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中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研究

侦查中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研究

刘军华[1]2004年在《侦查中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面对国家强大追诉权本来就处于弱势地位,加之我国对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相关机制的缺失,就将犯罪嫌疑人置于更为艰难的境地。在实践中,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很容易受到侵犯。本文从分析国际人权保护理论和实践发展,以及从程序正义和诉讼主体理论的角度论证了保护犯罪嫌疑人人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分析了中国保护犯罪嫌疑人的立法和司法现状。在此基础上针对我国国情,提出了保护犯罪嫌疑人人权初步设想。文章从确立现代侦查原则、强化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以及建立司法审查制度、保释制度等方面较为系统论述了建立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机制。

朱俊峰[2]2016年在《公安机关传唤或拘传期间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问题研究》文中认为在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中,明确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法条,并且在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审判和执行的过程中增加了一些具体的规定,公安机关作为刑事司法机关,在打击犯罪的过程中负有重要的责任,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问题在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是一个不可避免要面对的问题,该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如何落实相关措施,无疑直接关系到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是否能真正完成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任务的问题。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传唤或拘传犯罪嫌疑人是犯罪嫌疑人是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起始阶段,在这一阶段,犯罪嫌疑人的人权是否得到保障,直接关系到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在我国发生的许多冤假错案中,大多是因为侦查人员在传唤或拘传犯罪嫌疑人阶段滥用私刑或刑讯逼供所致。因此,作为刑事诉讼的起始阶段,在传唤或拘传期间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和各项诉讼权利显得尤其重要。本文以公安机关传唤或拘传犯罪嫌疑人的环节为切入点,对该环节中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进行系统的介绍,然后对目前我国公安机关在传唤或拘传期间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问题进行探讨,以具体到实际工作的具体环节为视角,从而将传唤或拘传期间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问题具体化、实在化,从而正视现实工作中需要面对的问题并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使传唤或拘传期间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问题落到实处,避免成为一句空话。

杨忠良[3]2010年在《宪政视野下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文中提出人权是人应当享有的权利,是人的本性所在,不受任意剥夺。但是人类对人权问题的认识经过了漫长的历史进程。今天,人权在世界范围内受到了空前的关注和尊重。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本文选取了宪政视角,从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角度,探讨了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的理念和制度。第一部分,从应然与实然两方面对犯罪嫌疑人人权进行了法理分析。犯罪嫌疑人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应然和实然两种状态。前者是指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在理想上应当被予以充分的尊重、确认和保障的状态;后者是指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在现实中实际被尊重、确认和保障的状态。对应然性的分析侧重回答为什么要尊重、确认和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的问题,对实然性的分析侧重回答如何实现犯罪嫌疑人人权的尊重、确认和保障的问题,二者是价值选择和价值实现的关系。第二部分,对各国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机制进行了比较研究。制度性人权是人权研究的目标。在宪政体制下,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制度的载体主要是宪法和刑事诉讼法两大部门法,内容包括:第一,以确认和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为核心的权利制度。第二,以规范和控制刑事侦查权为核心的权力制度。本章以国际人权标准体系为例,阐述权利制度;以两大法系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为例,分析权利制度。第叁部分,对我国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从现象上看,我国存在侵害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权利、诉讼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等问题。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包括:第一,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确认不充分影响了其主体地位,主要是无罪推定权、沉默权、获得救济权以及获得律师帮助权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不够完善;第二,对侦查权的控制不到位造成侦查权膨胀,主要是侦查构造不合理、侦查主体违背侦查权法治原则和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效果有限。第四部分,对我国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制度的完善构想作出阐述。第一,完善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包括被无罪推定权利的宪法化、确认知悉案件信息的权利、明确沉默权和完善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第二,加强对侦查权的合理控制。一是侦查构造宪政化,加强侦查权的外部控制,包括完善对侦查行为的立法规制、加强检察院的侦查监督和构建法院对违法侦查行为的审前司法救济制度。二是侦查活动法治化,加强侦查权的内部规范,包括增强侦查机关及侦查人员的法治理念、严格遵循刑事办案程序和加强公安机关内部制约和执法监督。综上,本文围绕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问题,从认识其价值和实现条件入手,在放眼各国、检视自身的基础上,立足于我国现行宪政体制,对完善我国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制度作出构想。

