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要件论文_章程

导读:本文包含了生效要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要件,动产,原则,协议,合同,法律,合意。

生效要件论文文献综述

[1](2019)在《合同生效有哪些要件》一文中研究指出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是: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合同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有意识地追求特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害得失,因此要求当事人必须能够认识和辨认自己的行为,判断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即必须具有相应的订(本文来源于《石油化工设计》期刊2019年04期)

章程[2](2019)在《从基本权理论看法律行为之阻却生效要件——一个跨法域释义学的尝试》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行为因违法或悖俗而无效,向来是学界与实务聚讼的焦点。学界或借重域外学说,或整理本国案例,各种类型化的努力层出不穷。但就法学方法而言,无论何种类型化的研究,最终都必须走向释义学,才能提供稳定的评价系统。然而,法律行为阻却生效这一问题本质上涉及私法自治与其他价值的调和,已非奉私法自治为顶点的传统民法释义学所能涵盖,因此必须引入宪法基本权理论的视角,才能解决这一跨法域的释义学问题。依基本权理论,基本权的限制可以分为真正的基本权冲突与基于公益的基本权限制两类,从而限制法律行为的强制性规定与公序良俗也可分为基本权保护型和公益实现型两类规范。对于这两类规范的适用应采取不同的释义学框架,配合司法个案中自下而上的先例性规范抽取,以在此问题上最终建立起跨法域的释义学分析框架。(本文来源于《法学研究》期刊2019年02期)

张炎[3](2019)在《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分与要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传统使用的合同成立要件与生效要件认定可能会致使认定合同实际状态时产生误解,与《合同法》和《民法总则》关乎合同及法律行为依法成立即生效的规定相背离。虽一般情形下依法成立合同即生效力,但鉴于合同成立与生效承载着的不同价值,合同成立与生效仍有二分必要。传统使用的成立生效要件会造成前述困扰,故合同成立生效要件体系应重构,采用成立要件、特别生效要件和有效障碍事由的叁阶层划分为宜。(本文来源于《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1期)

胡翔,王洋[4](2018)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以物抵债协议属诺成性合同》一文中研究指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在性质上属于诺成性合同,合同一经成立并生效就会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并不以债权人现实地受领抵债物或取得抵债物所有权、使用权等财产权利为成立或者生效要件。基本案情黄某通过重庆卓冠公司的居间服务,向(本文来源于《中国商报》期刊2018-08-23)

井漫[5](2017)在《婚前协议生效要件初探》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新一代年轻人的法制观念不断增强,男女双方在结婚之前订立婚前协议的现象愈发普遍。本文将从婚前协议的概念特征和性质界定出发,针对婚前协议生效要件中主体年龄界定不明、内容中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效力不准确、形式要件缺乏规定等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对现阶段立法中关于婚前协议生效要件的部分提出合理建议,以期填补立法空白,更好地对婚前协议的订立加以规范。(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7年33期)

易军[6](2016)在《我国立法不宜正面、积极地规定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反思《民法总则(草案)》第121条的立法方式》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第121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相较于《民法通则》第55条之规定,该条有一定的新变化:(1)为与该草案第112条不再如《民法通则》第54条那般将民事法律行为界定为"合法行为"相适应,草案(本文来源于《北航法律评论》期刊2016年00期)

赵俊劳[7](2017)在《我国物权法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生效要件的解释与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关于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既不能类推适用一般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也不能随意超越《物权法》第24条规定的字面涵义范围,把交付和登记作为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而应当按照"登记对抗"的立法宗旨进行目的解释,只有将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作为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才能在特殊动产的多重买卖中出现"善意且对同一标的物享有物权利益"的多个买受人("善意第叁人"),而为了解决"善意第叁人"之间"物权利益"的冲突,《物权法》第24条规定的登记对抗的效力才能真正发挥规范作用。(本文来源于《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7年04期)

