展出现频繁波动。在世界政治和经济的全新格局中,中国坚持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对内统筹改革,对外深化开放。2018年博鳌亚洲论坛上宣布中国金融开放的12条具体举措;2019年,国务院再次出台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11条措施,标志着中国金融开放进入快车道。在新一轮开放和发展战略中,如何正确把握中国银行部门的发展方向是当前中国银行业变革中需要慎重思考的问题。面对这一问题,一方面需要我们借鉴全球先进理念革新思维,另一方面需要更多地深入回顾并总结中国金融发展实践中的历史经验。“学史可以看成败、鉴得失、知兴替”,在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历史实践中获取、总结发展经验,以史为鉴,无疑对深化开放背景下中国本土银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从理论上讲,金融开放对一国或地区特别是金融发展落后的国家具有显着的促进作用。金融开放能够带给本国相对廉价的国际资本,改善一国投资结构,优化金融结构,构建多元化金融体系,以更好地服务于地方实体经济的发展。因而,金融开放往往成为发展中国家金融转型的开端,落后国家的金融部门纷纷走上变革之路。然而,落后国家金融部门往往容易在金融开放中脱离本土实际,在西方国家的牵制中走上“依附他人”的发展之路。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的“金融自由化”理论成为发展中国家解决金融抑制问题的主要手段,但在多国或地区的实践中看,西方国家的金融发展理念并不具备普适性,大多数发展中金融改革最终因金融危机被迫暂停或永久性搁浅。2008年,次贷危机对全球金融发展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这使得包括西方发达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国开始重新审视金融开放以及新古典主义的自由放任发展策略。以往实践经验带来的反思是,在金融开放背景下,究竟怎样的发展路径能够帮助发展中国家金融部门实现“追赶”?中国作为金融后发国家的“试验场”,其本土金融部门的发展历史具有怎样的特征?中国金融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的历史案例能够为未来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带来怎样全新的理论借鉴?为此,本文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回顾历史,结合实证研究对金融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这一命题进行科学阐述。为了实现这一命题研究的严谨性和科学性,本文依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得出结论”的思路展开,以历史视角对中国自近代以来两时段金融开放进行纵向比较分析,在理论分析和历史阐述后,结合实证分析方法验证本文在中国案例研究中总结出的相关历史经验以及提出的相关结论,最后在以史为鉴基础上提出发展展望。依照这样的分析思路,本文主要设置以下6章内容:在文章第一部分(包括第1章)介绍本文写作的现实背景和理论背景,在写作背景基础上介绍文章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同时,引出本文的研究思路、结构安排和研究方法。第二部分是本文的理论分析部分(包括第2章、第3章、第4章)。其中,在第二章主要介绍了论文的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并且在对已有成果进行评述的基础之上指出已有研究仍存问题或漏洞,提出进一步研究的空间。第三章介绍近代开放背景下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变迁历程,以市场开放为起点,分析被动开放条件下外国在华银行对本土金融业的资本侵略事实以及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历程。通过对近代开放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历史的回顾,对近代时期被动市场开放条件下本土金融业的发展作以总结。第四章对中国金融开放的第二个关键时期,即改革开放后金融市场开放进行理论分析,从中央银行职能的建立和完善,体制内银行部门的发展以及体制外本土银行业的创立分别进行讨论。根据开放程度的不断扩大,分为三个层次进行分析,在市场开放的不同阶段对本土银行体系的发展进行深入探讨。本文认为,通过对金融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这一主题进行理论分析,在中国案例两时段的纵向比较中可知,开放背景下本土金融部门的发展应当以本土特征和本土优势为基础,实施适应本土结构的发展战略;而市场开放的态度将直接决定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转型的彻底性,在这一方面,历史发展的案例已经给出答案。同时,历史地印证了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本土银行业变革的成功,即坚持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第三部分(包括第5、6章)是本文的实证分析部分,这一部分以近代被动开放和改革开放后主动开放两时段分别进行金融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之间的实证研究。第五章利用探索性因子分析、结构方程模型分析与中介效应检验对影响近代时期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转型发展的因素进行整合、验证。第六章利用面板回归模型和动态面板模型对主动开放下本土银行业的发展进行分析。第四部分(包括第7章)基于前面的理论和实证分析,对中国金融开放两时段的发展历史经验及教训进行总结。在经验总结的基础上以史为鉴,提出对新一轮金融开放背景下本土银行部门进一步发展的启示。本文历史地梳理了金融开放条件下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脉络,对中国两时段开放背景下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自身的发展规律和经验进行总结,在此基础上结合经济学方法对发展规律进行科学阐述。肯定了中国两时段开放背景下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以本土结构为基础,以开放学习结合本土优势进行渐进式发展的成功经验以及内生性发展动力的关键作用,这一历史经验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给出有别于其他视角的发展建议,对当前及未来中国银行业开放发展和其他发展中国家银行部门的发展而言具有重要的历史借鉴意义。
何松龄[3](2020)在《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研究》文中指出相比于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实践而言,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改革是明显滞后而又存在诸多问题的。在七十年的制度变迁过程中,政府通过一系列以“暂行规定”、“指导意见”为载体的制度供给行为初步建立起了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制度体系,但这一体系并没能真正为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塑造出一套行之有效的产权安排。受此影响,农村金融机构“脱农离小”的现象依然突出,农村金融机构组织治理长期混乱,农村金融机构支农功能无法得到有效发挥。究其根源,是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严重制度供给抑制问题。一方面,健全农村金融支农体系迫切需要有效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作为支撑;而另一方面,当下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制度供给在实践中又难以真正地对这一迫切需求做出有效的回应。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制度供给与健全农村支农金融组织的产权制度需求之间仍然存在着严重的制度供需失衡。有鉴于此,本研究从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异化出发,以“理论框架—实证分析—对策研究”三层结构为研究框架,系统解读“什么是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存在何种问题,症结何在?”以及“如何推动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改革与创新?”的三重问题。全文除绪论外共有七章,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理论基础”。沿着“产权——金融产权——金融机构产权——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进路,本章对现有研究成果进行了回顾和总结,并在此基础之上结合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现实情况引入企业产权理论与制度金融理论作为理论支撑,为研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提供跨学科的分析框架。本章认为现有研究将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机械地解读为“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的产权”,缺乏对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本质的把握,存在一定的误区。受制于此,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改革并没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到底什么是农村金融机构产权,还有待研究的重新解答。第二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概念框架”。遵循“功能——结构”的范式,本章重新界定了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概念与特征,并在此基础之上从宏观与微观的双重层面对农村金融机构产权进行解构。本章认为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是在优化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满足农业、农村发展的金融需求的功能约束下,由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主体基于一定农村金融资源而享有的权利的总称。较之于一般的企业或金融机构产权,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在功能、主体、客体以及模式上有着明显的特征。在宏观维度上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指向农村金融机构的所有制形式,是农村金融机构生存与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法律形态;微观维度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则是农村金融机构运行的具体规则,反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二者共同塑造了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整体结构,决定了农村金融机构的支农效率。第三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历程、逻辑与经验”。本章从分析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演化语境入手,系统梳理了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七十年的演化历程,并在此基础之上深刻阐释其内在的深层逻辑与改革经验。本章认为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演化形成了以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以所有权改革为主导的演进模式以及顶层设计缺位下的试错性改革思维的三重逻辑。三者共同构成了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历史逻辑根源。在演化的过程中,我国形成了坚持推进市场化改革、坚持渐进性的改革方式、坚持存量改革与增量改革的协同推进以及坚持以实际问题为到导向的改革经验。第四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异化”。本章从对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制度安排现状的梳理和总结入手,系统分析了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在宏观与微观层面上的异化表现。本章认为在宏观层面上,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呈现出结构性的国有资本垄断与产权目标营利化的异化现象;在微观层面上,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异化主要表现为产权主体虚置、内部人控制、外部人控制、产权关系倒挂、产权约束机制失效。