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静波[1]2007年在《中国独立董事的功能定位与法律责任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公司治理是一个世界性的长期问题。“经营者强、所有者弱”是公司治理的古老命题,认为公司治理机制的关键在于如何建立一套有效的监督、制衡及激励机制,使公司的管理层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工作已成为历史①。大股东利用控股地位把持董事会、与管理层勾结肆意侵害小股东的权益引发的股东利益冲突的问题成了公司治理的又一难题。我国的上市公司多脱胎于绝对“一股独大”的国有或家族控股公司,可以说,公司治理先天不足。近年来频频发生的虚假财务报告、关联交易舞弊、信息披露滞后、拒绝分配股利等等都跟公司治理分不开。资本市场是信心市场,公平、公开、公正是立市之本。独立董事制度的深层次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平等地拥有投资、获利权,维护市场的基础,这种特殊个性某种程度上脱离了其作为董事的共性。半个多世纪的各国实践表明任何制度都有与之协调配套的政治、社会、文化、法律、商业环境,独立董事制度简单移植带来许多问题,我们到底希望独立董事制度解决什么问题?能否结合中国实际改造现行的公司治理制度?本文正是在借鉴国内外独立董事制度的研究成果和有关认定经验和研究方法的基础上,运用法学、会计学、审计学、经济学等学科的相关理论,以中国上市公司为参照系,以财务独立董事为主要视角,对独立董事的功能定位及法律责任进行系统的研究,包括独立董事的功能是“咨询顾问”还是“监督评判者”?“咨询顾问”能否当好“经营决策人”?“评判者”与“决策人”职能是否相融?提出以“独立监事”取代“独立董事”的设想。文章还确认财务独立董事的是“监督评判者”而非“经营决策人”及其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特别是审计委员会的关系,结合财务专家的特长确定财务独立董事的功能在于:介入外部审计的委托关系确保公司聘请的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监督公司的财务报告(信息)编制呈报和及其披露、监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对与小股东利益相关信息的公平和公开披露,而不必要承担经营决策职能。基于此提出关于财务独立董事的“限制性”法律责任和具体免责事由。全文共分六个部分:引言:从上市公司治理的实际出发,交代本文研究背景和选题动机。第一章:公司治理理论下的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必须置于公司组织结构、公司治理框架下进行研究。本章首先界定了公司治理的内涵并介绍了几个有关公司治理的基本理论,从中借鉴了分析研究问题的方法和思路。分析中国公司治理的现状并提出有关董事会有效决策的理想模型,最后用成本、收益分析验证相关假说,说明在上市公司中独立董事的有效性。第二章、中国独立董事的定位。制度不等于执行。本章首先给出独立董事的定义,分析对谁“独立”?文章通过美国、英国、日本公司监督制度的特点介绍,说明独立董事不是唯一选择,独立董事制度有其“路径依赖”。引入该制度必须结合中国实际,改造和完善我国的公司监督机构。随后,通过统计数据分析说明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执行现状,凸现理想和现实的差距。中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是“专家咨询顾问”而非针对内部控制人舞弊的“监督者”,审计委员会有助于财务独立董事行使“会计信息质量监督”,一定程度上抑制管理层会计盈余操纵。第叁章、财务专家出任独立董事的功能、作用定位。本章首先给出财务专家的简单定义,通过上市公司财务独立董事的统计数据分析显示其有效性、特征和功能,分析公司聘请财务专家的目的在于政策强迫而非内在需求。进而,提出以独立监事取代独立董事的设想。最后通过相关政策规定和从会计信息角度、内部控制、保护小股东权益的实际需要确立财务独立董事的功能。第四章、财务专家出任独立董事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通过政策规定和上市公司执行现状的对比,说明差异。阐述财务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的关系,介绍西方的审计委员会制度及其进程,分析我国审计委员会的缺陷并提出改进、完善建议。第五章、财务专家出任独立董事的法律责任。独立董事的“权利”更是“职责(义务)”,法律义务是法律责任的前提,不(恰当)履行职责必将导致承担法律责任。基于董事的受托法律地位,一般董事担负法律上的勤勉(注意)义务和诚信(忠实)义务。本章探讨了我国独立董事注意义务的评判标准和独立董事的特殊义务:披露义务以及建立在义务基础上的法律责任,探讨了责任原则和将责任按照性质分类进行研究,重点分析独立董事的民事责任:对公司的责任和对第叁人责任,财务独立董事的“限制性”责任。本文对中国独立董事制度进行系统研究,其创新在于:1、抛开独立董事的决策者共性身份,研究“经营决策人”与“咨询顾问”、“监督评判者”职能是否相融,提出将独立董事监督职能与监事职能融合设立独立监事的设想。2、以“监督评判者”功能定位来探讨财务独立董事的法律职责、法定义务,基于此,研究其“限制性”法律责任。
闫新峰[2]2007年在《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有效性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独立董事制度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一项重要举措。国内外学者做过许多研究,有些研究认为独立董事制度与公司绩效有明显的正相关关系,有些则认为是负相关关系,还有一部分认为不存在相关性,却一直没有得出一个公认的结论。针对我国上市公司“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的公司治理现状,中国证监会要求在上市公司实施独立董事制度,旨在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为了验证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效性,本文分别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从理论方面分析,主要采用规范分析方法,首先介绍了分析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理论,接着分析了独立董事制度的作用和影响独立董事制度有效性的因素。