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立法分析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地方,医疗机构,中国,设区,省界,山西省,立法权。
立法分析论文文献综述
袁星辰[1](2019)在《人工智能应用于无人驾驶的法律规制分析和立法展望》一文中研究指出人工智能对无人驾驶至关重要。然而,法律固有的滞后性导致无人驾驶汽车的研发和投入道路使用过程中,科技与法律呈现出"源头性"及"偶发性"矛盾。本文首先分析我国立法现状,指出无人驾驶存在的法律问题,随后对比了域外对无人驾驶法律的规制,最后从技术角度和立法角度引出对我国无人驾驶的法律规制层面的展望和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34期)
韦志明,辛松和[2](2019)在《《体育法》立法修改之“学校体育”部分的法理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采用文献资料法等对《体育法》进行法理分析发现,《体育法》在"学校体育"部分的立法存在学校体育与其他章节在功能与内容上没有呼应关系、权利与义务配置不平衡、义务性规则的效力性不强等法理问题。从法哲学看,这些法理问题归源于《体育法》在"学校体育"立法上没有把握好两个问题:一是没能对立法内容进行合理配置,影响了它们之间的功能发挥;二是没有坚持以权利为导向进行立法,以致使学校体育的立法偏向了义务本位,使《体育法》之"学校体育"章节的立法内容与学校体育的时代发展越来越不相协调。因此,应以权利保障为本位对《体育法》"学校体育"进行修改。这需要从结构上按学校体育、社会体育和竞技体育进行章节调整,在总则的第1条加入"体育权利"内容以提升体育权利在《体育法》的统领地位,在学校体育部分增设体育权利条款以实现各要素的合理配置,为义务条款增设相应的法律责任、责任主体、监管职责来强化其规范力的有效性。(本文来源于《体育与科学》期刊2019年06期)
彭中礼[3](2019)在《设区的市立法与民间规范:经验、理论及其解析——基于东中西部叁省设区的市立法的比较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新修改的我国《立法法》规定,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进行立法。实证研究表明,我国各设区的市已经启动了地方性立法;但立法内容在东部、中部和西部省份有所差异。从应然的层面来看,设区的市立法的"地方性"需要源于"法律作为地方性知识"理论;从实然层面来看,基于"地方性"要求,设区的市立法需要考虑制定保护本地资源的法律、诸多有特色的管理行为或者能够对特殊情况进行保护。整体上看,我国设区的市立法对于民间规范的态度比较淡漠,这需要从大陆法系传统、民间规范的特殊性和适用范围以及立法技术等方面进行反思。实践考察与理论反思表明,设区的市立法可以充分吸收、改造或者借鉴民间规范,以体现设区的市立法的"地方性"。(本文来源于《法学杂志》期刊2019年11期)
冷帅[4](2019)在《欧盟外资监管和安全审查立法的评估与应对——基于《建立外国直接投资监管框架条例》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2019年3月,欧盟《建立外国直接投资监管框架条例》获得通过,并将于正式生效18个月后施行。这意味着欧盟"成员国+欧委会"多边、双重外资合作监管和安全审查模式正在形成,也是欧盟首次从关税联盟层面对外资进行规制,从而使外国赴欧投资面临着更加复杂的法律环境。欧盟拟通过新立法,对内提高外资安全审查的协调性,对外增加国际条约谈判的主动权。这种方式呈现出内外平衡、监管趋严、一体化与差异化并存的特点,对于完善我国外资安全审查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我国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基于"平衡博弈"理念,积极应对国外投资安全审查,并进一步完善国内相关立法,强化执法监管。(本文来源于《现代法学》期刊2019年06期)
闫然,马潇[5](2019)在《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大数据分析报告(2018)》一文中研究指出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叁次会议修改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2018年3月,宪法修正案第47条专门增加了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宪法地位。通过对全国323个设区的市、自治州、不设区的地级市2018年地方立法基本情况和实效性进行分析研究,本文从宏观、中观、微观叁个层面展现立法法修改以来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的进展、趋势和特点,分析地方立法出现的新问题,以期为进一步研究和完善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提供参考依据。通过大数据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在宏观层面,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基本实现全覆盖,立法样态与数量已趋稳定;在中观层面,设区的市立法范围日益探索完善,立法主题呈现"保护"与"管理"双轮驱动;在微观层面,法规清理中部分设区的市对于如何把握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关系出现了新的困难和挑战,有待于对地方立法工作进一步研究完善。(本文来源于《地方立法研究》期刊2019年06期)
詹梦银,康海军[6](2019)在《立法背景下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问题与对策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资产评估法的施行,使资产评估行业的法律地位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从现有的资产评估法律法规来看,施行资产评估法有利于规范资产评估行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保障资本市场稳定,发挥资产评估的专业作用,推动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在此立法背景下,文章对资产评估法进行分析研究,进而提出立法背景下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对策。(本文来源于《企业科技与发展》期刊2019年11期)
