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主义视域下的全人类共同利益原则探究

爱国主义视域下的全人类共同利益原则探究

淮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安徽淮北235000

摘要:随着地球村的理念被提出之后,伴随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全方位的发展不仅仅局限于一国与一国之间,而是呈现出更加开放与共享的趋势。首先阐释全人类共同原则以及爱国主义教育的内涵,在此基础上探究全人类共同利益原则与爱国主义的关系,爱国主义是在热爱祖国的基础上,致力于全人类共同利益的谋取。新时代全人类共同利益原则就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在共商、共建、共享的基础上,促进人类社会的共同发展与不断繁荣。

关键词:爱国主义;共同利益原则;人类命运共同体

历史实践证明国家的发展是建立在开放的基础之上,固步自封只会导致国家的不断落后,从我国建国之初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开始,我们国家就致力于构建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国家关系。将视线限于本国,爱国主义是凝聚全国人民,促进国家长治久安的首要精神因素,而爱国主义不等于狭隘的民族主义,也不等于在国际发展中的单边主义、保护主义。爱国主义应当是在爱国基础上致力于谋取全人类共同的利益,让谋求共同利益成为全人类生存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国际社会共同追求的目标。[1]因此谋求本国发展和追求全人类共同利益是不相矛盾的,而且更需要明确爱国主义教育应当是更加包容开放的爱国主义,是一种“和而不同,天下大同”的爱国主义教育。

一、全人类共同利益原则概述

全人类共同利益原则就是指要满足全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最根本的利益。而全人类共同利益可以大致概括为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就是人类共同继承财产,这些在主权国家之外的财产应当属于全人类共有,不能单单属于一国之利益;第二是在人类漫长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这些遗产是全世界人们的财富,是应当值得人们加以保护和尊重的;第三就是维系全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生态环境问题,也是如今值得全人类反省和深思的关键所在,是人类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第四就是让人们得以稳定生活的安全问题,基本人权问题以及人的自由以及尊严等问题。安全问题是威胁人们生活的极大不利因素之一,而且安全不仅仅是一个地区或者一个国家的安全,现在需要的是跨国境的世界安全。对于人权以及自由尊严等问题,也是属于全人类共同利益的要求,在当代文明社会,不应当有限制基本人权以及任意损害个人自由以及尊严的事实的出现。

二、爱国主义与共同利益原则的关系

(一)爱国主义的内涵

爱国主义主要有三层内涵,第一就是在社会历史不断发展过程中人们对于祖国深切的感情,我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国家,勤劳的中华民族人们创造了光辉灿烂的中华文化,但特别是近代以来,我国逐渐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国家,人们受尽了苦难与折磨,所以人们对于祖国深切的感情就表现在对于祖国繁荣昌盛,并且民族屹立于世界之林的殷切期盼。第二爱国主义是调节个人与国家、民族关系的政治原则、道德准则和人生价值规范。爱国主义既是一种政治原则,也是道德准则,作为一种政治原则,我国宪法第二章第五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由宪法中的规定可以感受到爱国主义是一种政治原则。第三就是爱国主义在社会实践中的体现,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不仅要将爱国主义内化于心,还要将爱国运用到社会实践中。

(二)爱国主义与共同利益原则的联系

爱国主义和全人类共同利益原则不存在矛盾,第一点就是虽然两者的对象与范围不同,但矛盾不在于对象和范围的不同,因为爱国主义和全人类共同利益原则由于其对象不同而有着不同的内涵和意义。而全人类共同利益原则与爱国主义不存在着矛盾,就表现在共同利益原则不意味着要侵犯他国主权,干扰他国内政。爱国主义与共同利益原则不存在矛盾的第二点在于内容上的联系,爱国主义的内涵广泛,除了热爱祖国之情,还有以本国利益为重,而全人类共同利益原则由于对象的范围之大,它的利益是属于全人类的,因此它的内容主要是促进全人类共同发展上的因素。我们所要弘扬的爱国主义精神既要立足民族,又必须面向世界,这就意味着我们所弘扬的爱国主义不是固步自封、唯我独尊,而是在拥有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的基础上,同时借鉴其他国家的民族的优秀文化成果。[2]

三、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

(一)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内涵

在全人类共同利益原则的基础上,我国倡导新型国际关系的建立,从党的十八大就明确提出要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在追求本国利益时兼顾他国合理关切。在新型国际关系的基础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包括“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五大支柱,具有丰富的国际法内涵。[3]持久和平是人们所追求的根本和国家发展的基础,人类命运共同体中的普遍安全与共同繁荣思想是保障与物质基础,而共同繁荣是一种更加具有深度的发展理念。共同繁荣不仅能够谋取全人类共同利益,而且能有效促进一国的更加繁荣,是一种相互促进的繁荣发展观念。开放包容意味着实现更加具有互动性的发展,在经济全球化、信息化的时代,只有开放共享的发展才能具有深厚的发展潜力和广阔的发展空间,人类命运共同体观念必须予以声明的是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实现绿色可持续的发展。

(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第一要高举国际法的旗帜,夯实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法基础。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倡导是在现行国际法的基础上发展的,必须坚定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继续弘扬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传统,树立我国对于国际法坚定的维护者与遵从者的形象,在处理国际关系时坚决以国际法为基础,积极倡导协商对话、和平解决纠纷的问题处理方式。

第二要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为统领,要发挥理论上的创新,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法体系。虽然我们要在现有的国际法体系中处理国际关系,但现有的国际法理论体系是西方国家所主导的,因其具有基本的公平正义理念,可以在全世界通行,但我们也要逐步发展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法理论体系,积极参与到国际规则的制定之中,要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中进一步发挥引领作用。要区分好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局部利益和核心利益,坚持正确的义利观,在尊重主权平等和不干涉他国内政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到地区性热点问题的解决中去,为丰富和完善我国的国际法理论贡献力量。

第三是加强国际交流与沟通,让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深入人心。我国积极加强国际间的交流对话,从亚洲文明对话大会到博鳌亚洲论坛,到我国“一带一路”建设的倡导,习近平总书记不断宣讲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受到了全世界各国的欢迎与支持。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一国之倡议到转变为国际共识,是一个不断努力的过程,我国需要要战略信心,更要有战略上的耐心,让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为构建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而不懈奋斗,实现全方面、更深入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周振春.论全人类共同利益原则及其国家作用[J].集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1):47.

[2]陈丹.习近平关于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命题[J].思想教育研究,2019(4):70.

[3]徐宏.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国际法[J].国际法研究,20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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