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转变侦查模式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侦查模式,网络诈骗,侦查手段,公安机关,公民个人信息,新型犯罪,立案侦查,诈骗犯罪,商洛市,云剑
转变侦查模式论文文献综述
阮仕喜[1](2019)在《转变侦查模式 创新打法战法》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云剑”行动中,陕西商洛公安机关紧紧围绕“两降两升”目标,转变侦查模式,创新打法战法,重点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套路贷等新型犯罪,强力缉捕在逃人员,消除安全隐患。截至8月底,商洛警方在“云剑”行动中共抓获各类在逃人员30名。加强研判获取线索(本文来源于《人民公安报》期刊2019-09-19)
王祥[2](2019)在《大数据背景下侦查模式的转变》一文中研究指出大数据背景下的侦查模式具有侦查对象全景化、侦查体制一体化和侦查方式算法化等特点。在内外因的作用下,侦查机关转变传统侦查模式成为必然选择。这种转变主要发生在从个案分析到整体分析、从回溯型侦查到预测型侦查以及从"人、案"侦查要素到"人、数、案"侦查要素叁个方面。在此背景下,侦查人员可以通过犯罪数据搜索、犯罪数据碰撞、犯罪数据挖掘、犯罪嫌疑人数据画像和犯罪网络分析等方式开展侦查。值得注意的是,在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侦查时,公安机关还应当着力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完善机关内外数据共享机制以及强化侦查工作与大数据技术的深度融合,以进一步完善大数据背景下的侦查模式。(本文来源于《北京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2期)
秘雨欣[3](2018)在《论网络诈骗侦查模式之转变》一文中研究指出网络诈骗以其跨地域性强、以点对面、作案身份虚拟、作案模式可复制等特点,使得公安机关立案难、侦查难、破案率极低,传统的侦查模式受限于基层网侦力量不足、情报交流障碍等问题而难以对网络诈骗犯罪进行强有力的打击,致使人民群众的财产遭受严重损失。推广大数据合成侦查模式、建立分类化网络诈骗警情交流平台、创新多领域联合侦查机制,转变侦查模式,可以有效解决侦查"落地"困难。(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33期)
薄飞[4](2018)在《浅析大数据时代下侦查模式的转变与发展》一文中研究指出伴随着大数据时代以及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到来,移动互联网的普及运用、以及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的快速发展,预示着人民的生产生活方式慢慢的演变为数据化生存,犯罪形式也有了新的变化,数据犯罪、非接触性犯罪成为了现在犯罪分子的一种常态。对于侦查模式来说,也一定要及时的转变与发展,首先要明确大数据含义及其侦查模式变化的要求,我们要在建立适应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的侦查模式,探索新的侦查模式的运行机制,可以更准确的预测犯罪,提前部署,以期更好的适应现代社会。(本文来源于《山东化工》期刊2018年13期)
黄睿[5](2017)在《大数据背景下“互联网+”侦查模式的转变和构想》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发展,我们处在一个"触物留痕"的社会,依托互联网所记载的各类数据为推动侦查模式的转变提供了可能。在此基础上,构建与之相关的侦查理念、侦查措施和侦查运行机制,形成以数据为主导的"互联网+"侦查模式,不仅是提高侦查能力的手段,更是应对当前犯罪数字化、智能化的发展态势的时代要求。(本文来源于《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7年06期)
蔡佩玉[6](2017)在《陈XX故意杀人案侦查取证若干实务问题剖析——兼论“审判中心主义”下侦查模式的转变》一文中研究指出陈XX故意杀人案是典型的疑罪从无的范例,也是司法实务中贯彻"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典型个案。在全案的审理过程中,侦查机关取证的合法性问题受到了重点的审查,非法取证的证据得到了大胆的排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得到了充分的保障,能够出庭的侦查人员及鉴定人员均被通知出庭作证,控辩双方得以充分质证和辩论,言词直接原则得到充分的贯彻。所以,随着"审判中心主义"不断向纵深发展,也给公安机关以后的侦查取证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公安机关的办案思路必须尽快地从以往的"侦查中心主义"向"审判中心主义"转化。(本文来源于《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7年01期)
华列兵[7](2017)在《公安机关转变刑事侦查模式之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这一重要改革部署,势必对公安机关传统的刑事侦查工作带来巨大的冲击和新的挑战。侦查工作应通过以下四方面,实现侦查模式的根本性转型。转变侦查理念“制度变革,理念现行”,实现侦查模式的转型,从(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7-01-22)
