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架公约论文_张惠玲

导读:本文包含了大陆架公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大陆架,海洋法,联合国,公约,权利金,争端,沿海。

大陆架公约论文文献综述

张惠玲[1](2019)在《浅析200海里外大陆架的权力基础——基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一文中研究指出大陆架的权利基础是指沿海国主张外大陆架的法律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规定了大陆架的定义,但其中对于200海里外的大陆架权力基础为何并没有进一步明确。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结合条约法、习惯国家法和国际司法实践的分析,在沿海国主张200海里外的大陆架上主要存在自然延伸和大陆边外缘两种主张,但是由于词语的模糊性和适用时的缺陷,两种主张都存在一定的弊端,需在进一步的海洋立法中予以阐明。(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1期)

周江,陈一萍[2](2018)在《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框架下专属经济区内和大陆架上海洋科学研究争端解决机制》一文中研究指出专属经济区内和大陆架上的海洋科学研究争端因掺入了沿海国管辖权的因素而十分特殊,其解决机制也与其他海洋争端有所不同。在《联合国海洋公约》的框架下,上述争端的解决机制主要包含强制调解程序、导致有拘束力裁判的强制程序以及和平解决争端的方式。详细梳理这几种争端解决程序应用于专属经济区内和大陆架上的海洋科学研究争端的情形与特点,会发现这一看似具有强制性的争端机制并未发挥其应有的强制作用,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沿海国对其专属经济区内和大陆架上海洋科学研究活动的管控。(本文来源于《中国海商法研究》期刊2018年02期)

方银霞,周建平,ZHANG,Zhiyun[3](2014)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大陆架的法理和应用条件》一文中研究指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在确认沿海国拥有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主权权利以外,《公约》第76条关于大陆架的定义中还规定沿海国可根据各自的地形和地质条件将其大陆架扩展到200海里以外,所扩展的距离根据《公约》第76条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于《公约》第76条所定义的大陆架是法律意义的大陆架,是一个科学与法律政治的结合体,也是不同政治利益集团之间妥协的产物,因此在具体操作中存在一定的复杂性,尤其是"洋脊"问题。《公约》第76条中规定的"洋脊"可以分为深洋洋脊、海底洋脊和海底高地叁种情况,而不同类型的洋脊有着不同的划界距离标准。目前许多沿海国,尤其是各岛国都期望利用有关"洋脊"条款中的规定来扩展他们的外大陆架。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对《公约》第76条的法理和应用条件研究,真正掌握并正确援用有关法律的依据、原则和条件,为维护我国合法权益、为我国200海里以外大陆架的申请提供参考,同时弄清各沿海国的外大陆架划界主张,以便确定我们的应对原则和政策。(本文来源于《中国海洋法学评论(2006年卷第1期 总第3期)》期刊2014-11-01)

桂静,姜丽,万芳芳,王琦,王群[4](2013)在《《公约》背景下加拿大外大陆架收益分享制度及其法律问题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加拿大已经开始授予200海里以外大陆架的勘探许可,由此推动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外大陆架收益分享制度实施的进程,同时也使加拿大外大陆架管理面临新的问题。从国际方面看,该项制度在实际操作层面上还存在诸多不明确之处,导致国内层面上加拿大如何在现有外大陆架管理体制和法律制度基础上执行该项制度也存在不确定性。鉴于外大陆架收益分享制度的实施已提到议事日程,而我国还没有相关立法与此衔接,因此对加拿大在这方面的考量加以研究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本文来源于《海洋开发与管理》期刊2013年10期)

罗凤灵[5](2013)在《履行《公约》义务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中国就东海外大陆架划界案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进行陈述》一文中研究指出北京时间8月16日凌晨(纽约时间8月15日),中国政府代表团就《中国东海部分海域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划界案》向《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设立的大陆架界限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进行了陈述,并提请委员会审议。国家海洋局副局长陈连增表示,本次陈述是依据委员会《议事规则》要求进行的规定动作,同时也是在国(本文来源于《太平洋学报》期刊2013年08期)

