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法律关系论文-徐青松

医疗法律关系论文-徐青松

导读:本文包含了医疗法律关系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国际医疗援助,法律关系主体,保护责任,医患关系

医疗法律关系论文文献综述

徐青松[1](2019)在《试析国际医疗援助中的法律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对国际医疗援助中法律关系进行科学分析,是找寻解决国际医疗援助中法律障碍的保障。从国际医疗援助参与主体的特点入手,阐释国际医疗援助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在国际医疗援助中的法律困境,剖析国际医疗援助中不同主体间形成的各种性质不同且相互交叉的法律关系,为指导国际医疗援助工作的开展沿着公平、公正轨道上行进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价值。(本文来源于《中国卫生法制》期刊2019年06期)

王亚东[2](2019)在《远程医疗的医疗损害与法律关系的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介绍现行法律规定下远程医疗的医疗损害责任,以及相应的法律风险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分析现行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信息技术的应用等方面,探讨我国远程医疗法律风险问题。远程医疗活动急待制定一套标准的执行规定,在保障患者就医安全的同时,保障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本文来源于《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期刊2019年51期)

王磊,林爱翠,戈志强[3](2018)在《患者知情权与过度医疗法律关系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患者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知情同意权的维护日益重要。医务人员与患者交流时应及时和准确告知他们关于诊疗方案的信息。在缺失知情同意权的前提下易产生过度医疗现象,这不仅影响患者的身体健康,而且增加患者的经济负担。通过研究国内外学者对过度医疗的结论形成自己的认识,从过度医疗中患者知情同意侵权责任构成方面,加强过度医疗和知情同意的关系研究。完善防范过度医疗的制度,有利于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本文来源于《江苏卫生事业管理》期刊2018年06期)

曹欣昕,刘炫麟,于鲁明[4](2018)在《远程医疗参与主体民事法律关系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远程医疗是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构建分级诊疗制度的重要实践,近年来各地方开展了多样化试点。但因为缺乏高位阶法律的统一规范,地方试点与现行法律存在一定冲突等问题,致使公众对远程医疗仍心存戒备,限制了其发展。本文以远程医疗民事参与主体为对象,从合同法律关系和侵权法律关系两方面梳理了医疗机构、患者和第叁方技术平台在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时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最后提出针对远程医疗特点出台国家层面统一法律规范及相应配套性文件,使远程医疗服务开展兼顾安全性与效率性。(本文来源于《中国卫生法制》期刊2018年02期)

王林,张宇清[5](2018)在《浅析“互联网+医疗”之法律关系的构造》一文中研究指出文章通过对"互联网+医疗"之类型的阐述、法律关系构造的分析以及与传统医疗法律关系的比较,剖析了"互联网+医疗"组合体中不同类型与层次的法律关系及其要素,旨在促进"互联网+医疗"法律关系中各方责任的明确、切实维护医患双方的权益、推动"互联网+医疗"的发展。(本文来源于《医学与法学》期刊2018年01期)

谢玉茹[6](2017)在《远程医疗的法律关系与民事责任研究——以“B-B端、B-C端、B-B-C端”服务方式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对叁种远程医疗流程形式(即"B-B端""B-C端""B-B-C端"服务方式)的法律关系与民事责任进行了比较分析。(本文来源于《医学与法学》期刊2017年04期)

李文静[7](2016)在《台湾地区全民健康保险法律关系研究之评析——兼及对大陆基本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研究之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台湾地区全民健保法律关系研究现状之梳理与反思"全民健保作为社会保险制度之一环,一方面不可避免的必须运用保险技术,另一方面则又具有社会保险下强制参加、国家管理与国库负担等特色;同时基于其社会保障法的性质,亦不能忽视其生存权保障的政策目标。"~①因此,健康保险制度应兼具保险特性与社会保障特性。为体现健康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此种制度要求,台湾地区于其制度设计上选择采用"由‘中央政府’(本文来源于《社会法评论》期刊2016年00期)

马宁[8](2016)在《论作为医疗过失责任构成要件的因果关系中的法律原因》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原因的边界由法律关系的远近决定。可预见性规则应作为确定法律原因存在与否的判断依据,通过可预见性规则的适用有效地斩断原因与后果之间的无限连续性,适时排除那些无法预见的后果,同时依照法律原因的内在性质和政策性的影响并结合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把握,限制可预见性规则的适用,进而将法律原因制度化,使行为人在一段既合乎人情又合乎法理的区间内承担相应的医疗过失责任。(本文来源于《河南社会科学》期刊2016年05期)

