嵇永军[1]2007年在《我国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我国现阶段,新增劳动力、失业下岗人员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形成了叁大就业压力源。能否解决好失业问题,不仅关系到失业者的基本生活和再就业,而且关系到社会的稳定、经济的持续发展。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由于起步较晚,加之国情特殊等原因还存在着一些缺陷,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的需要。本文的研究目的,就是为了使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更加完善,更好的发挥其作用,为解决我国的失业问题和经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本文采用比较法、法解释学和法律经济学等研究方法对我国现阶段失业保险问题进行系统的研究。本文在国内已有的理论研究和总结失业保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从了解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的法律关系、功能和主要内容入手,通过对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立法回顾和评析,并借鉴国外一些国家失业保险制度的成功经验,对我国现行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建议,以回应我国劳动力结构大调整和建立市场就业机制的现实需要。
唐英[2]2007年在《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的立法研究》文中认为失业是市场经济不可避免的现象,是市场运行的必然产物。但它的存在,影响着个人的生活来源和威胁着生存;对于国家而言,失业是引起社会动荡、国家不稳的因素之一。失业已经成为一个国家社会的严峻问题。失业保险作为一种间接工具,可以用来制止失业给个人带来的灾难性危害,也可以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在法律角度,失业保险制度法律化非常重要,是确保失业者能够得到保护的必要手段。失业保险制度是作为社会保障最重要组成部分的社会保险的一个子系统。因此,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法律制度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本文试图从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理论入手,理清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基本结构和内容。通过对国外失业保险制度的立法历程与现状的研究和评析,又分析了我国现行失业保险立法状况,摆出了我国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从而进行立法上的分析和讨论。我们可以借鉴国外失业保险法律制度在发展路程上遇到问题的解决方法,提出完善我国现行的失业保险法律制度,调整我国《失业保险条例》的结构和内容,改《失业保险条例》为《失业保险法》,同时制定《再就业促进法》等基本失业保险法律的立法建议,从而完善我国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的立法构建。使《失业保险法》与《再就业促进法》在立法上实现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的保障失业者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的宗旨和功能,做到有法可依,立法上的完善。
蒋万庚[3]2003年在《我国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失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制度,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和促进他们的再就业,日益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本文对失业进行了界定,提出了界定失业的四个要件,论述了失业保险制度保障生存权和就业权的功能,提出失业保险立法应以保障劳动者生存权和就业权为中心。在此基础上,本文分析了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缺陷,指出目前失业保险制度仅限于生活救助的消极作法,缺乏促进再就业规定。同时,征缴失业保险费采取统一费率制,失业保险待遇资格条件确定不合理以及给付水平较低,这些缺陷导致失业保险费征缴困难以及得不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支持,使失业保险制度的积极作用发挥不出来。笔者对克服这些缺陷和完善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制度和失业保险待遇的给付制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指出未来失业保险立法应该变当前消极单一地支付失业保险金的作法为积极地促进再就业,加强失业保险制度的再就业功能,加强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权,建立相应的促进就业激励机制,以实现失业人员就业为主要目标。
蒋玲玲[4]2016年在《就业导向型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指出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产业结构升级调整的趋势,我国将面临更为严峻的失业问题,解决失业问题最好的途径是就业。失业保险制度构成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内容之一,在保障劳动者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发展方面,充当了重要的“安全网”和“稳定器”角色。更重要的是,失业保险制度在促使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催化剂”作用,体现了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的本质属性。尽管失业保险制度具备了保障基本生活和促进就业的基本功能,但是许多的立法不足导致在实际运行中这两大功能的发挥受到了极大的阻碍,尤其是不利于形成就业导向型失业保险法律制度,促进就业的功能优势未得到充分的发挥。促进就业是世界各国失业保险制度发展的方向,建立就业导向型失业保险法律制度是适应世界发展的趋势,因此,文章基于失业保险制度及其在促进就业方面的功能现状,同时结合国外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立法经验,探索构建以就业为导向的失业保险制度。文章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介绍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理论知识,从失业保险制度的定义入手,阐述与失业保险制度相关的概念,接着介绍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经历了不承认社会主义国家存在失业、从不承认待业过渡到承认失业和促进就业的发展历程,然后描述失业保险的两大基本功能,从而引出文章的中心内容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功能,并深入剖析了其二者的关系;第二部分主要分析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现状,分析了其在促进就业、保障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及推动劳动制度和企业改革方面的积极作用以及筹资机制和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结构不合理等方面的不足;第叁部分分析了国外四个不同立法阶段的发展经验,分析了从注重促进就业、实施积极的就业促进措施、鼓励和刺激失业人员通过培训实现再就业以及通过就业培训改善劳动力的供给等方面对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借鉴意义;第四部分则是在基础理论、功能现状分析及国外经验借鉴的基础上,探索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对象、加强促进就业资金扶持、完善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结构、缩短基金给付的期限、建立有效的就业激励机制以及建立就业反馈机制等多方面针对性的提出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对策建议。
