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我国分业经营体制下的银证合作(论文文献综述)
宣潇然[1](2019)在《我国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提出资管行业的蓬勃发展无疑是近些年金融行业最为重要的景象。资管行业的快速发展促使我国进入到了“全民理财”时代。起初,信托行业借助其投资限制较小、经营范围灵活的优势,首先获得了银行“青睐”,我国资管市场由于“银信合作”业务的出现得到了迅速的扩张。随后,“银证合作”、“银基合作”、“银保合作”等业务的出现丰富了资管市场中金融机构的类型,也加剧了金融混业经营程度。不同金融机构与投资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变得更为复杂。在资管市场发展初期,“刚性兑付”以及“高收益承诺”成为了金融机构吸引投资者的“诱饵”。该时期,除私募基金等高风险高收益产品之外,确实鲜有资管产品违约事件发生。投资者开始尝到了资管产品的“甜头”——收益率高于银行存款利率,且利益能够得到保障。正是基于资管市场发展初期刚性兑付这一“潜规则”的存在,导致我国资管市场从发展初期开始就存在诸多隐患:金融机构为了扩大业务规模,占据更多市场份额,在资管产品的销售推介过程中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如以高收益率为诱饵,忽视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而向投资者推荐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资管产品。又如金融机构在销售资管产品过程中,普遍对于投资者进行保底承诺,导致投资者混淆资管产品与银行储蓄之间的区别。在资管产品的投资运营过程中,投资者与管理人之间存在显着的信息不对称,投资者处于弱势地位。管理人几乎掌握了所有关键信息,投资者仅能通过管理人信息披露获取信息,对于管理人行为难以进行有效约束。因此,管理人不尽职管理行为可能会导致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害。近年来资管产品违约事件频发,投资者利益难以受到保障。资管市场现行规范性文件大多以规范资管市场、维护金融市场安全稳定作为出发点与落脚点,缺乏对于管理人行为规范的相关规定。当管理人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纠纷时,司法救济是投资者维护自身利益的重要途径之一。现阶段,资管市场的规范性文件大多以效力层级较低的部门性规章为主。由于我国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限制,资管市场中不同金融监管机构“各扫门前雪”,针对不同资管产品分别制定不同规则。但是司法裁判中,法院并没有适用上述部门规章的义务。换言之,我国资管市场司法中判决标准不统一,存在“同案不同判”现象,投资者司法保护形势不容乐观。从2017年开始,银保监会、证监会一系列资管业务规范性文件的出台,资管业迎来了一轮强化监管的浪潮,对资管业务管理人的主动管理要求增强,行业面临重塑。2018年《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管业务的指导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资管行业进入到规范发展时期。资管新规中明确指出我国资管市场要打破刚性兑付。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我国资管行业面临着一次重大的“洗牌”。由此不难看出,资管市场中投资者保护问题成为了我国资管市场发展中需要解决的首要命题。但是由于我国资管产品法律性质不清,法律对于资管市场的调整面临着不小的难题。本文以资管市场中投资者保护问题作为核心,围绕资管行业中投资者的事前保护、事中保护以及事后救济的逻辑线条,提出完善我国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制度的路径。主要内容如下:引言。本部分主要介绍本文选题的背景、研究的意义、相关研究的文献综述以及本文逻辑和主要研究问题。第一章为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的概述。本章通过梳理资管市场的起源与发展,总结我国资管产品的发展现状与特点。对于我国资管产品进行类型化研究,总结不同类型资管产品的特点及区别。随后分析我国资管市场中投资者保护的必要性与特殊性,总结出资管市场中投资者与一般金融市场投资者保护的本质不同。第二章为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的理论基础。分析委托-代理理论、不完全契约理论以及风险社会理论在资管市场中的体现与结合,分辨资管中存在的委托-代理问题以及参与主体之间存在的显着信息不对称及其危害。结合相关理论,明确我国投资者保护的重点及方法。第三章为资管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完善:事前保护。资管市场中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投资者保护的“第一道防线”。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可以总结为“将适当的产品卖给适当的人”,我国并未建立起一套完善的金融行业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具体到资管行业中,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在某种程度上简化为了风险匹配原则——金融机构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资管产品风险等级作以简单匹配,风险匹配原则并不能完全体现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质,有必要对于我国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进行完善。具体而言,应当明确我国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内涵与原则,并整合现行立法中关于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相关规定,明确其制度内容,科学制定产品风险评估与投资者适当性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方式。第四章为管理人信义义务的法定化:事中保护。资管市场中当事人双方存在显着的信息不对称,投资者作为弱势一方,利益难以受到保障。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管理人行为失范现象普遍存在,投资者投资风险较高。我国资管产品本质上是一种信托,投资者对于管理人存在合理信赖,二者之间关系应当界定为信义义务。信义义务是投资者与管理人关系存在的基础,是“买者自负”到“卖者有责”的实现路径。构建我国资管市场中管理人信义义务,不但需要明确信义义务的法律性质,而且需要明确其在资管市场的具体表现,资管市场中管理人信义义务可以分为忠实义务以及勤勉义务。唯有明确我国资管市场中投资者与管理人之间关系,对于管理人课以相应法定义务,才能起到规范管理人行为之目的,进而实现投资者保护的目标。第五章为我国资管市场投资者司法保护制度的完善:事后救济。本章通过对于资管市场司法救济现状及裁判规则进行检视,总结出我国资管市场现行法律规则位阶较低,大多体现为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导致司法适用存在困难。我国资管市场司法建设中首先应当明确金融规章在裁判中的效力,将金融规章作为习惯引入司法裁判,并充分应用商事思维,对于投资者提供有效的司法救济。第六章为我国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制度立法的理念与路径。对于资管市场进行统合立法已经成为了学界共识,英国、日本等国家均采取对于金融市场进行横向统合规制的立法路径。随着我国金融市场混业经营程度不断加深,我国金融立法中也应当顺应这一趋势。资管市场中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完善需要修改相关立法作为支撑,具体而言,应当构建以权利公平配置为根本、以提升金融市场效率为核心、以有效防控风险为后盾的立法理念,通过对比不同立法路径之优劣,选出我国立法最优路径。通过修订《信托法》以及《证券法》,将资管产品纳入立法调整范围,这成为了资管市场统合立法最为现实的路径。立法过程中,应当处理好不同法律之间的协调问题,确保我国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立法体系的统一性、系统性,为我国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完善提供法律支撑。