当下的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严重偏离了既定的制度供给目标,直接制约了我国农村金融机构支农功能的实现。第五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归因”。在前文的基础上,本章主要从制度供给的层面对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成因进行分析和论证。本章认为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是农村金融产权改革过程中制度供给缺位、错位、越位的共同结果。其根源在于缺乏法律制度的保障、缺乏对农村金融需求的准确把握、缺乏统一的制度供给目标三者共同导致的制度供给抑制的长期积累。第六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历史经验借鉴”。以历史为视角,本章对域外国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实践的历史经验进行了系统梳理和总结。本章认为推动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改革与创新需要在总结自身经验教训的基础之上,充分借鉴域外国家实践的历史经验,重视法律制度在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发展过程中的根本性作用,在制度设计中坚持合作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主导地位,明确国家作为产权主体在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过程中的扶持性作用,强调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中的产权联结。第七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制度创新”。在前文的基础之上,本章就如何推动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改革与创新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本章认为破解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关键在于从供给侧层面推动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结构性改革与制度创新。推动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应当以我国农村金融的现实需求为指引,明确改革的核心目标,树立优化配置、支农本位、独立自主的基本原则,明确法制化的基本路径,坚持合作制的改革方向。在此基础之上,以制度创新完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是农村金融机构支农功能实现的必然要求,应当从构建以农业经营主体为主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主体制度、建立有序的农村金融机构国有股权退出制度、完善农村金融机构组织治理制度、推动省联社管理体制改革以及推动合作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法律重构五个方面予以落实。
吕敬滨[4](2020)在《JX农业政策性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风险已深入到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金融系统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系统中存在的不确定性是金融风险的主要来源,影响着商业银行以及金融机构的业务构成。信贷业务在银行的经营战略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在总体经济运行政策引导下的稳增长、调结构的经营项目,研究信贷业务的起源、发展和演化,以及探究合理高效的风险管控措施具有较强的现实必要性。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贯彻落实农业发展政策的重要依托,更是众多惠农信贷产品的发行方和管理方,需要在保本的基础上实现稳定盈利,以保障农业政策的支持力度。本文在广泛阅读国内外关于农业政策性银行的研究报告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金融领域的经典理论,分析银行在开展农业领域信贷业务时的风险管控现状,包括风控意识、组织氛围、流程管理以及干预机制等内容。在研究过程中,以JX农业政策性银行为中心,结合金融系统和市场营销的相关理论成果分析其信贷业务的种类和结构,进而摸索农业信贷产生良性循环的内在规律,尽可能避免不良贷款的增长;在明确了银行开展农业政策性信贷业务中的优势和劣势之后,本文分层次、分角度的提出了风险管控的切入点,为帮助农业政策性信贷业务维持稳中向好的增长态势提出合理建议。总的来看,本文基于国内外研究成果,从我国基本国情和农业政策性银行的发展现状出发,全面分析银行在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所面临的的机遇和挑战,并就经典案例展开分析和研判。依据研究得出如下结论:(1)JX农业政策性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存在信贷风险识别能力较差、信贷风险衡量出现偏差、信贷风险监管未尽职以及信贷风险处置方法不当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JX农业政策性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质量;(2)经过分析发现,JX农业政策性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主要是由专业人才匮乏且市场预判不足经营环境变化且风险衡量偏差、信贷风险体制机制缺失以及信贷风险处置不力等原因引发;(3)根据JX农业政策性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四个对策建议,强化信贷风险管理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健全信贷风险管理组织、加强内控管理制度建设以及建立健全风险化解和风险处理机制。
杨磊[5](2020)在《法国绝对君主制转型的尝试 ——试论摄政王时期的改革(1715-1723)》文中研究表明本文试图以1715年至1723年摄政王时期的改革作为切入点来讨论法国绝对君主制的转型问题。学界通常认为法国的绝对君主制到了路易十六时期已经病入膏肓,但绝对君主制的危机并不是在其即将灭亡的时候才出现的,而是在路易十四时期达到顶峰之后就开始弊端初显。在这个由盛而衰的转折点上,以摄政王奥尔良公爵为首的贵族统治集团开始对法国的绝对君主制进行了改革,试图走出绝对君主制的困境。法国绝对君主制的困境在其理论建构的过程中就已经存在。在中世纪时期,法国国王只是其领地上的“国王”,对于已经分封给贵族的领地无法进行直接的管辖,贵族在其领地上行使着与国王相类似的司法、税收和军事权利。这一时期的法国国王要想统治全国,必须依靠教会、贵族、行会团体等中间力量,中世纪法国王权相应地也要受这些中间团体的制约,因此国王在向全体臣民征税时必须要召开三级会议。这种封建君主制的弊端在于一旦某些大贵族的力量与国王相当或超过国王后,就会对王权产生威胁和挑战。十六世纪末的宗教战争正是因为法国国内天主教同盟和新教同盟的冲突所导致,两派势力表面上是因为宗教问题产生冲突,实际上也掺杂了贵族与国王的权力斗争,宗教战争导致的内战和动荡促使法国的政治思想家们开始思考解决这一问题的出路。在十六世纪末,让·博丹率先提出了君主主权理论。他认为主权是一个王国内至高无上的权力,主权不可分割且只属于国王一人,拥有主权的国王不但可以不受人为法律的约束,还可以通过立法权树立新的法则。十七世纪初,夏尔·卢瓦索进一步发展了博丹的主权理论,其创新之处在于证明了国王创立官职权力的合法性,通过官职买卖获得官职的持官者代表的是国王授予的公共权力,而不是封建领主的私人权力。勒布雷在前两者的基础上,结合了国家理性的思想,论证国王使用绝对权力的目的,并且对于冒犯君主的罪名进行了论证,使得国王的绝对权力进一步摆脱了限制。至此,法国国王已经从中世纪时期的秩序维护者,变成了带领国家前进的领航者,国王拥有了超过一切贵族、团体的绝对权力,三级会议、显贵会议和高等法院这些机构在理论上对王权的束缚越来越小,正因为如此,从1614年后法国国王再也没有召开三级会议来决定征税。但是,绝对君主制理论在发展实践中也面临着困境:国王的绝对权力在其使用范围、使用时间和目的上都越来越不受限制、不容置疑。尽管博丹、卢瓦索、勒布雷以及后来的博絮埃都认为国王应当在遵守神圣法律、自然法和王国基本法的前提下行使绝对权力,但是在现实中没有任何具体的机构能够对国王进行约束。路易十四将绝对君主制的理论付诸实践,在政治上将大贵族排除在决策之外,任用中小贵族提供专业建议,最终由自己决策;同时大力推行督办官制度,用行政权力取代司法权力。路易十四在“朕即国家”的思想下,发动了长期的对外战争,他认为战争会给国王带来荣耀,也会给人民带来幸福。但事实却恰恰相反,路易十四发动的战争给法国人民造成了沉重的负担。在路易十四统治末年,以费内隆、圣西蒙为代表的大贵族团结在未来法国王位继承人勃艮第公爵的周围,他们向这位未来的法国国王灌输国王的职责不是追逐个人的荣耀而是人民的幸福这一观念。他们希望未来的法国国王摆脱独断专行的个人统治,在大贵族的辅佐下公开治理国家,同时放弃对外战争,减轻法国人民的负担。之后他们提出了建立全国性的三级会议制度、将国家事务专业化分工的各部行政会议制等具体的改革措施。尽管勃艮第公爵由于早逝没能继承王位,这些改革思想和改革计划奠定了摄政王时期改革的基调。摄政王试图变革绝对君主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政治上试图解决国王由于个人专断、重用少数亲信、无法掌握足够信息导致的决策失误问题。各部行政会议将国家政务分配给宗教、外交、战争、财政、海军、内政和商业七个委员会,每个委员会主要由大贵族构成。摄政王通过各部行政会议制赢得了贵族的支持,改变了路易十四遗嘱中对他个人权力的限制。不过,摄政王并没有将全部决策权授予给各部行政会议,各部委员会只发挥了咨询建议的作用。在其实际运作过程中,各部行政会议成为了贵族之间权力斗争的场所,加上贵族长期脱离国家管理导致的治理能力不足,使得各部行政会议效率低下、无法与路易十四遗留下来的地方行政体系相适应,最终在实行三年之后被摄政王废除。摄政王在财政上任用了苏格兰经济学家约翰·劳进行纸币和银行改革,以此来解决法国严重的货币危机和债务危机。与之前法国历任财政总监通过削减铸币成色、增加货币面值、超发铸币券等措施不同,约翰·劳提出了两种不同的改革思路:首先应当优先处理货币短缺的问题而不是偿还债务,为此建立了一个私人性质的通用银行,通过随时兑现和妥善经营赢得了广泛的信任,银行通过发放大量的纸币解决了货币短缺的问题,之后通用银行升级为皇家银行,纸币成为同铸币相同地位的法定货币;其次,约翰·劳成立具有贸易垄断权的西方公司,通过宣传公司预期中的高额利润吸引投资者购买股票,在股票价值一路上升后,约翰·劳又将法国数目庞大的公债转换为公司的股份解决了债务危机。但是在劳的体系实际运转中,银行发行了远超于其储备金的纸币,导致纸币贬值和通货膨胀,改革也触动了高等法院和金融家的利益,加上1720年马赛大瘟疫的影响,劳的纸币和银行改革也以失败收场。摄政王时期改革以失败告终标志着法国绝对君主制保守转型的失败。摄政时期的改革是在不否定绝对王权合法性的大前提下进行的,发起改革的大贵族希望通过增加贵族的政治参与将路易十四形成的个人专断式统治转变为国王与贵族共同治理的温和君主制。尽管摄政王的改革以失败告终,其改革思想和改革措施对后来的改革者和革命者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张健康[6](2020)在《中国金融系统功能的财政化(1949-1978)》文中研究指明金融体制市场化改革的进度与实体经济发展不相匹配被普遍认为是中国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和错配现象突出的主要原因之一。究竟是什么阻碍了中国金融体制市场化改革的步伐?关注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人从不同的角度给出了不同的解释和提出了各自的政策建议。本文的主要目的是就中国金融体制市场化改革迟滞提出一个新的解释框架,然后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本文的基本观点是:上世纪50年代中期,以国家力量为主导、以国有企业为依托、以重工业为优先发展对象的工业化战略全面实施以后,中国金融系统便被赋予了为工业化建设,具体而言就是为国有企业集中和输送廉价资金的政策性任务;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市场化事实上逐渐成了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大方向,但是以银行为主体的中国金融系统仍然没能解除为国有企业“输血”的职能,而造成此一现象的直接原因是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迟迟未能培育起“自生能力”和融资模式过于单一。因此,要进一步推进中国金融体制市场化改革,必须加快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促使国有企业尽快培育起“自生能力”,同时改革承担着国家战略性负担和社会性负担的国有企业的融资模式,从而使金融系统真正解除为国有企业“输血”的政策性负担。本文的重点就是描述从1949年新中国建立到1978年改革开放以前,中国金融系统是如何一步步被赋予为国有企业集中和提供廉价资金的职能的。全文正文部分共分五章:第一章主要分析新中国建立初期,最高决策层进行金融发展模式选择时,面临哪些约束条件。缺资金、缺技术的条件下需要尽快建立起完备的现代工业体系,特别是独立的重工业体系,是当时中国最高决策层考虑金融发展模式时,必须考虑的首要因素。资金从哪里来?如何才能尽可能集中国内有限的资金?