王经德[5]2012年在《我国失业保险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完善》文中指出随着党的十六大的召开,关注民生、解决民生问题,日益成为党和国家各级政府未来的重要工作职责之一。尤其是2008年由美国的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的冲击,劳动者的失业成为了影响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解决失业问题,保障失业者本人及需要其抚养的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帮助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便成为解决民生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本文通过对失业、失业者和失业保险进行界定,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现行失业保险法律制度在适用对象、保险待遇及保险基金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为了完善我国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笔者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首先应尽快制定《失业保险法》,以提升和强化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的权威,其次是继续扩大失业保险的适用范围,完善失业保险待遇给付制度和失业保险基金制度,加强失业保险法律制度促进再就业的功能。通过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保障失业者本人及需要其抚养的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帮助失业人员重新实现再就业。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我国失业保险的适用对象问题。笔者通过对失业、失业者和失业保险概念的分析,结合我国的现状,对失业、失业者的概念进行了重新界定,并分析了失业保险与失业救济的区别,在此基础上,重点分析了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在适用对象上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二部分,主要介绍我国失业保险待遇问题。通过分析我国现行的《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中规定的失业保险待遇,笔者认为,我国现行的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界定的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资格条件比较含混,失业保险水平较低,给付期限过长,既难以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也不利于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积极性。第叁部分,主要介绍我国失业保险基金制度问题。通过分析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及筹集模式,笔者认为,我国失业保险基金不仅征缴制度落后、统筹层次低,而且管理不规范,在基金的支付项目上,对促进再就业的支出比例安排较低。第四部分,是本文的难点和重点部分,提出我国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对策。通过上述分析,笔者提出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我国的失业保险法律制度,即制定《失业保险法》,提升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的立法层次,继续扩大失业保险的适用范围,完善失业保险待遇给付制度和基金制度,提高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功能。
王美春[6]2003年在《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认为失业保险是现代文明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是指劳动者在由于非本人的原因,暂时失去工作,中断收入,失去生计来源时,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1911年,英国颁布的国民保险法,对该国失业保险作出规定,开创了强制失业保险的先河。 失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一部分,与工伤、养老、生育、疾病保险等项目并列。微观上,失业保险维持了失业者的基本生活;宏观上,它承担了防预风险的职能,在一定程度上调节供给和需求,保障社会稳定,保持社会公平。纵观历史,失业保险制度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国家解决经济社会问题不得不采取的手段;横向而看,多数国家的失业保险基本结构大体相同,但由于受政治、经济、历史文化传统的影响,又在具体制度和实施上呈现出各自特色。 把我国的失业保险与西方发达国家的相比,更是存在很多不同,最突出地体现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失业保险制度,是建立在私有制为主体、市场经济充分发展,生产力水平很高的基础之上,而我国的失业保险则是在以公有制为主体,正在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生产力水平较低的条件之下建立与发展的。失业保险在西方国家已具有一个世纪的历史,在此期间,西方国家积累了许多有益经验。完善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就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取百家之长,补己之短。总结以上,文章脉络为:以失业保险制度的萌芽和形成过程为背景,叙述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内容;通过简介美国、英国、德国、瑞典等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呈现失业保险的灵活性与多样性;分析我国失业保险的产生、发展与现状,初步构想它的未来。
许晓翠[7]2013年在《我国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提出衡量经济是否能健康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失业保险法律制度,它是必要的,能确保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失业既涉及到损失的工人的基本生活和再就业,还涉及到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和和谐稳定。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失业率不断增加,已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在很大范围内引起了轩然大波,因为失业不是一件小事,它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若劳动者失去工作,就会丧失其唯一的生活来源,没有了生活的来源生活就会失去保障。失业者为了能正常的生活下去就会滋生一些违法的想法。所以说失业保险制度的实施是势在必行的。本文以理论为切入点,然后重点对英国和美国等国家的失业保险制度及其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状况进行了深入的剖析,为我国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了积极有效的建议。全文分五个方面:第一部分,是文章的一个引子,主要引出为什么要以它为研究的中心。第二部分,重点阐述了它的基本理论体系。目的在于先让我们对文章中的一些基本概念、基本问题和框架结构先有个最基本的了解,然后通过对理论的论述,为下文阐明失业保险问题提供了充分的理论准备。第叁部分,主要介绍了现状和我们的失业保险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通过对现状分析,得出失业保险法律制度在我国存在的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太窄;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不合理;保障水平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不合理,操作性差;失业保险金来源不足,收缴困难;失业保险费率设计不合理;失业保险管理制度不完善等等。第四部分,主要介绍了英美法系国家失业保险法律制度。并通过对英国和美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情况的介绍及其在完善该制度的过程中所总结出的经验教训,以此得出哪些是我们国家需要重点借鉴的。第五部分,是文章的最重要和最难的部分,即提出建立健全我国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的措施。
