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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在工程项目竣工的过程中,竣工决算会在一定程度上超出设计初步时期进行的概算,这样的现场就叫做“工程超概”。这种现象主要影响就是资方对于工程的投资扩大,降低了资方的工程效益,并且在工程项目不能够及时进行完成,最终造成建设秩序混乱,对当地的政府、企业以及社会相关单位造成经济以及声誉方面的影响。因此在当前的工程建设中,应该保证工程能够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杜绝“工程超概”事件的发生,这样才能够保证工程投资目标能够实现,当前的工程能够更好的发展。
关键词: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超概;原因分析
一、工程结算超概的主要原因分析
(1)建设前期工作研究深度不够,项目投资决策缺乏科学性
近年来,国家从建设程序方面强调了项目建议书、实施可行性以及前期研究等多方面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项目前期的工作内容进行深入的了解。这样的方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也对工程超概现象进行避免,但是在现实中,这样的方式依旧存在着执行过程较为“匆忙”,研究不够深入以及工作前期准备不足,进而导致工程超概的发生。除此之外,还有一些项目是因为工期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未能够进行可行性评估,工程便“匆忙上马”,这就导致了工程存在“先天不足”的请况,自然会出现超概现象。当前很多建筑工程在项目执行前做了不少的工作,但是在具体的执行时,方案与实践情况出入较大,并且工程方为了让自身能够争取到项目而故意进行投资以及规模方面的压缩,这才导致了项目在施工前尽管有着较好的先期规划,但是依旧存在着较大的设计问题、投资失真。
(2)设计管理缺乏有效约束,设计缺漏、变更现象存在普遍
在对资料进行分析之后,可以得出,工程造价中最重要的就是设计阶段,设计阶段的优劣能够直接导致投资控制结果的好与否。在当前的设计合同中,设计单位的功能较为单体,仅仅只是对技术方面进行负责,对工程本身的经济并不承担相应的责任问题。设计合同一般缺少限额设计的严格规定,对设计各项环节的经济评审深度不够。
(3)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的编制质量不高,造成概算投资考虑不足
在工程初步设计的设计文件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构成部分,这个部分就是工程建设的概算。工程建设概算主要是根据初步的图纸设计,进而对现场条件以及项目展品能够投资进行结合计算。一旦工程概算经过上级部门进行批准之后,就成为当前工程造价中的重要参考,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够进行更改的,这就导致了一旦工程概算中出现问题,设计人员缺乏责任,就会导致项目建设过程中经济方面存在不合理的现象,例如按照市场低限人为地压低初设概算。再加上编制概算人员业务水平影响,对施工技术方面知识及施工现场施工条件了解欠缺,无法全面预判项目的实施难度,往往造成初步设计漏项及概算投资不足。
(4)项目实施的现场地质、环境、建设条件改变或重大行政因素、征地拆迁矛盾导致方案调整的投资增加项目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存在部分不可预见因素是前期初设概算编审时无法预测的,虽然在概算内容中计列的预备费可以冲抵该部分增加费用,但是当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投资增加远大于概算预备费时,不可避免会造成决算超概现象。
(5)项目建设过程针对设计变更、签证等管控力度不够
部分项目建设部门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对工程“五算”缺乏足够全面有效、严谨具体的理解,工程“五算”主要包括项目投资的估算、初步设计中的概算、施工图的预算、中标的合同价格以及工程最终的解算价格,工程“五算”在整个工程流程中是不能够出现问题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人员也无法对项目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因此在概算方面会出现一定的偏差,并且工作人员在长期以及定期工作方面没有做到位,因此无法及时提出预警和纠偏技术措施。由于缺少相应管理审批制度或制度执行不严,在项目建设施工阶段各个环节,配合以及相互制约方面存在着较大的配合问题,因此在施工项目之中,往往会存在增加工程内容,提高标准以及扩大规模等事情的发生,并且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是施工签证现象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和管理手段。
二、工程结算超概原因的占比分析