胡铁柱[9](2016)在《医疗养老服务合同法律关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随着社会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一种“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模式出现,它带动了养老服务行业的变革。这种新型的养老服务模式称之为医疗养老服务,这种养老模式整合了医疗和养老两种资源,实现了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它区别于传统的养老服务,因其本身的特殊性与复杂性也面临着一些问题与纠纷。例如,医疗养老服务的瑕疵如何界定;服务提供方在对老年人护理级别进行调整时出现的问题如何定性;当老年人受侵害时,服务提供方承担的是违约责任、侵权责任还是两者的竞和问题,在医疗养老服务合同法律关系的整体框架下穿插对这些问题的探讨,对其进行梳理和分析。第一章为前言,首先阐述了医疗养老服务产生的背景,概括了这种新型的服务模式产生的原因,即整合医疗资源和养老资源的现实需求以及市场竞争机制的驱动等,至于国家的政策支持与引导只是外在的表现。第二部分是理论研究的现状,阐述对于医疗养老服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社会学领域,法学理论研究较为罕见。第二章为医疗养老服务合同概说,阐释了医疗养老服务在现实中的存在样态,从而得出医疗养老服务合同的定义。接下来通过与医疗服务合同、养老服务合同的辨析,得出医疗养老服务合同在法律适用上的优势与劣势。第叁章是医疗养老服务合同的主体界定,阐述了服务提供方的资质、构成范围、法律地位和工作人员的法律地位以及发展的新趋势即“京津冀”一体化下的医疗养老服务机构以及法律地位。关于服务相对方,主要介绍了资质、构成范围与法律地位。对于服务提供方的资质阐述得较为详细,这是因为服务提供方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直接关系到提供医疗养老服务的质量与老年人晚年生活的质量。第四章阐述了医疗养老服务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首先概括了关于债的客体的一般理论,标的与客体的关系等。债之客体应是二元结构的,即由给付行为与给付行为的标的组成。接下来指出医疗养老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客体的特殊性与复杂性,从而得出这是服务瑕疵难以判定和纠纷产生的根本原因。第五章介绍了医疗养老服务合同主体的权利,包括服务提供方的报酬请求权,这是其履行义务的基础和依据;服务相对方的权利主要指请求安排医疗养老服务权以及对提供服务的监督权等。第六章是医疗养老服务合同主体的义务以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包括服务提供方的给付义务以及服务相对方的给付义务,其中服务提供方的给付义务最能体现医疗养老服务的特点。例如,按约定无区分地提供医疗和养老服务的义务,全面性地提供医疗养老服务的义务,及时调整护理级别的义务等。在合同法律关系当中,对义务的阐释占据了较大的篇幅,是因为义务的履行实际上就是相对方权利的享有。第七章为结论,是对全文的概括与总结,指出医疗养老服务出现的必然性以及为实践中纠纷的解决提供有意义的指导。(本文来源于《天津商业大学》期刊2016-05-01)

田威,孙佩佩[10](2016)在《论一般远程医疗服务中的法律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一般远程医疗服务能够提升基础医疗水平、促进医疗资源的协调配置,其发展得到了广泛的重视。但是,一般远程医疗各方的法律关系在有关规定中一直未被明确,理论上也存在不小的争议,这成为了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本文从民法基本理论的角度分析,一般远程医疗服务中邀请方医院与患者是合同关系,邀请方医院与受邀方医院是合同关系,受邀方医院与患者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本文来源于《医学与法学》期刊2016年01期)

医疗法律关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介绍现行法律规定下远程医疗的医疗损害责任,以及相应的法律风险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分析现行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信息技术的应用等方面,探讨我国远程医疗法律风险问题。远程医疗活动急待制定一套标准的执行规定,在保障患者就医安全的同时,保障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医疗法律关系论文参考文献

[1].徐青松.试析国际医疗援助中的法律关系[J].中国卫生法制.2019

[2].王亚东.远程医疗的医疗损害与法律关系的探讨[J].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2019

[3].王磊,林爱翠,戈志强.患者知情权与过度医疗法律关系探讨[J].江苏卫生事业管理.2018

[4].曹欣昕,刘炫麟,于鲁明.远程医疗参与主体民事法律关系探讨[J].中国卫生法制.2018

[5].王林,张宇清.浅析“互联网+医疗”之法律关系的构造[J].医学与法学.2018

[6].谢玉茹.远程医疗的法律关系与民事责任研究——以“B-B端、B-C端、B-B-C端”服务方式为例[J].医学与法学.2017

[7].李文静.台湾地区全民健康保险法律关系研究之评析——兼及对大陆基本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研究之启示[J].社会法评论.2016

[8].马宁.论作为医疗过失责任构成要件的因果关系中的法律原因[J].河南社会科学.2016

[9].胡铁柱.医疗养老服务合同法律关系研究[D].天津商业大学.2016

[10].田威,孙佩佩.论一般远程医疗服务中的法律关系[J].医学与法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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