王伟[8]2004年在《中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文为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的时代需要,以法律制度为研究主线,从经济、社会、政治背景方面探讨了制度产生的动因及其理论基础,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研究了制度沿革和演变的过程,从国际比较的层面借鉴了国外相关制度改革与发展的经验教训,在国内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对中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分析与研究,剖析了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与缺陷,并结合形势发展与我国实际提出了健全与完善中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尤其是养老、医疗、失业保险法律制度和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构想与建议,以期为中国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建设提供一定的理论和政策依据。 全文共分五章。第一章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基本涵义。阐述了社会保障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含义、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与基本内容;分析了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理论渊源和产生动因;在追溯世界各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历史演进过程和概括其主要类型与特点的基础上,阐明了它们对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建设的借鉴与启迪意义;回顾了中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发展嬗变过程,揭示了中国社会保障立法存在的问题以及应采取的对策。第二章为中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概述了养老保险的特点、种类和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基本内涵;评述了世界各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典型模式及其主要优缺点;论述了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创建与发展历程;分析了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对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带来的压力与挑战并提出了完善该制度的若干设想。第叁章为中国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界定了健康、疾病风险与医疗保险等概念,归纳了医疗保险的基本特征与主要作用;回溯了世界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和我国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建立、发展与改革,剖析了我国传统医疗保险法律制度存在的弊端,并将之与我国现行医疗保险法律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客观地指出了现行医疗保险法律制度与传统制度相比所取得的进步以及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问题;探讨了当前完善我国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相关政策建议。第四章为中国失业保险法律制度。从阐明失业的概念和我国异常严峻的失业形势入手分析了我国形成失业问题的主要原因及其所能产生的社会危害;通过回顾我国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历史进程,讨论了其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特别是在劳动制度改革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关于我国现行失业保险法律制度存在问题的论证,直接引申出了对该制度完善紧迫性的探究,并结合现实,剖析了加入WTO后我国劳动者失业风险将进一步加大的问题;从多方面的规定上对失业保险法律制度进行了国际比较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的思路与措施。第五章为中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对中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进行了阶段划分和论述,分析了农村社会保障立法的现有缺陷与问题;从发展农村市场经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应对中国入世挑战等方面强调了健全、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重要性与迫切性,提出了完善该制度的总体设想和具体措施。 本文的创新之处和主要价值在于: 第一,本文的研究思路主要是立足于当前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背景,针对改革深化和时代发展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所带来的许多新的问题与挑战(如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与中国加入WTO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负面影响等),以法学研究为主要视角对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和深入的剖析与探讨。 第二,在研究内容上,本文在从整体上探讨了健全与完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相关问题的基础上,围绕我国养老、医疗、失业保险法律制度和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建设等问题进行了突出重点的专题研究,以便敦促我国政府对这些方面的建设给予特别的关注与重视。 第叁,通过学习和探讨,提出了自身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一些完善原则与对策建议,对有关方面的改革实践应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和决策参考价值。
