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矿产资源补偿费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补偿费,矿产资源,资源,权利金,大余县,企业,计征。
矿产资源补偿费论文文献综述
张伟超[1](2019)在《矿产资源税不可完全取代矿产资源补偿费》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特派两会记者张伟超报道 3月2日,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在媒体交流会上表示,矿产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属性和代表国家行使的职能不同,推进资源税改革,不能以清费立税的名义用矿产资源税完全取代矿产资源补偿费。就(本文来源于《中国黄金报》期刊2019-03-05)
欧阳晶,刘荣松[2](2018)在《江西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宣判》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记者欧阳晶 通讯员刘荣松)日前,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法院对该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确认被告大余县矿产资源管理局未依法履行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行为违法,责令该局对缴费义务人逾期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加收滞纳金。(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8-04-15)
吕霞[3](2016)在《甘肃打出“组合拳”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记者吕霞)8月9日记者获悉,《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实施。按照《意见》,我省将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全面停征地方价格调节基金;未来两年下调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给予实体经济(本文来源于《甘肃经济日报》期刊2016-08-10)
陈志峰[4](2016)在《我国矿产资源资源税与资源补偿费关系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目前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体系存在的缺陷导致了目前资源行业的一系列问题,特别是作为整个体系核心的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制度都存在着重大弊端。资源税应改变目前调节级差收入和资源保护兼顾的双重职能模式,将职能集中到资源开发过程中的资源保护,以及对于环境破坏的生态补偿上来;资源补偿费制度则应在吸收资源税的级差收入调节功能的基础上调整费率和征收标准,整合形成我国的权利金制度,以便切实维护所有者权益。最终的结果将是两者相互协调配合,形成更为合理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体系。(本文来源于《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6年04期)
彭青林,朱莹莹[5](2016)在《我省7月起多种矿产资源税“从价计征”》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海口7月5日讯 (记者彭青林 通讯员朱莹莹)我省进一步推开资源税改革,记者今天从省财政厅获悉,从本月开始,多种海南出产的重要矿产资源的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通过税收政策的改革促进我省矿产资源的节约和高效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本文来源于《海南日报》期刊2016-07-06)
李绍荣[6](2016)在《江西厅十六项措施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日前发布《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在国土资源领域支持企业发展的16条措施。在降低涉企收费方面,该厅计划免收2016年至2018年的探矿权使用费;将煤、稀土、钨(本文来源于《中国矿业报》期刊2016-05-14)
王磊[7](2016)在《基于节约与综合利用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模式及政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大宗矿产对外依存度攀升,不少矿种短缺的局面将越来越严重。为应对这种局面,必须开源节流,加强低品位、共伴生、难采选矿的开发利用,减少资源浪费。作为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标志性象征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一方面要体现国家所有者权益,一方面更应发挥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政策抓手的作用。故必须对现有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模式和政策加以改革,提出符合生态文明要求,基于并凸显节约与综合利用激励约束导向的计征模式及政策。实现这一目标,必须赋予补偿费“从量计征”以新的内涵,改从销售量计征为依据占用(动用)的储量计征,设计与低品位、共伴生、难采选矿关联紧密,促进矿产资源勘探质量的新的计征因子;必须从源头治理出发,革除当前以销售收入为计征基础所衍生的权益维护不到位、征收管理难度大,以及“采富弃贫、采主弃副、采易弃难”等顽疾,促进资源资产资本一体化管理的全面推进。本文共分八章:第一章为绪论,重点介绍选题动因与研究目的。包括问题的提出、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研究内容与方法等。