在分析影响我国独立董事制度有效性的因素时,分别从影响独立董事制度有效性的内部因素和外部环境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从实证方面分析来说,本文以180指数为例,采用2003年度、2004年度和2005年度叁年的数据,对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效性进行了实证研究。首先分析了独立董事比例和独立董事薪酬与公司绩效的关系,并在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假设。接着,根据假设建立了相应的数学模型,并利用描述性统计分析和回归分析对假设进行检验。最后,对独立董事制度有效性作出进一步分析,利用独立样本的T检验方法,检验了上市公司遵循独立董事比例“1/3目标政策”的自愿性对公司绩效的影响。本文分析认为,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已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仍然有不完善的地方。于是,从制度建设的角度出发,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选聘机制、职权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和制度的运行环境等方面对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了探讨。
汪艳艳[3]2007年在《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特征与审计质量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几年来,国内外不断曝光出会计造假案件,使得审计职业的公信力和独立性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人们把矛头纷纷指向了注册会计师,提高审计质量的呼声日益强烈。在此背景下,国内外已经有不少学者从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自身的角度探讨了解决方案,要求加强审计职业道德建设和法律管制,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自身素质。从近年发生的一系列审计失败案例来看,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不完善及审计技术相对落后固然是导致审计质量低下的因素之一,然而,我们更应从制约审计师行为的制度环境中去探索其根源,完善公司治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董事会作为联结股东与经理层的纽带,是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作的有效程度无疑会对审计服务产生不同的需求。本文试图从理论方面分析董事会特征与审计质量之间的关系,并以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进行实证检验,从而为完善董事会制度和提高审计质量提供一定的参考。本文立足于审计需求方的角度,探讨最佳的董事会制度建设和提高审计质量的方法。首先,界定了研究中使用的董事会特征概念,将其分为董事会规模、董事会领导权结构、独立董事比例、审计委员会的设立、董事会会议频率、董事持股水平和董事会年龄结构七个方面,并选取了审计质量的衡量指标。其次,在文献回顾的基础上,着重使用委托代理理论、现代管家理论、资源依赖理论以及博弈论,从理论上分析了各种董事会特征对审计质量的影响。再次,选取2005年中国深沪两市的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对董事会特征与审计质量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检验。最后,本文根据前面的研究成果,从完善公司董事会、改善董事会制度的外部环境和完善审计聘用制度叁个方面提出了若干政策建议。
姜喜臣[4]2007年在《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特征及与公司业绩相关性实证研究》文中提出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于美国。作为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的一项制度创新,上个世纪末被移植到了中国,并且从一开始就成为国内学术界研究的焦点。从国内外独立董事的发展来看,政府、监管部门甚至上市公司通过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来强化董事会的独立性和规范性、提高公司治理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初衷和愿望不容怀疑。但是,关于独立董事的作用问题,特别是究竟是否有助于改善公司业绩问题仍然有待讨论。不过我国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毕竟已成为客观现实,因此现在最应该关心的是独立董事制度与公司业绩之间究竟存在着哪些细微关系以及影响独立董事制度特征和治理绩效的因素究竟有哪些等等问题,对这些问题的研究显然有助于相关部门在推行或完善独立董事制度过程中有所侧重。本文通过选择独立董事制度特征及与公司业绩相关关系作为研究内容,通过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根据我国上市公司最新的数据信息,全面系统地了解、评价和分析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特征情况,分析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特征与公司业绩之间存在的相关关系以及相关环境因素对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特征及其治理绩效的影响,从而摸清我国目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实施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而针对性地提出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改进性对策和建议。