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环境行政合同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行政,环境,合同,环境管理,排量,政府采购,管制。
环境行政合同论文文献综述
欧阳晨浩[1](2018)在《论环境行政合同在农村环境保护中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我国农村发展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果的同时,农村环境问题日益严重,重视程度低和刚性治理较突出等问题亟待改进。环境行政合同作为环境行政管理新的方式,对农村环境保护具有实践意义。本文通过分析环境行政合同现实需求和实际意义,并对完善环境行政合同措施提出相关建议,以达到保护农村环境的效果。(本文来源于《长江丛刊》期刊2018年24期)
刘帆[2](2018)在《环境行政合同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作为经济发展最快的国家,正面临节能减排的巨大挑战。为了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能源消耗负增长,仅仅采取传统的指令式管理方法是远远不够的。通过借鉴国外经验,在节能减排中采取以市场为导向的政策和措施势在必行。环境行政合同这一崭新的环境治理手段也就应运而生,其具体是指政府环保部门与环境活动组织签订环保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双方在环境保护活动方面需要承担的责任,详细划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从而确定通过开展一系列环境保护活动来实现环境改善的目的。在德国、美国等发达国家,环境治理都应用到了环境行政合同,且取得了良好成效,不仅解决了行政手段过于单一的问题,而且也极大地激发了企业对节约能源和资源的主动性,积极保护自然环境,因此环境行政合同受到各国环保部门的高度重视。同时我国在21世纪初也逐渐构建了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陆续在许多城市实践了环境行政合同并收获了很好的环境与经济效益,然而实践主要集中于节能领域,范围过窄。我国环境行政合同法律制度理论研究起步较晚,目前没有建立环境行政合同法律专项制度,特别是对环境行政合同法律制度中的具体问题研究缺乏,这些都制约着我国环境行政合同快速健康发展。此次论文写作中,笔者采用了比较法与归纳法展开研究,首先简单叙述了环境行政合同的基本理论,其次通过介绍日本及欧美发达国家环境行政合同的产生背景及运用,同时对比现阶段国内在环境行政合同方面的发展概况,能够看出我国环境行政合同在相关法律与制度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如欠缺订立制度、行政优益权缺乏规制、第叁人利益无法得到保障、激励措施单一、司法外救济制度空缺。最后通过借鉴国外成功的应用经验,并结合我国试点企业得到的教训,笔者认为有必要增强环境行政合同的法律制度建设。在运用环境行政合同这一治理手段时,需要明确参与主体的订立方式与具体权限,以及正确对行政优益权进行规制,从而达到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平衡。我们还要加强我国环境行政合同中第叁人利益保障机制,提升环境行政合同的说明性与可信度,比如国外环境行政合同的协商制度就体现了公共政策上的公众参与原则,这是对传统环境管理强制方法的重要补充。我们更要明确环境行政合同中的财政、税收等激励政策,改进我国环境行政合同的司法外救济机制。(本文来源于《辽宁大学》期刊2018-05-01)
王奔[3](2018)在《论环境行政合同制度的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环境行政合同作为一种管理手段,在产生之初就备受争议,有关它的内涵及定性就不清晰,而且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法律依据缺失,缺乏有效监督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建议从合理的界定环境行政合同的性质、明确环境行政合同的范围,选择单行法的立法模式,规范程序,搭建救济平台,引入第叁方监督机制,开展环境教育出发来完善我国的环境行政合同制度。(本文来源于《黑龙江工业学院学报(综合版)》期刊2018年02期)
周申蓓,齐文韬,刘朋,白明皓[4](2017)在《我国应用环境行政合同的微观及宏观政策设计》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利用联合确定基数法讨论了合同微观层面管理型与技术型减排量确定方式和奖惩机制,并在政府采购框架下利用多属性价格歧视逆向拍卖的方式,对环境行政合同的政府采购策略、流程和机制进行设计,两者共同构成一套适合我国当前环境行政合同运行的政策体系。从本质上看,环境行政合同类似一种政府对污染减排量的政府采购行为,因此污染减排量是此类合同的核心,政府通过采购行为引导和帮助企业进行污染减排的技术改造。(本文来源于《中华环境》期刊2017年11期)
梅献中[5](2017)在《论环境行政合同中的意思表示》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环境行政合同中,意思表示与民事合同一样,发挥着基础性作用,意思表示是环境行政合同存在的基础。虽然环境行政合同有行政优益权的特殊性,但这种法律关系建立的基础依然是双方的合意而不单是一方的行政命令,合意达成的过程本身,就是意思表示功能的体现。实践证明,环境行政合同从订立到变更再到解除的整个过程,均不同程度地体现了意思表示的元素。意思表示适用于环境行政合同,应当完善相应的规则。(本文来源于《法律适用(司法案例)》期刊2017年16期)
