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和法律障碍论文-丁轶

实施和法律障碍论文-丁轶

导读:本文包含了实施和法律障碍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民办高校,财政扶持,法律实施障碍

实施和法律障碍论文文献综述

丁轶[1](2018)在《民办高校财政扶持法律实施障碍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我国民办高校发展迅速,越来越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力量。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了许多关于民办高校财政扶持的法律法规或政策。但是,和域外相关立法和实施相比我国在立法技术,法律条文,实施程序与监管方面还存在不完善不健全之处。虽然法律法规政策已有很多,但却没有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财政扶持制度框架。我国民办高校财政扶持制度无论是在实体法还是程序法方面仍有很多空白和不足。(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18期)

刘武俊[2](2018)在《监察法实现了哪些监督制度创新》一文中研究指出十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法的制定颁布,是反腐败国家立法的重大成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国(本文来源于《北京日报》期刊2018-04-16)

凌黎[3](2017)在《有限责任公司实施股权期权计划的法律障碍和对策》一文中研究指出股权期权计划指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将公司股权以期权的形式授予符合条件的员工,员工可以以事先约定的价格在满足行权条件时行权,从而获得公司股权,成为公司股东。股权期权属于激励报酬。我国股权期权计划相关的法律制度发展滞后,原因是长期以来国家立法层面对有限责任公司推行股权期权计划并不重视。当股权期权计划随着现代企业的飞速发展被越来越多的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的时候,立法的滞后所带来的消极后果开始不断显现出来,譬如行权价格确定规则不明确,普遍的代持问题,有关税收制度欠缺公平性,标的股来源的部分规定因缺乏操作细则而无法被实施,激励对象人数限制等规定欠缺合理性,涉外标的的保护力度差等,虽然我国的股票期权计划法律制度,尤其是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计划法律制度相对完整,但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期权法律法规缺位严重。实务上有限责任公司对股权期权计划法律制度体系建设的需求实际上是非常迫切的,现阶段已呈现出的一系列问题实际上已存在多年。虽然,近来国家颁布了两个规范性文件,财资[2016]第4号文和财税[2016]第101号文,以期解决部分问题。然而这些问题不是一、两个规范性文件可以全部解决的,如果在公司法层面不做出彻底的修改和调整,那么即便是规范性文件本身的实施也仍然会陷入企图解决一类问题却又引发了另一类问题的囧境。总体而言,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期权计划法律制度体系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有待进一步完善。本文首先揭示我国现阶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期权计划法律制度的现状和一系列典型实务问题,并进一步探究包括公司法以及股权期权计划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在内的法律障碍所在,然后尝试对可供借鉴的法律制度(美国股票期权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和探讨来进一步寻找对策,最后提出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和股权期权方面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建议,以期为立法理论研究提供参考。(本文来源于《上海交通大学》期刊2017-04-12)

赵占领[4](2016)在《京沪等地网约车实施细则存在四大法律障碍》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互联网领域的立法大多都是开门立法,广泛征求意见。网约车领域更是如此,尽管每次批评声音不断,立法部门仍然不惧压力,勇于公开,并且最终也采纳了不少反馈意见。针对京沪等地网约车实施细则,笔者认为主要有四大法律障碍需要解决。10月8日,北上广深四地几乎同时公布了网约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其中,北京和上海的规定尤为引人关注,其核心是京人京车、(本文来源于《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期刊2016年21期)

肖剑钦[5](2016)在《围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探究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依据与实施障碍》一文中研究指出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是推动社会发展,提升生产力水平的关键之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研技术能力日益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机制逐步完善。随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颁布实施,我国国内科技成果转化有了更为直接的法律依据,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必要保障。但在实际的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依然存在法律制度不完善,法律实施存在障碍等实际问题。(本文来源于《中国卫生标准管理》期刊2016年08期)

宿辉[6](2015)在《中国大陆地区实施BT项目的法律障碍及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介绍BT项目在中国大陆地区实施必要性的基础上,分析BT模式自身法律性质不明确所产生的法律障碍。主要包括BT项目是否属于特许经营项目问题、BT项目是否属于垫资施工的问题、BT项目投资人能够自行生产设备是否需要二次招标的问题和BT项目中政府回购担保的法律效力等四个方面的问题。文章最后介绍了沈阳浑南新区现代有轨电车项目采用建设移交方式所面临的法律问题以及有效规避的实践。(本文来源于《建筑经济》期刊2015年02期)

