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金衢公路工程勘察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山东省济南市250102
摘要:招标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新招标制度不断更新,必须对公路工程招投标市场的秩序进行有效的规范,适应建设管理市场新秩序。本文作者结合多年来的工作经验,对公路工程建设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进行深入浅出的探讨。
关键词:公路工程;招标;管理
以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2017年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督查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17]376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的通知》(鲁交建管函[2017]14号)为契机,切实加强和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主动适应新常态、新形势下的公路建设管理市场。根据国家、省有关最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结合我市今年改建工程招标工作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分析。
1.规范招标范围、方式、组织形式
1.1严格执行国务院批准公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招标范围中明确事权划分原则,执行《关于明确国省道专项资金开支范围的通知》(鲁财建[2011]15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普通国省道投资管理的通知》(鲁财建[2013]129号)以及《关于明确我市普通国省道新改建大中修工程事权责任划分的通知》(济财建[2015]34号)等文件规定。
1.2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手续,在取得批准后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工程采用两阶段设计时,待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开展监理、设备、材料、试验检测等招标;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后,开展施工招标。
1.3严格按照国家立项批复文件确定的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内容开展招标工作;未确定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内容的,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确定。
2.规范招标行为
2.1规范招标平台。按照《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在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填报项目信息,然后使用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进行招标。
2.2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各部委制定的标准文本以及交通运输部或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行业标准文本、有关技术规范和规程,并遵守其使用说明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及《标准文件》(2017版,九部委)陆续出台后,需要结合公路行业特点对招标文件中的部分条款进行补充细化。
2.3规范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在招标文件中合理设定投标人资格的要求,保证设定的投标人资质、业绩、财务、信誉、拟投入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资格(职称、执业资格、个人业绩等)切实与项目合同履行相适应;不得明确要求潜在投标人的企业/技术负责人、法人、项目经理等特定人员亲自购买招标文件或者递交投标文件。
3.规范投标行为
3.1规范投标报名。根据有关要求,投标人须先通过省厅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报名,再去现场送审报名资料领取招标文件;招标人要在“信用中国”、“信用交通”、“信用山东”网站查询潜在投标人信用记录,对于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将拒绝其投标报名申请。
3.2规范保证金收取与返还。招标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各类保证金收取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要求,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增设保证金,且各类保证金收取标准不得高于国家规定,并及时返还。
3.3规范评标结果公示内容。除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等常规公示信息外,评标委员会及监督组成员名单,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单位业绩和承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等个人信息也纳入公示的范围。加大招标投标信息的公开程度,接受社会监督。
4.规范开、评标活动
4.1鼓励项目进场交易。省人民政府发布《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字〔2016〕218号),以规范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运行、服务和监督管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推进当地辖区内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入相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鼓励将开标和评标活动放在项目所在地省、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进行。开标活动直接影响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被招标人接收、进入评标环节;评标活动则直接影响到投标人是否中标,因此这两项活动成为关注的焦点,也是最易受到人为因素干预、引起投标人投诉的关键环节。所以必须对开、评标活动的进行全程音像记录,并存档备查。
4.2规范评审程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严格遵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所载明的评审程序、标准和方法,把握统一标准,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在评标结果公示前,招标工作相关人员对评标委员会名单负有保密责任。
5.规范合同履约行为
5.1加强合同管理。招标人和中标人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中的价格、服务期限、质量标准、项目经理等主要内容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承诺保持一致,不得再签订补充协议,进入改变前述内容。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无故变更、违约、终止合同。双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按照信用管理有关规定,量化、细化合同履行评价指标,严肃查处转包、违法分包、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变更、拖延计量支付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履约失信行为,积极营造健康发展、诚信守约的建设市场环境。
5.2规范人员履约行为。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单位实际投入的主要人员应与合同协议书中一致,不得随意更换承诺的主要人员,如有主要人员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职责,发包人同意更换的,所更换人员资格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员。通过加强对中标单位人员到位情况及履行职责的检查,确保中标人履行合同承诺,从而实现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费用的有效控制。充分利用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和电子招投标等系统平台,对参建单位的履约和信用进行评价,实现公路建设市场的科学、高效管理。
6.有关招标的建议
6.1强化信用管理。督促投标人完善信用信息,并在省厅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公开其资质、业绩、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获奖情况等信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以备招标评标核查,未经公开的信息不作为资格审查和评标依据。招标结束后,招标人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对投标人做出投标行为评价,并将结果记入信用信息系统。
6.2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目前关于投诉举报处理办法较少,仅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其主要内容为投诉处理,而举报处理没有涉及。建议出台关于举报处理办法,从而做到有法可依的处理有关举报事宜,对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举报的,依法追究责任。
结束语:在公路建设新形势和新机遇下,面对新法规和新政策的不断更新,我们要加强学习,与时俱进,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局要求,继续加强招投标全流程管理,注重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切实做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适应新常态、新形势下的公路建设管理市场。
参考文献:
[1]李岩.公路工程招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交通世界.2016.(104-105)
[2]许涣兴.工程招投标管理[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5.(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