李双双[6](2017)在《论环境行政合同中企业环境责任的实现》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自愿协商式环境管制理念的不断发展,实践中出现了环境行政合同制度。我国环境行政合同最早适用是在2003年,迄今为止该制度在我国运行已有十多年之久,但作为合同一方主体的企业,其环境责任在合同下的承担现状并不如人意。许多企业签订合同是因为政府政策性的要求或者合同中行政主体提供的优惠措施,企业自身并非是基于对环境负责的态度积极地承担环境责任,所以即使政府和企业双方签订合同,企业对其在合同中应当承担的环境责任也是有意识地积极回避,就算企业迫于各种压力承诺承担环境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也不能真正地全面履行。想要摆脱这种困境,并对企业的经济行为予以合理地规制,应先对企业环境责任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并考察我国实践中环境行政合同下企业环境责任实现的现状以及实践中存在的缺陷、问题,再结合国外的实践经验,对我国环境行政合同制度进行改进、完善。实质上,企业承担环境责任的最佳途径是经营者理念的转变,但是面对我国严峻的环境形势以及企业现状,期待理念成型,周期过长,所以应当以外部规制为主,迫使企业承担环境责任,从而对企业的经营理念进行由外到内、由实践到思想的渐变性引导。而外部性规制,需要根据新环保法的相关内容对环境行政合同中的监督、监测制度进行完善;再对环境行政合同进行性质分析,结合合同的相关特性对企业承担环境责任的规制措施进行制度设计。(本文来源于《甘肃政法学院》期刊2017-04-01)
陈秀萍,吴树浩[7](2014)在《论环境行政合同中的行政优益权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相较于近年来环境污染恶化的速度,环境行政合同制度所采取的环保管理措施取得的效果甚微,现行制度中对双方主体的权利配置存在着由来已久的认识误区,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中都没有考虑环境行政合同的特殊性而将行政合同领域的"行政优益权"标准完全地加以适用,影响了环境行政合同的实施成效。从环境行政合同本身的权利义务平衡、履约模式以及在政府机关内部的运行构架角度分析,政府应对行政优益权进行一定程度的规制,从而寻找出完善现行环境行政合同制度的"良方"。(本文来源于《行政与法》期刊2014年07期)
程国胜[8](2014)在《论环境行政合同》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严重威胁着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可喜的是我国的环境法已经有了很多的进步,但是仍然存在立法不完善,执法不严格或是手段过于单一僵硬,公共环保意识不强等问题。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环境法学者将注意力集中在环境行政合同上,环境行政合同作为一种比较新型的环境行政管理手段,糅合了契约的协商精神和行政的强制性,具有独特的优越性,在环境行政管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虽然在我国环境行政管理实践中存在大量环境行政合同,但并未建立环境行政合同制度,所以环境行政合同在应用是存在诸多问题:关于环境行政合同的立法不完善,无法提供应有的法律支持;环境信息不透明从而导致暗箱操作;缺乏有效的环境保护激励措施。本文以行政合同与环境行政合同的概念为切入点,总结并概括了环境行政合同的种类和特征,了解和认识环境行政合同及其制度。总结和分析了西方发达国家环境行政合同的实践经验,为完善我国环境行政合同制度提供宝贵的参照;然后进一步分析了我国环境行政合同在司法实践中所遇到的若干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结合国外先进经验和我国实际国情提出了相应的的对策,希望可以对完善我国环境行政合同制度提供一点帮助。(本文来源于《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期刊2014-05-01)
郑传奇[9](2014)在《环境行政合同制度的构建及其理论技术方法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研究从分析环境行政合同制度的理论研究及实践应用入手,阐述了环境行政合同制度的基本内涵、合同类型和缔约方法;分析论述了环境行政合同的救济制度、效用评价及效用期望、最优规模设置;最后,从具体实践的角度对环境行政合同制度在合肥高新区的实践运用进行了分析研究。全文得出以下结论:1、环境行政合同制度能够弥补环境法律法规及高权行政管理上的不足,发挥环境行政管理的民主性,实现环境职能社会化,突破强制——命令式行政手段的局限性与复杂性。环境行政合同大致可以分为协商缔约型环境行政合同、行政委托型环境行政合同、环境责任保险合同等几类。2、在环境行政合同构建决策中,缔约方法有磋商协商方法、叁元概率模型技术方法、招投标方法;建立环境行政合同救济制度是环境行政合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采取救济方式能够节约救济成本,有效解决违约纠纷;市场经济效用理论分析表明,环境行政合同协议存在最优成员规模及其效用最优解;可采用单因子或综合因子的定性及定量评价以确定环境行政合同的执行效果。3、合肥高新区环境行政合同制度建设应用实例研究分析结论。(1)在合肥高新区采取协商缔约、多元概率及招投标方法的分别或综合应用,订立了环保行政合同、环境责任保险合同以及清洁生产合同,并构建了适宜的环境行政合同制度及其救济机制;(2)环境行政合同制度执行效果评价分析显示,签订试行《环保行政合同》的12家企业履行达标率达100%;环境责任保险合同效用期望分析表明,环境风险企业投保带来的效用期望值都大于不投保状态,普及执行环境责任保险的潜在配套资金可达约7亿元的预期效用;9家企业数据统计分析显示,清洁生产举措能够实现预期消减目标,其中实现节约用水最低7%,最高54.2%,平均水平高于10%;在COD减排上,最低实现7%的消减量,最高实现40%的消减量;在氨氮排量的控制效果上,大多数企业均实现了30%以上的减排效果。(3)单因子指数、综合因子指数定量分析法及其他相关统计方法分析表明,环境行政合同制度执行期间基本实现了物质减量与循环、污染物排放控制方面20%以上的改善效果,环境管理制度与能力的更加完善以及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的89.2%及其3%增幅的领先水平;环境指标综合因子定量分析显示,环境行政合同制度执行期间,环境指标因子综合权重降低22%之多。环境行政合同制度对合肥高新区整体环境管理水平的提升证明了环境行政合同制度的实践效果。(本文来源于《合肥工业大学》期刊2014-04-01)