高凌[4]2008年在《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宪法性权利保障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我国刑事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面对国家强大的追诉权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加之对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机制的缺失,将犯罪嫌疑人置于更加艰难的境地。实践中,犯罪嫌疑人的权利特别是宪法性权利极易受到侵犯。本文从犯罪嫌疑人宪法性权利保障的必要性入手,内容具体包括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宪法性权利保障的必要性,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宪法性权利保障现状及评析,我国犯罪嫌疑人宪法性权利保障与国际标准的差距,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宪法性权利保障模式和完善我国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宪法性权利保障的设想等问题。本文以国际人权保护和国内法治建设为大背景,说明刑事侦查阶段保障犯罪嫌疑人宪法性权利是国际人权保护、履行国际公约的需要,虽然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在保障犯罪嫌疑人宪法性权利方面迈进了一大步,但在侦查实践中,却存在刑讯逼供、滥用刑事强制措施等现象,说明了我国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与国际标准存在差距。根据国际刑事司法标准,结合我国的现实,笔者提出了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辩护权的实现、知情权及权利救济程序的权利,切实保障其隐私权和尊重合法财产权。

蒋云[5]2008年在《侦查程序中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人权保障是现代刑事诉讼的灵魂。处于刑事侦查程序中的犯罪嫌疑人直面强大的国家追诉机关,权利与权力的冲突在这里表现的最为激烈。侦查阶段是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的关键阶段。侦查程序中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在我国立法中已得到重视,但在司法实践中侵犯犯罪嫌疑人人权的现象仍然顽固的存在。侦查程序中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工作依然困难重重。本文试从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的内涵、现状、侦查程序中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不力的根源、重要性与困难性、以及侦查程序中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机制的完善等五部分作肤浅探析。

张丛飞[6]2009年在《论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文中指出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问题是当前人权保障的首要问题,已经成为人们共同关注的焦点。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侵犯现象普遍存在,特别是在侦查阶段最容易对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造成侵害。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标志着我国的人权进入了一个新的里程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必将推动我国人权建设的全面发展。论文以人权入宪为契机,结合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大背景下,对于如何将人权保障的宪法精神在刑事诉讼法中具体化、规范化,如何真正从侦查程序上全面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等问题进行研讨。通过我国立法上和司法实践中对刑事诉讼侦查阶段人权保障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并结合刑事侦查中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的国际基本标准,对现行侦查制度在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方面的缺陷和改革进行了探索,并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认为在侦查阶段要全面贯彻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就必须建立和完善刑事诉讼侦查制度,科学设置人权保障机制,从而为构建一个完整的刑事诉讼人权保障体系提供粗浅的看法。

袁颖[7]2017年在《论立案侦查中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文中认为随着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日益完备,法治对于国家要求加强人权司法建设,保障人权,为充分实现依法治国,深化司法改革,把宪法落切到实处。回顾2000年以后我们国家对于人权保障体制的建设,自2004年宪法修订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的相关条款以后,我国出于法治的要求和政策的考虑,为了响应宪法保障人权的要求,实现司法过程中对人权的保障,我们国家在刑诉法修订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诉法,以及后续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以及两个规定,都是出于贯彻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惩罚犯罪和在保障人权的基础上强化办案责任,健全制度机制,保障人权的力度的要求。出于社会主义法治的要求,我们在保障人权的基础上,要清楚的认识到,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的重要性,更要客观清楚的认识到司法实践中,尤其是侦查环节仍然存在的侵犯犯罪嫌疑人人权的现象,比如“超期羁押”、“刑讯逼供”、“非法搜查、取证”、“狱侦耳目”、“法外侦查”等,基于此,为了更系统,更全面的研究立案侦查中的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问题,本文析了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中具有代表意义的国家在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方面的时间,通过比较分析,结合我国司法实践的现状,借鉴对我国完善侦查活动中犯罪嫌疑人保障机制的观点和规则,从而对我国人权保障机制作出进一步的完善。本文从人权的基本理论入手,通过分析侦查程序和侦查权的基本内涵,人权保障理论和国内外侦查权行使的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侦查程序中出现的强制措施的滥用,法外侦查以及不合理的内部机制等普遍问题,浅谈一点个人出于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在理论上和法律上的建议。本文着重对侦查环节的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提出若干建议,其中一些建议尚未有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规则以具体的实践,也有一些建议虽然相关部门有过类型的规定并予以实施,但是大多仍处于部分基层试点单位实施,在实施的过程中仍有一些困难和摩擦,为此笔者也会相应的加以完善。