如何才能保证集中起来的资金用到国家选定的优先发展的项目中去?由谁来执行?历史的经验和现实的需要,最终促使当时中国最高决策层选择了一种计划统领财政、财政统领金融的资金动员、管理和配置的体制。第二章主要描述新中国建立初期新政权对全国金融体系的整顿。随着中国共产党对国民党军事斗争的逐步胜利,新政权对新解放区的金融机构分三大类分步骤进行了整顿:没收官僚资本金融机构壮大充实国有金融机构;运用国家力量推动私人金融机构集中和接受人民政府的领导;取消外国驻华金融机构特权使之为新中国经济恢复和发展服务;坚决打击私营金融机构的投机行为。经过三年左右的整顿,中国金融市场的秩序快速得以恢复且出现了繁荣的迹象,金融系统的本来功能亦得以初步回归,同时国家借机掌握了金融系统的主导权,事实上为新金融体制的建立创造了基本条件。第三章主要描述各类非公有金融机构是如何一步步向国有金融机构靠拢、金融机构决策权是如何一步步向中央集中、金融市场是如何一步步从中国大陆消失、中国人民银行“大一统”金融格局是如何一步步形成和所有金融机构是如何一步步被纳入财政系统从而成为财政系统的一个职能部门的。第四章主要描述金融机构被一步步纳入财政系统的同时,金融机构的基本职能是如何一步步被财政化的。金融系统职能的财政化主要表现为三各方面:银行的存贷款业务完全服从国家计划安排,成为国家财政的有效补充;货币发行逐渐被纳入财政预算轨道;监管财政款项逐渐成为银行主要的日常工作。第五章主要是对1953年至1978年间中国金融系统运行绩效做出评估。总的来说,计划统领财政、财政统领金融的资金动员、管理和配给体制下的中国金融系统,表现出了很强的存款动员能力,有力支持了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目标的达成,具体而言就是集中了大量廉价的资金,遵照政府的意志进行配置,有力支持了以重工业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同时支持了国营经济的发展、壮大和社会主义三大改造。但是该套金融体系和体制又不可避免地存在以下诸多问题:资金配置效率不高,贷款使用效率较低;滋生出新的风险,比如财政领域的风险与金融领域的风险相互传递、决策的外部成本提高;金融杠杆基本失去作用,不能发挥促进交易和推动企业改善治理的职能;决策权过度集中和金融系统缺乏起码的独立性,严重影响了金融系统运行的稳定性,甚至金融机构存在的连续性。
杨喻茗[7](2020)在《我国农业政策性银行可持续发展立法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我国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自1994年成立以来,对促进我国农业农村经济长效增长、引导资金的科学流向、支农惠农方面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但因长期缺乏专门立法,农业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定位始终摇摆不定,资本金补充机制、风险补偿机制、监督管理等“无法可依”,严重影响到其政策性职能的发挥,给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不小的考验。对于农业政策性银行可持续发展的路径研究,学界大多从经济学、企业管理学的角度展开探究,以法学视角审视该问题的较少,成果匮乏,因此,当前学界必须从完善立法的角度对其可持续发展进行审视研究。本文以问题意识为导向,通过理论分析、实证分析、历史分析、比较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法学视角出发对农业政策性银行可持续发展的立法完善进行系统研究。正文第一部分主要探究农业政策性银行产生的理论基础及其可持续发展的内涵;第二部分重点对我国农业政策性银行的成长阶段与适用的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归纳。第三部分分析我国农业政策性银行宏观层面及微观层面的立法缺陷。第四部分经过探究域外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法律制度与突出经验总结,为完善我国相关立法积累经验。第五部分建议我国应当通过立法途径固化并完善农业政策性银行相关制度,使农发行的改革与发展能在法律框架内依法进行,为其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深化金融改革和银行业改革的大背景下,构建科学的政策性银行法律体系,制定政策性银行的专项法律法规,不仅是金融体制改革的现实需要,也是农业政策性银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紧迫需求。本课题的研究值得学者们的广泛关注与深层探讨。由于农业政策性银行的特殊性,在资料收集上的隐蔽性,文章只是笔者在有限时间里通过浅显的实践调研、对收集资料的学习整理及尚浅的学术水平下的研究成果,部分观点值得日后进一步研究推敲、深入挖掘。
黄彦琳[8](2019)在《财政在我国普惠金融发展中的作用研究》文中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关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重大论断:我国的社会主要矛盾已经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生活水平显着提高,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强烈,提出了更平衡、更充分发展的需求,但目前金融发展存在诸多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普惠金融的研究对解决这个难题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普惠金融致力于解决上述不平衡、不协调的发展的问题。普惠金融旨在推进金融服务更加普及,使低收入人群、小微企业等群体都能获得更加便利、更加快捷、更加实惠和更加安全的金融服务。普惠金融的服务目标群体为那些较少享受传统金融服务的低收入人群及中小企业,在我国这部分群体主要为农户、城镇弱势群体和中小企业。财政一方面通过资源配置来作用于普惠金融的发展:普惠金融可以视为一种金融资源,财政天然具备的资源配置职能,可以将部分金融资源引入弱势产业、落后地区和弱势群体,从而实现国家宏观层面更为有效的资源配置;另一方面财政可以缓解普惠金融的市场失灵问题,帮助其更好地发展。财政具有经济稳定发展的职能,从中长期角度看,普惠金融的发展也能助推经济的包容性增长,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最终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此外,普惠金融的普惠性本质与促进收入公平分配的目标高度契合。与传统金融相比,普惠金融更加强调公平(居民无论收入高低都能够享受到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可以为高收入者提供理财、保险、投资等高端服务,也可以为低收入人群提供其所需要的储蓄、结算、贷款等收入,满足所有人群的需要。中国在发展社会经济中提倡公平、和谐、可持续发展,这与普惠金融所倡导的观念一致。本文紧紧围绕“财政在我国普惠金融发展中的作用研究”这一主题,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分析两者的作用关系,理顺财政对普惠金融发展的作用机理,最终得出研究结论,财政通过对“量”、“质”和“结构”等多方面作用,可以更好地支持普惠金融的发展,实现普惠金融从规模数量转向高质量发展。一方面财政推动我国普惠金融供需平衡,促进普惠金融规模的增长,另一方面财政积极营造发展环境实现普惠金融发展质的提升,并不断优化结构,全方位多层次促进普惠金融的发展。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的最终现实目标是实现收入的再分配,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帮助弱势群体增加收入,发挥普惠金融造血功能,实现财政解决分配问题的生产性手段,促进创业就业、助推脱贫攻坚。本文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是“绪论”。本章主要对论文的选题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基本研究思路和方法等进行了简要介绍和阐述。同时,本章还对文章的创新与不足进行了说明。第二章是“文献综述”。本章本文的文献综述部分按照“什么是普惠金融?——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如何,如何进行测度?——财政如何影响普惠金融?”的逻辑展开,从普惠金融发展、普惠金融的测度与影响因素、财政与普惠金融发展的关系等四个方面递进阐述。通过总结国内外专家学者对普惠金融问题的研究成果,可以发现已有文献较少地从财政政策角度分析对普惠金融的作用,且多数都是仅仅停留在定性分析层面上,从定量的层面上分析的较少。第三章是“财政作用于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理论基础”。本章主要分析了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发展的理论分析基础。从西方经济学中福利经济学和市场失灵的角度分析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发展的必要性,财政通过产生正外部性企业补贴来缓解普惠金融的市场失灵问题,帮助其更好地发展。从国家分配论的角度分析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发展的有效性,财政通过资源配置来作用于普惠金融的发展:普惠金融可以视为一种金融资源,财政天然具备的资源配置职能,可以将部分金融资源引入弱势产业(中小企业等)、落后地区(农村地区等)和弱势群体等,从而实现国家宏观层面更为有效的资源配置。财政的职能主要有四个方面:资源配置职能、收入分配职能、经济稳定和发展职能、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和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财政拥有经济稳定发展的职能,通过制度性的安排,发挥“自动稳定”的作用,普惠金融的发展也能助推包容性增长,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与财政的职能高度契合,最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财政发挥收入分配的作用,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效率,通过财政收入分配职能积极实现公平分配的目标,普惠金融的普惠性本质与促进收入公平分配理念高度契合,此外,普惠金融也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分配,帮助财政发挥收入分配的职能,最终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第四章是“财政作用于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现状”。本章主要对财政作用于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我国普惠金融的服务对象是农村及偏远地区低收入群体、城镇低收入群体、中小微企业。我国普惠金融主要经过几个重要阶段的发展:(1)20世纪90年代:公益性小额信贷阶段;(2)2000年-2005年:发展性微型金融阶段;(3)2006年-2010年:综合性普惠金融阶段;(4)2011年之后,创新性互联网金融阶段,目前在普惠金融机构体系、支付体系建设、金融创新以及互联网金融等方面都有一定的发展。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的制度安排包括税收优惠及减免、贷款贴息(扶贫贷款奖补和贴息、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专项资金(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基金等)和其他的相关财政政策,并且也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财政扶持普惠金融政策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如:普惠金融专项资金的利用率受限、财政专项资金申报门槛较高、财政专项资金反向激励问题,总体来看,普惠金融的财政政策的受益面有限。下一步发展中亟需解决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普惠金融风险逐渐暴露、和普惠金融可持续性发展等问题。第五章是“财政作用于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机理分析”。财政对普惠金融发展的作用主要在量的增长、质的提升和结构优化等方面。财政推动我国普惠金融供需平衡,促进普惠金融规模的增长。财政作用于我国普惠金融供给方和需求方,从而缓解目前我国普惠金融市场存在供需不平衡的问题。财政积极营造普惠金融发展环境。一是加强培育竞争性市场,推进普惠金融市场健康发展。二是完善担保体系,实现普惠金融发展与风险防范双重效果。三是鼓励发展征信系统,构建普惠金融受众群体依法诚信履约的环境。财政有效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结构优化主要体现为财政积极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平衡。一是加强普惠金融区域发展的平衡,推进普惠金融在各区域间平衡发展。二是加强普惠金融城乡发展的平衡,努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和金融排斥,推进普惠金融在城乡平衡发展。三是加强普惠金融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平衡,普惠金融的发展和社会发展之间天然存在高度一致性,社会发展的终极目的是提倡全面共享,鼓励“人人享有”的概念,普惠金融致力于解决发展的不充分和不平衡问题。