李仲林[2](2018)在《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研究 ——基于法经济学的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银行业是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基石,然而由于银行业自身携带的“高负债、高风险”的先天基因,世界各国不得不对其采用严苛的监管策略与方式。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勃兴,社会经济主体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固守传统借贷业务,只能使银行业的收益、业务范围不断萎缩。在此语境下,选择变革与创新以适应社会经济主体的多元化需求的利器,主要表现为银行业务范围的开疆拓土,覆盖整个金融市场,渐次演变为具备综合化经营的“全能银行”。银行业综合化经营非但没有降低源于银行“高负债”先天基因所带来的风险,反而会与传统监管策略与方式之间产生隔阂与错配积聚更为严重的风险,2008年的金融危机正是典型的范例。由此观之,对于银行综合化经营所产生风险的防范与控制应当成为金融法治建设亟需认真对待的话题。金融监管的核心使命在于有效的防控金融市场的风险,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健康发展,进而为实体经济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支持。虽然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是市场选择的结果,但在不断满足社会经济主体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的同时累积了大量的金融风险。对此党中央、国务院给予高度重视,提出加强金融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基本要求,这不仅是我国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监管当局的重大课题之一。现在问题的关键是,当以分业监管为主体框架的监管体制,面对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所产生的种种风险时,能够调用的规制策略、思路、方式往往却是杯水车薪。可以说,二者之间的背离与抵牾之处,正是金融监管寻求变革的逻辑起点。基于上述论断,本文选择以法经济学为研究视角,以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所衍生的种种客观风险为根基,采用“理论基础—历史演进—现实状况—供给需求及非均衡分析—成本收益分析及实证检验—域外经验—方案完善”的论证框架,利用法经济学的供求理论、成本收益理论、制度均衡理论、制度变迁理论等相关理论对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进行了研究。通过对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变迁历史演进的归纳和梳理,总结出确保金融安全、提高金融效率是推动监管制度变迁的重大力量,并指出综合化经营监管是未来的趋势,而不是回到原来的分业经营监管模式;在分析综合化经营的必然性和实现路径的基础上,总结归纳出业务跨部门跨产品跨市场、交易结构复杂监管难度高、规避监管弱化金融调控效率、金融创新日新月异四大风险特征;通过对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的供求及非均衡分析,梳理出金融综合化现实与制度供给非均衡、金融创新日新月异与规则监管非均衡、跨行业业务特征与分业监管体制非均衡、易发系统金融风险与宏观审慎制度非均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制度供给非均衡五大特征,为将来监管制度的重构指明了方向;对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的成本收益进行实证检验,其收益在于可以保证金融安全即防范银行风险,其成本在于影响商业银行范围经济效应即效率损失,金融监管制度的安排应该在金融安全与金融效率之间进行权衡;详细介绍了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在宏观审慎监管体系、原则监管导向、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方面的先进经验,以期为我国的监管适应性变革提供参考;结合我国当前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的现状以及域外先进经验,提出了一个从宏观到微观的完善方案,内容不仅包括了原则导向监管的具体建构,还有注重成本收益、监管协调、风险预警新型宏观审慎监管架构,不同业务模式的具体监管规范以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体系的构建,以期通过监管制度的完善,为我国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支持和动力。
史俊仙[3](2013)在《商业银行跨界经营研究:理论、现状、路径及风险控制》文中研究指明当前,我国商业银行正处于一个重要的变革时期:从经营单一的传统商业银行业务向综合化经营迈进。在此变革时期,商业银行在综合化经营试点的外部推动和自身战略安排的内在要求下,跨界经营活动频繁。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现行体制下,如何从理论、现状、路径及风险防范等方面对商业银行跨界经营问题做系统研究,以期做好商业银行跨界经营活动的内外部风险控制,妥善采取相应风险控制策略,这已成为当前一个理论性和现实性都十分紧迫的研究课题。本文依托当前金融领域最新研究成果,运用功能金融观点、金融演进理论及市场逻辑相关理论,采取比较分析、制度分析、理论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等方法对当前我国商业银行跨界经营活动进行了多维度、多视角的研究。本文共七章。第一章,就选题背景、意义、研究目标和相关创新点做了概括性描述。第二章,对跨界经营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重点从理论层面介绍了功能金融观点、金融演进理论及市场逻辑相关理论;接着从实践的角度,探讨商业银行跨界经营边界,并深入分析了跨界经营对实体经济、产业结构、市场主体三个层面的影响。第三章,通过国内外商业银行跨界经营的现状比较,提出要解决商业银行跨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对我国银行产权制度进行彻底的改革创新,使商业银行成为真正市场意义上的独立主体,进而才能在跨界经营上相机抉择自身的发展模式和组织架构。第四章,介绍了商业银行不同的跨界经营模式,并提出当前商业银行跨界次序安排的合理建议。第五、六两章是本文的重点,其中第五章,针对商业银行跨界经营面临的不同风险,提出商业银行跨界经营风险内部控制措施。围绕跨界经营活动,商业银行的内部风险控制措施主要有建立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体系及完善跨界业务内部流程两个方面。而在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上,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设置不同性质“防火墙”,将跨界业务风险进行有效隔离阻断。第六章,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创新性提出我国跨界经营风险外部监管体系演进“三步走”战略。通过“三步走”战略设想的实施,最终建立我国活跃的、有弹性的、全面的外部风险监管体系。本文最后即第七章,就主要结论和创新做了总结归纳。本文的基本结论是:1.商业银行跨界经营是一个动态变迁的过程。单纯从金融经营制度角度,静态分析跨界行为的好坏,无疑具有很大的局限性。2.根据功能金融观点、金融演进理论及市场逻辑推演,在遵循市场逻辑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作为市场主体的独立性,能够实现金融效率的最优。3.我国商业银行的跨界经营在更大程度上讲是金融机构顺应金融发展趋势的战略性安排,而非当前市场需求诱致。4.我国分业监管体制与当前现实跨界经营活动之间的不协调性日益凸显。而要解决这一问题,则对当前监管体系进行系列改革成为必然之举。5.当前,我国商业银行跨界经营以“业内跨界”为主,“业间跨界”为辅,且商业银行“业内跨界”主要基于“资本”和“契约”两个层次。在不损害金融效率并确保金融安全的前提下,商业银行跨界次序安排上应遵循先易后难的原则,按照“先境内、后境外”、“先业内、后业间”、“先大型、后中小”跨界经营次序有重点、有先后的展开推进。6.商业银行跨界经营风险内部控制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未来,商业银行跨界经营风险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应该从设置不同性质“防火墙”出发,商业银行内部将跨界业务风险进行有效隔离阻断。7.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经验,本文提出我国跨界经营风险外部监管体系演进“三步走”战略。其具体安排为:第一步是确立金融监管重点,实施重点监管策略,提高我国商业银行跨界经营风险外部监管体系的运行效率;第二步实施彻底的“功能型监管”新理念,从当前的机构分类监管向彻底的“功能型监管”过渡;第三步建立“大部制”下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从分业监管体制向统一监管体制逐渐过渡。以上第5点和第7点结论,也是本文的创新之处。
徐瑶[4](2013)在《我国银证合作模式对证券公司经营绩效影响的比较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摘要: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和金融业的逐步开放,为了谋求更好的生存与发展空间,近年来国内一些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开始突破分业经营的界限,通过契约合作、金融控股公司等模式开展综合化经营的探索与实践。从国内实践看,在分业监管体制下,综合化经营的方式有以下几种:一是浅层次的业务合作,如商业银行与证券、基金、保险、信托共同开发综合性产品并代理销售;二是大型企业集团组建控股公司,集团本身不经营金融业务,而由其控股的银行、信托、证券、保险多个金融子公司分别经营多种金融业务,如中信集团、光大集团、中银国际、平安保险集团模式。很多学者讨论了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有利于我国金融机构的发展,因为它具有范围经济、规模经济和协同效应等一系列的经济效益,能够促进金融机构的有效运作、提高经营效率。但现有文献定性的讨论较多,实证研究较少,经营模式与机构绩效之间的关系并不清晰。本文采用杜邦分析体系和DEA数据包络分析法对我国不同银证合作模式下证券公司的经营绩效的差异性进行比较性的实证分析,旨在探讨银证合作模式对证券公司经营绩效的影响。本文选取了2009年—2012年我国46家证券公司,将46家证券公司分为3组进行讨论,分别为: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下的证券公司、混合型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下的证券公司以及独立经营的证券公司,前两组属于基于股权关系的银证混业经营,以金融控股公司为代表,包括中信证券、光大证券、中银国际证券以及平安证券,第三组则选取了其余我国规范类和创新类的42家独立经营的证券公司。实证结果表明:混合型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下的证券公司的经营绩效最高,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下的证券公司居于其次,而独立经营的证券公司经营绩效偏低,说明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有利于我国证券公司的发展。