第二章主要是分析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背景下如何通过完善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促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辨析了二者间的内部联系和相互促进关系,期望把实现资源高效采选的内在动力交还给采矿权人,以及提高环境满意度等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促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第叁章以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和俄罗斯为例,介绍了几个主要国家的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得出四个方面的启示。第四章对矿产资源税费制度体系进行了梳理和对比分析,把补偿费与权利金、资源税,以及所得税和增值税等主要税费,进行了国内外现状的比较研究;第五章在对现状问题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优化变革补偿费征收政策、征收模式的思路建议,明确提出了新的计征建议公式;第六章以铁、金和磷等为对象开展了实证研究;第七章为全文研究的政策建议;第八章为全文总结和展望。指出了本研究的主要结论、不足和下一步研究方向。论文的基本结论如下:1.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模式和政策要有利于矿产资源节约集约与综合利用。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矿产资源补偿费计征模式和政策的改革,要促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与综合利用国家战略的实施。低品位、共伴生、难采选矿多,是我国基本矿情,以此为重点开展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模式和政策研究,是推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落实“节约优先”和“生态优先”国家战略的需要。以湖北省为例进行的实证研究,也是湖北省实施全国首个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建设的迫切需要和现实要求,既具理论意义,又有现实意义。2.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建设与改革,核心是要抓住顶层设计和源头治理,赋予矿产资源补偿费从量计征新的内涵,改原从产量计征为以占用(动用)储量计征,前者以销售的“量”为内核容易造成资源浪费,后者以“占用储量”为内核可以促进资源节约利用。新的征收计算公式为:资源补偿费金额=占用资源储量×矿种基准价格×矿种基准费率×修正系数。费率应为基准费率(相对稳定),修正系数体现储量类别和级别(可靠性、风险性),以及低品位、共伴生、难采选矿的开发利用政策导向。3.我国目前涉及矿产资源的税费种类和名目繁多,一方面造成税费科目种类之间相互迭加、混淆、抵牾,不符合行政制度改革的总体方向和要求,也容易为企业增加经济负担,甚至带来末端执行中“搭车收费”现象,应当推进“多费合一”改革,把国土资源领域征收的有关费种按照法理依据科学合理合并,形成类似国外权利金性质的新的资源补偿费,与资源税制度形成“一税一费”、“税费并行”的局面。论文的创新主要有:1.阐明了“税费法定”、“多费合一”、“税费并行”等观点。指出当前资源税费变革中“扬税抑费”的趋势有突出使用权,淡化所有权之嫌,要警惕所有者权利(资源补偿费)被政治权利(资源税)压倒或取代。应从根本上划清和明晰矿产资源补偿费与资源税的本义、内涵和功能,各负其责,各显其能,形成新的“大道至简”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体系,构建简便、高效的计征模式,促进生态矿业和绿色矿业发展,实现矿产资源的节约与综合利用。2.将矿产资源补偿费计征因子与地勘工作程度、资源品位、共伴生情况、采选难易程度等挂钩,体现政策调节的激励约束作用。提出了旨在推进和实现矿产资源补偿费应征尽征、应收尽收和促进低品位、共伴生、难采选矿开发利用的新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政策、计征模式等改革。将原计征模式中的“矿产品销售收入”改为“占用(动用)资源储量”;将原计征模式中的“开采回采率系数”改为“修正系数”等。3.赋予矿产资源补偿费从量计征新的内涵,由原来的从产量计征改为从占(动)用储量计征,设计了新的计征公式:资源补偿费金额=占用资源储量×矿种基准价格×基准费率×修正系数,具有一定的探索性和创新性。本文通过对当前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中存在的一些关键性和根本性问题的深入探讨,为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推进和实现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提供了科学依据和有效路径;新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政策与计征模式赋予从量计征以新的内涵,将原来主要是按产量或销售收入计征,改为按占用(动用)资源储量计征,有助于推动资源补偿费的应征尽征、应收尽收,结合修正系数的设计,促进地质勘查工作质量,引导矿山企业对低品位、共伴生、难采选矿的开发利用;针对费目碎片化现象,实行“多费合一”,构建类似国外权利金和红利性质的新的“一费一税”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体系,可以实现国土资源管理的“税费法定”和“大道至简”。(本文来源于《中国地质大学》期刊2016-05-01)