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来缩小收入差距是最终的现实目标。一是财政可以通过作用于普惠金融,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帮助弱势群体增加收入;二是财政可以通过作用于普惠金融,发挥普惠金融造血功能,实现财政解决分配问题的生产性手段,促进创业就业;三是财政可以通过作用于普惠金融,推进生活性补助和生产性金融服务措施并举,助推脱贫攻坚。第六章是“财政作用于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实证分析”。本章主要是从实证分析的角度来论证财政作用于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首先,本章对普惠金融发展规模指数进行了测算,测算的步骤主要有是无量纲化、确定权重分析和指数合成。本文测算的普惠金融发展规模指数基本特征有:(1)在各省的发展差距,随着时间的推移而缩小;(2)指数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不同程度的地区差异,一般而言,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的地区,普惠金融发展规模指标的程度也越高。本文指数框架和指标选取维度主要参考了国内学者的相关文献,在此基础上,引入了保障性金融服务覆盖程度,弥补了对保障性金融服务测度的不足;该指数与焦瑾璞等2015年编制的传统金融普惠指数之间的相关系数高达0.8,这也从某种程度上说明了本文编制的中国普惠金融发展规模指数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可靠性,但指数更多地侧重于描述普惠金融发展规模情况。本章通过实证的方法研究了普惠金融专项资金对普惠金融发展规模的作用。首先建立财政作用于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理论模型,然后运用2016年-2017年我国31个省(区、市)的面板数据定量刻画财政与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因果关系。最后,对实证结论进行分析和解读。本文实证分析的主要结果有:1.财政对普惠金融发展的整体作用。财政作用于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实证结果表明,财政对普惠金融发展变动情况存在正向冲击,可以从一定程度上证实普惠金融发展受到财政的正向作用。2.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发展的“量”、“质”方面。目前我国在普惠金融发展的渗透性、使用性和保障性金融服务的覆盖程度方面成效较大(更多地体现为“量”的方面),而普惠金融服务的效用性效果较弱(更多地体现为“质”的方面)。此外,财政的普惠金融专项资金与普惠金融发展“量”的维度得分的相关性系数更大,与普惠金融发展“质”的维度得分的相关性系数更小。可以从一定程度说明:普惠金融发展量的增长(规模方面的增长)是更容易通过财政的普惠金融专项资金来促进其发展,而普惠金融质的提升(服务质量、服务环境等方面)仅仅从财政的普惠金融专项资金支持的方法提升更困难。3.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发展的结构方面。在经济发达的组别,财政的普惠金融专项资金与普惠金融发展水平之间的相关系数更大,在经济欠发达的组别,系数较小。可以从一定程度说明:经济发达地区的普惠金融发展水平更容易通过财政的普惠金融专项资金支持来促进,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普惠金融发展水平仅仅从财政的普惠金融专项资金支持的方法提升更困难。第七章是“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的案例分析”。本章主要聚焦在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发展的案例和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来缩小收入差距的案例分析。案例分析的方法有助于阐述财政助推普惠金融发展,以及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发展缩小收入差距的现实目标。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发展方面选择了“财政引导农业保险服务”和“江苏农业风险补偿基金缓解农民合作社融资难”的案例。“财政惠农信贷通助力家庭农场规模翻番”的案例印证了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而增加居民收入的观点;“财政惠农信贷通圆创业梦”的案例印证了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而促进创业的观点;“宁夏固原市蔡川村早拔穷根”的案例印证了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而助推脱贫攻坚的观点。第八章是“国际普惠金融发展经验”。本章主要是介绍国际普惠金融发展经验。普惠金融的发展主要从代理银行、移动支付、多样化的供应商、国有银行改革、消费者保护、金融身份认证等6个方面开展,且目前国际上致力于全球普惠金融发展的组织主要有国际金融公司(IFC)、扶贫协商小组(CGAP)、联合国资本发展基金(UNCDF)等。欧美发达国家、亚洲和美洲的发展中国家以及全球的其他国家都在为普惠金融的发展做出努力。国际发展经验为我国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发展提供了一些借鉴意义。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发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政府对普惠金融相关立法制度的支持、以政府为主导的普惠金融体系建设、通过财政政策加强金融服务设施建设、税收优惠政策、财政支持科技创新以及政府对相关行业进行监管、财政支持小额信贷和新型普惠金融产品的发展等。第九章“结论和政策建议”,是全文研究的落脚点。本文的主要结论如下:1.财政从“量”、“质”和“结构”多方面影响普惠金融的发展,且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来实现收入差距缩小的现实目标。财政通过对“量”、“质”和“结构”多重作用,来支持普惠金融的发展。一方面财政推动我国普惠金融供需平衡,促进普惠金融规模的增长,另一方面财政积极营造发展环境实现普惠金融发展质的提升,且不断优化结构,多层次多角度支持普惠金融的发展。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的最终现实目标是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帮助弱势群体增加收入,发挥普惠金融造血功能,实现财政解决分配问题的生产性手段,促进创业就业、助推脱贫攻坚。2.实证结果表明,财政对普惠金融发展的整体水平存在正向作用。此外,财政作用于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实证结果显示,财政对普惠金融发展水平的变动存在正向冲击,可以从一定程度上证实普惠金融发展受到财政的正向影响。3.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发展的“量”、“质”方面。目前我国在普惠金融发展“量”的增长(规模方面的增长)方面成效较大,而普惠金融“质”的提升(服务质量、服务环境等方面)效果较弱,从下一步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角度看,还需要在普惠金融“质”的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普惠金融发展“量”的增长是更容易通过财政的普惠金融专项资金来促进其发展,而普惠金融“质”的提升仅仅从财政的普惠金融专项资金的方法提升更困难。“质”的提升更多需要综合性财政手段的协同配合,以及中长期的持续发展。4.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发展的结构方面。实证结果表明,经济发达地区的普惠金融发展水平更容易通过财政的普惠金融专项资金来促进,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普惠金融发展水平仅仅从财政的普惠金融专项资金的方法提升更困难,更多需要财政金融手段的协同配合。此外,不考虑直辖市的地区普惠金融发展受到财政的正向冲击程度更小。因此,在直辖市增加财政对普惠金融的支出,可能取得效果更佳。5.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发展来缩小收入差距。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来缩小收入差距是最终的现实目标。一是财政可以通过作用于普惠金融,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帮助弱势群体增加收入;二是财政可以通过作用于普惠金融,发挥普惠金融造血功能,实现财政解决分配问题的生产性手段,促进创业就业;三是财政可以通过作用于普惠金融,推进生活性补助和生产性金融服务措施并举,助推脱贫攻坚。6.财政政策需要兼顾“量”、“质”和“结构”,保持和优化作用于普惠金融“量的增长”的相关政策、发展和创新作用于普惠金融“质的提升”的相关政策,不断进行“结构优化”,才能更好地实现我国普惠金融从规模数量转向高质量发展、质效全面提升的局面。针对我国普惠金融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了具体建议:一是应通过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促进普惠金融的供给。可以通过适当调整财政政策扶持的门槛和力度,通过推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来促进基础金融服务条件的完善;此外,拓宽财政支持的覆盖面,有助于推进普惠金融区域性的协调发展。二是应优化财政投入的结构,明确普惠金融的创新导向。多支持普惠金融业务模式的创新,多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培育科技创新企业等。此外,运用金融科技创新为普惠金融事业赋能。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可以有助于流程精简、改善融资慢和资金需求时效性强之间的矛盾。三是应丰富财政支持的形式,积极营造普惠金融良好的发展环境。首先,财政具有分类引导金融资源的重要作用,推动城乡平衡发展。财政可以积极支持大中型金融机构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积极开展普惠金融业务;引导中小金融机构的金融资源流向普惠金融体系;财政应积极引导县域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项目的投资等。财政可以支持担保、征信体系的完善,积极培育多层次资本市场等,帮助企业获得直接融资渠道。此外,财政政策应该保证这方面政策的持续性、连贯性和一致性。四是需要理顺普惠金融发展的“量”、“质”和“结构”之间的关系,使得“量”、“质”的发展相统一,相互促进、“结构”不断优化的良性循环,财政推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可以有效地提高普惠金融服务效率,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充分发挥普惠金融的生产性功能。财政通过拓宽普惠金融受益面,可以积极营造金融服务机会公平的良好局面。综上所述,普惠金融的财政政策支持要有战略性的思维和眼光,为力争实现我国普惠金融发展规划要求的“2020年建立相匹配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提供高效的保障,强有力地支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王玉[9](2019)在《地政学派土地思想研究(1933-1949)》文中提出民国时期的地政学派成立于1933年,是中国近代史上集当时最高水平的土地改革学术团体和国家经济建设智囊团功能于一身的重要学术流派。地政学派的土地学术和思想居于当时社会中的主流和中心地位,对民国土地经济学的发展、国民党政府土地政策的制定等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目前学界关于地政学派的研究成果不多,这与该学派当时的学术地位与社会影响尚有距离。本文在广泛收集有关地政学派的各类原始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对地政学派的活动和思想等内容进行了系统性的考察,以期拓宽近代土地思想史的研究,同时厘清国民政府关于土地制度的政策演变逻辑。民国以来,局势不稳、军阀混战、外敌入侵等诸多因素导致政局动荡,但同时也激发社会各阶层探讨国家发展之路的热情,形成了一股思想开放、学术自由的活跃的文化氛围,近代也就成了经济思想发展转折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的土地问题,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中心内容,更是封建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换的关键所在,因此各类土地思想也开始涌现。在蒋介石的授意下,1933年由萧铮组织发起了中国地政学会,将当时研究土地问题的专家学者以及实际从事地政工作的领导分子的力量聚集起来,是地政学派早期的正式组织,由此也标志着民国时期地政学派的正式形成。1947年为吸收更广泛的社会人士以及农民群体,萧铮又组建了中国土地改革协会,该协会性质为社会团体,以便深入民众,以此推动土地改革的发展。自此至1949年,地政学派步入了地政学会与土地改革协会两会并行的阶段。地政学派以孙中山“平均地权”思想为指导,以亨利·乔治”单一税”理论、达马熙克土地改革学说为参照,在“研究土地问题,促进土地改革”宗旨引领下,为国民政府实行土地制度改革进行具体的理论阐述和政策设计。