钟宏昆[7](2014)在《我国生产者责任延伸法律制度实施的障碍及对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在资源紧缺、环境压力突出的情况下,我国迫切需要进一步推广循环经济发展理念,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合理处置废弃物品,减少末端治理压力。因此,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法律制度,走循环经济发展道路,既是目前克服我国能源资源瓶颈,解决环境污染与生态问题,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客观需要,也是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确保国家生态安全与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而目前,我国在生产者责任延伸法律制度的实施中,存在种种问题与障碍,这些问题与障碍严重地影响着我国循环型社会的建立,并对我国构建“生态文明”有着极大阻碍。因此,分析这些障碍的产生原因,并针对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与完善建议,对弥补我国生产者责任延伸法律制度在法律规定及实践操作中的缺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分为五个部分对我国的生产者责任延伸法律制度进行探析。第一部分介绍了生产者责任延伸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该部分主要针对生产者责任延伸理念的产生、生产者责任延伸概念的界定、生产者责任延伸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生产者责任延伸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进行了介绍。第二部分是对国外生产者责任延伸法律制度的考察与评析。该部分针对德国、日本以及美国对生产者责任延伸法律制度的立法与实践进行了考察,并作出了评析。第叁部分针对我国生产者责任延伸法律制度的实施现状,首先对我国现行有关生产者责任延伸法律制度的基础性立法、专项性立法及地方性立法进行了介绍,进而分析了我国生产者责任延伸法律制度的实施意义。第四部分提出了当前我国在生产者责任延伸法律制度的实施中,存在着的思想观念障碍、法律体系障碍、责任机制障碍、资金来源障碍、行政管理障碍等一系列障碍,并分析了这些障碍产生的原因。第五部分针对我国生产者责任延伸法律制度实施中存在着的上述障碍,提出了对策与建议。(本文来源于《广西师范大学》期刊2014-04-01)

倪新兴,田侃,吴颖雄[8](2013)在《教唆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危害行为的法律责任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2013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标志着我国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将会得到根本性的保障,但该法对教唆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危害行为的法律责任界定却涉猎甚少。文章试图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基于我国已有的关于教唆行为法律责任的界定,试图明晰教唆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危害行为的法律责任,以便更好地保护精神障碍患者的权益和完善我国的法制建设。(本文来源于《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3年05期)

陈婷,林秀芹[9](2013)在《《多哈宣言》实施中的法律障碍及发展前景展望——《多哈宣言》实施效果评估》一文中研究指出《多哈宣言》通过已十年有余,宣言及其后续决议是否实现了方便贫穷国家获取药品的预期目标?贫穷国家的公共健康状况是否得到有效改善?本文从理论与实证的视角分析了《多哈宣言》及其相关决议实施以来的效果及影响。无论是强制许可的数量,抑或药品的可获得性都与预期的目标相差甚远,可以说,多哈会议上所进行的关于药品强制许可的努力对定期颁发强制许可或全球药品的可获得性影响甚微。(本文来源于《国际经济法学刊》期刊2013年02期)

严华[10](2012)在《论消费者求偿权的法律实施障碍》一文中研究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这一问题近年来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而其中消费者受到损害之后诉诸法律的求偿问题是重点关注的问题。而从我国现行的消费者保护立法看,消费者的求偿权的法律实施仍旧存在法律上的障碍,消费者求偿权的法律障碍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应如何得到保障和救济?本文结合我国消费者求偿权的,提出了排除消费者求偿权法律保障的建议。(本文来源于《商品与质量》期刊2012年S5期)

实施和法律障碍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十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法的制定颁布,是反腐败国家立法的重大成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国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实施和法律障碍论文参考文献

[1].丁轶.民办高校财政扶持法律实施障碍研究[J].法制博览.2018

[2].刘武俊.监察法实现了哪些监督制度创新[N].北京日报.2018

[3].凌黎.有限责任公司实施股权期权计划的法律障碍和对策[D].上海交通大学.2017

[4].赵占领.京沪等地网约车实施细则存在四大法律障碍[J].中国战略新兴产业.2016

[5].肖剑钦.围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探究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依据与实施障碍[J].中国卫生标准管理.2016

[6].宿辉.中国大陆地区实施BT项目的法律障碍及规制[J].建筑经济.2015

[7].钟宏昆.我国生产者责任延伸法律制度实施的障碍及对策研究[D].广西师范大学.2014

[8].倪新兴,田侃,吴颖雄.教唆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危害行为的法律责任分析[J].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

[9].陈婷,林秀芹.《多哈宣言》实施中的法律障碍及发展前景展望——《多哈宣言》实施效果评估[J].国际经济法学刊.2013

[10].严华.论消费者求偿权的法律实施障碍[J].商品与质量.2012

标签:;  ;  ;  

实施和法律障碍论文-丁轶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