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罚金刑数额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无限额罚金刑,量刑规范化,诈骗罪
罚金刑数额论文文献综述
陈帅[1](2019)在《无限额罚金刑量刑失衡问题与规制——以S市258篇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案件判决书为样本》一文中研究指出罚金刑作为附加刑在刑罚体系中被相对边缘化,无限额罚金刑出现了明显的量刑失衡现象。本文以S市诈骗数额特别大的258篇刑事判决书为样本,发现罚金数额与犯罪数额在个案中并未呈现出信效度明显的比例关系,各量刑情节影响大小不等。刑法及司法解释缺乏对罚金刑适用的量刑规范指引、控辩双方对罚金量刑重视不足、法官裁量观念存在差异、罚金刑执行不力"空判"现象严重等因素导致罚金刑裁判恣意而形成恶性循环。无限额罚金刑量刑理念与方法选择,应当以犯罪情节为基础,考量被告人履行能力;以定性分析为主,结合定量方法;以犯罪类型为区分,整体看待主刑与附加刑。,通过财产调查、量刑规范化、执行联动机制等机制,在审判全周期一体化规制量刑。(本文来源于《《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2卷 总第12卷)——闵行区法院卷》期刊2019-10-01)
陈帅[2](2019)在《无限额罚金刑量刑失衡问题与规制——以S市258篇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案件判决书为样本》一文中研究指出引言目前,我国《刑法》在超过半数的罪名设置了罚金刑,罚金刑已广泛适用于司法实践中。作为附加刑的罚金刑存在叁种规定模式:一种为无限额罚金刑,即《刑法》直接规定并处或单处罚金,不规定具体数额;一种为限额罚金刑,即刑法条文中限定罚金刑的数额区间;一种为倍比罚金刑,即刑法条文规定按照犯罪数额的比例或倍数判处罚金。经统计,无限额罚金刑、限额罚金刑、倍比罚金刑的规定分别占比72.7%、17.8%、9.5%①,无限额罚金刑占比极高。刑法历次修订过程亦能反映无限额罚金刑所(本文来源于《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与刑事审判问题研究——全国法院第30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下)》期刊2019-06-20)
胡新华,邵振华[3](2019)在《论非数额型盗窃罪罚金刑数额的确定——以T县陈某某盗窃案为例进行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扒窃作为非数额型盗窃罪的一种,在判处附加刑罚金刑时不应受限于其盗窃数额,应根据案件具体犯罪情节等因素确定罚金数额。(本文来源于《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王玺[4](2018)在《刑法分则中罚金刑数额设定的分析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罚金刑,附加刑的一种,起源于赔偿金制度,以剥夺财产这一法益为内容,被明文规定在我国刑法总则中。因为惩罚的轻微性和实施的便捷性成为适用率较高的处罚手段,它的设定和实施对司法实务的操作产生直接的影响。罚金刑的特性主要体现在条文设定、数额种类、犯罪主体、行为、情节、强制性等方面。从现有刑法,即经历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之后的刑法分则条文入手,进行完整的统计分析,在法律条文中进行归类分析,探寻存在的共性和区别。罚金刑的基本属性参数包括数额、适用主体、处罚方式、立法模式等,在分析简述的基础上,在罚金刑设定所应该遵守的各种原则的指导下解析我国刑法中罚金刑的立法体系,进行利弊的评析,提出相应的修改思路和建议。针对我国现行罚金刑体系中数额设定范围不明确,数额设定标准不一致,各类罪数额比例不协调等问题提出一些看法和建议,希望对此领域研究有所助力。(本文来源于《上海社会科学院》期刊2018-05-01)
高广龙,刘晓莉[5](2016)在《生产、销售假药罪罚金刑数额的应然走向》一文中研究指出从生产、销售假药罪罚金刑的立法沿革来看,立法趋势是加重对其处罚。我国现行立法对该罪采用的是无限额罚金刑模式,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缺点较为明显,且在数额上无法与行政罚款相衔接。因此,该罪的罚金刑应当设定下限数额,以适应立法趋势,并在一定程度上弱化其缺陷。(本文来源于《长春师范大学学报》期刊2016年03期)
曾文科[6](2015)在《浮动罚金刑数额的承担模式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单位犯罪或共同犯罪中,关于浮动罚金刑数额的承担模式存在3种选择,即个别罚金承担模式,全案罚金承担模式与单位罚金承担模式。这些模式之间的对立,源于法律规定的不同以及对罚金刑的法律性质与处罚目的的理解上的差异。在单位犯罪的场合,不存在自然人仅承担自由刑的特殊规定时,就不能依照单位罚金承担模式,仅判处单位罚金刑。全案罚金处罚模式与其他罚金规定方式下的承担模式以及自由刑的承担模式不协调,有违"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的共犯处罚原则。坚持罚金刑的纯粹刑罚说,站在保证罚金一身专属性的立场,为实现罚金刑的合理目的,同时也为满足罪刑均衡的要求,应当采用个别罚金承担模式。(本文来源于《法律适用》期刊2015年02期)