地政学派主要的学术活动包括发行《地政月刊》、《人与地》等地政刊物,出版地政论着,译介国外土地学说。地政学派的历届年会也会密切结合时政形势,围绕最为迫切的土地问题展开讨论并形成决议,以此影响政府当局的政策,并推动民众土地观念之改变。同时,地政学派积极兴办地政教育,先后依托地政学院、地政研究所、私立建国法商学院等机构,为国民政府推行土地改革培养了大批地政人才。本文通过对地政学派相关资料发掘,系统梳理了地政学派的基本内容,提炼出地政学派土地改革主张的基础理论为平均地权、政策支柱为土地金融、配套设计为现代土地治理。以这三个层面作为土地思想主线,地政学派对民国时期土地制度进行了整体谋划。地政学派土地思想演化的脉络具有鲜明的以诱致性土地制度变迁为基础的强制性土地制度变迁特征,是顺应统制经济思潮以政府为主导解决农民对土地制度非均衡的诉求问题,但是在国民政府的土地改革实践中,强制性土地制度变迁逐渐脱离了诱致性土地变迁基础,地政学派的土地思想及制度主张不得不以妥协的形式实现,严重制约了土地改革的价值发挥。本文对地政学派同时期的中外土地学说进行研究对比。相较于中国共产党的为了推翻既有的社会制度和生产关系的土地革命论,地政学派为国民政府设计的土地改革方案则是在既有政治和经济制度框架内寻求农业发展的路径,这是由两者政治党派背景、经济学分析范式、适应经济阶段以及经济目标的不同所决定的。而相较于世界各国的土地改革事业,地政学派的土地改革主张也顺应了资本主义建立和发展以来土地改革的总体趋势,一是对土地私有制的行使范围大加限制,二是扶植农民收购土地,以推行耕者有其田政策。地政学派作为民国土地学界的重要组织,其土地思想和学术活动繁荣了民国的土地研究事业。尽管地政学派的土地思想在向土地制度转化的过程中,受到了诸多现实问题的影响而并未取得预期的效果,但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也在一定程度上付诸了实践。尤其是在抗战胜利后,地政学派的土地金融思想在推动台湾省政当局土地改革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说明地政学派的土地思想在特定历史时期及条件下是能够转化为具有现实张力的政策实践的,其思想内涵对当下中国的土地制度改革也具有一定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刘福临[10](2019)在《“三权分置”下我国农村土地信托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民生之基,系于土地。土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资料,是发展现代化农业的重要资源,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随着城镇化发展的牵引力不断加大,农村地区的青壮年劳动力群逐步朝向城市转移,实际进行农业生产的人员则是以农村留守妇女、老人为主,这部分群体很难承担农业生产的主要工作。传统的粗放型小农生产不能适应新时期农业规模化经营需要,其获得的收益已经不能更好地满足农民发展需求,以至于农民对农村建设和农业生产丧失了积极性。因此,国家适时地在“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的基础上做出了改革调整,提出了坚持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的“三权分置”新思路。农村土地信托是发展现代化农业、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重要制度创新。“三权分置”背景下,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相互独立,其中,经营权可以作为信托资产进行自由流转,进而成为农地信托流转合法的权利载体;专业化的农业经营主体依靠稳定的农地信托关系介入到农业生产,给现代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带来巨大的推动力;在农业现代化要求下,农村土地信托逐渐从宏观的政策目标转向为微观的农民个人发展诉求;农地信托关系将农民、政府、信托机构、经营主体等有机结合在一起,保障各主体流转过程中土地权益的最大实现。首先,本研究以农地“三权分置”理论为立足点,综合运用多种研究分析方法,通过对“三权分置”背景下的农村土地信托相关基础理论的梳理,从流转的主要类型入手,分析出农地信托独有的优势特点和价值功能;其次,通过观察我国现阶段农地信托的整体发展概况,寻找、整理、总结出国内已有的农地信托典型实践模式,在掌握国内农地信托实践动态的基础之上,探究影响农地信托流转的主要因素,结合目前农地信托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挖掘造成这些法律问题出现的深层原因;再次,通过对美国、日本、法国等农地信托的法律环境、运行模式等考察和分析,总结出当前对我国农地信托流转具有借鉴意义的经验,确定明晰土地产权、引入科技要素、主导规模经营、制定土地保护法律等参考方向。最后,为了更好地发挥农地信托在土地流转中的重要作用,笔者从实践、政策、法律相协调的层面确定新时期农地信托流转的基本原则,提出完善农地信托流转的具体法律制度和农地信托流转制度运行的保障措施;并结合国内农地信托的未来发展趋势,提出创建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农地信托银行设想,以促进规范有序的农村土地信托流转。总之,“三权分置”下的农地信托发挥了信托制度应有的时代价值,在不断实践探索中助推农村土地金融发展,旨在充分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和金融权益,帮助农民实现土地改革成果共享,最终促进了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整体实现。
二、农业发展银行改革设想(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农业发展银行改革设想(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乡村振兴的金融支持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内容 |
1.2.3 研究方法 |
1.3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之处 |
1.3.1 可能的创新 |
1.3.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马克思经济学的农业农村发展理论 |
2.1.1 马克思的城乡关系理论 |
2.1.2 马克思的农村集体经济理论 |
2.1.3 马克思的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理论 |
2.2 马克思的金融资本理论 |
2.2.1 马克思的生息资本理论 |
2.2.2 马克思的信用与信用制度理论 |
2.3 农村金融发展理论 |
2.3.1 金融抑制与农业信贷补贴理论 |
2.3.2 金融深化与农村金融市场理论 |
2.3.3 金融约束与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 |
2.4 相关文献综述 |
2.4.1 国外农村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研究 |
2.4.2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研究 |
2.4.3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影响研究 |
2.4.4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增收相关研究 |
2.4.5 乡村振兴及其金融支持的研究 |
2.4.6 对现有文献的述评 |
第3章 我国乡村振兴及其金融支持的现状与问题 |
3.1 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分析 |
3.1.1 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 |
3.1.2 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内容 |
3.1.3 乡村振兴战略的任务 |
3.2 我国乡村振兴的进程与现状 |
3.3 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必要性 |
3.4 我国乡村振兴的金融需求分析 |
3.4.1 乡村振兴金融需求的主要特点 |
3.4.2 乡村振兴过程中的主要金融需求 |
3.4.3 乡村振兴金融支持的对象主体 |
3.5 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供给分析 |
3.5.1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发展演变 |
3.5.2 农村金融供给现状与问题 |
第4章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对乡村振兴影响的时变效应分析 |
4.1 农村金融发展对乡村振兴的影响机制分析 |
4.1.1 供需层面的影响机制分析 |
4.1.2 金融功能层面的影响机制分析 |
4.2 变量、数据和时变性检验 |
4.2.1 变量和数据说明 |
4.2.2 时变性检验 |
4.3 实证研究 |
4.3.1 TVP-SV-VAR模型 |
4.3.2 农村金融发展指数合成 |
4.3.3 实证结果分析 |
4.4 小结 |
第5章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对乡村振兴影响的区域差异分析 |
5.1 模型和数据说明 |
5.1.1 PVAR模型构建 |
5.1.2 变量和数据 |
5.2 实证研究 |
5.2.1 平稳性检验和模型估计结果 |
5.2.2 脉冲响应分析 |
5.2.3 方差分解 |
5.3 区域差异分析 |
5.4 小结 |
第6章 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典型案例分析 |
6.1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支持乡村振兴案例分析 |
6.2 长春发展农商银行支持乡村振兴案例分析 |
6.3 小结 |
第7章 我国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路径选择与策略 |
7.1 构建完善的金融机构支持体系 |
7.1.1 进一步健全农村金融体系 |
7.1.2 充分发挥商业性农村金融机构的作用 |
7.1.3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 |
7.1.4 促进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健康良性发展 |
7.2 构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政策体系 |
7.2.1 货币政策支持乡村振兴 |
7.2.2 信贷政策支持乡村振兴 |
7.2.3 监管政策支持乡村振兴 |
7.3 优化农村金融发展环境 |
7.3.1 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
7.3.2 加快土地经营权等农村资产市场建设 |
7.4 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体系和风险分担机制 |
7.4.1 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体系 |
7.4.2 建立农村金融风险分担机制 |
7.5 加快贷款抵押担保方式创新发展 |
7.5.1 创新土地等抵质押方式 |
7.5.2 促进担保机构发展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2)金融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1.1 现实背景 |
1.1.2 理论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研究思路、结构安排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结构安排 |
1.3.3 研究方法 |
1.4 主要创新与不足 |
1.4.1 主要创新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界定、基础理论与相关文献评述 |
2.1 概念界定 |
2.1.1 对金融开放的理解 |
2.1.2 对中国金融开放阶段的历史界定 |
2.1.3 对被动开放和主动开放的理解 |
2.1.4 对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界定 |
2.1.5 对发展的理解 |
2.2 理论基础 |
2.2.1 内生增长理论 |
2.2.2 自组织理论 |
2.2.3 理论基础的适用性分析 |
2.3 相关文献评述 |
2.3.1 市场开放对中国金融业发展的影响 |
2.3.2 1840-1927年间中国本土金融机构的发展 |
2.3.3 1978年后中国本土银行业发展 |
2.3.4 对现有文献的评价 |
第3章 被动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1840-1927年) |
3.1 五口通商与近代金融市场被动开放 |
3.2 被动开放条件下外国银行对华资本牵制 |
3.2.1 外国在华银行市场进入及市场垄断 |
3.2.2 外国在华银行对旧式金融机构的资本牵制 |
3.2.3 中外金融机构互动实质:资本侵略 |
3.3 旧式金融机构的历史沉浮 |
3.3.1 本土钱庄的近代化转型 |
3.3.2 本土票号的时代衰落 |
3.4 现代银行业的曲折探索 |
3.4.1 发展背景:外商银行干涉与封建势力阻挠 |
3.4.2 “官护”银行兴起阶段 |
3.4.3 华资银行新设阶段 |
3.4.4 本土银行业联合发展阶段 |
3.5 历史价值评价 |
第4章 主动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1978年改革开放后) |
4.1 改革开放与中国金融市场主动开放 |
