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经济侵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责任,个人信息,经济,村民,隐私权,商标,互联网。
经济侵权论文文献综述
姜丽丽[1](2019)在《共享经济下网约车平台侵权责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共享经济的模式符合目前国家所倡导的绿色理念,而网约车即是共享经济的典型代表形式。为了对网约车进行相应的管理,更好地促进网约车的发展,2016年7部委联合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网约车经营进行了初步规范。该办法肯定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对网约车、网约车平台公司等进行了相应规定,并将网约车平台责任规定为承运人责任,但面对频发的网约车交通事故,并不能回答在事故中网约车平台是否是侵权责任主体的问题。一方面,网约车带给了我们出行便利,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发生网约车交通事故时,被侵权人主张权利面临着“向谁主张的”困难。切实解决发生网约车交通事故时网约车平台的责任问题,有利于保护被侵权人的权利。论文第一部分为问题的提出,通过叁个不同的案例,引出目前存在的问题,对网约车平台的法律地位目前实践中未形成统一看法、网约车平台与驾驶员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网约车平台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承担责任等。论文的第二部分是对国外网约车平台法律制度的借鉴。论文第叁部分论述了中国网约车及网约车平台现状,这些是研究网约车平台侵权责任的基础。论文第四部分对网约车平台的法律地位进行分析,介绍了网约车的叁种模式:租车模式、平台自有模式、私家车主加盟模式;介绍了平台的法律地位,居间人说、经营者说、承运人说以及本文认为将网约车平台地位定义为承运人,但在顺风车服务中除外,顺风车服务下网约车平台应为居间人;介绍了网约车平台与司机之间的法律关系,影响平台在发生网约车交通事故时的责任承担。第五部分是对网约车平台的侵权责任分析,分析了网约车平台在网约车服务中,享有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符合机动车一方的认定标准,能够作为交通事故的侵权主体。本文从网约车的不同运营模式入手分析,对网约车平台的法律地位、网约车平台和司机之间的关系进行探讨,按照不同情况对网约车平台在交通事故应承担的侵权责任形态进行分析,试图解决网约车平台在交通事故中,平台能否成为侵权责任主体以及侵权责任形态的问题。本文观点为,网约车平台能够成为网约车交通台事故的侵权责任主体。在平台自有车辆模式、租车模式中平台招聘司机模式、私家车中私家车主全职从事网约车服务时应认定为劳动关系,按照《侵权责任法》第叁十四条的规定,此时应由网约车平台承担侵权责任;在私家车主兼职从事网约车服务时,本文分析宜认定为连带责任;在顺风车模式中,网约车平台是否承担侵权责任要根据过错原则。希望对现实中的网约车交通事故责任分担问题有所帮助。(本文来源于《辽宁科技大学》期刊2019-06-07)
孙恩静[2](2019)在《法经济学视域下经济活动对侵权责任规则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任何一种活动都会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从而导致理性人的成本或收益降低。不同责任规则情况下,对经济活动的选择又是不同的。通过对不同责任规则中经济活动与效用的数据分析,可以发现在不同的责任归责中有不同的因素在起着关键的作用。在侵权责任中对经济活动进行法经济学分析,最终目的是为了找出影响经济活动选择的因素,并加以利用,以此实现社会效用最大化。(本文来源于《经济研究导刊》期刊2019年15期)
亓蕾[3](2019)在《侵权要件和侵权抗辩:商标性使用和描述性使用——评析项目管理协会有限公司诉京经信(北京)信息技术研究院、经济日报出版社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下称商标法)第四十八条对商标的使用行为进行了界定。判断被控侵权行为是否侵害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体系化解释的原则,被诉侵权行为应当是符合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商标的使用行为~([1]),即应当是能够发挥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作用的行为。若被诉侵权行为不是商标的使用行为,则不构成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非商标的使用行为并不必然构成正当使用行为,对于侵权与否的定性还应根据相关因素予以考量。(本文来源于《中华商标》期刊2019年05期)
贺静,彭絮,齐晓航[4](2019)在《高校图书馆电子资源网络传播侵权相关问题探析——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图书馆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电子资源作为图书馆馆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使用、传播、传递、共享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侵权问题。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图书馆电子资源网络传播过程中遇到的知识产权纠纷、合同纠纷为例,介绍具体的应对措施与做法,对解决高校图书馆电子资源网络传播侵权的问题提出建议。(本文来源于《河北科技图苑》期刊2019年03期)
史焰名[5](2019)在《网络直播经济模式下的音乐版权侵权风险及防范》一文中研究指出网络信息时代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使用网络丰富业余生活,网络直播的出现,音乐作品的翻唱作为娱乐主播的主要互动方式,其中使用相关音乐作品所可能导致的着作权侵权风险时刻存在。本文就如何认清侵权行为风险及减少侵权风险所必要采取的防范措施进行了探讨。(本文来源于《特区经济》期刊2019年03期)
