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文权[1]2017年在《新时期公众参与反腐败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在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转型的同时,腐败也对中国的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和社会和谐构成威胁,腐败现象日益受到社会公众的关注。党和政府历来,尤其是十八大以来,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国家政权建设和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当前我国参与反腐败的多个主体中,政党为主导、政府职能部门具体实施、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其中,社会力量参与反腐是执政党反腐、政府部门反腐的重要补充,同时,在实践中,其反腐效用也是前二者所不可替代的。本研究主要目的在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群众监督理论和治理、善治视域下的公众参与理论作为分析工具,突破既有的各种反腐模式,将公众参与融入到反腐败常态中去。本文从社会治理视野观察,公众参与是反腐败的社会基础,有利于提高公众信任和腐败治理效率,有利于破坏腐败网络,形成良好的文化和制度环境,构建党群、政民的良性互动合作的反腐败模式。研究主要采用文献分析、比较分析、实例分析、调查分析相结合等方法,分析当前公众参与反腐败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本文认为制约公众参与腐败治理的主要因素是制度规范不够完善党政部门存在不正确认识、缺少有效的教育引导、腐败的行为特征影响、社会环境制约和缺乏有效的机制制度保障。通过研究得出结论:要高度重视和承认公众参与反腐败的主体地位,正确建立和运用公众参与反腐败的模式,不断完善公众广泛合法有序参与反腐败。进一步推动公众参与反腐败,通过强化教育动员、协调好各方要素关系、把握好公众参与量度、推动反腐败公众广泛参与、加强规范制约、完善保障激励等方式方法,对完善和加强公众参与反腐败具有重要作用。
潘军海[2]2004年在《新时期公众参与反腐败之研究》文中提出反腐败,成为各国共同关注严重的政治问题,经济问题与民主问题,中国也不例外。论文正是针对这一共同话题加以研究的。从反腐败公众参与的必然性与可行性方面入手,分析了反腐败的公众参与的现状及其原因,从而将公众参与反腐败这一思想引入其中。如何解决此问题成为论文的焦点。加强对公众的教育,完善反腐败公众参与的渠道成为先决条件。同时,进一步从政府、公众和相互配合的手段的这叁个层面探析了我国反腐败公众参与建设框架体系的建构。希望本文能对我国的反腐败的公众参与的研究和提升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和现实意义。
李进[3]2015年在《新时期公众参与中国共产党反腐败的研究》文中提出反对和惩治腐败,建设清正廉洁的政府,是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的政治立场,也是全国广大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不仅关系到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生死存亡,也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参与反腐败是人民的权利,也是维护自身利益的方式,不仅能够起到预防腐败的作用,还能够减少腐败的发生。改革开放以来,党内反腐败取得了显着成就,但是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和部门仍然呈现着易发多发的特征,腐败形势依然严峻,所以,惩治腐败现象也一直保持着高压的状态,需要全党和全国人民持续挥出重拳。而针对腐败现象,我们党主要采取的是体制内反腐败,注重治本,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着纵深发展。然而,由于体制本身存在不足之处,运作环节时有不畅,体制内反腐败面临着一系列的困境。如何做到标本兼治,减少腐败现象,本文认为必须体制内外双管齐下,公众参与反腐败。目前,公众参与呈纵深化、多样化的同时也面临不同程度的困境,原因来自多方面。如何做到公众有序有效地参与中国共产党反腐败,必须要从多方面入手。首先,党和政府要奠定经济基础,提升公众参与反腐败的物质条件,然后,要转变中国共产党反腐败的理念和方式,要由党内反腐败转变为党领导下的社会公众参与反腐败。其次,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反腐败的制度体系,完善上访举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社会公示制度、听证制度以及网络民主制度等。再次,要构筑参与型的民主政治文化。最后,公众自身要增强参与反腐败的意识,增强民主法治意识,提高自身素质和参与能力,主动通过各种渠道了解信息并参与反腐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类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也要发挥民意代表功能,充分参与反腐败斗争。
黄琴[4]2014年在《新时期公众参与反腐浅析——以四川大学原副校长安小予等案为例》文中研究说明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反腐决心和力度不断加强,公众对反腐斗争的态度由观望转为积极参与。公众参与反腐坚定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信念,确保了"反腐无死角",击碎了"朝里有人好做官"的谬论。为有效保障公民反腐,法律、制度、行政部门、执法部门多管齐下才能保证公众参与反腐的有效性。