肖洁[5](2009)在《银证合作趋势下的监管模式探索》文中指出随着金融业的发展,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下,银行业、证券业之间的业务出现交叉,出现了一些新的跨业金融产品,如:银证通、银证转账等。业务界限逐渐模糊,银证之间的关系也从竞争走向了合作。银证合作经营有利于提升我国银行业和证券业的市场竞争力:首先,从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模式方面看,盈利模式还是停留在传统业务上,创新能力明显不足。对比国外金融服务的多样化、个性化,国内银行还有一定的差距。发展银证合作,银行资金增加了投资渠道,并且在近乎相同的成本下增加了中间业务收入,获得了更高的收益,同时有效的利用资金运作平台开展多元化的业务。在降低银行经营风险的同时提高资金运作效率;其次,证券业缺乏资金的要求也在银证合作中得到了满足。货币市场的资金流入意味着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得到了新的融资来源,打破了原有的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分离的格局,证券公司也可以充分利用银行现有的网点优势和高效的清算系统提高了证券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银证发展各取所长,有利于产生规模效应;最后,中国加入WTO以后,有“金融超市”之称的国外大型金融机构的全面进入,对中国金融企业的经营形成了巨大的挑战。在“内忧外患”的综合压力下,银证的跨业合作应运而生。在分业经营的框架下,银行业和证券业在资金、业务甚至组织机构上进行合作,通过合作降低风险、提高经营效率,是在历史条件下的一种稳健性的现实选择。银证双方在业务、股权等方面合作的经验,为我国金融业融入世界金融体系做了有益的准备。辨证的吸收国内外成功的实践经验,推进银证合作,有利于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金融发展模式。金融业持续不断向前发展,而金融监管体制被严格的界定下来,严格按照分业监管模式实行多方位的监管。现有的一行三会的监管部门设置,有利于金融监管部门对指定机构和产品进行专业化监管。但随着混业经营的不断深化,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界限已经逐渐模糊,使得现行的监管模式下,监管机构监管的有效性受到考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我国“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体制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可能产生监管真空、交叉重复监管,使得监管效率降低。由于没有一部专门的银证监管的金融法律法规,在银证业务的合规审批、规范经营、处罚和撤销退出机制上没有专业法律进行依托,容易造成法律监管失效或者监管主观性增加,造成了经济效益损失;其次,由于跨业金融产品监管归属权不明晰、监管目标的差异,导致监管机构监管措施不到位,互相推诿。银监会注重审慎监管,关注银行系统的安全与稳健经营;证监会的目标是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与秩序,特别强调证券发行人和经纪人充分披露信息,不得有欺诈行为,对证券公司和证券市场的风险不做任何保证。由于两个监管机构的直接目标不一样,指标体系、操作方式不同,造成了监管结论可能存在较大差别。在一些交叉领域或者跨业经营业务中,由于监管归属权不明确,造成金融监管真空或者重复监管,浪费监管资源;最后,金融监管制度的不健全,对跨业产品管理的低效率,必然抑制金融创新。监管机构对银证创新产品监管的意识是在金融客观环境变化后,对这些跨业的创新产品进行监管,缺乏监管的超前意识和预见性。出现了很多银证产品打监管“擦边球”或者创新产品审批滞后而推迟推出市场等情况,使整个金融市场资源配置和运行低效率。本文构建了两个博弈模型,参与方分别是银证双方之间、银证双方作为整体与监管机构之间的博弈关系,通过求出模型的均衡解得出了:在银证双方合作的合作过程中,合作经营要建立在双方的信任机制的基础上,长期反复的合作使得银证合作模式日益坚固,扬长避短,产生了比单个系统经营更大的经济效应。而在银证同盟与银证监管的博弈中,我们看到在不断扩张规模、创造价值的金融业,风险被提到了最首要的层面。因为在不断创新的过程中,由于利益驱使,金融机构常常铤而走险,不仅使内部风险增加,也使得社会经济出现负的外部性。面对这种市场失灵的情况,作为监管机构,可以在市场上产生一种引导的作用。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形式出台相关政策法规,规范银证合作机构的经营行为,对违规经营进行查处。由上面的模型结果我们看到,有效的、充分的金融机构激励机制能使得银证同盟朝着合规的方向经营,而监管机构的惩处措施也会遏制金融违规行为的产生。金融监管的有效实施可以使有限的资源在银证双方之间合理配置,帮助银证合作提高效率。要实现金融业乃至整个社会的稳定发展,必须加强对金融业的有效监管和审慎管理。鉴于我国金融监管的实际情况和我国金融发展所处的阶段,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是一种成本--收益最优、适合分业监管体制下监管多元化的选择。2003年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召开了第一次监管联席会议,2004年6月,这三家监管机构共同签署了《三大金融监管机构金融监管分工合作备忘录》(简称《备忘录》)。《备忘录》的签署与以此建立的定期和不定期联席会议制度,是我国金融监管机构探索--关于提高监管有效性的有益尝试。在本文中,探索金融监管在特殊时期的模式,拟设立金融监管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国务院牵头,人行、三大金融监管部门、同时可考虑增加财政部、发改委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以及部分独立的专家、学者组成。其职责是制定委员会工作章程、运作程序,以制度的形式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义务,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达到分工合理、沟通顺畅的目的,增强制度的权威性和约束性;同时负责协调沟通银证保三会、并对金融控股集团的母公司进行监管。在设立监管的基本框架后,完善其他的配套措施,包括:建立金融监管协调的长效机制;委托相关部门成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对监管当局进行再监督和业绩考核,加大对监督者失职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对监管当局及其人员的有效约束,避免监管中的寻租行为;完善银证自律性组织和企业内控机制,并充分将信息化技术运用到实际监管工作中等等。探索一整套金融监管体系,完善我国金融监管制度,使金融监管适应、推动我国金融业的长期发展是本文写作的最终目标。本文从银证合作的一般形式出发,结合银证合作风险在客观上对监管提出的要求进行分析和论述,具体有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概述银证合作,分别对银证合作产生的原因、一般合作方式进行分析,论述银证双方从竞争走向合作的过程中合作方式的演变,为下文探索监管改革提供现实依据。第二部分,用历史回顾的方法,回顾了银证监管的发展历程和我国现阶段银证监管的发展状况;同时提出银证风险,论证实现银证监管的必要性。第三部分,用博弈均衡模型分析银证双方在合作中取得利益最优化选择(不违约,不违约)的纳什均衡。双方达到这样的共赢局面,是在银证双方的奖惩措施得力的条件下实现的。其次,以银证双方作为博弈的一方参与者(即:银证同盟)与银证监管创建博弈模型,根据模型的均衡解,论证出使银证监管与银证同盟之间达到最优化的条件是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第四部分,本文列举了美国、英国、澳大利亚三个典型的监管模式,通过对国外三种监管模式的优劣进对比分析和论述,提出了中国借鉴监管模式的意义及方法。第五部分,是本文的总结。银证合作不断发展,金融控股集团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金融监管的重点不仅是对银证合作双方,而且是对作为大部分银证合作载体的金融控股集团。对于新兴的金融集团的监管,监管机构应弥补监管空白,建立合理金融监管模式,实现分业经营下多元化监管。在改革成本最小化约束条件下,建立牵头的功能性监管体制,强调金融监管的协调机制、建立健全金融监管的配套措施,提高监管效率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尹辉[6](2008)在《我国银行业与证券业合作初探》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世纪末期,随着全球范围内金融创新以及金融市场一体化进程的深入,混业经营逐渐成为各国金融业经营体制发展的主流趋势。随着2006年底我国对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全面放开,越来越多混业经营的国际金融业巨头以国民待遇进入中国市场,给我国本土金融机构以及监管当局带来了严峻的挑战。我国金融业是否要进行混业经营,(如果是)应如何稳步推进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过渡,成为当前我国金融业理论和实践中的首要课题之一。目前,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制度,这是在金融市场不成熟、监管机制不健全条件下,规范金融行为、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必要选择。