王磊,王然,郭锐[8](2015)在《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信息化实践——以湖北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在线申报及管理系统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是国务院赋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强征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为促进规范征收、精细化征收提供了保证。介绍了湖北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在线申报及管理系统设计原理、技术架构、实现功能及便捷性等特征,系统数据库保存的矿产品销售量和价格信息,具有矿业"晴雨表"作用,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监测矿业市场行情、监管矿产资源储量消耗、指导资源科学配置、及时做出政策调整等提供了大数据参考。(本文来源于《矿产保护与利用》期刊2015年06期)
赵晓伟,徐玉奎[9](2016)在《叶县国土资源局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力度》一文中研究指出2015年以来,叶县国土资源局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对资源市场冲击等各种困难,创新机制,强化措施,化被动为主动,创造性地开展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工作,全年累计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303万元,做到了"应收尽收、足额征收"。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年初,局党组专题研究部署补偿费征管工作,明确由主管领导亲自抓、业务股室具体负责,(本文来源于《资源导刊》期刊2016年01期)
欧阳天健[10](2016)在《论矿产资源补偿费与资源税法律制度的再协调》一文中研究指出2014年11月,国家财政部发文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费率降为零,在实质上"取消"了这一费种。从财政部的本意来说,此举是为了清费利税、减轻矿产开发企业负担。但从性质来说,矿产资源补偿费是国家让渡所有权的对价,其费率降为零将带来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且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是由《矿产资源法》所规定的,财政部变相取消全国人大立法确定的费种,这一行为缺乏法理基础,值得商榷。笔者认为资源税费的定位混乱是这一问题发生的根源。笔者通过法理分析和历史沿革考察发现,长期以来,由于立法者没有意识到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价值内涵,错误的将其划归行政事业性收费序列,导致其在整个资源税费体系中处于边缘地位,进而使得长期以来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偏低,无法充分体现国家利益。而资源税的定位混乱也是其在实际运行中偏离了其级差调节和生态补偿的既定轨道,这具体体现在资源税的计征方式与税收收入使用的不合理上。在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被降为零后,资源税的税收收入作为地方政府的一般预算收入无法发挥矿产资源补偿费专款专用的效果,这一举动势必对生态治理造成不利影响。资源税改革刚刚拉开大幕,笔者建议在未来的资源税改革法律路径上应当构筑完善的法律体系,以法律规范确定二者的应有地位,同时改革二者的计征方式,将回采率系数纳入资源税征收的考量因素中,并将资源税收入作为省内财政收入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矿产开采地的生态治理。最后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以矿产资源补偿费为核心的资源税费体系,以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协调。(本文来源于《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期刊2016年01期)
矿产资源补偿费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报讯(记者欧阳晶 通讯员刘荣松)日前,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法院对该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确认被告大余县矿产资源管理局未依法履行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行为违法,责令该局对缴费义务人逾期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加收滞纳金。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矿产资源补偿费论文参考文献
[1].张伟超.矿产资源税不可完全取代矿产资源补偿费[N].中国黄金报.2019
[2].欧阳晶,刘荣松.江西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宣判[N].检察日报.2018
[3].吕霞.甘肃打出“组合拳”支持实体经济发展[N].甘肃经济日报.2016
[4].陈志峰.我国矿产资源资源税与资源补偿费关系探析[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6
[5].彭青林,朱莹莹.我省7月起多种矿产资源税“从价计征”[N].海南日报.2016
[6].李绍荣.江西厅十六项措施优化企业发展环境[N].中国矿业报.2016
[7].王磊.基于节约与综合利用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模式及政策研究[D].中国地质大学.2016
[8].王磊,王然,郭锐.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信息化实践——以湖北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在线申报及管理系统为例[J].矿产保护与利用.2015
[9].赵晓伟,徐玉奎.叶县国土资源局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力度[J].资源导刊.2016
[10].欧阳天健.论矿产资源补偿费与资源税法律制度的再协调[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