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和解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制度,习惯法,强奸罪,被害人,刑事诉讼,隐忧,民事诉讼。
和解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赵泽君,庞晓[1](2019)在《论美国判决要约规则对我国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借鉴》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民事诉讼和解制度能否在立案登记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以及案件繁简分流的背景下被充分地利用,取决于是否深刻检讨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扩张、诉讼和解制度缺乏效力规定和惩罚性赔偿措施的原因,导致我国民事诉讼和解制度在立法上被边缘化和利用率极低的问题。美国判决要约规则规定一方当事人拒绝要约并且最终获得的判决结果并不比要约更好时应当受到惩罚,从而避免发出要约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不公平的诉讼费用。此外,美国判决要约规则促使当事人合理谨慎地考虑对方当事人提出的和解请求,充当达成民事诉讼和解的重要工具,具有促使当事人及时解决纠纷和防止诉讼拖延的重要作用。为此在解析美国判决要约规则的基础之上,我国民事诉讼和解制度应当设置和解要约与承诺程序,与之设置诉讼费用转移机制相配套。(本文来源于《河北法学》期刊2019年12期)
廖金芳[2](2019)在《刑事和解制度的价值与隐忧》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和解制度是刑事案件处理的一种革新,不仅能快速解决公诉案中的一般矛盾与冲突,提升诉讼处理时效,更能及时保护受害人权益并为被告争取最宽大处理结果等多重价值,因此产生较多的社会综合效益。但刑事和解制度又对司法部门的司法处理能力和司法公正存在严重依赖关系,因此在执行过程中具有隐忧,影响公平与正义。本文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深度解析刑事和解制度的现代价值并分析其现实隐忧,探索可行性解决途径。(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30期)
钟芸[3](2019)在《交易所自律和解制度可行性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我国各家交易所自律处分纠纷日益增多。本文将从我国行政和解制度初探、交易所自律和解与行政和解的区别、境外交易所和解程序研究(美国、中国香港)、交易所现行规则对于自律和解的相关规定、交易所建立自律和解制度意义五个方面进行阐述,试图说明交易所建立自律和解制度的可行性。(本文来源于《中国证券期货》期刊2019年05期)
廖金芳[4](2019)在《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可以让司法资源得到有效节约,可以让司法效率得到有效提升。本文首先对刑事和解制度作出阐述,然后对刑事和解制度的重要意义进行分析,最后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几点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与完善策略,希望可以对业内起到一定参考作用。(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9期)
王楷[5](2019)在《我国行政争议审前和解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增加了"解决行政争议"的立法目的和有限调解原则,明确了调解制度在我国行政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为实现行政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提供了立法支撑。审前和解作为行政诉讼调解的一种,能够通过案件分流将行政争议化解在矛盾初期,同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有较为突出的研究意义。本文针对行政诉讼有限调解制度做进一步探索,提出构建行政争议审前和解制度,并从制度概述、沿革、现状、制度建构等方面进行了阐述。(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8期)
田懿[6](2019)在《刑事和解制度多元化格局及完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和解制度的作用在于缓和被害人与加害人之间的矛盾纠纷,有助于节约宝贵的司法资源。在适用刑事和解制度的过程中要达到刑事和解的目的要从多个方面加以考量,即不同于"花钱买刑"。为探究如何在司法实践中真正发挥刑事和解制度的作用,文章对国外刑事和解制度归纳分析,发现刑事和解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刑事和解的建议,实现对刑事和解制度的路径探索。(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9年09期)