蔡国仓[8](2016)在《论大数据时代职务犯罪侦查模式的转变》一文中研究指出科学技术的发展既不同程度地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同时,也对司法机关的执法活动产生着不可或缺的影响。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已经完全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工作环境,把人们带入大数据时代。无论是过去,还是在大数据时代来临的今天,检察机关在打击职务犯罪方面都起着主体作用。然而,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模式是否合理、检察权配置是否科学合理、技术侦查措施是否完善、侦查人员培养是否到位、办案理念是否与时俱进,直接影响到到国家惩治职务犯罪与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的双重任务。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国兴于政亦怠于于政”,职务犯罪直接腐蚀着国家政权,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权益,因此也历来为统治阶级严厉打击的犯罪。鉴于此,在大数据数据体量巨大、数据类型繁多、价值密度低、处理速度快等特点给职务犯罪侦查带来的影响下,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及其产生的数据分析报告等新型证据材料使得职务犯罪的取证方式和证明方式都面临着重大考验。大数据是一把双刃剑,它使我国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既面临挑战又面临着机遇。因此大数据时代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并探索我国的职务犯罪侦查模式。本文以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我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查处的近况为大背景,通过剖析我国现行职务犯罪侦查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结合侦查学、诉讼法学、证据学理论知识和大数据在侦查中扮演的重要角色,从职务犯罪侦查模式转变的必要性出发,在不脱离实际的情况下提出数据引导性职务犯罪侦查模式,并对该模式进行可行性分析,与此同时重点论述其实现途径和方法。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通过揭示大数据的概念、特点以及大数据对人们社会生活、工作及侦查工作带来的影响,突出大数据的重要作用,以此引起对我国现行职务犯罪侦查模式的探讨与反思。第二章,通过对职务犯罪侦查模式概念的分析、侦查模式的分类,以及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模式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重点阐述了实务中我国现行职务犯罪侦查模式的现状与不足。第叁章,通过对“数据引导型”职务犯罪侦查模式的概念、特点、运行原理、运行可行性及存在问题的分析,重点探讨笔者所倡导的新型“数据引导型”职务犯罪侦查模式。第四章,通过提倡综合运用立法手段、科技强检、综合型人才的培养、侦查一体化建设、职务犯罪信息数据库的建立等途径探索并实现“数据引导型侦查模式”。综上,笔者希望通过此文,能引起我国法学界、法律实务部门及社会人士对职务犯罪侦查模式的关注,以推进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模式的顺利变身转型,使其能够紧随大数据时代的步伐,适应时代的发展。(本文来源于《湘潭大学》期刊2016-11-30)
蒋磊[9](2015)在《刍议新刑诉法视野下职务犯罪侦查模式转变》一文中研究指出新刑诉法明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禁止强迫其罪、辩护律师可提前介入给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为确保在"零口供"情况下侦破案件,引入情报导侦机制,拓展侦查人员行动空间与思维空间,将一个个看似"孤立"案件关联起来,进行"横向联合"与"纵向聚合",实现情报增殖从而发现规律性线索指导侦查提高办案效率。(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5年31期)
廖显东,郭正元[10](2015)在《审判中心主义视野下职务犯罪侦查取证模式的转变》一文中研究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应当说,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我国刑事诉讼体制、机制,理念、意识,方式、方法均带来(本文来源于《民主与法制时报》期刊2015-10-15)
转变侦查模式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大数据背景下的侦查模式具有侦查对象全景化、侦查体制一体化和侦查方式算法化等特点。在内外因的作用下,侦查机关转变传统侦查模式成为必然选择。这种转变主要发生在从个案分析到整体分析、从回溯型侦查到预测型侦查以及从"人、案"侦查要素到"人、数、案"侦查要素叁个方面。在此背景下,侦查人员可以通过犯罪数据搜索、犯罪数据碰撞、犯罪数据挖掘、犯罪嫌疑人数据画像和犯罪网络分析等方式开展侦查。值得注意的是,在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侦查时,公安机关还应当着力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完善机关内外数据共享机制以及强化侦查工作与大数据技术的深度融合,以进一步完善大数据背景下的侦查模式。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转变侦查模式论文参考文献
[1].阮仕喜.转变侦查模式创新打法战法[N].人民公安报.2019
[2].王祥.大数据背景下侦查模式的转变[J].北京警察学院学报.2019
[3].秘雨欣.论网络诈骗侦查模式之转变[J].法制博览.2018
[4].薄飞.浅析大数据时代下侦查模式的转变与发展[J].山东化工.2018
[5].黄睿.大数据背景下“互联网+”侦查模式的转变和构想[J].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2017
[6].蔡佩玉.陈XX故意杀人案侦查取证若干实务问题剖析——兼论“审判中心主义”下侦查模式的转变[J].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7
[7].华列兵.公安机关转变刑事侦查模式之思考[N].人民法院报.2017
[8].蔡国仓.论大数据时代职务犯罪侦查模式的转变[D].湘潭大学.2016
[9].蒋磊.刍议新刑诉法视野下职务犯罪侦查模式转变[J].法制博览.2015
[10].廖显东,郭正元.审判中心主义视野下职务犯罪侦查取证模式的转变[N].民主与法制时报.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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