李战亚[8]2005年在《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刑事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问题,世界各国立法、执法和司法机关都相当重视。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经过1996年的修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阶段的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制度也有了明显进步。但是,社会各界对于当前我国公安机关刑事侦事阶段的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制度似乎并不满意。笔者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问题的关注,实乃起因于笔者从事的法律实务工作。每当查办一些在单位有发展前途、责任心比较强、想干出一番事业的公安民警因滥用强制措施、刑讯逼供致使犯罪嫌疑人伤残、甚至死亡的重大恶性案件时,笔者在惋惜之余,不禁陷入深思,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些民警置上级叁令五申于不顾,甘愿冒违纪、甚至违法、犯罪之险呢?透过层层表象我们会发现,公安机关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政府与个人之间法律上与现实中的关系在刑事程序中的延伸和具体表现。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的侦查权过大,而且缺乏必要的、合理的、有效的监督与约束,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之间未能保持适度的平衡,这才是一些侵犯犯罪嫌疑人人权问题屡禁不止的根本所在。对于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人权的保障,绝不能寄希望于公安民警的忠诚或道德品质的优劣,必须“依法限权,以权制权”。基于此,论文以公安机关刑事侦事阶段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为核心,以人权概念的形成、发展和国际刑事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的基本标准为主线,通过对中外刑事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模式、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的具体措施进行研究,努力探求我国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制度存在的不足,并就健全和完善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阶段的犯罪嫌疑

尚华[9]2001年在《侦查中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问题的思考》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水平,反映着一个国家的民主、进步与文明的程度。近几年我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障取得明显改善。进一步完善侦查中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需从价值观念、侦查构造、立法和司法具体措施等方面进一步完善。

陶宝玉[10]2016年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侦查阶段下的犯罪嫌疑人只是嫌疑对象,在实体和程序上的权利不应当受到非法的克减,在人权让渡,那么这个权力就应当为公民的权利服务,而不是去非法地侵害公民的私人权利。然而上享有和一般公民一样的合法保护。犯罪嫌疑人作为特定的弱势人群,对其人权的合法保障是保护人权的应有之意。国家权力的发展壮大就是每一个公民自觉地对其私人权利进行抑制和克减的过程。国家的侦查权力也不能例外。国家的侦查权力既然来自于公民对于其权利的,在国家侦查权力面前,我们每一个个体的私人权利都是弱不禁风的,而且我们每一个人时时刻刻都有可能受到侦查权力的责难。近年来,国际社会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重视程度不断增强。在侦查中,犯罪嫌疑人所面对的是国家公权力机关,因此其所处地位相对来说较为弱势,在面对强大的公权力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更易受到侵害。加大对犯罪嫌疑人人权的保护无疑是各国人权保护的重要工作内容。在法治中国事业建设的征程中,我国更加注重关注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尤其是在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方面取得了显着的成绩。这具体体现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制订了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的规范,如2013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首次规定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但是,我国对于犯罪嫌疑人人权的保障仍然与国际标准存在一些差距,仍然存在很多现实的问题,如犯罪嫌疑人没有享有沉默权、犯罪嫌疑人享有的律师帮助权还不够完善等。本文主要通过对人权保障的权利范围、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对人权保障的必要性进行分析,阐明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的意义。并在此基础上,继而对我国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的现状进行阐述与分析,找出在侦查阶段,我国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的不足之处及其产生的原因。通过对域外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的相关立法经验和先进的制度进行比较和分析,从中吸取先进的可供借鉴的经验,并运用价值分析的方法,试图完善我国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的制度。

参考文献:

[1]. 侦查中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研究[D]. 刘军华. 苏州大学. 2004

[2]. 公安机关传唤或拘传期间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问题研究[D]. 朱俊峰. 兰州大学. 2016

[3]. 宪政视野下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D]. 杨忠良. 郑州大学. 2010

[4]. 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宪法性权利保障研究[D]. 高凌. 东北师范大学. 2008

[5]. 侦查程序中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研究[D]. 蒋云. 南京师范大学. 2008

[6]. 论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D]. 张丛飞. 苏州大学. 2009

[7]. 论立案侦查中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D]. 袁颖. 郑州大学. 2017

[8]. 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问题研究[D]. 李战亚. 郑州大学. 2005

[9]. 侦查中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问题的思考[J]. 尚华. 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1

[10]. 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研究[D]. 陶宝玉. 哈尔滨商业大学.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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