桂静,王琦,石莉,万芳芳,王群[6](2012)在《美国外大陆架出租收益法律问题探析——以《公约》外大陆架收益分享制度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美国任何海洋政策都是以本国的海洋权益为衡量标准的,关于外大陆架矿物资源开发也是如此。美国国内关于外大陆架资源勘探和开发的性质尚有不同观点。2001年开始授予200海里以外大陆架油气勘探许可,其许可条款中包括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82条"外大陆架收益分享制度"相一致的规定,这反映出美国为了其产业的利益而与国际社会的一种妥协。但由于尚未加入该公约,美国在具体执行该制度中存在一系列问题。(本文来源于《经济研究导刊》期刊2012年36期)

潘军[7](2012)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与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科学和技术准则》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创设了以其第76条和附件二为核心的200海里以外大陆架法律制度,使沿海国得以在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的指导和协助下依据国际法建立范围最大、也是最后的国家管辖海域。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制定了旨在协助执行《公约》第76条的《科学和技术准则》。《准则》将《公约》中相关规定加以详细说明,等于是《公约》第76条的执行细则。(本文来源于《鸡西大学学报》期刊2012年09期)

蔡岩红[8](2012)在《提交东海大陆架划界案是行使《公约》赋予权利》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专家丘君、张海文今天撰文指出,我国提交东海划界案是中国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新制度下重申东海大陆架的权利主张,行使《公约》赋予的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的应然之举,也是中国依据《公约》进一步明确东海大陆架权利主张范围的负责任行动。(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2-09-18)

于耀东[9](2007)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83条的解释及在解决我国与周边国家大陆架划界争端中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根据条约解释规则,结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制定过程中的文件资料、国际司法判例和各国实践,对该公约第83条有关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大陆架划界规则进行了解释,指出该条是不同利益的国家集团斗争妥协的产物,其内涵有待通过大陆架划界实践进一步明确;研究探讨了该条在解决我国与周边国家大陆架划界争端中的适用问题。(本文来源于《海大法律评论》期刊2007年00期)

陈惠玲[10](2005)在《摸清蓝色国土家底》一文中研究指出$T海洋区域地质调查直接反映一个国家海洋地质工作的水平和程度,也是在海洋行使主权的标志之一我国仅有为数不多的区域地质调查编图,全海域区域地质调查迄今为止还是空白永暑礁图幅的问世,为全面开展1:100万海洋区(本文来源于《地质勘查导报》期刊2005-03-03)

大陆架公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专属经济区内和大陆架上的海洋科学研究争端因掺入了沿海国管辖权的因素而十分特殊,其解决机制也与其他海洋争端有所不同。在《联合国海洋公约》的框架下,上述争端的解决机制主要包含强制调解程序、导致有拘束力裁判的强制程序以及和平解决争端的方式。详细梳理这几种争端解决程序应用于专属经济区内和大陆架上的海洋科学研究争端的情形与特点,会发现这一看似具有强制性的争端机制并未发挥其应有的强制作用,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沿海国对其专属经济区内和大陆架上海洋科学研究活动的管控。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大陆架公约论文参考文献

[1].张惠玲.浅析200海里外大陆架的权力基础——基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J].法制博览.2019

[2].周江,陈一萍.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框架下专属经济区内和大陆架上海洋科学研究争端解决机制[J].中国海商法研究.2018

[3].方银霞,周建平,ZHANG,Zhiyun.《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大陆架的法理和应用条件[C].中国海洋法学评论(2006年卷第1期总第3期).2014

[4].桂静,姜丽,万芳芳,王琦,王群.《公约》背景下加拿大外大陆架收益分享制度及其法律问题探析[J].海洋开发与管理.2013

[5].罗凤灵.履行《公约》义务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中国就东海外大陆架划界案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进行陈述[J].太平洋学报.2013

[6].桂静,王琦,石莉,万芳芳,王群.美国外大陆架出租收益法律问题探析——以《公约》外大陆架收益分享制度为视角[J].经济研究导刊.2012

[7].潘军.《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与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科学和技术准则》探析[J].鸡西大学学报.2012

[8].蔡岩红.提交东海大陆架划界案是行使《公约》赋予权利[N].法制日报.2012

[9].于耀东.《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83条的解释及在解决我国与周边国家大陆架划界争端中的适用[J].海大法律评论.2007

[10].陈惠玲.摸清蓝色国土家底[N].地质勘查导报.2005

论文知识图

极地区200海定,美国积极美国可能主...新罕布什尔大学(UNH)大陆边缘测绘...北冰洋FOS位置芬迪湾内大陆架的划界大陆架和经济专属区示意图帝汶海中的大陆架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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