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解释论文_朱宁宁

导读:本文包含了宪法解释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宪法,刑法,条款,主义,行政,制度,案值。

宪法解释论文文献综述

朱宁宁[1](2019)在《首个正式宪法解释案值得期待》一文中研究指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没有宪法解释,就没有合宪性审查。开展宪法解释活动是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开展合宪性审查的必(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9-12-10)

张晋邦[2](2019)在《特别行政区国家机关宪法解释提请权的制度空间》一文中研究指出特别行政区治理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实践问题表明,"一国两制"丰富的宪法内涵和深远的宪法价值亟待得到准确解读,并通过恰当的宪法解释机制导入特区现实治理中。目前,我国的宪法解释制度对特区释宪提请权缺乏确认,立法法框架下通过取消特区立法机关的宪法审查要求权从而取消了特区所有国家机关的相应权力,特区仅有部分国家机关具有宪法审查建议权但缺乏提请动力。特区国家机关行使宪法解释提请权是一种宪法义务,符合国家宪法体制,也体现了特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的宪法职责。在尊重基本法主导作用的同时,通过将宪法解释提请权赋予特区行政长官,强化特区治理中的宪法要求,巩固特区的宪制秩序,有利于促进特区治理方式的时代转型。(本文来源于《统一战线学研究》期刊2019年05期)

门中敬[3](2019)在《“立法”和“行政”概念的宪法解释》一文中研究指出传统上,"立法"和"行政"的概念因界定行政的"除外说"而被捆绑在一起。从制宪者在国家权力横向配置上的目的考量出发,1982年宪法按照"国家权力分工原则"对国家权力进行了横向配置,主要目的在于国家作用的实现。在法治层面,该目的主要体现为"法的秩序"和"法的效率"之价值诉求。传统上针对宪法中"立法"和"行政"概念的宪法解释,主要有"立法事项解释"和"位阶关系解释"两种不同的解释方法。这两种解释方法的侧重点不同,前者侧重于法的效率价值和职能定位,后者侧重于法的秩序价值和性质定位。基于对国家法治发展的历时性和成长性考虑,这两种解释方法都具有一定的正当性,应当反对全面法律保留以及动辄以性质定位代替职能定位的观念和做法,以便为科学划分行政与立法之间的权限范围提供理论依据。(本文来源于《政法论坛》期刊2019年05期)

武西锋,袁广林[4](2019)在《合宪性审查:宪法实施的中国道路——基于“嵌入”理论的解释》一文中研究指出"嵌入"理论认为,整体的制度结构决定具体的制度安排。用"嵌入"理论分析表明,将合宪性审查"嵌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效填补了我国宪法实施的制度漏洞,是成本最小的制度安排;合宪性审查是最适合我国制度结构的制度安排,必将有助于推动和落实我国宪法实施。(本文来源于《前线》期刊2019年08期)

郑贤君[5](2019)在《试论执政党文件在宪法解释中的作用》一文中研究指出执政党文件是宣示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重要载体,宪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为执政党文件的宪法属性奠定了法哲学基础,宪法序言效力说赋予执政党文件宪法价值以学说依据,宪法增修条文规定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为其宪法属性提供规范保障,故而执政党文件属于宪法渊源,成为查明宪法意图的重要参照、帮助界定宪法条款的具体含义。(本文来源于《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4期)

张明楷[6](2019)在《宪法与刑法的循环解释》一文中研究指出合宪性解释意味着将刑法及其他部门法置于宪法之下的法律体系中进行解释。如果某种解释结论与宪法相冲突,则应当舍弃这种解释结论。合宪性解释也意味着宪法的价值标准影响刑法与其他法律,在刑法条文目的存在歧义或者存在多种可能时,应当将宪法的价值判断放在首位。合宪性解释还包含对刑法以及其他部门法的合宪审查或者违宪判断。(本文来源于《社会科学文摘》期刊2019年02期)

章小杉[7](2019)在《中国宪法环境条款:一个规范法学的解释》一文中研究指出《宪法》将环境分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并对国家课以环境保护义务,将生态文明作为国家目标。现有的宪法环境条款包括《宪法》序言第7段、总纲第9条第2款、第10条第5款、第22条第2款、第26条以及国家机构第89条第6项。现行宪法环境条款属于基本国策而非基本权利,即国家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但公民没有请求国家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根据规范解释,国家、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环境,只不过国家的环境保护义务多表现为积极义务,而组织和个人的环境保护义务多表现为消极义务。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宪法规范,所有国家机构都应当遵循宪法环境条款确定的目标和原则。(本文来源于《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1期)