但是,无论从经济理论的角度,还是国外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实践来看,混业经营迟早将成为我国金融体制创新的主要方向。因此,该选题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谨从我国金融业的现实情况出发,在借鉴西方国家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过渡的主要模式和经验的基础上,提出通过推动银证业务合作,逐步构建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从而稳步推进我国金融业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过渡。同时,预见性地分析了在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下,我国银证合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提出了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主要框架。全文共分五个章节。第一章为导论,从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入手,提出了现阶段我国银行业和证券业合作的研究意义、本论文拟解决的问题,概括了本论文的创新点、主要研究内容及技术路线;第二章为理论研究部分,介绍了混业经营模式与分业经营模式的基本定义,简要概述国际范围内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历史演变等内容,提出了金融业混业经营的理论基础;第三章与第四章为我国的实践分析,讨论了我国银行业与证券业合作的现状,分析了我国现有银证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列举了深化银证合作的现实选择,提出了金融控股公司模式较适应我国现阶段的金融体制,对比了我国目前业已存在的三种金融控股模式的利弊得失,提出了深入推进我国银证合作应通过选择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来实现,并论述了在我国构建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的具体步骤;第五章为预见性研究部分,研究在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下银证合作可能出现的风险,构建针对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框架;第六章为结论与展望,概括了以银证合作为突破口,逐步构建纯粹型的金融控股公司,实施相对混业经营的研究结论,并指出今后须进一步研究的其他相关问题。
林晓霞[7](2007)在《我国银行与证券业务合作研究》文中认为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金融的全球化、自由化发展,以及金融创新的不断呈现,各类金融机构之间业务相互交叉与渗透不断加剧。银行业混业经营能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可以改善银行业的资产结构,扩大资金的使用范围,在提高资产收益率的同时,有效化解资产经营的非系统风险。混业经营无疑拓宽了银行业的生存和经营空间,成为国际金融业发展的趋势。我国目前采取的是分业经营格局,但事实上,随着我国投资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金融市场的逐步完善,银行与证券业务出现了相互渗透,共同发展的趋势,金融业的改革和创新不断地冲击着分业经营模式。在此背景下,探索和研究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银行与证券业务的合作实践,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突出的实践指导价值。本文作者在证券公司和外资银行分别从事证券交易、投资银行、财务管理、信贷审核等多项核心业务,总结自身近十年的证券和银行从业经历,作者首先结合国内外银证合作的历史演变,从金融功能观理论的视角看银证合作,分析银证合作的动因和绩效。其次,根据中国目前市场发育状况、金融业发展特点,深入研究了资金结算、融资信贷、资产证券化、投资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现金管理账户、投资参股等多种银证业务合作的操作方式。再次,对于银证业务合作引起的风险在不同金融市场的传导和转嫁问题,本文运用了针对信用风险的资产组合CreditMetrics模型,针对市场风险的VaR内部模型,以及针对操作风险的因果分析模型进行了风险监测与控制分析。最后,从合规管理、自我与市场约束、外部审计和银行监管几方面深入研究了银证合作的业务管理。由于银行业和证券业对于信息、客户、业务平台和企业家才能等资源的需求具有较强的共性,目标市场存在较大重叠,银行参与证券业务,设计多种金融产品组合,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共享,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我国商业银行应当主动参与中国证券市场,深入地开展银证业务合作,有效配置资源,实现优势互用,劣势互补,开拓更大的发展和获利空间,并适应世界范围的混业经营变革浪潮。
谢海昌[8](2006)在《银行资本与虚拟资本的融合 ——论我国银行业的发展方向》文中认为银行资本与虚拟资本融合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1999年11月4日,美国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并废除了已有66年历史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允许金融控股公司对银行、证券、保险进行兼业经营,成为继英国、日本后放弃金融分业经营的又一西方发达国家,混业之风愈演愈烈。反观我国,1993年才开始建立金融分业经营的制度框架,1995年正式形成金融分业经营的制度,1998年以保监会的成立为标志形成金融分业监管制度。近年来,银行业务与证券业务交叉经营的现象又日渐增多。在经济金融环境发生巨大变化的今天,我国银行证券分业经营的制度还能促进我国金融体系的发展吗?我国金融经营制度该何去何从?本文选题正式基于以上的考虑,希望就我国金融经营方式选择做出有意义的探讨。 本文的研究沿着以下逻辑思路展开:从世界各国金融制度的发展历程来看,混业经营似乎已成为一种必然的方向。从理论上看,银行多元化经营具有存在的合理性,从各国的实践来看,混业经营也是银行生存发展的必然选择。虽然我国金融体系建立不足六十年,但其中关于经营制度的选择已经历了几次变革。在目前经济金融环境发生巨大变化的情况下,我国银行业的发展是否也面临了多元化经营的压力?目前多元化经营的可行性如何?如果必要和可行,那如何成功的实现转变?本文具体研究内容如下: 首先对银行资本与虚拟资本的融合进行理论分析,并总结国际经验。具体从银行资本和金融资本的概念界定出发,对银行资本和金融资本融合的理论基础进行详细阐述,并对主要国家银行资本和虚拟资本融合的历程进行分析与经验总结。 其次回顾我国银行资本与虚拟资本融合的历程,并对我国银行业的经营现状进行分析。具体是按照我国金融业经营制度的变迁将我国金融业发展历程分为三个阶段进行详细论述,并结合当时的经济金融环境对各阶段银行资本与虚拟资本的融合发展进行评价,总结经验。在此基础上,对我国执行严格分业经营以来银行业的发展水平及竞争力进行科学分析,从而明晰我国银行资本与虚拟资本融合的必要性。 再次是对中国银行资本与虚拟资本融合的可行性论证及路径选择的分析。该部分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论证了我国银行资本与虚拟资本融合的可行性,并分析提出建立
梅娟[9](2006)在《我国银证合作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金融一体化步伐的加快,混业经营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与潮流。而在我国,由于金融市场发育程度较低,法制建设及监管体系还不十分健全,实行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制度是一种现实选择。我国已经加入WTO,全面开放金融市场的期限正日益临近,外国金融机构正抢滩登陆中国,并逐渐享受国民待遇,面对它们强有力的竞争,我国的金融企业面临着承重的压力,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制度也正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虽然现行的分业经营制度在很多方面存在弊端,但它在目前仍有其存在的合理性,这就决定了我们只能在既定的法律框架下进行有效的探索,银证合作就是这样一种适宜时代潮流的、积极、有益的探索,它作为一种过渡形式,将推动我国的金融经营体制最终走向混业经营。 目前,银证合作已成为我国金融业重要的发展趋势。经历了几年的发展,我国的银证合作也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由于受各种因素制约,我国的银证合作仍然处于低级阶段,为了实现提升中国金融体系的整体竞争力,推进金融市场化进程的目标,我们必须积极推动银证合作向纵深方向发展,为此,本文就着重针对银证合作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了保持与深化银证合作的具体策略。 本文在结构上分为六章: 第一章、银证合作概述。第二章、银证合作的理论基础。第三章、我国银证合作的现状与特点。第四章、保持与深化银证合作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第五章、保持与深化银证合作的对策分析。第六章、未来我国银证合作的发展方向。