冯进[10](2014)在《我国环境行政合同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环境行政合同是对传统的行政法理论的发展。但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传统的管理方法已经跟不上时代的步伐,需要创新。环境行政合同是把民法中的合同原则引进行政管理,发挥出独特的作用。当前,学术理论家对环境行政合同制度的研究还不多,笔者对环境行政合同的概念、特征等基本理论问题在探讨的基础上,分析环境行政合同在我国实施情况,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笔者不太成熟的看法。首先是环境行政合同的概述。探讨环境行政合同的起源与发展,环境行政合同的概念、特征。目的是对它有个基本的认识,为下文奠定理论基础。其次是我国环境行政合同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依时间为轴线说明我国环境行政合同的现状及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理论研究不足;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实际运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目的是通过对我国环境行政合同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分析,为完善我国的环境行政合同制度提供依据。最后是我国环境行政合同制度的完善建议。主要从加强理论研究,确定环境行政合同的范围;制定环境行政合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订立的程序;加强公众监督,完善我国环境行政合同的救济途径。环境行政合同在我国早已不是新鲜事物,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多是由理论的不完备造成的,本文对环境行政合同制度的研究希望能够对我国现实的环境问题提供帮助。(本文来源于《内蒙古大学》期刊2014-03-21)
环境行政合同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中国作为经济发展最快的国家,正面临节能减排的巨大挑战。为了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能源消耗负增长,仅仅采取传统的指令式管理方法是远远不够的。通过借鉴国外经验,在节能减排中采取以市场为导向的政策和措施势在必行。环境行政合同这一崭新的环境治理手段也就应运而生,其具体是指政府环保部门与环境活动组织签订环保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双方在环境保护活动方面需要承担的责任,详细划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从而确定通过开展一系列环境保护活动来实现环境改善的目的。在德国、美国等发达国家,环境治理都应用到了环境行政合同,且取得了良好成效,不仅解决了行政手段过于单一的问题,而且也极大地激发了企业对节约能源和资源的主动性,积极保护自然环境,因此环境行政合同受到各国环保部门的高度重视。同时我国在21世纪初也逐渐构建了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陆续在许多城市实践了环境行政合同并收获了很好的环境与经济效益,然而实践主要集中于节能领域,范围过窄。我国环境行政合同法律制度理论研究起步较晚,目前没有建立环境行政合同法律专项制度,特别是对环境行政合同法律制度中的具体问题研究缺乏,这些都制约着我国环境行政合同快速健康发展。此次论文写作中,笔者采用了比较法与归纳法展开研究,首先简单叙述了环境行政合同的基本理论,其次通过介绍日本及欧美发达国家环境行政合同的产生背景及运用,同时对比现阶段国内在环境行政合同方面的发展概况,能够看出我国环境行政合同在相关法律与制度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如欠缺订立制度、行政优益权缺乏规制、第叁人利益无法得到保障、激励措施单一、司法外救济制度空缺。最后通过借鉴国外成功的应用经验,并结合我国试点企业得到的教训,笔者认为有必要增强环境行政合同的法律制度建设。在运用环境行政合同这一治理手段时,需要明确参与主体的订立方式与具体权限,以及正确对行政优益权进行规制,从而达到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平衡。我们还要加强我国环境行政合同中第叁人利益保障机制,提升环境行政合同的说明性与可信度,比如国外环境行政合同的协商制度就体现了公共政策上的公众参与原则,这是对传统环境管理强制方法的重要补充。我们更要明确环境行政合同中的财政、税收等激励政策,改进我国环境行政合同的司法外救济机制。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环境行政合同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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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程国胜.论环境行政合同[D].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14
[9].郑传奇.环境行政合同制度的构建及其理论技术方法研究[D].合肥工业大学.2014
[10].冯进.我国环境行政合同制度研究[D].内蒙古大学.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