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构成要件模式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信息网络犯罪,犯罪行为,构成要件,并行类型化
构成要件模式论文文献综述
熊波[1](2019)在《信息网络犯罪构成要件并行类型化的模式提倡——基于犯罪行为类型化缺失的考察》一文中研究指出构成要件并行类型化是指对不同构成要件采取类型化的设置方法,使之并列、同时地存在于刑法规范之中。在信息网络刑法规范中,危害结果等其他构成要件并非刑法类型化的核心要素,行为构成要件的笼统性、抽象化界定亦并非是刑法类型化的表现形式。刑法类型化单一亦或是并行模式抉择,应当结合犯罪行为的具体特质进行。不同于传统犯罪行为,信息网络犯罪行为包含的不可直观性和纯粹技术性,是并行类型化模式提倡的主要原因。"以犯罪行为为核心构成要件,辅之以其他构成要件",在于强化行为要件类型化对其他要件类型化的具体指导。信息网络犯罪构成要件并行类型化应当全面遵循"定质化—类型化—兜底化"基础规律,且叁种路径实现的具体方法应当以限制处罚的扩张化、体现刑法的技术规制性为最终目标。(本文来源于《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3期)
王守亮[2](2015)在《刑事案件定罪说理机制之新构建——从“构成式”到“要件式”说理模式的转变》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定罪模式是"构成式",裁判文书的说理也呈现程式化特点,这种说理机制因无法加入基于正义解说的价值评判因素,难以实现说理的功能。构建"要件式"说理模式可以"逼迫"裁判者以正义思考的方式呈现正义,以价值判断的方式彰显价值,以法治思维的方式弘扬法治。(本文来源于《山东审判》期刊2015年02期)
王守亮[3](2015)在《刑事案件定罪说理机制之新构建——从“构成式”到“要件式”说理模式的转变》一文中研究指出引言作为一名法官,每年都会办理很多案件,会撰写很多裁判文书,很辛苦很累(或许也很有成就感)。可是,当真正静下心来回味、梳理裁判过程中的点滴时,好像又有一些茫然;当真正静下心来阅读、琢磨几乎天天在适用的法条时,好像又有一些陌生;当真正静下心来审视、检阅写过的裁判文书时,好像又有一些失落。扪心自问,多年的审判经历收获了什么?知识、经验、技巧、法律人的思维或裁判者的良知?还有,知识点(本文来源于《全国法院第二十六届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司法体制改革与民商事法律适用问题研究》期刊2015-04-08)
陆志强[4](2014)在《图解犯罪构成要件之思维模式》一文中研究指出传统犯罪研究集中于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关系上,本文尝试用图表的形式来解析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和犯罪叁要件构成理论以及犯罪二元说。从这由点及线,由线及面的犯罪思维模式来看,预测还存在着由面成体的情况。(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中旬刊)》期刊2014年01期)
黄琰[5](2011)在《试论对向犯之处罚模式——构成要件定型性理论之解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对向犯是犯罪参与双方之间系对向关系,互以对方的对向行为为要件的犯罪类型。对向犯的核心在于对向关系,对向关系有赖于相互依存,且互为行为对象的双方行为。对向犯可以分为同罪对向犯、异罪对向犯和单罚一方的对向犯,单罚一方对向犯中对于未罚一方的处罚模式应以是否超越构成要件的定型性为依据,构成要件定型性的超越即未罚一方的当罚情形包括犯意的超越、行为的超越和结构的超越叁种类型。(本文来源于《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期刊2011年05期)
龚振军[6](2009)在《老鼠仓犯罪立法模式的批判性反思——兼论规范构成要件之修正》一文中研究指出刑法修正案七将老鼠仓犯罪规制在内幕交易罪条款之下,凸显两个待证成的命题:一是老鼠仓犯罪的立法属性;二是老鼠仓犯罪的规范修正。文章基于对老鼠仓犯罪行为的法理与规范分析,试图提出两命题的正解:老鼠仓犯罪宜采用背信罪与特别背信罪的形式予以规定;老鼠仓犯罪的规范构成宜作如下修正: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滥用法律权限或违背受托义务,以为自己或第叁人谋利或损害本人利益,利用其非法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经营信息,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交易,或者授意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或者利用受委托管理的财产,从事类似非法交易,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本文来源于《学术论坛》期刊2009年08期)
刘柏林[7](1995)在《计划生育“叁结合”操作模式要件构成初探》一文中研究指出计划生育“叁结合”操作模式要件构成初探刘柏林坚持计划生育同发展农村经济相结合,同帮助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相结合,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是吉林省群众的首创。计划生育“叁结合”,贴近群众求知、求富、求美、求乐的需要,开展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服务,引导...(本文来源于《人口学刊》期刊1995年04期)
构成要件模式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目前定罪模式是"构成式",裁判文书的说理也呈现程式化特点,这种说理机制因无法加入基于正义解说的价值评判因素,难以实现说理的功能。构建"要件式"说理模式可以"逼迫"裁判者以正义思考的方式呈现正义,以价值判断的方式彰显价值,以法治思维的方式弘扬法治。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构成要件模式论文参考文献
[1].熊波.信息网络犯罪构成要件并行类型化的模式提倡——基于犯罪行为类型化缺失的考察[J].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2].王守亮.刑事案件定罪说理机制之新构建——从“构成式”到“要件式”说理模式的转变[J].山东审判.2015
[3].王守亮.刑事案件定罪说理机制之新构建——从“构成式”到“要件式”说理模式的转变[C].全国法院第二十六届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司法体制改革与民商事法律适用问题研究.2015
[4].陆志强.图解犯罪构成要件之思维模式[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4
[5].黄琰.试论对向犯之处罚模式——构成要件定型性理论之解析[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1
[6].龚振军.老鼠仓犯罪立法模式的批判性反思——兼论规范构成要件之修正[J].学术论坛.2009
[7].刘柏林.计划生育“叁结合”操作模式要件构成初探[J].人口学刊.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