许早焰[10](2006)在《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法律监管制度研究》文中认为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全球经济一体化愈演愈烈,一个统一的金融国际市场正在逐渐形成。随着全球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与完善,金融业间的渗透融合力度逐步加强,原来的分业经营体制和法律架构己阻碍了金融产品的创新及服务效率的提高。国际金融尤其是发达国家金融业几乎都实行混业经营制度。加入WTO后,国内金融业特别是商业银行,仍然恪守传统分业经营制度不放,这无疑将在未来的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所以,笔者认为,中国的商业银行应该向混业经营制度转变,金融法律监管应该向国际规范看齐,以增强竞争力,提高效率,保证商业银行安全、高效、稳定发展。 本文从多个不同的侧面对金融分业和混业问题及其法律监管问题进行立体透视,通过研究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金融运营层面,即金融机构的经营模式或体制是采取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二是法律监管层面,即法律监管的组织结构或体制是采取分业监管还是混业监管,从中揭示金融业分工演进和法律监管的内在机制和客观趋势,为中国金融业分工演进和法律监管体制的变革提供理论依据和政策建议。 其次,本文尝试性地构建了一个金融业分工演进的理论框架,将金融分业和混业问题置于法律监管格局历史演进的统一背景中进行全方位的深层次考察,从多个侧面对美国金融业分工演进和法律监管的历程进行了实证研究,对德国、英国等典型国家金融业分工演进的路径进行比较研究,并对法律监管的分工结构进行了深入的制度分析。其中重点研究了美国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Financial Services Modernization Act of 1999),又称《1999年格雷姆—里奇—布利雷法案》(The Grammleach—Bliley Act of 1999,以下简称GLB法案)中混业经营监管的主要内容和监管体系。这部法律不仅对美国国内影响重大,而且对中国的商业银行法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GLB法案强调了一个重要的法律精神,就是将金融业改革和发展中“效率与竞争”的法律理念作为法律制度的理论背景。它的颁布标志着现代金融法律理念已经由最早的规范金融交易行为过渡到强调对风险的管理和防范,再发展到以法律制度促进金融业的联合、竞争和效率增进。GLB法案对美国金融业乃至全球金融业分工结构的调整和发展方向已经或正在发生重要影响,而且,这种影响将随着金融全球化和自由化的发展而逐步扩大和增强。本文通过研究美国金融法律监管的实证,为中国具体情况的研究提供了参照系。通过分析美国《格拉斯—斯蒂格尔
二、论我国分业经营体制下的银证合作(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我国分业经营体制下的银证合作(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s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及可能的创新 |
第一章 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的概述 |
第一节 资管市场的起源与发展 |
一、域外集合投资类产品的起源与发展 |
二、我国资管市场的发展脉络梳理 |
三、我国资管市场产品类型化分析 |
第二节 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的必要性与特殊性 |
一、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的必要性分析 |
二、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的特殊性分析 |
第二章 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委托-代理理论 |
一、委托-代理理论的规范内涵 |
二、资管市场中委托-代理问题对投资者保护的消极影响 |
第二节 不完全契约理论 |
一、不完全契约理论在资管市场的体现与运用 |
二、不完全契约理论下管理人行为的约束 |
第三节 风险社会理论 |
一、风险社会理论的基本内涵 |
二、风险社会理论下资管市场中投资者保护的要义 |
第三章 资管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完善:事前保护 |
第一节 完善资管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
一、资管产品销售中的不规范 |
二、投资者的有限理性 |
三、金融市场的复杂性 |
四、投资者金融专业知识的匮乏 |
五、信息披露等制度的失灵 |
第二节 资管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内在要求 |
一、“了解产品”——资管产品的风险评估与揭示 |
二、“了解客户”——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
三、“匹配推介”——资管市场投资者适当性评估 |
第三节 我国资管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反思 |
一、现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检视 |
二、资管产品风险评级失准与风险揭示不充分 |
三、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流于形式 |
四、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偏离本质 |
第四节 我国资管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完善 |
一、完善我国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具体建议 |
二、完善资管市场金融机构违反适当性义务的法律责任 |
第四章 管理人信义义务的法定化:事中保护 |
第一节 资管产品投资运营中管理人违反信义义务的表现 |
一、管理人不履行或怠于履行尽职管理义务 |
二、管理人利益冲突行为 |
第二节 信义义务——投资者与管理人关系存在的基础 |
一、资管产品投资运营中参与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
二、我国资管产品信托本质地辨明 |
三、信义义务——“买者自负”到“卖者有责”的实现路径 |
第三节 资管市场中管理人信义义务的制度检视及法定化路径 |
一、我国资管市场中管理人信义义务的特殊性 |
二、管理人信义义务的制度检视 |
三、信义义务法定化的路径选择 |
第四节 资管市场管理人信义义务法定化的具体内容 |
一、管理人的忠实义务 |
二、管理人的勤勉义务 |
第五章 我国资管市场投资者司法保护制度的完善:事后救济 |
第一节 资管市场投资者司法救济现状检视与反思 |
一、司法实践中投资者权利救济之困境 |
二、投资者司法保护中法律适用问题分析——以资管新规为例 |
三、我国现行投资者司法保护制度的反思 |
第二节 资管市场投资者司法救济困境的成因分析 |
一、商事合同与民事合同存在差异 |
二、对于管理人积极管理义务的忽视 |
三、举证责任的分配不当 |
四、损害赔偿数额的认定困难 |
第三节 资管市场投资者司法保护制度的完善 |
一、明确金融机构违反监管法规行为效力 |
二、将金融规章作为商事习惯引入司法裁判 |
三、商事思维在投资者司法保护中的运用 |
四、资管市场司法纠纷程序方面的完善 |
第六章 我国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制度立法的理念与路径 |
第一节 我国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的立法理念 |
一、以权利公平配置为根本 |
二、以提升金融市场效率为核心 |
三、以有效控制风险为后盾 |
第二节 我国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立法路径的比较与选择 |
一、国外立法模式的比较与借鉴 |
二、我国资管市场立法的反思 |
三、构建我国资管市场横向统合立法体系的必要性 |
四、我国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立法的路径选择 |
第三节 我国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立法中必须处理好的几个问题 |
一、处理好资管市场不同法律之间的协调问题 |
二、处理好立法统一化与差异化之间的关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2)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研究 ——基于法经济学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来源与研究目的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意义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五、研究创新与研究不足 |
第一章 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的法经济学理论基础及分析 |
第一节 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之涵义 |
第二节 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的法经济学相关理论 |
一、法律制度供求理论 |
二、法律制度成本收益理论 |
三、法律制度均衡理论 |
四、制度变迁理论 |
第三节 法经济学相关理论在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中的应用 |
一、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供求分析 |
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非均衡分析 |
三、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的路径依赖 |
第二章 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变迁进路考察及趋势 |
第一节 我国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变迁进路考察 |
