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国内立法论文_杨栋

导读:本文包含了完善国内立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国内,船舶,着作,抵押权,农业,法律,客体。

完善国内立法论文文献综述

杨栋[1](2018)在《论国内技术侦查的立法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中国社会快速发展,人流、物流、资金流加速流动,各种不确定、不稳定、不安定因素集中凸显,各类社会矛盾风险错综复杂、交织迭加,诱发导致犯罪活动高发,并呈现出有组织性、跨区域性、高科技性、高隐蔽性等特征,给侦查工作带来了巨大冲击。而作为公安工作“秘密武器”的技术侦查,由于其先进技术与侦查谋略、公开手段与秘密手段的紧密结合,在打击罪犯的实践中表现出了强大的优势,从而被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但与此同时,正是技术侦查的秘密性、技术性、强制性、侵犯性等自身特征,导致侵犯公民人身权利问题出现,引起了大量质疑和批评。多年来,我国法律界的专家学者,也加大了对此类问题的研究,并推动在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增加了关于技术侦查的章节,赋予了技术侦查一个合法的“外衣”,但是并没有细化程序规制,对在技术侦查执行过程中公民人身权利的侵害,仍然不能起到足够的保护作用。司法实践中的大量运用和立法层面的缺失状态,不可避免的导致公安机关技术侦查工作中各种弊端和混乱状态的产生。本论文中笔者结合专家、学者见解,首先介绍了我国学术界对技术侦查概念的不同理解,准确把握技术侦查的重要特征;随后,通过对国外技术侦查立法与国内技术侦查立法的对比分析,结合国内司法实践经验,研究国内技术侦查法律规制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最后,从完善立法内容技术侦查应遵循原则,健全技术侦查的适用规范,建立技术侦查证据的使用和权利救济机制叁个方面,对未来技术侦查法律规制提出意见,尝试寻找解决办法。(本文来源于《重庆大学》期刊2018-06-01)

崔汪卫[2](2018)在《视障者阅读权保障的国内现状、国际视角与立法完善——基于《马拉喀什条约》视域下我国《着作权法》第叁次修订》一文中研究指出阅读权是视障者获取文化产品、参与文化生活的重要权利,《马拉喀什条约》对此作出了全方位的规定,并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各国业已或正在着手修订国内立法,保持与该条约的一致性。我国《着作权法》对视障者阅读权立法仍有待进一步完善。我们应当借鉴和吸收国际条约和域外国家保障视障者阅读权立法有益经验,从立法形式、视障者的范围、无障碍格式作品的范围、被授权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跨境交易、规避技术措施对我国《着作权法》保障视障者阅读权条款加以修订完善。(本文来源于《图书馆学研究》期刊2018年03期)

肖永平,张弛[3](2015)在《论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我国农业国内支持立法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世界贸易组织《农业协定》框架下的农业补贴,在我国主要是指国内支持。本文通过分析《农业协定》的相关规定和我国的立法现状,结合我国农业补贴现状对立法的需求,总结欧盟改革和美国立法的经验对我国的启示,提出以下完善立法的建议:(1)采取制定一部农业补贴综合立法,辅以配套条例和细则的分层立法模式;(2)综合立法应以规定长期目标为目的,其规定应具有较高的稳定性;配套立法以实现短期目标为目的,其具体实施方案应便于修订。文章同时对若干问题提出了具体建议。(本文来源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5年02期)

栾莉[4](2014)在《论盗版的刑法规制——从国际条约的履行到国内立法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加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以后,针对不断增多的盗版行为,如何在履行国际条约基础之上,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刑事保护制度,成为我们面临的问题之一。目前我国盗版犯罪认定存在客观标准过高、标准不统一、保护对象不充分、主观目的要求缺少合理性、刑罚的功能没有充分发挥等一系列问题。加强盗版的刑法规制,需要从根本上改变着作权刑事保护立场,立足于着作权人的损失而不是侵权人的收益;降低盗版构成犯罪的客观数额标准;扩大着作权刑事保护对象,将严重侵犯技术保护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的行为纳入着作权刑事保护范围;区分有营利目的和无营利目的的盗版行为并规定不同的犯罪成立客观数额标准。从刑罚上加大现有刑罚适用范围,提高罚金刑标准,扩展打击手段,增加其他刑事救济措施,充分发挥刑罚的威慑和惩治功能。(本文来源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4年06期)

