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指标体系决策研究分析

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指标体系决策研究分析

管忠友,王晓峰(铁岭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辽宁铁岭112000)

摘要:本文通过建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系统且有效的评价指标体系、基于评价的科学决策机制,提高了监督决策水平,有效保证国家和公众的建设工程质量利益,希望能够给行业提供一些参考和建议。

关键词:质量监督,指标体系,决策研究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改革发展要求,政府监督应以质量行为监管为重点,突出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环境质量的监督。施工阶段,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机构须围绕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环境质量实施监督,并针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质量监督做出是否可进入下一阶段施工的判断与决策。监督决策的科学性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的有效性,质量监督评价是科学决策的基础。政府通过建立系统有效的评价指标体系和基于评价的科学决策机制,提高监督决策水平,有效保证国家和公众的建设工程质量利益。

1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改革的必要性

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改革使工程质量监督的内容发生了转变。其监督的重点除质量行为外,就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环境质量,这些质量都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与公众的质量利益,必须依法加强监督。施工阶段是实体质量形成阶段,也是这三个分部工程质量实现的主要阶段。因此,不仅需要加强对其监督检查,而且需要实施科学监督决策。科学监督决策的依据离不开对施工质量的综合评价,实施工程质量政府监督评价是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改革的需要。

2质量行为监督的重要措施

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的重点是质量行为,这是质量监督预控的必然要求。施工阶段涉及参与建设主体多,质量行为活动频繁,是质量行为监督的重要阶段。工程质量政府监督人员应该围绕施工阶段主要建设主体——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检测机构的质量行为实施全过程监控,并以此作为施工过程质量监督的重要内容,将其纳入主要分部工程质量监督评价的范畴,把质量行为与工程质量联系起来,有利于全面科学的质量监督评价与决策,是加强施工质量监督的重要措施。

3施工过程质量政府监督评价的内容

施工阶段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评价应基于投入产出理论,对质量投入、质量行为、质量形成过程、质量产出结果和现场质量抽查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来判断其质量状况以及符合程度。

3.1建设主体质量行为

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改革把质量行为的监督提升到重要地位,这是符合工程质量形成规律的有效监督措施,是基于质量行为保证工作质量、实现工序质量和完善工程质量的内在规律要求,是重点突出事前质量监控的科学方法。施工阶段是建设主体质量行为活动的最活跃阶段,涉及参与建设主体多、内容复杂。与质量形成有直接关系的建设主体质量行为均应纳入评价的范畴,包括建设单位质量行为、勘察设计单位现场服务、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监理单位质量行为和质量检测单位质量行为等。

3.2质量实际投入监督

从投入产出理论分析,质量投入是质量产出符合要求的前提。因此,应将实际质量形成的投入要素的符合性纳入工程质量政府监督评价体系。主要包括施工方案与组织、监理规划与实施、质量管理制度与执行、质量管理机构与责任、施工机械选择、检测手段与计量工具、材料供应合同与管理、施工操作人员素质与能力以及施工管理人员责任与水平等。

3.3质量实施过程监督

质量投入是前提,质量过程是保证,规范科学的施工工艺过程和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良性运行,是保证工程质量符合标准的关键环节,工程质量政府监督评价必须考虑质量实施过程的科学性与规范性。质量实施过程监督评价的内容包括配比单与化验单、施工技术交底、施工现场管理、质量保证体系与运行、旁站监督与记录、材料质量检查与验收、施工规范执行情况、施工过程检查与验收、工序交接检查、人的工作状态与精神、机械运行状态与维修以及检测手段与工具的运用等。

3.4现场质量抽查

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的过程是关键环节到位与实施过程随机抽查相结合,因此工程质量政府监督评价的依据不仅考虑自评及其过程,同时还要注意现场抽查结果的积累,把监督检查与过程抽查的结果纳入质量监督评价指标体系。这些内容包括分项工程抽查记录、材料设备抽查记录、机械运行检查情况、相关人员质量意识和现场人员操作规范等。

3.5质量产出结果监督

施工阶段是实体质量形成阶段,最终质量产出结果的好坏是判断质量符合性的重要指标,也是有效维护国家与公共质量利益的关键环节。质量产出结果监督评价既要考虑自评结果,更要考虑形成自评结果的可靠程度,也就是要把自评过程和结果一并纳入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分部工程验收组织、分部工程验收人员、分项工程评定结果、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材料设备质量检验单、监理工程师质量指令、工程质量检测资料、试件试块检测结果、质检人员能力与水平、施工日记以及质量问题处理记录等。

4施工过程质量政府监督评价指标体系

施工过程工程质量政府监督评价是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机构对施工质量监督决策的基础,其评价的主要内容既包括了质量行为与质量投入,又包括了质量实施过程和产出结果,并兼顾现场质量抽查进行的全面综合评判,是一个多因素综合评价的过程。这些评价指标多数难以具体量化,而且对于不同类别的工程而言各个因素对质量水平的影响不尽相同,这就需要对其评价指标的第二、第三层次指标确定权重,为了对一些难以具体量化的指标进行度量,其权重的确定可采用层次分析法(AHP)进行,基于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机构专家对同一层次指标之间的两两比较,构造出判断矩阵,计算指标权重。

为了方便施工过程质量监督评价,权重一般根据不同类别的工程,经过专家分析判断,多次修正后是可以形成共识的,具体评价只需要根据第三层次具体指标的符合程度给出判断。监督人员对于第三层次指标的判断,可分别划出五个等级,即:好,较好,一般,较差,差,事先给出这五个等级各指标的评价细则或符合标准,评价人员只需对照施工过程判断各指标的隶属等项即可,在隶属等项内划“√”,然后由计算机来实现运算,就可得出某工程施工过程地基(或主体)质量监督评价的分值,为了充分体现群体决策和监督小组的监督工程师负责制,对于三人组成的监督小组,其评价最终得分值,可进行加权求和,监督工程师评分值乘以0.5,其他两位监督人员评分值各乘以0.25,再求和就是其评价最后得分值。

由于各指标均采用10分制,第三层次共42个指标,总分为420分,将评价最后得分值除以420分,即可得到其施工质量的标准符合程度,可以规定其符合度≥75%为合格,则就可依据此标准来决策其质量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可进入下一阶段施工。若不合格,根据各评价指标的隶属等级,提出具体整改要求。

5展望及建议

科学实施施工过程质量政府监督综合评价,有利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全过程监督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政府监督决策的有效性。一是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机构组织有经验的专家对于不同地区、不同类别工程的二个层次指标的权重进行科学确定,使其各指标能够准确反映施工阶段工程质量的全面度量;

二是质量监督小组应不断积累经验,准确制定评价细则或各指标隶属等项的标准,使评分判断标准可靠,便于操作。

三是充分体现监督工程师责任制,区别对待评价分值所占比重,把责任和决策的权限影响联系起来,既实现监督决策的群体性,又维护监督工程师质量监督决策的权威性。

参考文献

[1]郭汉丁.试析施工中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J].工程建设与设计,2009(2):70-71.

[2]杨雨涵.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指导职能的应用[J].建筑与施工,2009(4):24.

管忠友,男1978年4月1日,本科工程师,工程管理研究方向,沈阳建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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