为了实现论文的研究目的,本文选择了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通过比较、归纳等方法,从理论上对与独立董事制度相关的现代企业治理理论、我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动机、我国独立董事的职能与角色定位、独立董事制度影响公司业绩的内在机理以及影响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特征及治理绩效的若干特殊环境因素进行了分析和研究,从而从为后面的实证研究做出了必要的理论分析和铺垫。通过实证研究方法对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特征与公司业绩的相关关系进行了实证检验,并通过两分法的方式检验了不同股权结构下独立董事制度与公司业绩的相关性,以及独立董事制度不同设立方式对独立董事治理绩效的影响。在论文的最后,根据理论分析、现实情况分析以及实证检验分析发现的问题,特别是限制独立董事制度有效性发挥的问题,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对策和建议。
文学[5]2008年在《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会作为核心,上承投资人,由股东选出并对股东负责;下接经理层,任免高级管理人员并承担公司的战略管理职能。借助董事会传统上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这一重要地位,引入独立董事,确保其外部独立的身份,通过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进行监督和评估,提高董事会决策能力,进而实现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独立性是独立董事的根本属性,是独立董事最基本的、核心的品格,是其任职和行权的基础,失去了独立性,独立董事即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其效能自然也就无从谈起。独立董事制度之所以被认为有助于企业经营的监督、管理,其主要原因在于这些独立董事与公司股东及公司经理人之间并无实质的利害关系,在董事业务的执行上被认为较能公正、客观地行使其职权。同时,独立董事的存在要能够真正地在公司的运营中发挥积极作用,还必须赋予独立董事参与企业经营的实质权利,必须对于独立董事的选任加以严格要求,并予以充分的授权。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中存在着比较普遍的所有者缺位和内部人控制现象,难以形成有效的约束、制衡机制。因此,在我国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保障问题就更加突出。本文以独立董事独立性为研究对象,从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的角度出发,首先分析了独立董事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轨迹,提出在我国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必要性,然后对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进行界定,进而利用案例分析说明加强独立董事独立性的重要性,最后较为系统地分析了在我国目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措施,为完善公司治理中所采用的这项制度贡献笔者的主张。全文共分六章,约5万余字。该项研究的基本结构:第一章绪论,交代研究背景以及意义、文献综述、研究的思路与方法、内容和框架、特色与创新等;第二章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产生的背景分析,主要介绍了独立董事制度的起源、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现状以及我国上市公司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必要性等;第叁章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界定,主要从经济学以及法学角度对独立性进行界定,并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进行简要分析;第四章案例分析,主要通过对美国安然公司以及我国科龙公司事件的分析,阐述加强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必要性;第五章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存在的问题分析,主要从任职资格、激励约束、以及责任保险等方面进行独立董事独立性分析;第六章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建议,主要针对上一章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独立建议;最后得出结论。通过分析,笔者认为,可以从厘清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关系入手,促进二者的有效结合,构建中国特色的监管模式。就独立董事资格任选制度来看,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大多存在一个处于绝对控股地位的大股东,其实际控制着董事会和经理层,这种情况使得独立董事的资格、提名选举、整体独立性以及更换等都有可能受制于内部人,使当选的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无法得到保证。因此我们应当强化独立董事的资格认定、规范独立董事的提名与选举、适当提高独立董事的比例以及限制独立董事的任期。就独立董事激励约束机制来看,目前独立董事的薪酬主要由津贴和车马费构成,并由任职公司决定薪酬数额,这一方面不利于激励独立董事更加努力工作,另一方面又可能会使独立董事因经济上的依附关系而不能独立,因此,应当规范薪酬的支付方式,采用物质激励与声誉激励相结合的办法,并建立独立董事工作效率评价体系,由第叁方机构根据独立董事的工作绩效决定其薪酬。另外,目前独立董事权力与责任不对等造成了独立董事有权无责,缺乏法律约束和市场约束,因此在有关法律中明确独立董事的责任、建立独立董事协会进行管理,更有利于保证独立董事发挥其独立性。就责任保险角度来看,由于我国目前没有涉及独立董事责任保险的问题,使得独立董事不能依靠其独立性完全正常履行其职责,因此我国应当逐步推行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以分散其风险,使其在行权中更能保持其独立性,使独立董事能够真正代表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国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创建过程同时也是制度创新的过程,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参与各方良好的沟通和有效地配合,而建立富有效率、充满生机的独立董事制度也必将有力的促进参与各方同舟共济、共享繁荣。