王金合[5](2013)在《论国内可仲裁性事项客体范围立法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仲裁是现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方式,而且近年来发展势头迅猛。仲裁中可仲裁性事项是关键,可仲裁性事项是仲裁中首要的根本的问题,是仲裁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争议事项具有可仲裁性也是仲裁合法的前提。可仲裁性事项与仲裁协议、仲裁管辖权、仲裁裁决密切相关,因此,可仲裁性事项对整个仲裁程序、仲裁制度以及仲裁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的意义不可小视。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推进,加之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传统不具有可仲裁性的事项引起人们的重视,各困争相研究可仲裁性事项,尽量扩大本国的可仲裁性事项范围,逐渐与国际仲裁接轨,扩大是必然趋势。第一部分,可仲裁性事项之一般理论。该部分主要从理论基础、可仲裁性事项的界定、可仲裁性事项范围的影响因素阐述。第二部分,可仲裁性事项范围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该部分主要从立法现状、学界争议现状、存在问题及分析阐述。第叁部分,域外可仲裁性事项范围的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该部分主要从立法规定、域外比较及对我国仲裁立法的启示阐述。第四部分,我国可仲裁性事项范围的立法完善建议。该部分主要从扩大可仲裁性事项范围指导思想及立法建议阐述。本文旨在寻求扩大可仲裁性事项范围的途径,从理论与实践出发,针对可仲裁性事项范围提出自己的立法完善建议。(本文来源于《甘肃政法学院》期刊2013-04-01)

孔庆颖[6](2011)在《试论如何完善规范航班延误问题的国内立法》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我国用以规范航班延误问题的国内法规主要包括:《合同法》、《民用航空法》、《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民航航班正常统计办法》和地方行政管理部门与航空公司之间的协议。分析和研究上述文件对完善相关国内立法大有裨益。(本文来源于《经济视角(中旬)》期刊2011年04期)

阮芳[7](2009)在《论船舶抵押权制度的立法完善——以国内法律冲突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于《物权法》实施所带来的影响,以及《物权法》与《海商法》调整对象的一致性,导致其在船舶物权制度领域存在着些许法律冲突,这些冲突在船舶抵押权领域的表现尤为突出。在相关法律适用中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国内冲突规则,尤为重要的是在立法领域,应通过修改《海商法》和《船舶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现有的船舶抵押权制度。(本文来源于《西部法学评论》期刊2009年06期)

白莉[8](2009)在《完善国内反恐立法 依法惩治新疆暴力恐怖犯罪》一文中研究指出由"叁股势力"实施的暴力恐怖犯罪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既具有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多种刑事犯罪的特征,又具有危害国家安全罪中若干犯罪行为的特征,其侵害客体是国家最高利益和各民族人民的共同利益,是与其他刑事犯罪和严重暴力犯罪所不能比拟的。但是,由于我国还没有制定专门的反恐怖法,于具体实践中在适用法律上面临许多问题。因此,加强和完善我国反恐怖立法,为惩治暴力恐怖犯罪提供更为锐利的法律武器,已成为一项重要而迫切的任务。(本文来源于《新疆社会科学》期刊2009年04期)

何其华[9](2008)在《结合地震略谈国内收养立法的缺陷与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2008年5月12日汶川发生8.0级地震,留下孤儿和暂时找不到父母的儿童共有5498名。据四川民政部门不完全统计,目前已表达收养意愿的家庭或个人已超过2万多,未来还可能大幅增加。这就产生了大量的收养问题,而我国现行收养法规定的条件和方式不太适合大量的孤儿被收养,针对立法存在的问题,本文做了简要分析并提出些许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08年24期)

陈凡[10](2007)在《国内区域合作的法律性质与立法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内区域合作已成为国家发展战略,却缺乏有效保障,亟须法律规范。但问题复杂,且相关的法学研究薄弱、滞后。文章从国内区域合作现象出发,阐析其法律性质特征,针对性地提出立法完善的建议。(本文来源于《商场现代化》期刊2007年07期)

完善国内立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阅读权是视障者获取文化产品、参与文化生活的重要权利,《马拉喀什条约》对此作出了全方位的规定,并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各国业已或正在着手修订国内立法,保持与该条约的一致性。我国《着作权法》对视障者阅读权立法仍有待进一步完善。我们应当借鉴和吸收国际条约和域外国家保障视障者阅读权立法有益经验,从立法形式、视障者的范围、无障碍格式作品的范围、被授权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跨境交易、规避技术措施对我国《着作权法》保障视障者阅读权条款加以修订完善。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完善国内立法论文参考文献

[1].杨栋.论国内技术侦查的立法完善[D].重庆大学.2018

[2].崔汪卫.视障者阅读权保障的国内现状、国际视角与立法完善——基于《马拉喀什条约》视域下我国《着作权法》第叁次修订[J].图书馆学研究.2018

[3].肖永平,张弛.论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我国农业国内支持立法的完善[J].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5

[4].栾莉.论盗版的刑法规制——从国际条约的履行到国内立法的完善[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

[5].王金合.论国内可仲裁性事项客体范围立法完善[D].甘肃政法学院.2013

[6].孔庆颖.试论如何完善规范航班延误问题的国内立法[J].经济视角(中旬).2011

[7].阮芳.论船舶抵押权制度的立法完善——以国内法律冲突为视角[J].西部法学评论.2009

[8].白莉.完善国内反恐立法依法惩治新疆暴力恐怖犯罪[J].新疆社会科学.2009

[9].何其华.结合地震略谈国内收养立法的缺陷与完善[J].法制与社会.2008

[10].陈凡.国内区域合作的法律性质与立法完善[J].商场现代化.2007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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