4.2 市场开放与中国银行业“顶层设计”(1978-2001年) |
4.2.1 “开大门”的金融开放 |
4.2.2 建立中央银行制度 |
4.2.3 探索国有银行改革 |
4.2.4 从微观主体发展到宏观格局构建:搭建二级银行体系 |
4.3 扩大对外开放后中国银行业改革的深化调整(2001-2008年) |
4.3.1 全面对外开放 |
4.3.2 准确定义中央银行地位 |
4.3.3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 |
4.3.4 “准体制外”股份制商业银行深化改革 |
4.3.5 发展城市商业银行 |
4.3.6 从微观主体发展到宏观格局构建:本土银行业增量改革 |
4.4 后危机时代中国银行业改革的多元化布局(2008年后) |
4.4.1 中国银行业“走进”国际视野 |
4.4.2 中央银行制度完善 |
4.4.3 农村金融机构深化发展 |
4.4.4 从微观主体发展到宏观格局构建:建立多元银行体系 |
4.5 历史价值评价 |
第5章 被动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的实证分析 |
5.1 实证分析背景 |
5.2 探索性因子分析 |
5.2.1 研究方法 |
5.2.2 研究对象 |
5.2.3 探索性因子分析 |
5.3 结构方程模型分析与中介效应检验 |
5.3.1 研究假设 |
5.3.2 研究方法介绍 |
5.3.3 样本的基本特征与相关性分析 |
5.3.4 验证性因子分析 |
5.3.5 结构方程模型分析 |
5.3.6 中介效应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主动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的实证分析 |
6.1 变量介绍及数据来源 |
6.1.1 数据来源 |
6.1.2 研究模型介绍 |
6.1.3 变量介绍 |
6.1.4 变量基本统计量 |
6.1.5 共线性和相关性检验 |
6.2 主动开放影响实证分析 |
6.2.1 全样本分析 |
6.2.2 第二阶段分析 |
6.2.3 第三阶段分析 |
6.3 不同银行异质性影响分析 |
6.3.1 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 |
6.3.2 股份制商业银行 |
6.3.3 城市商业银行 |
6.3.4 农村商业银行 |
6.4 稳健性检验 |
6.5 内生性检验 |
6.6 本章小结 |
6.6.1 全样本影响结论 |
6.6.2 不同阶段影响结论 |
6.6.3 不同类型银行影响结论 |
第7章 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的逻辑、特征、经验及启示 |
7.1 金融开放条件下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逻辑 |
7.1.1 历史的变迁:两次金融开放的变迁递进 |
7.1.2 政策(环境)的变迁:不同政策效能的变迁差异 |
7.1.3 理念的变迁:金融机构变迁发生的关键 |
7.2 金融开放条件下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特征 |
7.2.1 以金融开放作为发展起点 |
7.2.2 以渐进式改革作为发展思路 |
7.2.3 以个体发展带动整体变革 |
7.2.4 以增量改革促进存量改革 |
7.2.5 以机构改革和功能完善协调推进机构发展 |
7.3 金融开放条件下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经验 |
7.3.1 以发挥本土优势为导向 |
7.3.2 在开放学习中坚持本土适应性 |
7.3.3 发挥主体的内生性带动作用 |
7.3.4 以促进经济发展为动力 |
7.3.5 坚持发展的与时俱进 |
7.3.6 结合宏观调控与微观主体能动性 |
7.4 新一轮金融开放背景下本土银行部门发展启示 |
7.4.1 立足国情:保持对外开放与国家战略的一致性 |
7.4.2 依托本土:激发本土银行部门发展的自觉能动性 |
7.4.3 政府定位:完善金融开放中的政府作用 |
7.4.4 以史为鉴:推广金融发展实践和理论的中国方案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表 |
致谢 |
(3)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产权:一个比较视角的认知 |
二、金融产权:产权理论在金融领域的延伸 |
三、金融机构产权:金融机构发展的制度基础 |
四、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亟待深入的关键领域 |
第二节 理论借鉴 |
一、企业产权理论 |
二、制度金融理论 |
第二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概念框架 |
第一节 农村金融机构的演进与本相 |
一、农村金融机构的演进 |
二、农村金融机构的本相 |
第二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概念与特征 |
一、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概念 |
二、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特征 |
第三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结构 |
一、宏观维度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二、微观维度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第三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历程、逻辑与经验 |
第一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语境 |
一、从亲缘信用向契约信用的农村信用转型 |
二、工业化、城市化背景下的“三农”落后 |
三、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要求 |
第二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历程 |
一、计划经济时期的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 |
二、改革开放时期的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 |
第三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历史逻辑 |
一、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 |
二、以所有权改革为主的演进模式 |
三、顶层设计缺位下的试错性改革思维 |
第四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历史经验 |
一、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基本成效 |
二、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经验总结 |
第四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异化 |
第一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现状分析 |
一、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的产权安排 |
二、商业性农村金融机构的产权安排 |
三、合作性农村金融机构的产权安排 |
第二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表现 |
一、宏观维度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 |
二、微观维度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 |
第五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归因 |
第一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制度成因 |
一、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供给缺位 |
二、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供给错位 |
三、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供给越位 |
第二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异化的深层机理 |
一、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中的法制缺失 |
二、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中的供需失衡 |
三、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中的目标冲突 |
第六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历史经验借鉴 |
第一节 发达国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历史演进 |
一、美国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二、法国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三、日本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四、韩国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第二节 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历史演进 |
一、巴西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二、印度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三、孟加拉国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第三节 域外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历史经验借鉴 |
一、重视法律制度的根本性作用 |
二、坚持合作制的基础性地位 |
三、重视国家的扶持性作用 |
四、优化机构间的产权联结 |
第七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制度创新 |
第一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框架 |
一、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求指引 |
二、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目标 |
三、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本原则 |
四、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本路径 |
五、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本方向 |
第二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制度创新 |
一、构建以农业经营主体为主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主体制度 |
二、建立有序的农村金融机构国有股权退出制度 |
三、完善农村金融机构组织治理制度 |
四、深化省联社管理体制改革 |
五、推动合作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法律重构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4)JX农业政策性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 研究内容、技术路线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技术路线 |
1.3.3 研究方法 |
1.4 本章小结 |
2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农业政策性银行的概念界定 |
2.1.2 信贷风险管理的定义 |
2.1.3 信贷风险管理的特征 |
2.1.4 农业发展银行信贷风险的内涵 |
2.1.5 农业发展银行信贷风险的特征 |
2.2 相关理论 |
2.2.1 信贷风险管理的理论 |
2.2.2 金融与经济发展理论 |
2.2.3 农业支持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3 JX农业政策性银行概况 |
3.1 JX农业政策性银行介绍 |
3.1.1 JX农业政策性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组织 |
3.1.2 JX农业政策性银行业务概述 |
3.2 JX农业政策性银行信贷业务规模现状 |
3.2.1 JX农业政策性银行信贷业务规模 |
3.2.2 JX农业政策性银行信贷业务质量 |
3.3 JX农业政策性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现状 |
3.4 本章小结 |
4 JX农业政策性银行信贷风险管理问题及成因分析 |
4.1 JX农业政策性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