一、第一阶段:一元金融监管时期(1949—1979年) |
二、第二阶段:初级综合化经营监管时期(1980—1992年) |
三、第三阶段:分业经营监管时期(1993—2000年) |
四、第四阶段:综合化经营监管探索时期(2001年至今) |
第二节 发达国家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变迁进路考察 |
一、美、英、日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变迁 |
二、发达国家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历史检视 |
第三节 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变迁动力与趋势 |
一、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变迁动力 |
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变迁趋势 |
第三章 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现状及风险特征分析 |
第一节 综合化经营的必然性 |
一、利率市场化改革外在驱动 |
二、市场竞争倒逼转型升级 |
三、科学技术发展提供支撑 |
四、金融监管环境提供条件 |
第二节 综合化经营的实现路径 |
一、内部路径:业务综合化 |
二、外部路径:金融集团 |
第三节 综合化经营的风险特征分析 |
一、业务跨部门跨产品跨市场 |
二、交易结构复杂监管难度高 |
三、规避监管弱化调控效率 |
四、金融创新日新月异 |
第四章 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供求及非均衡分析 |
第一节 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的需求分析 |
一、监管当局:确保金融安全与提高金融效率 |
二、商业银行:防范经营风险与提高经营效率 |
三、金融消费者:综合金融服务与权益保护 |
第二节 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供给主体及组织架构 |
一、供给主体:一委一行两会 |
二、基本框架:分业监管供给体制 |
三、协调方案:监管联席会议机制 |
第三节 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供给的具体维度 |
一、市场准入监管制度供给 |
二、资本充足监管制度供给 |
三、风险暴露监管制度供给 |
四、信息透明度监督制度供给 |
第四节 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非均衡分析 |
一、综合化现实与制度供给非均衡 |
二、金融创新与规则监管非均衡 |
三、跨业经营与分业监管非均衡 |
四、系统风险与宏观审慎监管非均衡 |
五、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制度供给非均衡 |
第五章 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成本收益分析及实证检验 |
第一节 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成本收益分析 |
一、监管制度的收益分析 |
二、监管制度的成本分析 |
第二节 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收益的实证检验 |
一、研究指标 |
二、样本选择及期间 |
三、模型设定 |
四、实证结果分析 |
五、稳健性检验 |
六、结论及启示 |
第三节 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成本的实证检验 |
一、模型设定 |
二、样本选取 |
三、实证结果分析 |
四、结论及启示 |
第六章 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之域外借鉴 |
第一节 综合化经营监管之宏观审慎体系 |
一、新型伞式的美国监管体系 |
二、一线多头的日本监管体系 |
三、宏观审慎监管体系之中国借鉴 |
第二节 综合化经营监管之原则导向 |
一、美国的规则导向监管 |
二、英国的原则导向监管 |
三、原则导向监管之中国借鉴 |
第三节 综合化经营监管之消费者保护 |
一、美国金融消费者保护之监管 |
二、英国金融消费者保护之监管 |
三、金融消费者保护之中国借鉴 |
第七章 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的完善 |
第一节 原则导向监管之转型 |
一、加快综合化经营监管的原则导向转型 |
二、实现综合化经营监管的监管工具优化 |
第二节 宏观审慎监管架构之优化 |
一、引入成本收益理念 |
二、健全机构协调机制 |
三、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
第三节 监管规范体系之健全 |
一、完善综合化业务监管规范体系 |
二、创制金融控股集团监管规范体系 |
第四节 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体系之构建 |
一、确立消费者保护目标 |
二、设立独立的保护机构 |
三、实现保护机制多元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3)商业银行跨界经营研究:理论、现状、路径及风险控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论文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论文选题及研究背景 |
1.1.2 论文研究的意义 |
1.2 商业银行跨界经营的研究综述 |
1.2.1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1.2.2 商业银行跨界经营研究空间 |
1.3 论文研究目标及方法 |
1.3.1 论文的研究目标 |
1.3.2 论文的研究方法 |
1.4 论文的结构安排及创新点 |
1.4.1 论文的结构安排 |
1.4.2 论文的创新点 |
第2章 商业银行跨界经营的相关理论 |
2.1 商业银行跨界经营的相关概念 |
2.1.1 跨界经营的理解 |
2.1.2 跨界经营的分类 |
2.2 商业银行跨界经营的相关理论 |
2.2.1 理论之一:功能金融观点理论 |
2.2.2 理论之二:演化金融学 |
2.2.3 理论之三:市场逻辑 |
2.3 商业银行跨界经营的 SWOT 分析 |
2.3.1 商业银行跨界经营的优势 |
2.3.2 商业银行跨界经营的劣势 |
2.3.3 商业银行跨界经营面临的机遇 |
2.3.4 商业银行跨界经营面临的威胁 |
2.4 商业银行跨界经营边界及效应分析 |
2.4.1 商业银行跨界经营边界 |
2.4.2 商业银行跨界经营效应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国内外商业银行跨界经营的现状与比较 |
3.1 国外商业银行跨界经营的现状 |
3.1.1 美国商业银行跨界经营实践轨迹 |
3.1.2 德国商业银行跨界经营实践轨迹 |
3.1.3 国外商业银行跨界经营主流模式 |
3.2 我国商业银行跨界经营的现状 |
3.2.1 我国商业银行跨界经营实践轨迹 |
3.2.2 我国商业银行跨界经营业务模式 |
3.3 国内外商业银行跨界经营比较 |
3.3.1 商业银行跨界经营的驱动因素 |
3.3.2 我国商业银行跨界经营存在的问题 |
3.3.3 国外商业银行跨界经营实践的启示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商业银行跨界经营的现实路径选择 |
4.1 基于“资本层次”的跨界经营路径 |
4.1.1 “资本层次”跨界经营政策放松 |
4.1.2 “资本层次”跨界经营路径安排 |
4.2 基于“契约层次”的跨界经营路径 |
4.2.1 “银基合作”路径 |
4.2.2 “银证合作”路径 |
4.2.3 “银信合作”路径 |
4.2.4 “银保合作”路径 |
4.3 商业银行跨界经营的现实路径选择 |
4.3.1 实施“先境内、后境外”跨界经营次序 |
4.3.2 实施“先业内、后业间”跨界经营次序 |
4.3.3 实施“先大型、后中小”跨界经营次序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商业银行跨界经营风险内部控制体系 |
5.1 商业银行跨界经营风险及传导机制 |
5.1.1 商业银行跨界经营风险分类 |
5.1.2 商业银行跨界经营风险传导机制 |
5.2 商业银行跨界经营风险内部控制措施 |
5.2.1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控制措施 |
5.2.2 商业银行跨界经营风险控制流程 |
5.3 商业银行跨界经营风险内部控制体系构建设想 |
5.3.1 商业银行跨界经营风险内部控制体系的整体设想 |
5.3.2 商业银行跨界经营风险内部隔离机制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商业银行跨界经营风险外部监管体系 |
6.1 国际金融监管体制经验借鉴 |
6.1.1 国际金融监管体制分类及比较 |
6.1.2 国际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方向 |
6.1.3 国际经验启示 |
6.2 商业银行跨界经营风险外部监管体系 |
6.2.1 巴尔赛协议Ⅲ监管框架 |
6.2.2 我国商业银行跨界经营风险外部监管现状 |
6.3 商业银行跨界经营风险外部监管体系演进设想 |
6.3.1 我国商业银行跨界经营风险外部监管体系演进的整体设想 |
6.3.2 我国商业银行跨界经营风险外部监管体系演进的分步设想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4)我国银证合作模式对证券公司经营绩效影响的比较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3 研究的内容与框架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框架 |
1.4 本文创新之处 |
2 银证合作概述 |
2.1 银证合作的定义 |
2.2 银证合作监管的发展与演进 |
2.2.1 国外银证合作监管的进程 |
2.2.2 我国银证合作监管的演进 |
2.3 我国银证合作的成因 |
2.3.1 银证合作的外部环境 |
