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试行)》对新型操纵市场行为的规定存在差异,具体表现在蛊惑交易、"抢帽子"交易、虚假申报三种类型中。重大事项、利用信息优势、跨期、现货市场操纵以及特定时间或价值与尾市操纵均可以通过上述司法解释和部分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兜底性条款来融入评价。司法实践中,对于新型操纵市场犯罪行为的认定要注意把握各犯罪类型的内在要素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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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谢向英,黄伟文
关键词: 操纵市场,蛊惑交易,行政处罚
来源: 中国检察官 2019年22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刑法,经济法
单位: 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
分类号: D922.287;D924.3
页码: 13-17
总页数: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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