4.1.1 信贷风险识别能力较差 |
4.1.2 信贷风险衡量出现偏差 |
4.1.3 信贷风险监管未尽职 |
4.1.4 信贷风险处置方法不当 |
4.2 JX农业政策性银行信贷风险管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专业人才匮乏引发市场预判不足 |
4.2.2 经营环境变化且风险衡量偏差 |
4.2.3 信贷风险体制机制实施效果欠佳 |
4.2.4 信贷风险处置不力 |
4.3 本章小结 |
5 JX农业政策性银行信贷风险管控措施 |
5.1 强化信贷风险管理专业人员队伍建设 |
5.1.1 加强信贷风险管理技能的培训 |
5.1.2 优化信贷风险管理人员的配置 |
5.1.3 保持信贷风险管理人才队伍的稳定性 |
5.2 健全信贷风险管理组织 |
5.3 加强内控管理制度建设 |
5.3.1 制定加强内控新措施 |
5.3.2 完善信贷全过程的风险控制 |
5.3.3 采用新的风险管理技术 |
5.4 建立健全风险化解和风险处理机制 |
5.4.1 建全先进的风险预警机制 |
5.4.2 风险的规避处理 |
5.4.3 风险的分散处理 |
5.5 本章小结 |
6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5)法国绝对君主制转型的尝试 ——试论摄政王时期的改革(1715-1723)(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导论 |
1.1 选题缘由及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创新点和难点 |
1.4 论文思路与框架结构 |
2 从主权至上到朕即国家:法国绝对君主制的理论构建 |
2.1 博丹的君主主权理论 |
2.2 卢瓦索的绝对主义官职理论 |
2.3 勒布雷对“冒犯君主”的阐释 |
2.4 小结 |
3 从危机到改革:路易十四末期改革者对绝对君主制的反思 |
3.1 路易十四末年的统治危机 |
3.2 勃艮第公爵集团的改革思想:以费内隆为例 |
3.3 勃艮第公爵集团的改革计划 |
3.4 小结 |
4 贵族政治回归的实践:各部行政会议制的创立和解体 |
4.1 各部行政会议制计划草案的提出及其缺陷 |
4.2 奥尔良亲王与各部行政会议制 |
4.3 各部行政会议制废除及其原因 |
4.4 小结 |
5 建立国家信用体系的革命性尝试:约翰·劳的银行和纸币改革 |
5.1 约翰·劳的两种角色:赌博者和经济学家 |
5.2 约翰·劳的货币理论和土地银行计划 |
5.3 在约翰·劳之前解决国家财政困境的尝试 |
5.4 建立国家信用的改革:约翰·劳的体系 |
5.5 约翰·劳的体系崩溃原因分析 |
5.6 小结 |
6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读博期间科研成果 |
(6)中国金融系统功能的财政化(1949-1978)(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章 新中国建立之初选择金融发展模式时面临的约束条件 |
第一节 单纯依靠国家力量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工业化道路的确立 |
第二节 南京国民政府的金融遗产:国家垄断金融体制 |
第三节 革命根据地的金融实践:政府严格控制金融系统 |
第二章 从市场金融体制到计划金融体制 |
第一节 新政权对金融业的整理 |
第二节 有管理的金融市场的短暂繁荣 |
第三节 金融系统功能的初步回归 |
第四节 计划金融体制的基本确立 |
第三章 金融机构财政机关化 |
第一节 中国人民银行“大一统”格局的形成 |
第二节 交通银行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被率先纳入财政部体系 |
第三节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业务边缘化与机构被纳入财政部体系 |
第四章 金融机构日常业务财政化 |
第一节 货币发行逐渐被纳入财政预算轨道 |
第二节 银行存贷款业务成为财政预算的有效补充 |
第三节 监管财政款项逐渐成为银行主要的日常工作 |
第五章 对1953-1978年间中国金融系统运行绩效的评估 |
第一节 存款动员能力评估 |
第二节 资金配置效果评估 |
第三节 风险管理能力评估 |
第四节 产品流通促进能力评估 |
第五节 企业治理能力促进价值评估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我国农业政策性银行可持续发展立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选题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1.国内研究现状 |
2.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研究的主要内容 |
2.研究方法 |
(四)可能的创新之处与不足 |
1.创新之处 |
2.研究的不足 |
一、农业政策性银行的基础理论 |
(一)农业政策性银行的理论基础 |
1.农业政策性银行产生的理论基础 |
2.农业政策性银行的含义特征与主要功能 |
(二)农业政策性银行可持续发展的相关理论基础 |
1.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理论 |
2.农业政策性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内涵 |
二、我国农业政策性银行的发展阶段与法制现状 |
(一)农业发展银行的发展阶段 |
1.起步探索阶段 |
2.专司粮棉油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管理阶段 |
3.支农功能拓展阶段 |
4.建设现代农业政策性银行新阶段 |
(二)农业政策性银行的立法现状 |
1.法律层面 |
2.行政法规层面 |
3.部门规章层面 |
4.其他规范性文件 |
三、制约我国农业政策性银行可持续发展的法律缺陷 |
(一)突出的宏观制度性缺陷分析 |
1.缺少专门的立法 |
2.现行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位阶过低 |
3.法律制度与银行发展需要脱节 |
(二)制约农业政策性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具体立法缺失 |
1.职能定位不清 |
2.业务范围具有模糊性和交叉性 |
3.资本金补充与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 |
4.缺乏专门的监管机制 |
5.银行与政府关系边界不清 |
6.相关主体的责任制度缺失 |
四、域外农业政策性银行的立法研究与经验分析 |
(一)发达国家农业政策性银行立法研究与经验分析 |
1.美国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 |
2.德国农业地租银行银行 |
3.日本政策性金融公库 |
(二)发展中国家农业政策性银行立法研究与经验分析 |
1.印度国家农业和农村发展银行 |
2.泰国农业和农业合作社银行 |
五、我国农业政策性银行可持续发展的立法对策 |
(一)弥补宏观制度性缺陷 |
1.研究起草专门的《政策性银行法》及《农业政策性银行条例》 |
2.制定专门的法律与行政法规提升立法层级 |
3.保持立法的与时俱进 |
(二)《农业政策性银行条例》规制的重点内容 |
1.明确农业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定位 |
2.明确我国农业政策性银行的业务范围 |
3.完善资本金补充及风险补偿机制 |
4.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农业政策性银行监管机制 |
5.明确政府与农业政策性银行的关系 |
6.强化农业政策性银行相关法律关系主体的责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8)财政在我国普惠金融发展中的作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3 概念界定 |
1.3.1 普惠金融概念的提出 |
1.3.2 普惠金融概念辨析 |
1.4 论文逻辑和研究方法 |
1.4.1 论文逻辑 |
1.4.2 研究方法 |
1.5 文章的创新与不足 |
1.5.1 论文的创新之处 |
1.5.2 本文的不足之处 |
2 文献综述 |
2.1 普惠金融内涵及发展的文献综述 |
2.2 普惠金融测度与影响因素的文献综述 |
2.2.1 普惠金融发展水平的测度 |
2.2.2 普惠金融的影响因素 |
2.3 财政政策扶持普惠金融发展理论的文献综述 |
2.4 财政政策影响普惠金融发展的文献综述 |
2.5 文献研究动态评述 |
3 财政作用于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理论基础 |
3.1 财政的必要性:财政解决普惠金融市场失灵的问题 |
3.1.1 正外部性理论 |
3.1.2 不完全信息理论 |
3.2 财政的有效性:财政对普惠金融发挥资源配置作用 |
3.2.1 国家分配论 |
3.3 财政职能与普惠金融属性 |
3.3.1 财政与经济发展:财政职能与普惠金融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的属性 |
3.3.2 财政与社会和谐发展:财政职能与普惠金融促进收入公平分配的属性 |
3.4 本章小结 |
4 财政作用于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现状 |
4.1 我国普惠金融发展阶段和基本情况 |
4.1.1 普惠金融机构体系建设 |
4.1.2 支付体系的建设 |
4.1.3 金融创新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
4.2 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的制度安排及成效 |
4.2.1 税收优惠及减免 |
4.2.2 贷款贴息 |
4.2.3 专项资金 |
4.2.4 其他财政政策 |
4.3 我国普惠金融发展面临的问题 |
4.3.1 财政支持普惠金融的相关政策存在的问题 |
4.3.2 普惠金融未来发展亟需解决的问题 |
4.4 本章小结 |
5 财政作用于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机理分析 |
5.1 量的增长:财政推动我国普惠金融供需平衡 |
5.1.1 普惠金融市场供需不平衡的问题 |
5.1.2 财政作用于我国普惠金融供给方 |
5.1.3 财政作用于我国普惠金融需求方 |
5.2 质的提升:财政积极营造普惠金融发展环境 |
5.2.1 加强培育竞争性市场,推进普惠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
5.2.2 完善担保体系,实现普惠金融发展与风险防范双重效果 |
5.2.3 鼓励发展征信系统,构建依法诚信履约的环境 |
5.3 结构优化:财政促进普惠金融平衡发展 |
5.3.1 财政促进普惠金融区域发展平衡 |
5.3.2 财政促进普惠金融城乡发展平衡 |
5.3.3 财政促进普惠金融发展与社会发展平衡 |
5.4 现实目标: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来缩小收入差距 |
5.4.1 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中等收入群体比重 |
5.4.2 发挥普惠金融“造血式”的生产性功能,促进创业 |
5.4.3 生活性补助与生产性金融服务并举,助推脱贫攻坚 |
5.5 本章小结 |
6 财政作用于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实证分析 |
6.1 普惠金融发展规模的测算 |
6.1.1 指数测算的作用 |
6.1.2 指数测算的基本框架 |
6.1.3 指标的选取与数据采集 |
6.1.4 指标权重确定方法 |
6.1.5 指标的无量纲化 |
6.1.6 指数的计算 |
6.1.7 指数的主要结果 |
6.1.8 指数评价 |
6.2 普惠金融专项资金作用于普惠金融发展规模的计量分析 |
6.2.1计量分析框架 |
6.2.2 模型的设定 |
6.2.3 变量的选取与数据说明 |
6.2.4 计量方法的选择 |
6.2.5 实证结果及分析 |
6.2.6 稳健性检验 |
6.2.7 模型结论与评价 |
6.3 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发展的“量”、“质”维度的实证分析 |
6.3.1 普惠金融发展情况的分维度测算 |
6.3.2 普惠金融发展情况的分维度分析 |
6.4 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发展结构的实证分析 |
6.4.1 普惠金融发展情况的地域性分析(行政区域划分) |
6.4.2 普惠金融发展情况的地域性分析(经济发展划分) |
6.5 实证结论 |
7 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的案例分析 |
7.1 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发展的案例分析 |
7.1.1 财政引导农业保险服务“三农”见成效 |
7.1.2 江苏农业风险补偿基金缓解农民合作社融资难 |
7.2 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缩小收入差距的案例分析 |
7.2.1 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来增加居民收入的案例分析 |
7.2.2 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来促进创业的案例分析 |
7.2.3 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来助推脱贫攻坚的案例分析 |
7.3 本章小结 |
8 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的国际发展经验 |
8.1 国际普惠金融发展概况和发展阶段 |
8.2 普惠金融国际组织 |
8.3 欧美发达国家 |