陈鸣方[6]2018年在《独立董事中国化困境研究》文中指出自从1993年我国首次出现独立董事,刚开始这一制度仅仅被当作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后来逐步发展成为证监会的部门规章,2006年新修订的公司法中写入该项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已经一步步被认可并趋于成熟。并且独立董事在进行公司内部监督,董事会决策,保护股东利益以及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具有不可替代性。但不得不承认的是,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还存在一系列的漏洞和不足,这一系列问题使得其在我国的发展遇到了困境。本文就将以我国现阶段独立董事制度为出发点,针对现阶段我国独立董事制度中面临的一系列问题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以弥补现有制度的不足。文章第一部分主要介绍独立董事制度的兴起和发展历程,众所周知,独立董事制度源于美国,由于其制度的先进性以及治理方式的完善性被我国所引入。因而主要就该制度的理论基础和域外的发展历史,对独立董事制度的概念,特征以及价值功能作了比较全面的分析。详细论述了独立董事制度在域外的发展和沿革。文章第二部分对中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现状客观的进行了论证,主要是立法上的现状以及实践中的现状,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研究和分析,找出我国独立董事遇到困境的根本原因。文章第叁部分是本文章的重要部分,综合分析上述两部分的内容并为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提出一系列建议。作者结合其他学者的观点,立足于中国的特殊国情,提出了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独立董事制度。
杨蕙馨, 律健[7]2009年在《2001年以来中国独立董事制度研究综述》文中提出独立董事制度引入我国之后逐渐成为我国公司治理研究中的一个热点。近年来,国内独立董事制度研究注重对现实问题的探讨,对各类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理论和实证研究,主要集中在独立董事制度的有效性、运行机制和形成机制叁大领域。制度因素与市场因素是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研究的重要方面。借鉴国外研究成果和实际操作经验,对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黄月云[8]2007年在《论独立董事在我国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文中提出独立董事制度是我国借鉴英美国家公司治理经验引入的制度。引入的初衷是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维护中小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本文探讨了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问题,以独立董事制度的“基石和灵魂”独立性为切入点,分析独立董事的特征,通过其在公司的角色定位分析独立董事制度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对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提出一些建议。在我国推进上市公司改革的进程中,引进独立董事制度,在维护中小投资者及公司的利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监事作用的虚弱,国有股一股独大,公司实际上被“内部人”控制,加上独立董事在制度层面的设计很不完善,实践中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很难得到保障。具体表现在独立董事的提名、职权、激励和责任等方面。对此,本文从制度层面出发,联系我国实际,共分叁部分阐述如何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第一部分简要介绍独立董事制度产生的背景和原因。从而为第二部分得出独立性是独立董事的主要特征提供了理论上的依据。接下来分析了独立董事制度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第叁部分通过对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条件入手,结合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现状和问题,阐述了我国实践中制约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限制因素。随后对如何保障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真正发挥作用的措施进行分析。从改善股权结构、合理界定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关系、建立科学的解任、选任规范以及独立董事的激励和约束方面提出了建议。最后文章得出结论,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是利大于弊的。但是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任重而道远。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进步不仅需要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还需要其它制度的配合以及外部环境的支持。