任俊琳,周彩林[7](2019)在《山西省养老服务立法分析——基于供给侧改革理论》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下,扩大养老服务立法的有效供给,构建地方养老服务体系是对养老服务提升的有力支撑。山西省养老服务地方性立法本着为山西社会服务的理念,已经初具规模,今后还要增加数量、提高精度、完善体系,通过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系统立法来解决山西社会养老地方性立法精度不准、数量不足、体系不协调的问题。(本文来源于《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6期)
邱秋[8](2019)在《长江流域省界断面水质监测制度的运行实效与立法建议——基于监测数据的实证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长江保护法》是我国首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为特定流域立法,长江流域是我国跨省级行政区域最多、跨界问题最为复杂的流域。聚焦跨省界冲突与协调,从全流域高度提供富有操作性的具体制度,以加强流域与区域的协作,真正实现流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是《长江保护法》的历史使命。省界断面水质监测制度是展现长江流域区域与流域互动关系最为典型的制度样本,其运行实效真实地反映了长江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的矛盾与协调,为《长江保护法》提供了现实的立法需求。本文采用长江流域省界断面水质监测的监测数据,通过实证分析,认为长江流域省界断面水质监测制度取得了明显的实际效果,对于流域各省级区域之间处理好上下游、左右岸关系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各种监测数据的不一致,严重影响了该制度运行的法律实效,其深层原因,在于现行立法过于破碎,导致流域统筹缺位。统一监测是流域管理的关键要素,也是《长江保护法》的核心制度之一。建议在《长江保护法》中,通过统一流域监测事权、统一流域监测网络、统一流域监测结果的法律效力,统一流域监测信息的收集和发布,构建统一的流域监测法律制度,提升长江流域省界断面水质监测制度的运行实效。(本文来源于《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5期)
熊雪晨,周奕男,曹晓琳,何世英,戴瑞明[9](2019)在《健康中国背景下医疗机构管理立法目的分析和建议》一文中研究指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是医疗机构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随着健康中国战略的实施,该立法目的有待进一步修正。文章将立法目的分为价值性立法目的和工具性立法目两类,并提出修改建议。建议围绕"权益""安全""质量""效率"关键词修订医疗机构管理立法目的,有利于从法律层面保障患者的基本权益,并提高医疗体系运作效率和医疗质量,保障公民健康。(本文来源于《中国医院管理》期刊2019年11期)
熊雪晨,周奕男,曹晓琳,何世英,戴瑞明[10](2019)在《健康中国背景下医疗机构管理立法框架分析和建议》一文中研究指出从立法框架的角度出发,分析当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立法框架的内在逻辑。根据文献检索、专家咨询方法,按照管理主体、管理对象、管理内容、管理手段,明确当前立法框架可能面临的主要问题,结合我国大陆地区各地方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医疗机构管理立法经验,提出立法框架修改建议,为后续医疗机构管理立法的修正提供参考。(本文来源于《中国医院管理》期刊2019年11期)
立法分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采用文献资料法等对《体育法》进行法理分析发现,《体育法》在"学校体育"部分的立法存在学校体育与其他章节在功能与内容上没有呼应关系、权利与义务配置不平衡、义务性规则的效力性不强等法理问题。从法哲学看,这些法理问题归源于《体育法》在"学校体育"立法上没有把握好两个问题:一是没能对立法内容进行合理配置,影响了它们之间的功能发挥;二是没有坚持以权利为导向进行立法,以致使学校体育的立法偏向了义务本位,使《体育法》之"学校体育"章节的立法内容与学校体育的时代发展越来越不相协调。因此,应以权利保障为本位对《体育法》"学校体育"进行修改。这需要从结构上按学校体育、社会体育和竞技体育进行章节调整,在总则的第1条加入"体育权利"内容以提升体育权利在《体育法》的统领地位,在学校体育部分增设体育权利条款以实现各要素的合理配置,为义务条款增设相应的法律责任、责任主体、监管职责来强化其规范力的有效性。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立法分析论文参考文献
[1].袁星辰.人工智能应用于无人驾驶的法律规制分析和立法展望[J].法制博览.2019
[2].韦志明,辛松和.《体育法》立法修改之“学校体育”部分的法理分析[J].体育与科学.2019
[3].彭中礼.设区的市立法与民间规范:经验、理论及其解析——基于东中西部叁省设区的市立法的比较分析[J].法学杂志.2019
[4].冷帅.欧盟外资监管和安全审查立法的评估与应对——基于《建立外国直接投资监管框架条例》的分析[J].现代法学.2019
[5].闫然,马潇.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大数据分析报告(2018)[J].地方立法研究.2019
[6].詹梦银,康海军.立法背景下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问题与对策分析[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9
[7].任俊琳,周彩林.山西省养老服务立法分析——基于供给侧改革理论[J].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8].邱秋.长江流域省界断面水质监测制度的运行实效与立法建议——基于监测数据的实证分析[J].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9].熊雪晨,周奕男,曹晓琳,何世英,戴瑞明.健康中国背景下医疗机构管理立法目的分析和建议[J].中国医院管理.2019
[10].熊雪晨,周奕男,曹晓琳,何世英,戴瑞明.健康中国背景下医疗机构管理立法框架分析和建议[J].中国医院管理.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