王琳琳[9]2010年在《论我国失业保险法律制度》文中提出在我国现阶段,新增劳动力、失业下岗人员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形成了叁大就业压力源。能否解决好失业问题,不仅关系到失业者的基本生活和再就业,而且关系到社会的稳定、经济的持续发展。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由于起步较晚,加之国情特殊等原因还存在着一些缺陷,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的需要。本文的研究目的,就是为了使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更加完善,更好的发挥其作用,为解决我国的失业问题和经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失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制度,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和促进他们的再就业,日益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本文研究的重点是,面对失业保险制度本身和制度执行方面有待解决的问题,重新审视和分析我国失业保险的现状能否适应目前就业形势的变化,找出制度建设和执行上的不足,并努力加以改进和完善,使失业保险制度发挥更好的作用。全文立足于现有的理论基础,结合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发展情况及实际操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找出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方向,并重点研究我国失业保险法律制度内部应如何健全完善,制度的执行问题如何解决,制度外部各方面的配套政策应如何进行支持,并就解决问题提出思路和办法,突出实用性、应用性。本文论述了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在此基础上,本文分析了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缺陷,指出完善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的紧迫性,由于我国失业保险方面立法经验不足,立法技术较为粗糙,难免会导致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存在不少缺陷:立法层次低,法律体系不健全;覆盖面狭窄;统筹层次太低;失业保险基金来源不足,待遇水平平均化;促进就业效果不佳;失业保险制度尚未与其它保险制度衔接起来等等。文章还论述了完善我国失业保险法律制度需要坚持的原则,最后,笔者通过对克服这些缺陷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能够切实的保护失业人员的合法利益,调整国家与公民间的关系,调整好国家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的关系,从而更好的保障人权,进而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无论是从理论上对失业保险法律制度加以了解,还是对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历史进行回顾,以及对我国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的现状加以认识和分析,对存在问题进行总结,其目的都是对我国的失业保险法律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议,提出完善改进的方法,使我国这项重大的社会保险制度进一步的走向法制化、规范化。
李鑫[10]2006年在《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失业保险是现代文明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是指劳动者在由于非本人的原因,暂时失去工作,中断收人,失去生计来源时,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法律制度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本文从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理论入手,通过国内外失业保险制度的立法回顾和对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现状分析,提出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建议。全文共分五部分: 第一部分,绪论指明本文选题的背景和意义及文章的框架结构和创新之处。 第二部分,主要介绍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理论,包括失业的含义及分类;失业率的含义;失业保险的含义、特征和类型;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基本结构。通过对基本理论的论述,从理论上弄清相关问题,以便指导实践。 第叁部分,主要介绍国外及我国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通过对国外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的评析和比较,以及对我国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的了解,有助于认清我国当前失业保险法律制度形成的特殊的社会、历史背景,对于我们进行下一步的改革提供借鉴。 第四部分,主要介绍我国失业保险的现状及存在的不足。对我国目前失业保险立法现状,失业的现状和失业保险的现状现行了分析,从中得出了我国失业保险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立法层次较低;覆盖面狭窄;统筹层次低;基金来源不足,基金的管理使用监督机制不健全;保险费率不合理;待遇水平平均化;促进就业效果不强及与其它保险制度不衔接等。 第五部分,是本文的难点和重点部分,对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本文认为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提高失业保险立法层次,提高失业保险法律效力,健全法律体系;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失业保险意识;推进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的范围和空间;完善失业统计体系建设;
参考文献:
[1]. 我国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研究[D]. 嵇永军. 南昌大学. 2007
[2]. 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的立法研究[D]. 唐英.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07
[3]. 我国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研究[D]. 蒋万庚. 广西大学. 2003
[4]. 就业导向型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研究[D]. 蒋玲玲. 江西财经大学. 2016
[5]. 我国失业保险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完善[D]. 王经德. 安徽大学. 2012
[6]. 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研究[D]. 王美春. 东北财经大学. 2003
[7]. 我国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研究[D]. 许晓翠. 中国海洋大学. 2013
[8]. 中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D]. 王伟. 中央民族大学. 2004
[9]. 论我国失业保险法律制度[D]. 王琳琳. 长春工业大学. 2010
[10]. 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研究[D]. 李鑫.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06
标签:行政法及地方法制论文; 社会保障法论文; 立法原则论文; 制度理论论文; 功能分析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