2.3.2 银证合作的内部动因 |
2.4 我国银证合作的模式分析 |
2.4.1 基于契约的银证业务合作模式的分析 |
2.4.2 基于股权关系的银证混业经营模式的分析 |
3 证券公司经营绩效的定义与评估方法 |
3.1 证券公司经营绩效的内涵界定 |
3.1.1 证券公司经营业绩的含义 |
3.1.2 证券公司经营效率的含义 |
3.2 证券公司经营业绩评估方法的选择 |
3.2.1 证券公司经营业绩评估方法——EVA业绩评价法与杜邦分析法 |
3.2.2 杜邦分析体系的分析框架 |
3.3 证券公司经营效率评估方法的选择 |
3.3.1 经营效率评估方法——SFA方法与DEA方法 |
3.3.2 DEA方法的基本模型 |
4 我国银证合作模式对证券公司经营绩效影响的实证分析 |
4.1 我国银证合作模式对证券公司经营绩效影响的机理分析 |
4.1.1 基于公司治理的差异性对证券公司经营绩效的影响 |
4.1.2 基于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差异性对证券公司经营绩效的影响 |
4.1.3 基于监管约束的差异性对证券公司经营绩效的影响 |
4.2 基于杜邦分析法的实证分析 |
4.2.1 样本与指标的选择 |
4.2.2 杜邦分析的实证结果 |
4.3 基于DEA的实证分析 |
4.3.1 样本的选择 |
4.3.2 指标的选择 |
4.3.3 DEA方法的实证结果 |
4.4 两种方法实证对比分析 |
5 关于我国银证合作的对策建议 |
5.1 加强我国银证业务合作 |
5.1.1 加强银行与证券公司之间的资金流通 |
5.1.2 加强银行与证券公司的业务交叉与金融创新 |
5.1.3 加强推进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 |
5.2 鼓励发展金融控股公司 |
5.2.1 扶持混业经营发展的模式 |
5.2.2 监管部门尽快确定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地位 |
5.3 重视银证监管的协调机制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银证合作趋势下的监管模式探索(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0. 绪论 |
0.1 研究背景以及问题的提出 |
0.2 研究意义 |
0.3 研究方法及创新 |
1. 银证合作概述 |
1.1 银证合作的定义 |
1.2 银证合作产生的必然性 |
1.2.1 银证合作的内因 |
1.2.2 银证合作的外因 |
1.3 现阶段银证合作的方式 |
1.3.1 资金清算业务 |
1.3.2 银证间的融资活动 |
1.3.3 金融机构的组织变化 |
2. 银证监管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
2.1 银证监管的发展历程 |
2.1.1 银证混业阶段 |
2.1.2 严格分业经营 |
2.1.3 混业经营的逐步放松阶段 |
2.2 银证监管的必要性 |
2.2.1 银证利益冲突产生风险--银证同盟角度 |
2.2.2 现行金融监管体制存在问题--监管当局角度 |
2.2.3 银证监管的必要性 |
3. 银证监管的博弈分析 |
3.1 博弈论的基本框架 |
3.2 银证合作双方的博弈 |
3.3 银证同盟与监管机构的博弈 |
4. 国外银证监管模式的借鉴 |
4.1 美国监管模式 |
4.2 英国监管模式 |
4.3 澳大利亚监管模式 |
4.4 国外监管模式的总结及其对国内金融监管的启示 |
5. 银证合作趋势下的金融监管探索 |
5.1 银证监管的模式 |
5.1.1 监管模式的探索 |
5.1.2 银证监管体系运行的条件 |
5.2 银证监管的协调机制 |
5.3 构建激励相容的监管机制 |
5.4 健全金融监管体制的配套机制 |
5.4.1 银证自律性组织和企业内控机制 |
5.4.2 银证产品外部评估审计 |
5.4.3 健全金融监管信息系统 |
5.5 完善对新兴的金融集团的监管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我国银行业与证券业合作初探(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现状 |
1.1.1 国外研究现状 |
1.1.2 国内研究现状 |
1.2 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
1.2.1 问题的提出 |
1.2.2 研究的意义 |
1.3 研究内容及拟解决的问题 |
1.3.1 论文的研究内容 |
1.3.2 论文拟解决的问题 |
1.4 论文的创新点 |
1.5 研究内容及技术路线 |
第2章 金融业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的相关理论概述 |
2.1 混业经营模式与分业经营模式概述 |
2.1.1 混业经营模式与分业经营模式的定义 |
2.1.2 国际金融业混业经营模式概述 |
2.1.3 国际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历史演变(以美、德、日为例) |
2.2 混业经营的理论基础 |
2.2.1 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理论 |
2.2.2 金融深化理论 |
2.2.3 金融经济学理论 |
第3章 我国银证合作的现状和现实选择 |
3.1 我国银行业经营模式演变及其现状 |
3.2 银证合作在中国的产生及历史演变 |
3.3 深化银证合作可供选择的模式 |
第4章 我国银证合作的模式选择 |
4.1 我国现有银证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
4.1.1 产权结构不明晰所产生的问题 |
4.1.2 银证合作快速发展中伴随的负效应问题 |
4.2 金融控股公司模式适应现阶段中国金融体制 |
4.3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雏形概述 |
4.3.1 纯粹型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 |
4.3.2 银行控股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 |
4.3.3 产业资本控股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 |
4.4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选择及构建步骤 |
4.4.1 我国不宜发展产业资本控股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 |
4.4.2 我国应发展纯粹型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 |
4.4.3 构建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步骤 |
4.5 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下银行业与证券业的合作方式 |
第5章 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下银证合作的风险与监管 |
5.1 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下银证合作的风险 |
5.1.1 银证合作可能导致关联交易风险 |
5.1.2 银证可能导致利益冲突风险 |
5.1.3 银证合作可能导致结构不透明风险 |
5.2 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下银证合作的监管 |
5.2.1 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现状 |
5.2.2 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模式及框架设计 |
5.2.3 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重点 |
5.2.4 股东的适当性及管理层任职资格的监管 |
5.2.5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
第6章 总结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7)我国银行与证券业务合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本文研究方法和意义 |
三、内容框架 |
四、本文可能的创新和不足 |
第一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银证合作的发展背景 |
一、国际银行业经营模式的演变 |
二、中国金融业经营体制的历史发展 |
三、中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现实需求和政策依据 |
第二节 混业经营的国内外研究 |
一、交易成本理论 |
二、风险效率理论 |
三、协同效应理论 |
第三节 银行与证券合作的金融功能观理论 |
一、金融功能观理论概述 |
二、金融功能观理论在银证合作中的应用 |
第四节 银行与证券合作的动因和绩效分析 |
一、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 |
二、市场竞争因素和银证合作的动态经营效率 |
三、利益冲突引致风险传递造成的潜在成本分析 |
第二章 银证合作的若干业务操作模式 |
第一节 资金结算 |
一、合作方式 |
二、操作实例 |
第二节 融资信贷 |
一、合作方式 |
二、操作实例 |
第三节 资产证券化 |
一、运作程序 |
二、操作实例 |
第四节 投资银行业务 |
一、合作方式 |
二、操作实例 |
第五节 证券投资基金 |
一、合作方式 |
二、操作实例 |
三、证券投资基金中的QFII和QDII |
第六节 现金管理账户 |
一、操作模式 |
二、产品特征及借鉴意义 |
第七节 投资参股 |
一、合作方式 |
二、操作实例 |
第三章 银证合作的风险分析 |
第一节 中国证券业的风险收益特征 |
第二节 证券与银行业务之间的风险转换 |
一、银证业务转换造成的市场风险 |
二、银证业务转换造成的信用风险 |
三、银证业务转换带来更大的操作风险、法律风险、流动性风险 |
第四章 银证合作的风险应对和业务管理 |
第一节 风险的技术监测与计量 |
