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通过对"鸿茅药酒"中侵犯法人名誉权行为构成要件的分析,可知网络言论自由与法人名誉的冲突中,存在合法、违法、犯罪三种不同的界定。并结合司法实践案例,区分不同侵权主体,对网络言论自由与法人名誉权冲突的性质及其界定作进一步的论述。借此构建此类冲突在民事和刑事领域的清晰边界,既保护法人名誉权,也保障网络言论自由的合法、充分实现,并防止公权力和私权利的滥用。
论文目录
一、问题引入:言论自由与法人名誉权冲突间是否存在着边界 (一)基本案情 (二)鸿茅药酒事件案例评析 1. 刑事方面:鸿茅药酒事件是否构成刑事上的损害商业信誉罪 (1)主观方面:不存在侵权的故意 (2)行为方面:未捏造事实 (3)后果:严重损失尚须因果认证 2. 民事方面:是否构成民事上对法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 (1)主观方面:虽无恶意但存在过失 (2)行为方面:虽无捏造事实但负面性评价存在“诋毁性”言辞 (3)后果:是否造成财产损失或企业社会地位下降及财产损失 (三)提出问题:言论自由与法人名誉权冲突间是否存在着边界?二、案例分析:网络言论自由与法人名誉权冲突存在三种模糊边界 (一)刑事损害商业信誉罪与民事侵犯法人名誉权的对比与关联 (二)言论自由与法人名誉权的冲突在合法、违法、犯罪边界的案例分析 1. 消费者表达诉求与法人名誉权的冲突 2. 新闻媒体报道社会问题与法人名誉权的冲突 3. 普通网民言论自由与法人名誉权的冲突 4. 商业竞争者的言论自由与法人名誉权的冲突 (三)审判实践中裁判标准不统一导致边界的界定模糊 1. 发表言论行为的性质是否侵权界定模糊 2. 刑、民事上造成“损失”认定模糊 3. 刑事上“严重情节”严重程度难以界定三、路径架构:明晰网络言论自由与法人名誉权冲突边界厘定 (一)制衡言论自由与名誉权冲突的基本准则 1. 区分网络言论行为中“事实陈述”与“意见表达” 2. 对负面性的评价应予以宽容性态度 (二)网络言论自由在合法的边界内行使 1. 事实陈述方面应基本属实 2. 批评性意见应公正评价 3. 主观目的并非恶意 (三)厘定言论自由在民事侵权的边界防止私权利滥用 1. 界定行为是否违法应严守法律 2.谨慎认定言论行为的性质判断 3. 谨慎认定损失的因果关系 (四)厘定言论自由在刑事侵权的边界防止公权利滥用 1.不存在主观故意不构罪 2. 行为只捏造或散布不构罪 3. 刑事立案标准的“重大损失”或“严重情节”应明确化四、结语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邱明苹
关键词: 鸿茅药酒事件,网络言论自由,法人名誉权,侵权行为,性质界定
来源: 福建法学 2019年04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法理,法史,民商法
单位: 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
分类号: D920.5;D923.1
页码: 39-48
总页数: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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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鸿茅药酒事件论文; 网络言论自由论文; 法人名誉权论文; 侵权行为论文; 性质界定论文;
网络言论自由与法人名誉权的冲突及其边界厘定——基于“鸿茅药酒”事件展开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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