陈兆仓[5]2010年在《治理理论视角下的我国反腐败模式转型研究》文中提出腐败问题从共和国建国伊始便开始对我国的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政治稳定构成威胁,反腐败成为国家政权建设和政党建设的重要内容。我国的反腐败模式随着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变革和发展而不断发展和转型。建国以来,先后经历了“运动反腐”、“权力反腐”、“制度反腐”等反腐模式的变迁,当前正在进入新的反腐败模式大变革时期,惩防并举的制度反腐体系正在逐步推进。从历史来看,我国反腐败模式的变迁体现出渐进式变革、理性化转型、一元式主导等逻辑特征。在变迁过程中也形成了一些困境,主要表现为:一是公众参与受限的体制困境,二是廉政政策执行的效力困境,叁是崇廉观念失落的价值困境。这些问题的存在迫切要求实现反腐模式的再次转型。从现实来看,现有反腐败模式所依赖的现实背景也在发生变化。“公众崛起”这一现实条件正在对反腐模式提出新的要求。从技术维度来看,互联网和通讯技术手段的迅疾拓展创造出了新型的公共空间;从组织维度来看,各种类型的民间组织通过组织化的方式对腐败治理过程产生影响;从文化维度来看,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的公民精神不断生长。叁个维度共同推进的“公民崛起”已成为腐败治理的新环境,也成为反腐败模式亟需转型的现实背景。因此,应当以治理理论作为我国反腐败模式转型的理论基础,从主体的多元性和过程的合作性来理解治理理论,并通过各种体制机制创新来实现反腐败模式的转型。应通过促使多元主体参与廉政政策制定,形成社会力量进行廉政监督的制度化渠道,通过多元手段发挥综合效应以增强反腐实效,以及涵育崇廉文化,构建廉洁教育网络等途径,以实现我国反腐败模式的再次转型。
马洁琼[6]2016年在《我国反腐倡廉建设中公众参与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当今世界,反腐败是各国政府和执政党普遍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在我国,尽管党和政府在建设廉洁政治的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实际成效。然而,针对日趋隐蔽化、复杂性的腐败行为,仅仅依靠党和政府往往不足以有效应对。现有治理模式的局限性呼唤着反腐倡廉渠道的创新和发展,在新时期的廉政建设中公众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关键就需要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的现实功效,努力实现与党和政府反腐的有机结合。本文从公众参与的角度出发,论述了公众参与反腐倡廉的意义,以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和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理论为公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理论基础,并且论述了公众之所以能够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现实条件,深入分析了影响公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因素和存在的问题。文章认为,公众参与反腐倡廉拓宽了反腐倡廉的新渠道,凝聚了反腐动力,有利于国家治理能力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和法治化建设。公众参与是西方的舶来品,要在中国发挥作用,还需与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马克思主义群众观为公众参与反腐倡廉提供了理论基础,公众参与为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践行提供了实践场域;公众参与是协商民主的基础,协商民主的场景是公众参与的过程,公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作用的发挥不仅需要理论基础还需要现实的基础条件。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反腐,参与制度不断完善,这也带动了群众参与反腐的热情。并且,互联网的发展使网络反腐成为新的反腐形式。公众参与反腐虽然可以与政府形成反腐合力,但受公众的参与意愿、参与能力、参与机会的影响,公众参与存在失序失效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着反腐倡廉中公众参与效能的发挥。因此,探究提升反腐倡廉建设中公众参与的对策很有必要,本文从建立提升公众参与能力的教育宣传机制、完善反腐倡廉建设中公众参与的制度保障机制、规范网络反腐过程中公众参与叁方面探究了提升反腐倡廉建设中公众参与的对策,确保公众在参与反腐倡廉的过程中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参与依法有序有度,有效发挥公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