刘磊[8](2019)在《中国土地制度的宪法解释:问题、争议及权衡》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中国土地制度引发诸多争论,集中体现为对宪法第十条的不同解释。许多学者试图"回到宪法",通过对土地条款的规范宪法学解释来弥合分歧。然而,从基本权利理论出发的规范宪法学解释方案并未能消弭分歧。这一争论的实质是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不同学者在此问题上持有不同的利益关怀。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与中国宪制紧密相联,现有土地制度对于处理国家与民众关系、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关系、中央与地方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要以慎言违宪的态度对待宪法确立的土地制度基本架构。对于决策层而言,需要注意土地制度的变动,特别是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的调整与中国城市化所处阶段相匹适,审慎权衡此种变动所带来的一系列影响。(本文来源于《学术月刊》期刊2019年01期)

张明楷[9](2019)在《宪法与刑法的循环解释》一文中研究指出宪法学与刑法学的本体都应当是解释学,而不是立法论;宪法的基本目的是保护人权,刑法也致力于限制国家机关对公民自由的干涉,宪法与刑法都是公民的大宪章;不管是什么意义上的合宪性解释,都需要在宪法与刑法之间进行循环解释。原则上讲,刑法的所有问题都有可能被转化为宪法问题并加以处理;合宪性解释既对刑法具有重要意义,也对宪法具有重要作用。既存在源于宪法的刑法原则,也存在源于刑法的宪法原则。从刑法的角度解释宪法可以发现,罪刑法定主义、法益保护主义、责任主义是源于刑法的宪法原则。从宪法角度解释刑法,不仅使刑法解释多了一个新的视角和有效的解释路径,而且有利于根据宪法对刑法进行违宪判断;对空白刑法规范、终身监禁、剥夺言论自由以及没收财产都需要进行违宪判断。(本文来源于《法学评论》期刊2019年01期)

陈辉[10](2018)在《“入户抢劫”案件中司法解释的适用——基于宪法分析的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从宪法层面分析,"入户抢劫"涉及到财产权、居住自由以及婚姻家庭中的隐私权和老年、妇女、儿童等特殊主体的宪法权利保护问题。其中,"户"的解释直接影响甚至决定着上列宪法权利的保护范围和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加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的《法释[2000]35号文》与《法发[2005]8号文》先后分别将"户"解释为"进入他人生活的"住所和"供他人家庭生活"的住所;以"韩维等抢劫案"(指导性案例466号)为代表的一批案例适用《法释[2000]第35号文》,另有一批案例适用《法发[2005]8号文》。显然,前后两次的司法解释之间的冲突,导致了"同案不同判"的后果。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第39条"住宅不受侵犯"和第49条"婚姻家庭受保护"的立法精神,《法发[2005]8号文》将"户"界定为"供他人家庭生活的"住所,体现了对"户"之核心法益的保护,既符合《立法法》确认的"新法优于旧法"的适用原则,也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谦抑政策,应当作为"入户抢劫"的案件的裁判依据。(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8年06期)

宪法解释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特别行政区治理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实践问题表明,"一国两制"丰富的宪法内涵和深远的宪法价值亟待得到准确解读,并通过恰当的宪法解释机制导入特区现实治理中。目前,我国的宪法解释制度对特区释宪提请权缺乏确认,立法法框架下通过取消特区立法机关的宪法审查要求权从而取消了特区所有国家机关的相应权力,特区仅有部分国家机关具有宪法审查建议权但缺乏提请动力。特区国家机关行使宪法解释提请权是一种宪法义务,符合国家宪法体制,也体现了特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的宪法职责。在尊重基本法主导作用的同时,通过将宪法解释提请权赋予特区行政长官,强化特区治理中的宪法要求,巩固特区的宪制秩序,有利于促进特区治理方式的时代转型。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宪法解释论文参考文献

[1].朱宁宁.首个正式宪法解释案值得期待[N].法制日报.2019

[2].张晋邦.特别行政区国家机关宪法解释提请权的制度空间[J].统一战线学研究.2019

[3].门中敬.“立法”和“行政”概念的宪法解释[J].政法论坛.2019

[4].武西锋,袁广林.合宪性审查:宪法实施的中国道路——基于“嵌入”理论的解释[J].前线.2019

[5].郑贤君.试论执政党文件在宪法解释中的作用[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6].张明楷.宪法与刑法的循环解释[J].社会科学文摘.2019

[7].章小杉.中国宪法环境条款:一个规范法学的解释[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9

[8].刘磊.中国土地制度的宪法解释:问题、争议及权衡[J].学术月刊.2019

[9].张明楷.宪法与刑法的循环解释[J].法学评论.2019

[10].陈辉.“入户抢劫”案件中司法解释的适用——基于宪法分析的视角[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8

论文知识图

2 我国国家信息资源政策法规按类型统计...第十二部分 法律教育、团体、研究机构和法...附录2006年北京地区人文社会科学博士论文目...附录2006年北京地区人文社会科学博士论文目...附录2006年北京地区人文社会科学博士论文目...附录2006年北京地区人文社会科学博士论文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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