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改革论文_麦克塞内尔,吕玉赞

导读:本文包含了法律改革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法律,都柏林,欧盟,菌苗,多元性,媒体,热点。

法律改革论文文献综述

麦克塞内尔,吕玉赞[1](2019)在《法律方法在法律改革中的重要性——以中国台湾地区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尽管两岸之间法律文化的交流与沟通十分频繁,但中国台湾地区(以下简称台湾地区)的司法改革长期以来并未得到充分重视,本文作者提出,尽管台湾地区的学者拥有相当多的关于西方法治模式的知识,但台湾地区学者应该意识到,通往法治的实践道路可以有不同的选择。在对德国法律体系、美国法律体系和日本法律体系的法治经验进行系统梳理后,本文作者提醒我们应该思考如何在不同的法治道路之间进行选择,并思考这些选择如何影响法律改革。作者从法律方法角度出发,证明并不存在实施法治唯一正确的道路,并提醒台湾地区的改革者不应确认哪一种外国法治是最佳的选择,而应根据台湾地区自身的情况发展出一套最适合台湾地区的方案。本书编者认为,这一问题的分析不仅使我们可以对台湾地区的法律改革情况有所了解,而且本文从法律方法角度着手进行分析的方式十分独特,可以为我们分析当下的法律与改革提供重要的启示。(本文来源于《《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22卷 总第22卷)——上海市法学会融孚律师事务所文集》期刊2019-12-01)

徐旭阳[2](2019)在《试论清末新政的多元性和异质性——以法律改革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无论从改革的动因还是从改革的进程亦或成效看,清末新政都是一个复杂的多元体,具有鲜明的多元性与异质性。清末新政法律改革大体上分"根本大法"的草拟和一些具体法规的制定两个层面,前者的主导权操诸欲"皇位永固"的满族王公之手,后者则主要是由一些希冀中国实现近代化的法学专家进行和完成,两者的动因和历史作用,都呈现出迥然不同的面相。(本文来源于《惠州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5期)

郭维真,李文开[3](2019)在《政府采购法视域下采购方式的构造与法律改革》一文中研究指出政府采购方式是政府采购制度设计转化为现实操作的重要环节,预先设置一定的采购方式门槛,通过严格、规范、透明而又不乏弹性的程序,将私人资本通过规范、竞争的方式引入公共领域。转变政府"自给自足"的公共物品供给模式,在充分发挥市场力量的同时,运用财政资金杠杆效应,提升公共物品供给质量。随着新型政府采购模式和以互联网为核心的新技术不断涌现,虽然我国政府采购方式体系已初步构建,但目前,法定的采购方式较少、与实践做法脱节、立法重复等问题,导致在应对PPP新问题和新技术时显得捉襟见肘。为了实现公平和"物有所值"的价值目标,主张借鉴域外经验,优化传统采购方式、丰富采购方式种类、应用新技术并协调"两法"的关系,对采购方式进行法律改革。(本文来源于《财政监督》期刊2019年15期)

周峪竹[4](2019)在《从俄罗斯联邦现行《教育法》看教师法律改革新动向》一文中研究指出2018年俄罗斯《教育法》修正案对教育工作者的工资构成、农村地区教育工作者的住房等问题进行了进一步规范。从转型时期至今,俄罗斯教师法律改革经历了曲折的路径,当代俄罗斯教师发展改革呈现更加立体化、多元化、人性化的特征,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高等教育提供有益借鉴。(本文来源于《北京教育(高教)》期刊2019年06期)

张倍源[5](2019)在《国际保险法律改革背景下保险利益之存废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保险利益至今已存在多年的时间,随着社会的进步,保险法律的不断成熟,作为保险法领域一项极其关键的原则仍有着很大的指导意义。但是由于保险利益本身存在的不足,使越来越多的人对其存在产生质疑,废除保险利益的呼声也越来越大。本文主要从国际保险法律改革的背景下保险利益原则存在的意义出发,向读者阐述不应该废除保险利益的理由,以及如何对保险利益原则进行改革,希望对保险法中保险利益的发展有一定帮助。(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0期)

周思思[6](2019)在《法律改革视角下民办教育发展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民办教育发展到今天,已经有40年了,这四十年一路跌宕起伏但是却又犹如史诗般,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尤其是在我国法律法规不断健全的前提下,民办教育的发展不断得到发展。起初的时候,民办教育只有几十家,随后迎来了快速发展,2018年民办高等教育的总收益将达1115亿元,在我国教育发展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研究改革视角下民办教育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03期)

侯丽[7](2018)在《推动法律改革应对难民危机》一文中研究指出在6月底举行的欧盟峰会上,欧盟同意成员国在自愿基础上建立控制中心,加快处理移民申请。此举引起一些欧洲媒体的非议。目前,欧洲有学者认为,此举实施困难重重,且可能违反国际法,损害难民权利等。控制中心只是应急策略目前,人们尚不清楚控制中心会(本文来源于《中国社会科学报》期刊2018-07-20)

王敏,王毅[8](2018)在《互联网时代西方媒介规制政策的转型与重构——以澳大利亚媒体法律改革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2017年9月,澳大利亚通过了以媒体所有权法修改为核心的媒体改革一揽子方案,废除了原有法律中对跨媒体所有权的一系列管制措施,同时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扶持小型独立媒体,鼓励地方性内容生产,推进新闻业更好地服务于公众。此次改革被视为应对新媒体挑战而实施的规制变革,改变传统上以媒介形态数量来控制市场占有率的做法,重新设计适应网络时代的媒介规制框架,对于数字化背景下西方国家媒体所有权规制政策的历史性转型,以及我国当下基于媒介融合所进行的产业规制融合,都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本文来源于《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期刊2018年06期)