周洁[9]2004年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上市公司治理的健全与否,是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否最终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本文首先介绍了独立董事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以及在国内外的实践,分析了独立董事制度对于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现实意义;其次对比了几种主要的公司治理模式,探讨了公司治理结构和独立董事制度的关系;然后,在此基础上采用博弈论方法对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可行性与独立董事制度发挥作用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在理论方面得出独立董事制度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结论;并通过选取我国业绩较稳定的机械行业的上市公司的数据,采用回归分析的方法,将样本公司分为董事会独立性强的公司和董事会独立性弱的两类公司进行了分析。同时,借鉴英美等发达国家的独立董事制度的经验,对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的本土化提出了一些浅薄的建议,主要包括:明确独立董事的功能定位;加强独立董事的资格认证;规范独立董事的提名与选任;规范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完善独立董事的激励和约束。
王隆隆[10]2014年在《独立董事特征与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的实证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股权分散化而来的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导致了严重的代理问题,管理层凭借其在信息方面的优势,实际控制了董事会,出现了“内部人控制”的情况。董事会在监督和控制方面的作用微乎其乎,沦为管理层的工具或代言人。代理问题严重损害了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亟需寻找一种新的机制对传统的法人治理结构进行改革。2002年以“安然事件”为代表的美国公司丑闻把公司治理运动推向了高潮。被视为改革和复兴公司董事会重要举措的独立董事制度开始出现在公司治理舞台上,并迅速在全球范围内推广。中国资本市场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目的是为陷入经营困境的国有企业改革提供资金支持。早期的IPO企业主要是国有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后成立的新型公司。为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其大部分股份被国家控制。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股权结构使得公司治理问题更加突出:第一类代理问题和第二类代理问题同时存在。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改善公司治理,中国证监会借助公司治理改革的大趋势,于2001年8月16日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后文简称为《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对我国上市企业中独立董事应占比例、任职资格等提出明确要求,标志着独立董事制度开始在我国全面执行。但是,被寄予厚望的独立董事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备受质疑,独立董事被冠以“花瓶董事”、“帮凶”、“人情董事”等称号。因此,我们需要思考这样的问题:为何在国外发达市场行之有效的独立董事制度却遭遇“南橘北枳”?独立董事没能有效履行职责是整体还是部分现象?一名称职的独立董事应具备什么样的特征?独立董事作用的发挥是否受到企业性质等内外部环境的影响?自Fischer Black (1976)提出“股利之谜”后,代理理论解释股利政策的有效性得到多部分研究验证。以股利的形式将现金发放给投资者,降低了企业的现金持有量,可以抑制管理者随意支配自由现金流的代理成本。同时,在存在控股股东的公司,现金股利也削弱了大股东进行“掏空”的基础。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现金股利支付能够缓解控股股东侵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作为公司终极内部治理机制的董事会,是保护股东利益的一道重要防线。董事会在制定股利政策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独立董事加入董事会后,可以通过股利分配政策的选择降低公司代理问题。因此,股利分配政策可以作为衡量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标准。根据以上分析,本文选取沪深两市2009-2012年A股上市公司13638个观察值为研究样本,基于代理理论和高阶梯队理论,考察独立董事比例、任期、多重董事身份、性别、年龄和薪酬等特征与公司现金股利分配之间的关系,以判断独立董事履行监督职责的有效性是否受到其特征的影响。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独立董事比例对公司现金股利没有特别显着的影响,这与以前一些研究结果一致。我国独立董事的比例均值约为1/3,各公司之间不存在显着差异。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是因为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引入具有明显的政府主导性质,上市公司引进独立董事的目的是为了满足政策监管要求,并非自愿引进,所以独立董事作用的发挥大打折扣。(2)独立董事任期与现金股利之间显着负相关,任期越长,现金股利的水平越低。