李远方[6](2019)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立法应与司法并重》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物流业的发展,电子商务已成为越来越普遍的消费方式。人们在享受高效快捷生活的同时,也备受个人信息存在安全隐患的困扰,因消费者个人信息权利受到侵害而提起诉讼的案件更是屡见不鲜。日前,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共享经营模式下的(本文来源于《中国商报》期刊2019-03-19)
张欣[7](2018)在《论我国经济发展下的环境侵权救济机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几年由于经济的飞速发展,环境污染和破坏的现象屡见不鲜,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权利和环境的权益,所以亟须环境侵权救济机制去解决此类纠纷,故本文将从环境侵权行政救济机制和环境侵权司法救济机制两方面入手,针对行政救济机制中缺乏司法监控和救济方式太过单一,司法救济机制中主体资格不够明确和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的相关问题,通过重新设置行政调解的效力、配置行政裁决、明确司法救济机制中原被告资格、建立健全辅助性制度等相关途径对其存在的问题做出回应,从而完善我国环境侵权的救济机制。以期裨益环境法治改革,做到经济和生态环境同时发展。(本文来源于《河北企业》期刊2018年11期)
朱巍[8](2018)在《共享经济背景下消费侵权的叁种类型》一文中研究指出共享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互联网+”带来的新型经济模式不能成为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挡箭牌”。从共享经济发展实践看,存在以下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类别。其一,损害消费者知情权。知情权是消费者的九大基本权利之一,是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和监督权的基础性权(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8-11-07)
齐立文,晁瑞蔓[9](2018)在《共享经济下企业面临专利侵权的法律应对——以摩拜单车被诉案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4G网络的普及、无线网络的大范围覆盖以及各类手机APP的层出不穷,世界进入"移动互联"时代,科技的发展使得社会沟通更为紧密。此种背景唤醒了一种经济模式——共享经济。其商业模式可以"共享",但一旦涉及专利却只能"独占",在共享单车领域表现尤甚。分析摩拜单车在被诉直至结讼的整个过程中,就维权、确权、授权叁阶段所采取的应对措施,给其他共享经济领域的企业以启示。(本文来源于《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学报》期刊2018年05期)
齐献利,封云[10](2018)在《本案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某自然村六个村民小组与某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协议自建一条进村道路,并约定2017年年底全额付清造路款。为支付造路尾款,被告朱甲某与柳泉第叁、四、五村民小组组长被告朱乙某、孔甲某、王某某及村民朱丙某和孔乙某共谋以集体的名义盗采某矿山整治区回填区的土石,(本文来源于《江苏法制报》期刊2018-07-26)
经济侵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任何一种活动都会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从而导致理性人的成本或收益降低。不同责任规则情况下,对经济活动的选择又是不同的。通过对不同责任规则中经济活动与效用的数据分析,可以发现在不同的责任归责中有不同的因素在起着关键的作用。在侵权责任中对经济活动进行法经济学分析,最终目的是为了找出影响经济活动选择的因素,并加以利用,以此实现社会效用最大化。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经济侵权论文参考文献
[1].姜丽丽.共享经济下网约车平台侵权责任研究[D].辽宁科技大学.2019
[2].孙恩静.法经济学视域下经济活动对侵权责任规则的影响[J].经济研究导刊.2019
[3].亓蕾.侵权要件和侵权抗辩:商标性使用和描述性使用——评析项目管理协会有限公司诉京经信(北京)信息技术研究院、经济日报出版社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J].中华商标.2019
[4].贺静,彭絮,齐晓航.高校图书馆电子资源网络传播侵权相关问题探析——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图书馆为例[J].河北科技图苑.2019
[5].史焰名.网络直播经济模式下的音乐版权侵权风险及防范[J].特区经济.2019
[6].李远方.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立法应与司法并重[N].中国商报.2019
[7].张欣.论我国经济发展下的环境侵权救济机制[J].河北企业.2018
[8].朱巍.共享经济背景下消费侵权的叁种类型[N].检察日报.2018
[9].齐立文,晁瑞蔓.共享经济下企业面临专利侵权的法律应对——以摩拜单车被诉案为例[J].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学报.2018
[10].齐献利,封云.本案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N].江苏法制报.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