罗珊[8](2016)在《保证金账户质权生效要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保证金账户质押作为一种新型的担保方式,在实务领域以星火之势发展起来。农发行安徽分行诉张大标、长江担保公司案是因保证金账户质权确认发生纠纷的一则典型案例。本文归纳出该案主要的争议焦点有:保证金账户质押合意是否需要具备特定的内容和形式;如何识别保证金账户特定化以及如何判断对其的破坏;保证金账户以出质人名义开立是否影响占有转移。本文以该案中的各方观点和争议焦点为线索,主要对保证金账户质权的生效要件展开研究。在质押合意部分,论述质押合意的内容除了需要具备一般动产质押合意的内容以外,还需要具备关于保证金账户特定化的合意内容。质押合意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保证金账户质押合意并不违背物权法定原则,质押合意中不得包含流质契约。质押合意无须具备特定形式,表现为无须具备质押合同和无须采取书面形式。在保证金账户特定化部分,总结保证金账户的特性,包括保证金账户的概念是形式和实质两个层面的结合、保证金账户的形态在有形和无形之间转换。在此基础上,提出保证金账户特定化的识别方法,包含实质意义上的特定化即功能特定化和形式意义上的特定化即外观特定化这两个层面。结合案例论证账户内资金浮动和账户内资金未按照比例与多项担保债权一一对应,都未必构成对保证金账户特定化的破坏。在保证金账户占有转移部分,认为占有转移要根据质权人实际控制保证金账户这一实质性标准进行判断,在保证金账户质押中,质权人占有保证金账户表现为可以随时在计算机系统上随时查询、监控保证金账户,可以直接或指令账户代管人对保证金账户进行排他性的操作等。出质人以自己名义开立账户未必影响占有转移。本文以农发行安徽分行诉张大标、长江担保公司案为发端,也以最终解决了该案中的全部争议问题为结束,但其中所提出的观点和理论皆具备一定的普遍适用价值。期盼该案能够在司法实践中能够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为妥善解决这一类型的纠纷案件提供借鉴。(本文来源于《辽宁大学》期刊2016-11-01)

刘伟杰[9](2015)在《论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一文中研究指出针对多重交易情形中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问题,分析《物权法》第24条的内涵及其与第23条的关系,阐述登记在所有权保留交易中的意义。特殊动产本质上属于动产,其物权变动以交付为生效要件,登记作为对抗要件不导致物权变动的结果。在所有权保留交易中,登记的意义主要在于使买受人的期待权获得保障。(本文来源于《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5年10期)

谢开玫[10](2015)在《论夫妻共同遗嘱的法律性质与生效要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些年来,夫妻之间通过共同订立遗嘱的方式来处置个人和夫妻共同财产的现象越来越多,由此而引发的纠纷也层出不穷。立法与理论界对共同遗嘱的态度模糊、定性不准,造成了司法上的混乱,严重影响了法律的公平公正。目前,继承法的修改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对夫妻共同遗嘱进行立法的呼声越来越高。本文认为,夫妻共同遗嘱并不符合现行继承法律制度下的遗嘱的单方法律行为这一基本属性以及法定的形式要件,因此不能理所当然地产生遗嘱的法律效力,应当厘清夫妻共同遗嘱的法律性质。相反,它的诸多法律特征显示其可以满足合同的形式要件和实质性要件,应该属于合同范畴。作为关于遗产继承的合同性法律文书,却需要取得继承法上的效力,可效仿国外的继承契约制度。继承契约也是属于合同范畴,但不受合同法调整,而是被写入继承法,受继承法的调整。在未来对夫妻共同遗嘱进行立法时,本文建议:夫妻共同遗嘱的生效,在形式上须满足合同的生效要件,在内容上须适用遗嘱的生效要件。(本文来源于《暨南大学》期刊2015-06-30)

生效要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法律行为因违法或悖俗而无效,向来是学界与实务聚讼的焦点。学界或借重域外学说,或整理本国案例,各种类型化的努力层出不穷。但就法学方法而言,无论何种类型化的研究,最终都必须走向释义学,才能提供稳定的评价系统。然而,法律行为阻却生效这一问题本质上涉及私法自治与其他价值的调和,已非奉私法自治为顶点的传统民法释义学所能涵盖,因此必须引入宪法基本权理论的视角,才能解决这一跨法域的释义学问题。依基本权理论,基本权的限制可以分为真正的基本权冲突与基于公益的基本权限制两类,从而限制法律行为的强制性规定与公序良俗也可分为基本权保护型和公益实现型两类规范。对于这两类规范的适用应采取不同的释义学框架,配合司法个案中自下而上的先例性规范抽取,以在此问题上最终建立起跨法域的释义学分析框架。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生效要件论文参考文献

[1]..合同生效有哪些要件[J].石油化工设计.2019

[2].章程.从基本权理论看法律行为之阻却生效要件——一个跨法域释义学的尝试[J].法学研究.2019

[3].张炎.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分与要件[J].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报.2019

[4].胡翔,王洋.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以物抵债协议属诺成性合同[N].中国商报.2018

[5].井漫.婚前协议生效要件初探[J].法制与社会.2017

[6].易军.我国立法不宜正面、积极地规定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反思《民法总则(草案)》第121条的立法方式[J].北航法律评论.2016

[7].赵俊劳.我国物权法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生效要件的解释与完善[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7

[8].罗珊.保证金账户质权生效要件研究[D].辽宁大学.2016

[9].刘伟杰.论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

[10].谢开玫.论夫妻共同遗嘱的法律性质与生效要件[D].暨南大学.2015

论文知识图

争端解决机制裁外案件总量动态数据来...不同观测点随时间下沉曲线不同观测点随时间下沉曲线未生效合同与有效合同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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