陈勇[7](2014)在《本案罚金刑数额如何确定》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2010年间,被告人袁某购买包装材料,将钟某提供的肉脯片包装成假冒某品牌的肉脯,钟支付包装费并予以非法销售,案值达人民币1500余万元。 [评析]本案被告人袁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本文来源于《江苏法制报》期刊2014-11-11)
章楚加,仲新建[8](2014)在《关于走私废物罪罚金刑数额裁量之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2012年2月,被告人张某与香港供货商陆某联系废物回收生意,陆某表示其在香港有100多吨含有电子元器件、线路板的电源盒,因陆某所在公司缺乏相关资质,张某便通过马某获得装运港为西班牙巴塞罗那的虚假装运检验证书(CICC证),后由其员工梁某将马某提供的虚假装(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4-08-06)
郭娜娜,郭佳佳[9](2013)在《浅析我国罚金刑数额之立法》一文中研究指出2011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八)》,涉及大量有关罚金刑规定的修订,使罚金刑在我国的适用范围和适用率不断扩大。但司法实践中罚金刑却存在"天价罚金"、"罚金空判"等种种现象,原因之一就在于我国对罚金刑数额的现行立法存在缺陷,亟须立法加以修正。因此,完善罚金刑的裁量原则、修正罚金刑数额立法模式的缺陷,是实现罚金刑轻刑性质的有效途径。(本文来源于《知识经济》期刊2013年02期)
涂学斌[10](2012)在《浅议罚金刑“空判”问题——以罚金刑数额的设置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罚金刑作为刑罚轻缓化、科学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在刑罚体系中的地位不断提高,但罚金刑执行难也是世界各国共同面对的一个难题。在我国,大量罚金刑得不到有效执行,空判现象严重。本文试从罚金刑数额设置的角度分析空判现象的成因,提出完善罚金刑制度的构想。(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2年34期)
罚金刑数额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引言目前,我国《刑法》在超过半数的罪名设置了罚金刑,罚金刑已广泛适用于司法实践中。作为附加刑的罚金刑存在叁种规定模式:一种为无限额罚金刑,即《刑法》直接规定并处或单处罚金,不规定具体数额;一种为限额罚金刑,即刑法条文中限定罚金刑的数额区间;一种为倍比罚金刑,即刑法条文规定按照犯罪数额的比例或倍数判处罚金。经统计,无限额罚金刑、限额罚金刑、倍比罚金刑的规定分别占比72.7%、17.8%、9.5%①,无限额罚金刑占比极高。刑法历次修订过程亦能反映无限额罚金刑所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罚金刑数额论文参考文献
[1].陈帅.无限额罚金刑量刑失衡问题与规制——以S市258篇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案件判决书为样本[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2卷总第12卷)——闵行区法院卷.2019
[2].陈帅.无限额罚金刑量刑失衡问题与规制——以S市258篇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案件判决书为样本[C].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与刑事审判问题研究——全国法院第30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下).2019
[3].胡新华,邵振华.论非数额型盗窃罪罚金刑数额的确定——以T县陈某某盗窃案为例进行分析[J].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2019
[4].王玺.刑法分则中罚金刑数额设定的分析研究[D].上海社会科学院.2018
[5].高广龙,刘晓莉.生产、销售假药罪罚金刑数额的应然走向[J].长春师范大学学报.2016
[6].曾文科.浮动罚金刑数额的承担模式研究[J].法律适用.2015
[7].陈勇.本案罚金刑数额如何确定[N].江苏法制报.2014
[8].章楚加,仲新建.关于走私废物罪罚金刑数额裁量之思考[N].人民法院报.2014
[9].郭娜娜,郭佳佳.浅析我国罚金刑数额之立法[J].知识经济.2013
[10].涂学斌.浅议罚金刑“空判”问题——以罚金刑数额的设置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