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自动驾驶汽车侵权打破了现有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体系,其对传统的过错责任和产品责任提出了挑战。在借鉴国外自动驾驶汽车相关法案后,提出自动驾驶汽车侵权应分为非全自动驾驶汽车侵权和全自动驾驶汽车侵权,无论何种情形,只要人类驾驶员不存在过错,都由汽车的生产者承担相应的产品责任。同时,为分散风险,扩大受益主体,建议设立生产者强制保险赔付制度;为便于举证,厘清责任,建议引进"黑匣子"技术。
论文目录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陶广杰,张红霞,陈雪强
关键词: 自动驾驶汽车,责任认定,产品责任,责任保险
来源: 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9年04期
年度: 2019
分类: 信息科技,工程科技Ⅱ辑,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汽车工业,民商法
单位: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基金: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科研项目(2019YB006)
分类号: D913;U463.6
页码: 87-91
总页数: 5
文件大小: 4376K
下载量: 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