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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发包人往往是处于主导地位,对于招标结果、合同签订及发包方式都有着直接影响,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实施结果,正确的招投标结果往往能够使工程进展、工期、质量、成本都能够得到良好结果,最大可能维护发包人的利益,而错误的结果则往往会损害到发包人的利益。所以正确认识到工程施工招投标中发包人方面存在的风险及防范对策,对发包人来说十分重要。
关键词:工程施工招投标发包人风险防范
工程招投标是指发包人通过招标文件将委托的工程内容和要求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据此提供相应的工程施工方案和报价,发包人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方案、报价、管理水平、资质能力、计划工期等各方面都比较符合要求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后由其作为乙方单位承建具体的工程项目。
一、招投标中发包人风险分析
招标方式中存在的风险
(一)当前,为了能够增强市场活动中招投标行为的规范性,保护国家、集体及参加招投标主体的正当利益,我国以立法的形式对招投标活动明确了两种方式,分别是公开招标方式和邀请招标方式,不同招标方式所对应的风险集中点也不一样。
首先是公开招标风险。工程公开招标过程中,往往先有发包人自己或者委托相关代理机构通过报刊、杂志、网络等各类媒体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招标公告,并且附带说明了参加投标的条件,凡是符合条件并且有意向参加的承包人都能够按公告内容参加投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发包人能够在众多竞标者中,选择施工方案、报价、管理水平、资质能力、计划工期等各方面都比较有优势的承包人来承包工程,同时对于承包人来说,也有助于其进一步了解同行,改善自身经营管理能力。但是因为公开招标活动正式开展前期,往往会有数量众多的承包人前来参加竞标,对发包人来说,不仅在资格预审方面工作量较大,而且在招标过程中评标量、活动成本支出以及需要投入的精力和时间也比较大,很可能会因此出现错误判断或者错过最佳竞标者的可能,此外,通过这种方式选定的中标者,未必是发包人熟悉的合作方,后期合作协调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困难。
其次是邀请招标风险。邀请招标过程中,发包人一般是根据工程施工实际要求以及所掌握的承包人情况,拟定了几家符合要求的承包人并邀请其参加竞标。邀请招标方式由于参加竞标的单位较少,发包人需要为招标活动付出的人力、物力和时间都能够有所减少,同时中标单位和发包人之间往往也比较熟悉,便于后期合作。但是因为这种招标方式在选择面上有所局限,可能会因此失去选择到报价更合理、资质水平更高、信誉更好的企业的潜在机会。
二、合同中存在风险分析
发包人的合同主要包括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不同合同所对应的风险也不一样。
(一)总价合同风险
总价合同是以施工方案和工程说明为依据,在明确各分项工程的工程性质和工程量的基础上,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约定的总价签订工程承包总价合同。总价合同因为不需要计算工程量,而只需要计算在施工过程发生的施工工程量即可,所以合同相对来说比较容易管理。但是因为总价合同签订的前提是必须要确定工程内容及各项施工指标,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往往影响到方案设计和招投标活动的时间。总价合同分为可调值总价合同和不可调值总价合同。
首先可调值总价合同。所谓可调值总价合同,是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以设计方案、招标文件及相关规定的为基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为原材料市场价变化、人工支出变化、设备租赁费用等方面发生变化,导致了施工成本增加。可以在原合同继续有效的前提下,增加一些附加条件为日后的调价留余地,这种调价余地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发包人对承包人因原材料市场价变化、人工支出变化、设备租赁费用等方面发生变化所产生的所有超额支出都承担补偿责任。第二种在原合同总价上设置一个标准,当超过这个标准的部分发包人才会补偿,不在这个标准之上的超支全部由承包人自己承担。即小的成本增长由承包人自己承担,大的成本增长由发包人来承担。因为目前市场上原材料价格、设备租赁价格,包括人工支出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如通货膨胀、供需关系,这些因素都不可控,所以成本增加情况也不可控,会使得后期发包人需要付出的成本增加。
其次是不可调值合同。不可调值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施工方案、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签订的“一口价”合同,即在双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因原材料市场价变化、人工支出变化、设备租赁费用以及自然条件等方面发生变化,那么这些因素造成的成本增加,将全部由承包人来承担,除非因为项目内容、设计方案有变更,发包人才会就增加的支出进行补偿。这种方式存在两种风险,一种是承包人可能会为了给自己留出成本增加的余地,虚高报价,增加发包人支出;第二种是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确实需要增加的施工成本而不愿意承担,可能会存在用劣质建材以此充好、偷工减料等不正当的控制成本方式,是发包人项目质量风险增加。
(二)单价合同风险
单价合同是指因为施工方案、项目内容等暂时未能完全确定由需要开工的情况下,采取单价合同来避免草率制定总价可能给双方带来的风险。单价合同分为估量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
首先是估量工程量单价合同。估量工程量单价合同是指发包人设计方通过估算方式得出项目总预算,并列出其中具体分项的工程量,承包人据此报单价,但是单价的总和一定要在估算的总价范围内。这种方式的实施,要求计划工程量和实际工程量要相对吻合,不能有太大出入和变更,但是如果遇到了工程量大幅度增加,工程项目的成本也会大幅增加,发包人就有可能遭受损失。
其次是纯单价合同。纯单价合同是指发包人仅提供工程的项目情况、施工内容和计量单位,对于工程总量和工程总价不预先设置范围,而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定好单价,工程完工后,施工方完成多少就结算多少。这种合同方式对发包人来说,不太能够有效控制项目成本,一旦遇到工程量较大变动、单价增加等情况,发包人就需要承担一定的成本增加支出。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风险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指双方根据工程项目实际的成本支出,包括建筑材料、人工、施工设备、项目管理费、税金等成本支出,加上约定的承包人需要获得的利润之和,来确定出总价。因为这种合同方式对承包人来说,其实就是“花了多少钱找发包人要多少钱”,同时加上自己应得的利润,所以承包任在施工过程中对于主动进行成本控制会缺乏积极性,而发包人也很难有效控制成本支出,所以最后有可能造成发包人成本支出大大增加。
三、招标中发包人风险防范对策
综上所述,发包人风险主要集中在招投标和合同签订及执行过程中,因此,为了有效防范风险,对于发包人来说,一是要能够准确把握工程方案、工程总量和工程特点,同时也要能够对参加竞标的承包人自身资质水平、信誉情况、经营管理能力等方面有详细的了解,在此基础上,认真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科学制定招标方案和招标方式。二是根据要根据工程方案、工程总量和工程特点,以及发包人自身管理能力和经营能力,同时结合专业人士意见,确定适合的工程发包方式。三是在制定工程标底的时候,应该要充分考虑对承包人的激励措施,比如对于提前完成工期的、验收质量高于要求的、成本支出上低于发包人估算的、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能够有效维护发包人声誉等行为,要明确该怎样进行嘉奖,从而调动承包人的积极性。四是在评标过程中,不能一味地选择报价最低的承包人,而是要根据项目方案、承包人经营管理能力、企业信誉等方面,综合选择报价最为合理的。
发包人作为工程项目的投资方,对于项目所面临的风险,是直接受影响的一方,因此,发包人要对招投标过程中的各类风险有清醒的认识和把握,并采取正确的方式降低风险,实现效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张勇.工程施工招投标阶段的风险分析[J].中国工程咨询,2004(10).
[2]张宇,赵永涛,丁朝燕.工程量清单招标中发包人的风险防范[J].建筑经济,2004(09).
[3]蔡湘矗.建设项目招标中发包人的风险控制[J].湖南理工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