隋英杰[7]2017年在《公安机关廉政建设公众参与机制研究》文中认为公安机关廉政建设是党和国家廉政建设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公安机关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治理体系的核心要素。进入新时期,公安机关面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警要求,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公安队伍的严峻考验,提升廉政建设能力是迫切要求,充分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是可行路径。完善常态化运行的,确保公安机关与公众密切配合、良性互动的廉政建设公众参与机制,是提升公安机关廉政建设能力的必然选择。本文试图对公安机关廉政建设公众参与机制的发展和完善进行学理思考,重在完善公安机关主导下的目标明确、要素完整、运转协调、效果明显的廉政建设公众参与机制,以实现公众参与公安机关廉政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为研究目的。在对国内外研究现状梳理的基础上,以治理与善治理论、公众参与理论、权力监督理论等为指导,借助文献研究、比较研究、实证研究和规范研究等方法,对廉政建设、廉政建设公众参与、廉政建设公众参与机制等概念进行了分析界定,对当前公安机关廉政建设中的公众参与状况作出总结分析。在此基础上,对公安机关廉政建设公众参与机制的构成要素进行确定,提出由目标、效能、主体、内容、方式五个要素构成的基本框架;从两个方面对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安机关廉政建设公众参与机制作出思考:一是对该机制的实施机制的确立,提出由廉政建设民意收集反馈机制、协商对话机制、警民协作廉政教育机制、内外联动廉政监督机制构成的实施机制;二是从制度规范、组织责任落实、参与激励、安全保护等方面提出确保该机制持续有效运行的保障机制。
冯金钟[8]2015年在《公民参与我国反腐倡廉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社会公众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民是反腐倡廉的重要参与主体。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明确指出,有全党上下齐心协力,有人民群众鼎力支持,我们一定能够打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场攻坚战、持久战。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也多次强调,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紧紧依靠人民参与支持,使群众监督无处不在”。当前,公民参与在反腐倡廉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和不足。新形势下,进一步扩大公民有序参与,推动政府“自上而下”反腐行动与民众“自下而上”反腐参与的有机结合,不断凝聚反腐败强大合力,对于推动我国反腐倡廉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论文共分五章。第一章主要是从基本概念着手,界定和厘清公民参与及其相关概念的联系与区别,在此基础上尝试着概括了公民参与反腐倡廉的科学内涵,并梳理了公民参与反腐倡廉的理论依据;第二章从实践层面回顾了我国公民参与反腐倡廉的发展历程,进而归纳了继续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反腐倡廉的重要意义和时代价值;第叁章从当前我国公民参与反腐倡廉的现状出发,着重分析总结了公民参与反腐败的新特点、群体归类以及参与动因;第四章详细剖析了进一步扩大公民参与反腐倡廉的现实困境及其制约因素;第五章从政民关系、社会心态、公民参与制度化等角度提出了进一步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反腐倡廉的合理化建议,彰显了本选题的研究目的和价值。反腐倡廉是长期性、系统性很强的庞大工程,各子系统工作的良好开展和有效合作,是建设好这座大厦的必要条件,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强化社会监督,就是其中一个颇为重要的子工程。希望本论文的研究成果能够为推动公民有序参与、促进我国反腐倡廉发展提供一些有益借鉴。
贾利亚[9]2015年在《当代中国反腐败社会参与机制构建研究》文中提出本文运用问卷调查、深度访谈等方法,对反腐败社会参与机制构建进行了研究。描述了选题的理论和现实背景,综述了国内外反腐败社会参与的研究状况,指出课题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所在。对反腐败社会参与等概念进行了辨析,梳理了社会参与的理论基础。回顾与分析了我国近现代关于反腐败社会参与的状况,考察了清廉指数较高的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并得出对当代中国反腐败社会参与的启示。通过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等方式,对我国反腐败社会参与的现状、存在的问题、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探究。根据机制的构成和运行原理,提出了当代中国反腐败社会参与机制构成要素,包括:顶层设计、参与主体、参与内容、参与形式、参与效果等。最后提出了反腐败社会参与教育动员、协调运行、量度适衡、规范制约、保障激励等机制的设计。本文认为:反腐败社会参与是中国反对和治理腐败的重要力量,而且,社会参与反腐败更具基础性、长期性、持久性和稳定性,因而也更具有治本功能,反腐败社会参与机制的完善才是治本之举,也就是毛泽东所强调的民主监督是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法宝;反腐败主体不只是“执政党+政府”,而应是执政党、政府和社会“叁驾马车”的格局,在当前党委和政府作为体制内反腐败力量做出很大努力并取得明显效果的时期,得出这一结论,更显出作为理论研究应有的严谨态度;反腐败社会参与需要立法,要依法有序进行,做到有序有度有效,既不消极无为、松懈怠工,又不急进冒进、形成群众运动,而实践中反腐败社会参与的专项法规条例尚未制定;五大机制的构建并使其现实化是实现反腐败社会参与的重要标志和保障。
