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特定款物罪论文_杜永清

挪用特定款物罪论文_杜永清

导读:本文包含了挪用特定款物罪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款物,挪用公款,司法,村委会,会计,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

挪用特定款物罪论文文献综述

杜永清[1](2018)在《平分救灾补助金是否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2015年地震后,上级欲向受灾严重的村民发放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金,宝鸡市陈仓区某村村主任韩某没有认真核查,随便上报了家庭经济困难的20户65人。2016年初,区民政局向该村拨付了每人2000元共计13万元的救助金。韩某组织召开村委会会议,主张(本文来源于《西部法制报》期刊2018-03-06)

高学新,刘茂辉[2](2015)在《挪用特定款物罪立法缺陷及其完善建议》一文中研究指出挪用特定款物罪是一种常见罪名,一旦发生对群众的利益损害极大。但现行法律中其立案追诉标准和刑法条文存在矛盾之处,法律适用中存在一定程度的争议。(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5年22期)

王俊[3](2012)在《专项资金遭挪用 法盲村官触刑律——壶关县西山后村村干部挪用特定款物案件剖析》一文中研究指出2012年2月20日,壶关县纪委对该县晋庄镇西山后村原党支部代理书记王羊昌和现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金库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二人涉嫌挪用特定款物罪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12年8月29日,壶关县人民法院判决王金库、王羊昌犯挪用特定款物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争权夺利惹祸壶关县晋庄镇西山后村共有258户1047人,耕地面积1031(本文来源于《先锋队》期刊2012年33期)

刘勇龙[4](2010)在《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有何区别》一文中研究指出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均属挪用型犯罪,两者的犯罪表象及特征较为类似,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此两罪的认定容易混淆,不易区分。笔者在此对两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进行逐一比对,以区分清楚。 一、犯罪主体不完全相同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本文来源于《西部法制报》期刊2010-05-13)

董景芳[5](2010)在《挪用特定款物案件的司法会计检查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投入的特定款物越来越多,我国在政府财政支出中特别设立民政事业费一项,包括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特定款物,既包括用于上述用途的由国家预算安排的民政事业费,又包括临时调拨的救灾、抢险、防汛等款物以及由国家募捐的救灾、救济款物,以便帮助人民群众战胜自然灾害,解决生活中的具体困难。这对于安定群众生活,以及恢复再生产能力,将困难和灾害限制在最小的范围之内,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特定款物不得挪作他用,必须做到专款专物专门使用,这是我国一项重要的财经管理制度。当前挪用特定款物犯罪案件时有发生,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司法会计检查是司法机关侦破案件的重要侦查取证措施和技术手段,对于挪用特定款物犯罪案件,司法会计检查往往是侦破此类案件的关键。但是目前由于司法会计人才的缺乏,理论研究不够深入和活跃。从已发表的司法会计学研究成果看,过于偏重对会计学的介绍和审计理论的移植,缺乏对司法会计学的许多基本理论的揭示,以及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在经济犯罪民警侦办挪用特定款物案件中,遇到需要使用司法会计技术的情况,往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这样不利于案件的保密,不利于做出正确的鉴定结论。有鉴于此,笔者基于理论研究及司法实践的需要,提出一些有价值的富有见地的观点,,以期更好地指导司法会计检查工作。本文通过对司法会计检查的相关理论的揭示,包括对司法会计的概念及特征,司法会计检查的概念与类型,司法会计检查的技术协助,司法会计检查的作用以及司法会计检查与财务检查的区别等五项内容的揭示;对挪用特定款物案件作了深刻解析,包括对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概念及界定标准,挪用特定款物案件的主要特征以及挪用特定款物案件分析等叁项内容的解析;分析了挪用特定款物案件的司法会计检查程序,包括挪用特定款物案件司法会计检查的准备阶段,实施阶段,终结阶段等叁个步骤以及特殊类型的司法会计检查操作等内容;进一步提出了司法会计检查的途径与方法,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帮助。(本文来源于《山西财经大学》期刊2010-03-25)

杨建军[6](2010)在《单位骗取扶贫款行为符合挪用特定款物罪》一文中研究指出一、扶贫办与培训机构的关系在我国,对劳动力的转移培训还是一个新型的课题。由于各级政府本身不具备办学能力与条件,基本上采取社会化的道路,即从社会上选任一些实力较强、能胜任培训工作的教育培训机构承担劳动力转移培训的任务。(本文来源于《中国检察官》期刊2010年04期)

韩莉萍[7](2009)在《挪用特定款物罪新审视及其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挪用特定款物罪是一种常见多发的犯罪,历来受到我国立法机关的重视。本文从现行法规出发,对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进行了分析;并对在法无明文规定情况时,如何理解和适用相关司法、立法解释对挪用特定款物罪进行正确认定的情况做了初步探悉和研究。(本文来源于《大众商务》期刊2009年22期)

闫宝[8](2009)在《将挪用特定款物罪归入侵犯财产罪不科学》一文中研究指出现行刑法第二百七十叁条将挪用特定款物罪放入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存在诸多缺陷,亟须修正完善。    首先,将挪用特定款物罪归入侵犯财产罪与刑法原理相悖。侵犯财产罪多属数额犯、行为犯,即以侵占、挪用、毁坏一定数额的财物为构成要件,很少再以同时(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09-10-19)

蒋毅[9](2008)在《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立法缺陷与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挪用特定款物罪是一种常见的挪用型财产犯罪,但因立法的疏漏,导致本罪存在犯罪主体不明确、犯罪对象狭窄、刑罚设置不合理、犯罪分类欠妥当等立法缺陷,使得对将专项国有资金挪作他用的行为无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了有效惩治挪用特定款物的犯罪行为,应当从立法上对挪用特定款物罪予以完善,承认单位可以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扩大本罪的犯罪对象,在本罪的法定刑中增设财产刑,将本罪归属于渎职犯罪。(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08年05期)

张立军[10](2007)在《挪用特定款物犯罪应有数额标准》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家为减少受灾地区的困难、帮助老少边穷地区尽快脱贫,每年都向这些地区下拨大量的救灾、扶贫、救济等专项款物予以扶持。可有些单位或个人却把这些钱当做了“唐僧肉”,挤占、挪用问题屡屡发生,但直接责任人员被依法处理者寥寥无几。为什么会造成挪用、截留特定款(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07-09-18)

挪用特定款物罪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一种常见罪名,一旦发生对群众的利益损害极大。但现行法律中其立案追诉标准和刑法条文存在矛盾之处,法律适用中存在一定程度的争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挪用特定款物罪论文参考文献

[1].杜永清.平分救灾补助金是否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N].西部法制报.2018

[2].高学新,刘茂辉.挪用特定款物罪立法缺陷及其完善建议[J].法制博览.2015

[3].王俊.专项资金遭挪用法盲村官触刑律——壶关县西山后村村干部挪用特定款物案件剖析[J].先锋队.2012

[4].刘勇龙.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有何区别[N].西部法制报.2010

[5].董景芳.挪用特定款物案件的司法会计检查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2010

[6].杨建军.单位骗取扶贫款行为符合挪用特定款物罪[J].中国检察官.2010

[7].韩莉萍.挪用特定款物罪新审视及其完善[J].大众商务.2009

[8].闫宝.将挪用特定款物罪归入侵犯财产罪不科学[N].检察日报.2009

[9].蒋毅.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立法缺陷与完善[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8

[10].张立军.挪用特定款物犯罪应有数额标准[N].检察日报.2007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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