说明独立董事任期长虽然能够保证独立董事有足够的时间来熟悉公司的战略、内部控制和风险流程以及企业外部竞争环境等信息,但是根据社交网络理论,独立董事与管理层等内部人长期共事很容易建立起密切的关系,导致其独立性受损,无法对内部人进行有效监督。因此,对独立董事的任期进行限制是必要的。(3)独立董事兼职与公司现金股利显着正相关。随着独立董事兼职数量的增加,公司支付股利的水平较高。说明在多家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表明独立董事在市场上的良好声誉,独立董事只有向市场证明自己的价值才能获得更多公司的青睐。独立董事担任其他公司独立董事的席位数越多,说明独立董事的声誉越高,并且在不同单位任职使其掌握了多元化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降低代理成本。(4)女性独立董事比例与公司现金股利显着正相关,说明女性独立董事提高了董事会的监督力度,对公司治理产生了积极效应。女性独立董事,尤其是具有丰富专业知识和社会阅历的女性加入董事会,能够显着增加董事会决策中讨论内容和备选方案,产生更多不同意见和促进信息的交流,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使其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5)独立董事薪酬与公司现金股利之间呈显着正相关关系,独立董事薪酬越高,现金股利也越高。说明物质激励对于独立董事履行监督职责具有积极作用。独立董事为履行职责需要利用其专业知识和社会经验、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因此,在不损害独立性的前提下,给予独立董事与其付出相匹配的薪酬能够调动独立董事工作的积极性,更好的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6)独立董事年龄对公司现金股利没有显着影响。可能是因为,一方面独立董事大多是社会成功人士,已经具备了丰富的管理经验和社会阅历,年龄对其履职行为影响较小;另一方面,描述性统计分析显示我国上市公司聘请的独立董事的年龄大多为50岁左右的中年人士,在年龄结构上同质化现象比较明显,公司之间差距不是很明显。(7)独立董事特征与现金股利支付之间的关系受到企业产权性质的影响。在国有企业中,独立董事比例、兼职情况、薪酬和年龄均对公司现金股利没有显着影响。独立董事的任期与公司现金股利显着负相关,同样支持社交网络理论。女性独立董事比例与现金股利显着正相关,说明女性独立比例越高,公司支付现金股利的水平越高,即女性独立董事提高了董事会的监督力度,能够降低公司的代理成本。在非国有企业样本中,独立董事比例和任期对现金股利支付没有显着影响;独立董事兼职、女性独立董事比例、独立董事薪酬和年龄均与现金股利支付显着正相关,说明非国有企业中,独立董事兼职越多、女性独立董事比例越大、独立董事薪酬越高和年龄越大,现金股利的水平越高。两组结果比较发现,在国有企业中独立董事特征对现金股利的影响较小,这可能与国有企业特殊的产权性质有关,虽然大多数国有企业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了董事会和监事会,但是大多数的制度建设过程都是在一把手的直接指挥和控制下进行的,所以独立董事制度也就形同虚设,发挥的作用有限。根据研究结果,本文最后提出几条建议:第一,提高独立董事比例,要求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低于30%的上市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应当超过二分之一;第二,限制独立董事任期,建议借鉴美国密西根州《公司法》的规定,将我国独立董事的最长任期缩短为3年;第叁,提高女性独立董事比例,使女性更多的参与公司董事会治理,发挥女性在管理方面的优势;第四,完善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在声誉机制方面,建立我国的独立董事市场,发挥声誉机制的激励约束作用;在物质激励方面,在不损害独立性的前提下,给予独立董事与其付出相匹配的薪酬,或者将年度固定津贴转换成公司的股权,如受限制的股票或股票期权,促使独立董事站在股东的立场,从股东利益出发制定政策,发挥监督作用。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首先,本文以独立董事特征作为研究的重点,包括独立董事的比例、任期、兼职、性别、薪酬和年龄等特征,这些特征既考虑了独立董事的“量”的差异,也考虑了独立董事“质”的影响,有助于解释独立董事比例相差不多的情形下,不同公司的绩效和治理效果却大相径庭,也能够发现独立董事制度症结所在,为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提供方向。其次,本文以现金股利支付作为中介变量,通过考察独立董事特征与公司股利支付的关系,判断独立董事特征对其监督作用的影响。这一研究从理论上拓展了现有的关于独立董事特征的研究,丰富了现有研究的逻辑架构。
参考文献:
[1]. 中国独立董事的功能定位与法律责任研究[D]. 谢静波. 厦门大学. 2007
[2]. 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有效性研究[D]. 闫新峰. 南京农业大学. 2007
[3]. 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特征与审计质量研究[D]. 汪艳艳. 湖南大学. 2007
[4].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特征及与公司业绩相关性实证研究[D]. 姜喜臣. 重庆工学院. 2007
[5]. 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问题研究[D]. 文学. 西南大学. 2008
[6]. 独立董事中国化困境研究[D]. 陈鸣方. 甘肃政法学院. 2018
[7]. 2001年以来中国独立董事制度研究综述[J]. 杨蕙馨, 律健. 山东经济. 2009
[8]. 论独立董事在我国公司治理中的作用[D]. 黄月云. 厦门大学. 2007
[9].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研究[D]. 周洁. 河海大学. 2004
[10]. 独立董事特征与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的实证研究[D]. 王隆隆. 西南财经大学.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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