一、针对信用风险的资产组合CreditMetrics模型 |
二、针对市场风险的风险价值(Value at Risk,VaR)内部模型 |
三、针对操作风险的因果分析模型 |
第二节 业务管理 |
一、合规管理 |
二、自我与市场约束 |
三、外部审计 |
四、银行监管 |
总结 |
参考文献 |
后记 |
(8)银行资本与虚拟资本的融合 ——论我国银行业的发展方向(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2 研究目标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的创新和不足 |
第2章 概念界定与国内外文献回顾 |
2.1 概念界定 |
2.1.1 银行资本 |
2.1.2 虚拟资本 |
2.1.3 银行资本与虚拟资本的融合 |
2.2 银行资本与虚拟资本融合的理论纷争 |
2.2.1 关于虚拟资本界定的纷争 |
2.2.2 关于融合的经济意义的纷争 |
第3章 银行资本与虚拟资本融合的理论分析 |
3.1 银行资本与虚拟资本融合的微观基础 |
3.1.1 金融混业经营与范围经济 |
3.1.2 金融混业经营与协同效应 |
3.1.3 金融混业经营与信息不对称的改善 |
3.2 银行资本与虚拟资本融合的宏观效应 |
3.3 关于混业经营几个理论焦点的再分析 |
3.3.1 金融混业经营不会必然导致利益冲突 |
3.3.2 混业经营不会必然导致权力集中和垄断 |
3.3.3 混业经营会影响金融稳定的实证证据不足 |
3.4 银行资本与虚拟资本融合的成本收益分析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国际银行资本与虚拟资本融合的发展历程与启示 |
4.1 银行资本与虚拟资本的发展历程 |
4.1.1 银行资本的演变 |
4.1.2 虚拟资本的发展阶段 |
4.2 主要国家银行资本和虚拟资本融合的历史沿革 |
4.2.1 银行资本和虚拟资本融合的方式 |
4.2.2 德国银行资本与虚拟资本的融合 |
4.2.3 日本银行资本与虚拟资本的融合 |
4.2.4 英国银行资本与虚拟资本的融合 |
4.2.5 美国银行资本与虚拟资本的融合 |
4.3 银行资本与虚拟资本融合的原因分析 |
4.3.1 激烈的市场竞争是推动金融混业经营的根本原因 |
4.3.2 金融创新是推动金融混业经营的直接原因 |
4.3.3 金融电子化为金融混业经营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平台 |
4.3.4 金融全球化加速了金融混业经营的传播 |
4.3.5 理论的突破消除了人们对金融混业经营的疑虑 |
4.4 银行资本与虚拟资本成功融合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
4.4.1 金融机构产权必须明晰 |
4.4.2 健全的法律法规是必要的制度基础 |
4.4.3 要实现混业经营,必须建立有效的、审慎的金融监管机制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新中国金融业发展的历史回顾与评价 |
5.1 新中国金融发展的历程 |
5.1.1 建国初期—20世纪80年代:单一银行资本垄断阶段 |
5.1.2 20世纪80年代—1993年:银行资本与虚拟资本融合经营阶段 |
5.1.3 1994年—1999年:银行资本与虚拟资本分离经营阶段 |
5.1.4 1999年—至今:银行资本与虚拟资本出现再度融合的趋势 |
5.2 对中国银行资本与虚拟资本融合的评价 |
5.2.1 对1993年以前我国银行资本与虚拟资本综合经营的评价 |
5.2.2 对1993年以后我国银行资本与虚拟资本分离经营的评价 |
5.2.3 对我国银行资本与虚拟资本再度融合的评价 |
5.3 本章小结 |
第6章 银行资本与虚拟资本分离下我国银行业的经营现状 |
6.1 我国银行业的经营现状 |
6.1.1 我国银行业的安全性 |
6.1.2 我国银行业的盈利性 |
6.1.3 我国银行业的流动性 |
6.2 银行资本与虚拟资本分离下我国银行业的竞争力分析 |
6.2.1 评价方法介绍 |
6.2.2 指标及样本选取 |
6.2.3 分析结果 |
6.3 我国银行资本与虚拟资本融合的必要性 |
6.3.1 我国银行业面临的未来挑战 |
6.3.2 银行资本与虚拟资本融合是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的内在要求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我国银行资本与虚拟资本融合的可行性论证 |
7.1 我国银行业范围经济问题研究 |
7.1.1 模型选择及变量计算 |
7.1.2 数据分析 |
7.1.3 结果讨论 |
7.2 我国银行资本与外部虚拟资本融合的成本效应研究 |
7.2.1 模型与研究方法 |
7.2.2 数据分析 |
7.2.3 结果讨论 |
7.3 我国银行资本与虚拟资本融合的基础条件分析 |
7.3.1 银行资本与虚拟资本融合的需求旺盛 |
7.3.2 中国银行业的改革向纵深推进 |
7.3.3 银行资本与虚拟资本业务上的严格界限逐渐模糊 |
7.3.4 信息和通讯技术的发展为金融多元化服务创造了基础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我国银行资本与虚拟资本融合的模式选择 |
8.1 三种可资借鉴的综合经营模式 |
8.2 中国银行资本与虚拟资本融合的模式选择 |
8.2.1 已有模式分析 |
8.2.2 中国银行资本与虚拟资本融合的现实选择——金融控股公司 |
8.2.3 发展金融控股公司必须注意的问题 |
8.3 本章小结 |
第9章 我国银行资本与虚拟资本融合的路径选择与政策建议 |
9.1 中国银行资本与虚拟资本融合的制约因素分析 |
9.1.1 制约银行资本与虚拟资本融合的宏观因素分析 |
9.1.2 制约银行资本与虚拟资本融合的微观因素分析 |
9.2 中国银行资本与虚拟资本融合的路线选择 |
9.2.1 目前可供借鉴的融合路线 |
9.2.2 我国银行资本与虚拟资本融合的“三步走”战略 |
9.3 中国银行资本与虚拟资本融合的政策建议 |
9.3.1 进一步推进我国银行业的改革 |
9.3.2 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 |
9.3.3 建立既具灵活性又有超前性的金融监管体制 |
9.3.4 健全金融法律法规体系 |
9.4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我国银证合作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导言 |
第一章 银证合作概述 |
1.1 银证合作的定义 |
1.2 我国银证合作的背景分析 |
第二章 银证合作的理论基础 |
2.1 金融功能观视角的银证合作 |
2.2 银证合作的潜在收益与潜在成本分析 |
第三章 我国银证合作的现状与特点 |
3.1 我国银证合作的现状 |
3.2 我国银证合作的特点 |
第四章 保持及深化银证合作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
4.1 保持与深化银证合作的必要性分析 |
4.2 保持及深化银证合作的可行性分析 |
第五章 保持及深化银证合作的对策分析 |
5.1 我国银证合作进一步发展的障碍 |
5.2 保持及深化银证合作的对策分析 |
第六章 我国未来银证合作发展方向 |
6.1 借鉴国外经验,开发“现金管理账户”业务 |
6.2 建立有效的融资机制,进一步实现银行与资本市场的资金良性互动 |
6.3 推进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证券化 |
6.4 加强市场开拓方面的合作 |
6.5 建立金融控股公司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10)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法律监管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混业经营是金融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
(一) 分业经营已不适应现代商业银行发展的要求 |
(二) 各国实行混业经营的主要实践 |
(三) 各国对混业经营监管的立法概况 |
二、美国商业银行法对混业经营的法律监管及启示 |
(一) 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对混业经营法律监管的主要内容 |
(二) 美国混业经营监管制度对我国银行业监管的启示 |
三、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法律监管 |
(一) 法律监管的原则 |
(二) 法律监管的体制 |
(三) 法律监管的内容 |
(四) 监管的法律体系的完善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论我国分业经营体制下的银证合作(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研究[D]. 宣潇然.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2]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研究 ——基于法经济学的视角[D]. 李仲林. 西南政法大学, 2018(02)
- [3]商业银行跨界经营研究:理论、现状、路径及风险控制[D]. 史俊仙. 河北大学, 2013(09)
- [4]我国银证合作模式对证券公司经营绩效影响的比较分析[D]. 徐瑶. 中南大学, 2013(03)
- [5]银证合作趋势下的监管模式探索[D]. 肖洁. 西南财经大学, 2009(S2)
- [6]我国银行业与证券业合作初探[D]. 尹辉.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08(04)
- [7]我国银行与证券业务合作研究[D]. 林晓霞. 厦门大学, 2007(08)
- [8]银行资本与虚拟资本的融合 ——论我国银行业的发展方向[D]. 谢海昌. 南京农业大学, 2006(02)
- [9]我国银证合作问题研究[D]. 梅娟. 广西大学, 2006(01)
- [10]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法律监管制度研究[D]. 许早焰. 华中师范大学, 20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