王成林[9](2017)在《魏晋时期社会转型中的法律改革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从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的"民情"、孟德斯鸠(Baron de Montesquieu)的"一般精神"到托克维尔(Alexis-Charles-Henri Clerel de Tocqueville)的"民情"与迪尔凯姆(Emile Durkheim)的"集体意识"集体良知"(collective conscience,或者说"集体良知",[68-71]社会理论家们孜孜不倦地探究着构成一个社会偏硬性的社会制度之内在基础的"文化土壤(或曰制度精神或曰情感结构)"等精神性要素的理解途径。因为正是这些东西构成了一个社会系统及其变迁逻辑的内核性因素。本文的关注点在于构成中国人立身之本的传统社会及其变迁内在因素的追问之上,笔者不满足于20世纪初英国人庄士敦在威海地区考察的笔记心得(它构成了关于中国人重视家庭观念的广为引用的文献证据之一),也不打算跟随那些进行文化比较的国内学人的视角(这些文化论的观点构成了中国是儒家社会,伦理社会的那种流行深远的观点),站在1964年历史社会学家艾森斯塔德的"历史官僚帝国"的逻辑起点,并借助于社会学家考察社会变迁时候使用的"制度与民情生活"的分析框架。本文将目光锁定在了帝国时期制度变化的社会逻辑与民情机制问题中,对于中华帝国而言,国家正式制度领域内最重要改革措施,莫过于在第一帝国衰亡之后的"魏晋时期"进行的法律改革。为什么这一制度设计会在此时做出,为何又能在后代一千六百年间被持续沿用?学术界对于这一显着的制度变革现象的研究已经珠玉在前了,着名法律史学家瞿同祖先生把它视为"法律儒家化"的关键时期,它也构成了文化论大家陈寅恪先生"华夏刑统论"的着名观点的主要部分。但是"学术贵有疑",倘若我们站在现代"历史社会学(或曰社会学的历史转向)"的基本立场与理论框架上去分析,会不会有不一样的收获呢?带着这样的思虑,本文首先深入法律变革的细致考察之中,摒弃了"六经注我"式的传统史学与国学的分析概念,本文大胆使用历史社会学中层理论框架与现代法学基本概念来解析魏晋时期的制度变革过程,本文认为魏晋法律改革实质上有叁条线索,其一是坐实了通过法律来达成良好社会秩序的法律观;其二是坐实了社会精英阶层的法律特权;其叁是国家法律层面对于地方民间法的声援。针对上述法律制度上的变革的社会原因,第一,本文认为社会结构变迁影响了法律变革,魏明帝下诏"汉律不行于魏者尽去之"就是佐证,继而通过社会组织原则的整合、社会精英阶层大传统的制度化、社会价值中心等方式影响正式制度,其次认为魏晋时期相对于秦汉时期社会民情变动(家族观念与拟亲原则)更是发挥了 "静水深流"的作用,晋武帝下诏指出法律改革要"比附人心"。当然这些作用都是在特殊的历史性条件之下产生的。反过来回望本文的问题意识,通过本文我们并无法正面回答帝国时期社会的本质,我们只不过接连目睹了第一帝国时期的治国方案(依靠教化达成天下太平的完美社会秩序)的不可避免的"挫折"命运,以及更为重要的部分,那就是在其衰亡之后的过渡时期内的"新生",这种新生的方式首先是在变革了的社会形态上做出的,其次是以社会大传统阶层表达,也是传统文化在遭遇历史变革时的自我认同方式,当然也离不开最重要的社会民情的改变。可是终究不要忘记帝国对于传统文化态度的若即若离,这被观察者称为缘饰,或者是认同,实际上不论怎样都偏离了研究本来的立足点,以及政治秩序为核心,政治秩序与社会秩序相耦合的恰当立场。(本文来源于《安徽大学》期刊2017-02-01)

宋华琳[10](2016)在《推进我国疫苗监管制度的法律改革》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务院2005年颁布《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至2006年1月1日,我国对全部上市疫苗实施批签发,即每批疫苗制品出厂上市或者进口时,都需进行强制性检验、审核。2014年7月,我国疫苗监管体系通过了世界卫生组织的再评估。但在近期山东济南(本文来源于《中国党政干部论坛》期刊2016年05期)

法律改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无论从改革的动因还是从改革的进程亦或成效看,清末新政都是一个复杂的多元体,具有鲜明的多元性与异质性。清末新政法律改革大体上分"根本大法"的草拟和一些具体法规的制定两个层面,前者的主导权操诸欲"皇位永固"的满族王公之手,后者则主要是由一些希冀中国实现近代化的法学专家进行和完成,两者的动因和历史作用,都呈现出迥然不同的面相。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法律改革论文参考文献

[1].麦克塞内尔,吕玉赞.法律方法在法律改革中的重要性——以中国台湾地区为例[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22卷总第22卷)——上海市法学会融孚律师事务所文集.2019

[2].徐旭阳.试论清末新政的多元性和异质性——以法律改革为例[J].惠州学院学报.2019

[3].郭维真,李文开.政府采购法视域下采购方式的构造与法律改革[J].财政监督.2019

[4].周峪竹.从俄罗斯联邦现行《教育法》看教师法律改革新动向[J].北京教育(高教).2019

[5].张倍源.国际保险法律改革背景下保险利益之存废研究[J].法制博览.2019

[6].周思思.法律改革视角下民办教育发展探究[J].法制博览.2019

[7].侯丽.推动法律改革应对难民危机[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

[8].王敏,王毅.互联网时代西方媒介规制政策的转型与重构——以澳大利亚媒体法律改革为例[J].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8

[9].王成林.魏晋时期社会转型中的法律改革研究[D].安徽大学.2017

[10].宋华琳.推进我国疫苗监管制度的法律改革[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6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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