龙长海[7](2019)在《强奸罪和解的理论可能与制度路径》一文中研究指出强奸罪本不属于刑事和解的范畴。但是,在理论层面,从强奸罪侵害的法益、被害人同意和耻感文化叁个方面看,强奸罪应该属于刑事和解的范畴。在制度层面,应对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强奸罪和刑诉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必要的修改,将强奸罪和解的理论可能,落实到具体的制度构建上。坚持强奸罪侵害妇女性自由权,应明确认定婚内强奸构成强奸罪,但属于告诉乃论的范畴。研究和借鉴俄罗斯刑法与刑诉法规定的强奸罪和解制度,有助于我国强奸罪刑法规范的完善。我国刑法在保留强奸罪的同时,应将男性针对女性的强奸与妇女对男性实施的逆强奸和男性针对男性的同性性行为区别开来,增设性暴力行为罪。将非针对人身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的强奸及性暴力行为应列入到强迫性交罪。强奸罪和解只能限定在轻罪,同时,犯罪人应为初犯。(本文来源于《政法论丛》期刊2019年05期)
严磊[8](2019)在《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再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和解制度曾在我国学术界引发热议,也在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加以确认,但其在实践中仍然存在着制度根基体系化欠缺、法定和解圈不当扩大、和解效力决定权归属不明等诸多问题。基于此,在立法上需要从明确辨析刑事和解的情节属性、严格控制法定和解的适用范围、精确定位和解情节的适用阶段和适当扩大刑事和解的参与主体四个方面入手进行完善,并且在司法上,各司法机关也要严格遵循立法规定各司其职、坚持落实刑事和解制度的司法运行,防止职能错位与政策化运行。完善后的刑事和解制度有助于建立我国统一的刑事和解体系,有助于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完善,也有助于提高《刑事诉讼法》实施的社会评价,意义深远。(本文来源于《渭南师范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9期)
张善斌,翟宇翔[9](2019)在《破产和解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破产和解制度存在诸多缺陷,但仍具有独特的制度价值,在实践中也有独立存在的必要,应对其进行完善以发挥拯救企业的作用。完善和解制度,应明确和解制度的目的在于预防破产,应注意和解程序中政府与法院的定位,既要让政府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积极参与并推动和解程序,又要避免其对程序的过度干预。还应适当放宽和解申请的原因与期限,使和解制度能够尽可能挽救企业。在和解程序中限制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的债权人权利的行使,有利于债务人的重生,但同时应给予其适当的救济。和解债权的申报最迟应当在和解协议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完成,以保证重生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对实践中出现的和解新模式进行总结和推广,有助于和解制度作用的发挥。(本文来源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5期)
刘显鹏,蔡晨[10](2019)在《刑事和解制度在少数民族地区的适用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一种化解纠纷的方式,和解一直不同程度地存在于我国许多少数民族的刑事习惯法之中。当前,我国制度层面的刑事和解在适用依据、适用范围以及适用程序等方面与民族地区刑事习惯法上的和解存在诸多抵牾之处。当以现有规则处理民族地区涉刑案件时,往往会出现刑事立法与民族地区实际情况不相匹配的情况。鉴此,应深入剖析民族习惯法与刑事和解制度的发展趋势,以分析刑事和解机制在民族地区妥适地变通适用为着力点,从而推动少数民族地区刑事习惯法的现代化转型。(本文来源于《叁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5期)
和解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刑事和解制度是刑事案件处理的一种革新,不仅能快速解决公诉案中的一般矛盾与冲突,提升诉讼处理时效,更能及时保护受害人权益并为被告争取最宽大处理结果等多重价值,因此产生较多的社会综合效益。但刑事和解制度又对司法部门的司法处理能力和司法公正存在严重依赖关系,因此在执行过程中具有隐忧,影响公平与正义。本文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深度解析刑事和解制度的现代价值并分析其现实隐忧,探索可行性解决途径。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和解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赵泽君,庞晓.论美国判决要约规则对我国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借鉴[J].河北法学.2019
[2].廖金芳.刑事和解制度的价值与隐忧[J].法制博览.2019
[3].钟芸.交易所自律和解制度可行性研究[J].中国证券期货.2019
[4].廖金芳.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J].法制博览.2019
[5].王楷.我国行政争议审前和解制度研究[J].法制博览.2019
[6].田懿.刑事和解制度多元化格局及完善研究[J].法制与经济.2019
[7].龙长海.强奸罪和解的理论可能与制度路径[J].政法论丛.2019
[8].严磊.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再探讨[J].渭南师范学院学报.2019
[9].张善斌,翟宇翔.破产和解制度的完善[J].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9
[10].刘显鹏,蔡晨.刑事和解制度在少数民族地区的适用探析[J].叁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