沙鑫[10]2014年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公众参与廉政建设研究》文中指出腐败现象已成为我国面临的十分严峻而又敏感的问题。国际经验证明,公众参与廉政建设可以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为此,公众参与廉政建设成为今后我国反腐工作的一项崭新课题。党的十八届叁中全会总结了改革开放36年来的历史经验,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战略思路,指明了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廉政建设的党内监督途径、制度途径、社会途径、心理途径等各个方面,其中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引导人民群众有序合理地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体系使廉政建设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具有更加积极的现实意义。这突出了公众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且从顶层设计的高度提出了廉政建设领域深化改革的明确方向和具体要求,形成标本兼治,本末并重的监督体系,进而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意义重大。公众参与廉政建设,是新时期惩防腐败的重要着力点,也是全面深化改革中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现实要求。近几年,我国公众参与廉政建设的状况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无论是公众参与的深度还是广度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从实践上看,我国廉政建设中的公众参与还存在着许多急需解决的薄弱环节。廉政建设不仅要从公共权力部门的内部加以重视,也要更多的关注公众的有效参与。尤其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分析公众参与廉政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基础,以新的视角探索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中廉政建设的新思路,理论和现实意义重大。文章共分为五个部分:绪论部分:主要阐述了论文的研究目的和意义、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综述了学界关于公众参与廉政建设的相关问题,界定了廉政、公众参与等相关概念。第一章从叁个方面分析了公众参与廉政建设对全面深化改革的促进作用。第二章从分析了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公众参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实践基础。理论层面,分析了为我国公众参与廉政建设提供理论依据的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监督、中国共产党人的监督思想;实践层面,以具体案例的形式论述了我国公众参与廉政建设的借鉴经验。第叁章在考察当前我国公众参与廉政建设现状的基础上,探寻了在现实政治生活中我国公众参与廉政建设所面临的困境。第四章针对当前我国公众参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完善我国公众参与廉政建设的实践路径。即通过构建“叁型”政府、提升公众参与综合素质、健全公众参与的有效途径、完善公众参与的制度等举措,实现公众参与廉政建设的深度、广度、效度全方位提升。
参考文献:
[1]. 新时期公众参与反腐败问题研究[D]. 邓文权. 华南理工大学. 2017
[2]. 新时期公众参与反腐败之研究[D]. 潘军海. 河海大学. 2004
[3]. 新时期公众参与中国共产党反腐败的研究[D]. 李进. 南京师范大学. 2015
[4]. 新时期公众参与反腐浅析——以四川大学原副校长安小予等案为例[J]. 黄琴.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 2014
[5]. 治理理论视角下的我国反腐败模式转型研究[D]. 陈兆仓. 郑州大学. 2010
[6]. 我国反腐倡廉建设中公众参与研究[D]. 马洁琼. 兰州大学. 2016
[7]. 公安机关廉政建设公众参与机制研究[D]. 隋英杰.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17
[8]. 公民参与我国反腐倡廉研究[D]. 冯金钟. 兰州大学. 2015
[9]. 当代中国反腐败社会参与机制构建研究[D]. 贾利亚. 北京科技大学. 2015
[10]. 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公众参与廉政建设研究[D]. 沙鑫.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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