8.3.1 发展概况 |
8.3.2 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重点案例 |
8.4 亚洲发展中国家 |
8.4.1 发展概况 |
8.4.2 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重点案例 |
8.5 美洲、非洲发展中国家 |
8.5.1 发展概况 |
8.5.2 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重点案例 |
8.6 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发展的国际经验与启示 |
9 结论及政策建议 |
9.1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促进普惠金融的供给 |
9.1.1 适当调整财政政策扶持的考量标准和力度 |
9.1.2 推进互联网金融发展,支持基础金融服务条件的完善 |
9.1.3 拓宽财政支持覆盖面,推进普惠金融区域性协同发展 |
9.2 优化财政投入结构,明确普惠金融的创新导向 |
9.2.1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普惠金融产品 |
9.2.2 运用金融科技创新为普惠金融发展赋能 |
9.2.3 大力支持小微企业中的科技创新企业 |
9.3 丰富财政支持形式,营造普惠金融发展环境 |
9.3.1 财政分类引导金融资源,推动城乡平衡发展 |
9.3.2 支持保险行业发展,持续完善担保、征信体系 |
9.3.3 进一步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 |
9.4 统筹财政资源,激发普惠金融生产性来缩小收入差距 |
9.4.1 理顺普惠金融量、质、结构关系,合理配置财政资源 |
9.4.2 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充分发挥普惠金融的生产性功能 |
9.4.3 财政拓宽普惠金融受益面,营造金融服务机会公平的良好局面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研究生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9)地政学派土地思想研究(1933-1949)(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述评 |
一、关于民国时期土地思想的研究 |
二、关于地政学派及其土地思想的研究 |
三、关于地政学派思想来源的研究 |
第三节 主要研究任务与内容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内容 |
三、拟解决的问题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一、研究方法 |
二、本文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地政学派的创立和发展 |
第一节 地政学派的创立背景 |
一、国外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掠夺 |
二、国内政治经济形势的严峻挑战 |
第二节 地政学派的创立概况 |
一、地政学派的初期发轫 |
二、地政学派的正式成立 |
三、地政学派的组织发展 |
四、地政学派的成员群体 |
第三节 地政学派的学术活动和教育事业 |
一、举办年会 |
二、发行刊物 |
三、出版书籍 |
四、兴办地政教育 |
第二章 地政学派土地思想渊源与制度经济学架构 |
第一节 地政学派的理论指导 |
一、孙中山的“平均地权”理论 |
二、亨利·乔治的“单一税”理论 |
三、达马熙克的土地改革理论 |
第二节 地政学派土地思想的制度经济学架构 |
一、制度变迁及土地制度经济学理论 |
二、地政学派的土地制度变迁分析 |
第三章 平均地权:地政学派的基础理论 |
第一节 民国时期的土地问题剖析 |
一、土地问题的界定 |
二、土地政策的内涵 |
第二节 对土地改革纲领的研究 |
一、“平均地权”诠释 |
二、“耕者有其田”诠释 |
第三节 土地改革的政策主张 |
一、设置地政机关作为推行主体 |
二、推广土地整理作为基础前提 |
三、落实地价税制作为核心举措 |
四、改革租佃制度作为耕者保障 |
五、规划市地利用作为城建支撑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土地金融:地政学派的政策支柱 |
第一节 民国时期的土地金融问题剖析 |
一、土地金融的界定 |
二、土地金融发展瓶颈的成因 |
第二节 对融通土地资金必要性的研究 |
一、对土地金融与“平均地权”关系的探讨 |
二、对土地金融与“地尽其利”关系的探讨 |
三、对土地金融与工业化关系的探讨 |
四、对土地金融与城市改造关系的探讨 |
第三节 土地金融体系的构建主张 |
一、设立土地银行作为专营机关 |
二、发行土地债券作为资金来源 |
三、完善农业保险作为风险补偿 |
四、发展合作信用作为有益补充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现代治理:地政学派的配套设计 |
第一节 对土地法制现代化的思考 |
一、修改《土地法》的探讨 |
二、推动土地纲领入宪的倡议 |
第二节 对人地关系现代化的探讨 |
一、土地人权保障论 |
二、内地殖民政策论 |
第三节 对土地利用现代化的分析 |
一、土地生产技术应用观 |
二、土地经营方式改良观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地政学派对同时代中外土地思想的研究 |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土地政策的研究 |
一、对原中共红色区域的土地政策研究 |
二、地政学派受到的中国农村派辩驳 |
第二节 国外土地政策的研究 |
一、世界土地制度发展的趋势 |
二、部分国家土地改革运动的特点 |
第七章 地政学派的学术贡献和应用价值 |
第一节 地政学派与民国土地研究发展 |
一、对中国传统土地思想的传承与创新 |
二、对孙中山土地思想的阐述与发展 |
三、对民国土地思想研究的引领与繁荣 |
第二节 地政学派与民国土地政策实践 |
一、以推进土地改革事业为政治追求 |
二、参与国民政府土地理论阐述和政策设计 |
第三节 为台湾土地改革积累经验 |
一、夯实台湾农地改革的基础准备 |
二、完善土地金融与土地行政体系 |
第八章 地政学派土地思想对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启示 |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以来以来土地制度变迁 |
一、新中国建立初期的土地制度演变 |
二、20世纪50年代中期到1978年间的土地制度演变 |
三、改革开放以来的土地制度演变 |
第二节 我国土地制度改革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
一、土地产权制度性缺失 |
二、土地金融供给不足 |
三、土地规模化经营受限 |
第三节 地政学派土地思想的现实启示 |
一、完善土地产权制度 |
二、发展土地金融市场 |
三、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
附录 |
地政学派主要成员简介 |
地政月刊目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三权分置”下我国农村土地信托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缘起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1.3 研究对象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创新之处与存在的不足 |
1.4.1 研究的创新之处 |
1.4.2 存在的问题不足 |
第二章 “三权分置”下农地信托理论基础研究 |
2.1 “三权分置”下农地信托的内容和法理基础 |
2.1.1 “三权分置”的基本内涵 |
2.1.2 农地信托流转的含义 |
2.1.3 “三权分置”与农地信托的关系 |
2.1.4 “三权分置”下农地信托的功能分析 |
2.2 农村土地信托流转的主要类型 |
2.2.1 土地服务性全托管 |
2.2.2 土地“半托”型合作经营 |
2.2.3 土地入股式收益型全托 |
2.3 “三权分置”下农地信托流转的理论基础 |
2.3.1 法学基础理论 |
2.3.4 经济学理论 |
第三章 “三权分置”下国内农地信托流转的现状考察 |
3.1 国内农地信托流转的整体概况 |
3.1.1 农地信托在土地流转方式中的比例偏低 |
3.1.2 土地规模化经营受到碎片化土地问题困扰 |
3.1.3 区域间的农地信托行业呈现差异化布局 |
3.2 “三权分置”下国内农地信托流转的典型实践模式 |
3.2.1 西南地区:“合作社+流转土地+农民+保证保险”模式 |
3.2.2 中部地区:政府主导的“土地合作经营”模式 |
3.2.3 东北地区:“?产业链?式农地信托流转”模式 |
3.3 影响国内农地信托流转的主要因素分析 |
3.3.1 经营方式 |
3.3.2 流转价格 |
3.3.3 信托风险 |
3.3.4 法律环境 |
3.4 “三权分置”下农地信托主要存在的法律问题 |
3.4.1 农地流转主体的权责利界定不清晰 |
3.4.2 农地信托机构综合服务专业水平低下 |
3.4.3 农地信托流转的风险分担机制匮乏 |
3.4.4 农地信托多方合作协调监管机制尚未建立 |
3.5 “三权分置”下农地信托存在法律问题的原因分析 |
3.5.1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不通畅 |
3.5.2 农地信托规模化经营受限制 |
3.5.3 农村土流市场信用环境差 |
3.5.4 惠农政策与法律制度不协调 |
第四章 国外典型国家农地信托的经验参考与借鉴 |
4.1 域外国家的农地信托发展梳理 |
4.1.1 美国:明晰产权的“土地保护信托” |
4.1.2 日本:“互联网+”的绿色土地信托 |
4.1.3 法国:土地集中经营式信托流转 |
4.2 国外典型国家农地信托对我国的启示 |
4.2.1 明晰土地产权并加快土地确权工作 |
4.2.2 发挥信息科技在农地信托中的应用 |
4.2.3 规模化经营需注重农民土地权益保护 |
4.2.4 完善“土地利益保护”为中心的相关法律 |
第五章 “三权分置”下农地信托流转的法律制度构建 |
5.1 确定“三权分置”下农地信托的基本原则 |
5.1.1 土地利益中心原则 |
5.1.2 利益引导与自愿原则 |
5.1.3 农民金融权益保护原则 |
5.2 完善农地信托流转的法律制度 |
5.2.1 明确流转各主体权责利分配 |
5.2.2 促进农地信托交易公示法定 |
5.2.3 规范农地信托流转合同内容 |
5.2.4 完善农地信托市场监管制度 |
5.2.5 建立农地信托惩罚性赔偿制度 |
5.3 构建农地信托流转风险防范与分担机制 |
5.3.1 农地信托流转保险制度 |
5.3.2 农地信托收益保障制度 |
第六章 “三权分置”下农地信托流转制度运行保障措施 |
6.1 选择适当的农地价值评估方式 |
6.2 建立农地确权信息数据库 |
6.3 发挥农地信托机构社会中间层主体作用 |
6.4 重视农地信托专业人才培养与输送 |
6.5 完善农村地区征信体系建设 |
第七章 农地信托流转的发展趋向与模式创新 |
7.1 农地信托流转的未来发展趋向 |
7.1.1 由政府主导向政府与市场并重方向转变 |
7.1.2 科技、资本和土地有机融合,减少农民对土地的依附 |
7.2 农地信托流转的创新模式——农地信托银行 |
7.2.1 明确农地信托银行的性质和法律地位 |
7.2.2 调整农地信托银行的经营服务范围 |
7.2.3 坚持发挥农地信托银行的功能优势 |
第八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1.农地“三权分置”有效助推农地信托流转 |
2.农地信托流转相较于其他土地流转方式更具优势 |
3.发展农地信托需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去设计和推进 |
4.农地信托银行是农村土地信托流转的创新模式 |
8.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A 调查问卷 |
附录B 访谈提纲(一) |
附录B 访谈提纲(二) |
附录C 农村土地托管合同样本(一) |
附录C 菜单式土地托管服务合同样本(二) |
附录D 研究生期间主要学术成果 |
致谢 |
四、农业发展银行改革设想(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乡村振兴的金融支持问题研究[D]. 张婷婷. 吉林大学, 2021(01)
- [2]金融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D]. 王毅. 吉林大学, 2020(01)
- [3]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研究[D]. 何松龄. 西南政法大学, 2020(07)
- [4]JX农业政策性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研究[D]. 吕敬滨. 东北农业大学, 2020(05)
- [5]法国绝对君主制转型的尝试 ——试论摄政王时期的改革(1715-1723)[D]. 杨磊. 浙江大学, 2020(01)
- [6]中国金融系统功能的财政化(1949-1978)[D]. 张健康.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12)
- [7]我国农业政策性银行可持续发展立法研究[D]. 杨喻茗. 长安大学, 2020(06)
- [8]财政在我国普惠金融发展中的作用研究[D]. 黄彦琳.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2019(01)
- [9]地政学派土地思想研究(1933-1949)[D]. 王玉.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19(10)
- [10]“三权分置”下我国农村土地信托法律问题研究[D]. 刘福临. 华中农业大学, 20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