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社会的隐私权利主张与司法回应——基于隐私侵权案由裁判文书的内容分析

信息社会的隐私权利主张与司法回应——基于隐私侵权案由裁判文书的内容分析

论文摘要

本文旨在研究信息社会的隐私权司法实践问题。通过北大法宝上隐私侵权为案由的民事案件判决书展开全数据库搜集,本文得到可分析的案例共计858例。本文认为,裁判文书体现了原告、被告和法院三方对话,原被告双方对话呈现出人们的权利主张,而法院的裁判则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下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隐私权保护态度。通过编码和内容分析,本文发现,信息社会人们的隐私认识与时俱进,隐私焦虑无处不在,但人们通过侵权责任法主张隐私权的能力受到诸多限制:人们害怕无处不在的摄像头监视监听,但对信息社会中其他个人信息交换行为、痕迹信息的获取行为和无所不在但隐形不可见的监视却缺乏举证能力,针对熟人实施的"看得见的伤害"是人们通过民事案件所仅能主张隐私权;而法院在隐私侵权民事案件的审理中表现出平衡各种法益的保守态势,总体上依然以传统的隐私侵权认识为基础,保护显然已经发生巨大改变的隐私权。由此本文提出,信息社会隐私权的保护仅依靠民法和侵权责任法已经过于单薄无力。

论文目录

  • 一、信息社会隐私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对象与研究设计
  •   (一)原告
  •   (二)被告
  •   (三)法院
  • 三、资料分析与研究发现
  •   (一)实践中的隐私认识及隐私权主张
  •     1. 从编码的侵权事实看,样本案件中隐私侵权事实丰富多彩,某种程度上体现出人们对藏匿或隐藏的多重需求和对隐私权多层次的理解。
  •     2. 信息社会的监视监控现象备受关注,大量与摄像头安装相关的纠纷走上法庭,本文编码中监视偷拍出现频次达86例之多。
  •     3. 特殊信息被公开也爆发了较多隐私侵权诉讼,且此类案件的单位被告数量远高于个人被告,特殊服务关系下,个人与服务单位之间因特殊信息公开问题张力十足。
  •     4. 尽管个人信息的隐私权属性尚存在争议,但实践中原告已将其视为个人隐私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诉讼争议中的个人信息被泄露,部分造成了原告的后续损失,而部分仅出现了个人信息被披露的情况。
  •     5. 样本案件中,个人被告数量与单位被告数量几乎持平。
  •     6. 总体上,只要可能降低甚至免于承担责任的理由,被告都会尝试提及,一个案件被告也通常会提出多个反驳理由。
  •   (二)司法的隐私侵权诉讼回应及态度
  •     1. 就未调解、撤诉等情况下,法院所判定的原告胜诉率与败诉率几乎相当,样本案件中的原告胜诉率略低于败诉率。
  •     2. 原告败诉的理由分布分散,总的来说法院从实体层面否决隐私侵权行为占比较高,而其中又以从行为否决侵权为最多(99例)。
  •     3. 从程序层面看,原告因程序性因素败诉主要由于举证不足(74例),主体不适格(6例)、诉讼问题(3例)、超出诉讼时效(2例)也零星出现。
  • 四、小结与讨论
  •   (一)利益交织的原被告双方隐私权需要再平衡
  •   (二)法院对隐私权主张持有限保护的保守态度
  •   (三)信息社会的隐私困境无法通过民事司法途径完全保障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李婷婷,张明羽

    关键词: 权利主张,司法态度,裁判文书,内容分析

    来源: 国际新闻界 2019年12期

    年度: 2019

    分类: 信息科技,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民商法

    单位: 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广东财经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

    基金: 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我国法律引入“被遗忘权”的可行性研究(项目编号16CXW023)的研究成果~~

    分类号: D923.1

    DOI: 10.13495/j.cnki.cjjc.2019.12.005

    页码: 85-107

    总页数: 23

    文件大小: 180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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