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产前超声检查诊断胎儿肢体畸形的临床研究

规范产前超声检查诊断胎儿肢体畸形的临床研究

株洲市妇幼保健院湖南株洲412000

【摘要】目的对规范产前超声检查诊断胎儿肢体畸形的临床效果进行研究分析,为今后的临床产前诊断工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方法选择2015年1月-2017年6月间,我院收治的接受产前检查、引产以及分娩的孕妇2289例作为研究对象,对孕妇产前超声检查资料展开回顾性分析了解胎儿肢体畸形检出情况,并对X线检测结果进行对比分析。结果本组2289例孕妇中,经引产以及新生儿X线检查,确诊胎儿肢体畸形者38例,产前超声检查时,孕11-13周时检出肢体畸形29例,孕18-24周检出肢体畸形36例,孕18-24周肢体畸形检出率显著高于11-13周(P<0.05);超声诊断结果与引产和新生儿X线检查结果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经产前超声检查对胎儿肢体畸形的诊断准确性较高,临床价值显著,可将其作为产前胎儿肢体畸形筛查的一种有效手段,值得关注并推广。

【关键词】产前超声;胎儿肢体畸形;诊断;引产;X线检查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优生优育的意识也不断增强,产前诊断水平也逐渐提高,使得产前筛查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其中胎儿肢体畸形筛查为一项重要的筛查内容[1]。超声技术在产前筛查与诊断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本次研究中,以对规范产前超声检查诊断胎儿肢体畸形的临床效果进行研究分析为目的,对我院收治的接受产前检查、引产以及分娩的孕妇产前超声资料展开了回顾性分析,结果汇报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研究中资料来源于我院收治的接受产前检查、引产以及分娩的孕妇,共计选择2289例作为研究对象,孕妇年龄在22-41岁之间,平均(27.5±11.2)岁。孕妇产前均在第11-13周、18-24周时接受超声检查,所有孕妇均自愿接受临床检查,并签署了知情同意书,符合医院伦理委员会要求。

1.2方法

1.2.1研究方法

选择2015年1月-2017年6月间,我院收治的接受产前检查、引产以及分娩的孕妇2289例作为研究对象,对孕妇产前超声检查资料展开回顾性分析了解胎儿肢体畸形检出情况,并对X线检测结果进行对比分析。

1.2.2检查方法

检查所需仪器为我院现有飞利浦IU22和美国GE公司生产的E8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对孕妇展开连续顺序追踪法进行胎儿肢体畸形筛查。探头选择凸阵探头,探头频率为3.5-5.0Hz,扫描时,孕妇采取平卧位,在特殊情况下,可采取侧卧位,对胎儿各个生长期径线进行常规扫描。对各个器官予以密切观察,经SCAS对胎儿四肢进行仔细检查,对肢体、内长骨是否存在缺如情况进行判断,重点对胎儿手指、脚趾的数目,手掌、腕部关节的屈曲度进行检查。若是胎儿四肢受到压迫或者是遮挡,对指导孕妇侧身后探查或者是将探头适当加压,推挤胎儿,保证胎儿肢体能够获得更清晰的显露。

1.3数据处理

采取SPSS18.0统计学软件进行数据处理,计量资料经(±s)形式表示,统计分析采取t检查,计数资料统计分析采取Χ2检验,P<0.05时,视为差异存在统计学意义。

3.结果

2.1产前超声筛查结果

本组本组2289例孕妇中,经引产以及新生儿X线检查,确诊胎儿肢体畸形者38例,产前超声检查时,孕11-13周时检出肢体畸形29例,孕18-24周检出肢体畸形36例,超声诊断结果与引产和新生儿X线检查结果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详见表1。

表1产前超声与引产或新生儿X线检查结果比较

3.讨论

临床上,胎儿肢体畸形属于一种常见的胎儿畸形,为一种骨骼系统畸形,发生率在0.2%左右[3]。近几年的调查结果显示,随着环境、食品污染等问题的日益严峻,使得我国围生儿先天畸形发生率逐年升高,四肢畸形为常见畸形[4-5]。有研究显示,胎儿肢体畸形发生的原因多是遗传因素、环境因素造成的,因胎儿畸形不但会对肢体功能、形态产生影响,同时因染色体异常发生率随之增加,胎儿多合并先天性心脏病、淋巴管囊肿、膈疝等诸多并发症,进而增加了胎儿家庭、社会的负担[6-7]。

近几年,产前筛查工作日渐受到重视,产前超声检查在胎儿畸形的筛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8],本次研究中,以对规范产前超声检查诊断胎儿肢体畸形的临床效果进行研究分析为目的,对我院收治的接受产前检查、引产以及分娩的孕妇产前超声资料展开了回顾性分析,结果发现,本组2289例孕妇中,经引产以及新生儿X线检查,确诊胎儿肢体畸形者38例,产前超声检查时,孕11-13周时检出肢体畸形29例,孕18-24周检出肢体畸形36例,孕18-24周肢体畸形检出率显著高于11-13周;超声诊断结果与引产和新生儿X线检查结果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这一结果与相关文献[9-10]报道结果相似,由此证实,经产前超声检查对胎儿肢体畸形的诊断准确性较高,临床价值显著,可将其作为产前胎儿肢体畸形筛查的一种有效手段,值得关注并推广。

参考文献:

[1]刘伟,汪龙霞,王军燕,等.产前超声检查在胎儿肢体畸形中的诊断价值[J].解放军医学院学报,2013,34(01):40-42+49.

[2]李国政,庄松岩,李智瑶,等.胎儿神经系统畸形产前系统超声诊断分析[J].中国妇幼保健,2013,28(22):3691-3693.

[3]冯敏,李燕,陶溢朝,等.胎儿肢体畸形的产前超声诊断[J].齐齐哈尔医学院学报,2014,35(3):370-371.

[4]何冠南,罗红,杨家翔.孕11~13周~(+6)产前超声筛查胎儿肢体畸形的价值[J].中国医学影像学杂志,2014,22(8):634-637.

[5]张晓慧,肖利军,邓旦,等.胎儿肢体畸形的产前超声诊断分析[J].重庆医学,2014,10:1194-1195+1198.

[6]焦阳,杜冬,董发进,等.产前超声诊断胎儿肢体畸形的技术探讨[J].中国临床解剖学杂志,2015,04:485-487+490.

[7]李国政,庄松岩,李智瑶,等.胎儿肢体及手足畸形产前超声诊断及图像分析[J].中华医学超声杂志:电子版,2014,11(1):53-60.

[8]严稳开,周静.采用二维、三维超声及连续顺序追踪超声法对胎儿肢体畸形产前超声诊断分析[J].中国医刊,2016,51(3):90-93.

[9]管雯娜,马娟,王娟.产前超声诊断胎儿肢体畸形结果分析[J].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2013,21(3):204-206.

[10]查长松,黄月红,戚丽,等.产前超声诊断胎儿肢体畸形的价值[J].中国超声医学杂志,2013,29(2):185-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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