通过对部分已完项目的结算超概情况的分析统计,结合现有正在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投资管理工作的常规现状,参照项目风险识别经常采用的调查与专家打分法,对工程结算超概原因的影响程度进行数据分析。主要过程为:首先识别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导致结算超概的各种影响因素,并且能够对影响因素进行表格的制度,让专业工作人员对其中存在的影响以及重要性进行分析,最后形成具有一定普遍代表意义的超概原因占比分析表。
(1)该等级的划分主要是通过对以往项目超概的因素以及因素影响的程度进行分析,并按0.1-0.3区间分别赋予打分值;
(2)根据以往项目超概因素的发生概率确定各个影响因素的等级值,按照可能性一般分为以下五个等级,并且每个等级有其相对应的打分值,如:很大为1.0,比较大为0.8,中等为0.6,较小为0.4以及很小为0.2。
(3)最终的计算主要是以各项分值以及因素进行权重分析,并且将其相乘,从而得出综合的分值。以表明政府投资项目的普遍超概原因占比分析。
由此可见,建设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即“项目地质、方案、建设条件改变或重大因素导致方案调整”是部分项目超概情况的主要影响原因;其次影响因素为“前期工作研究深度不够,投资决策缺乏科学性”、“设计管理缺乏有效约束,设计缺漏、变更现象普遍”;再往后影响程度依次递减分别为“项目建设过程针对设计变更、签证等管控力度不够”、“项目初设和概算编制质量不高,概算投资考虑不足”,超概影响最低的因素是“施工单位高估冒算,监理单位管理不力”。
三、控制概算超支的对策和建议
政府投资项目屡屡出现“三超现象”即概算超过估算、预算超过概算以及结算超过预算等三方面情况,想要对其进行解决,主要应该从两方面进行,即制度建设以及机构的设立等,只有这样才能够让工程建设中概算等资金方面形成自身的体系,其中在体系中应该包括投资公示、考核机制以及追责制度,并且在建设项目进行资金往来的时候,应该建立专门的部门进行监督以及管理,并且对项目投资能够全程进行监管,这样才能够让各部门之间能够进行协作,并且能够在建设构成中避免出现浪费现象,同时建立相应的监督制度能够对工程整体进行监管以及审查,在这样的制度之下,施工项目的社会效益以及经济效益就有可能能够达到统一,避免出现“三超”现象。在此基础上再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加强工程初期建设,做好可行性研究
工程初期最重要的就是工程中出现的可行性策略的研究,这是工程造价最重要的来源,因此在建设的过程中,不能够出现任何的失误,一旦出现问题,不仅会影响项目的建设以及开展等多方面的工作,甚至会导致国家建设单位中出现严重的浪费,这种浪费包括人力物力以及财力等诸多方面,尤其是在当前工程的投资来源较多,工程想要能够顺利进行落实,资金能否进行筹措,主要就是与是否有合理的工程造价有关。因此在设计方面,一定要做好质量的把控,并且相关的部门以及单位应该筹集一批对行业内部行情有着较为深入了解的,能够对项目中设计、造价、法规等方面都有着较强了解的工作人员,这些人员能够有效对项目建设中的可行性进行探讨,从而保证工程总投资能够有着较好的保证,遏制“三超”情况的出现。
(2)加强工程设计阶段的管理控制
在项目能投资合理的情况下,下一步控制造价的工作就应该是对工程的设计进行管理,在管理的过程中,设计单位应该对造价方面的主动权进行掌握,并且能够对造价管控进行优化。在工程中对设计方面进行优化只是控制造价的第一步,随后则是对限额设计进行实施,这样就能够有效对工程造价的环节进行掌握,能够在更加契合的情况下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这样才能够对施工设计图急性合理的设计,让造价能够符合资方的需求。
(3)强化对工程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
在施工的过程中,主要是对以下几方面工作进行严格管理,这样才能够有效对造价进行控制,首先是招标。在招标的过程中,需要对工程的价格进行限制,让工程价格能够在预先设定的范围之内,一旦有超出预先范围的情况,一定要想上级部门进行请求批示,并且在这个过程中应该对编制的质量进行要求,这样才能够保证标底价能够和工程决算和价格进行联系。其次是要强化合同方面的管控,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应该对工程的各项条例都应该明确,并且在施工中应该对各方面的价格明确进行标注,这样才能够让合同更加严谨。最后则是需要读设计变更进行审核,设计一旦进行确定,需要严格执行,一旦其中出现问题,就应该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除此之外,出现问题想要进行变更,一定要相关的部门进行批示之后才能够进行,不能够私自进行工程的变更。
(4)加强现场统筹监管
在现场的监管之中,应该对现场的情况作出足够的限制以及监控,只要这样才能够让工程能够更好的进行。在工程投资方面也是同样如此,应该逐步进行,并且在进行的过程中进行细化,这样在工程中才能够顺利进行,并且在当前的工程中,主要的问题是关于造价方面,应该形成足够的制约关系,这样才能够加强各个阶层之间的造价意识。因此在当前的造价统筹管理中,主要应该做到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项目单位应该对造价控制意识进行强化,能够自觉对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控制,这样才能够让控制有被动转为主动,能够对让监管向着更加全面更加精准方面发展。其次就是在“五算”阶段,应该能够对流程进行充分的研究审核,这样才能够对工程进行负责,并且在工程的过程中应该让各个部门能够统筹运行,立足于全局,对项目形成高度负责的态度,并且在工程的各个阶段都能够发挥相互配合,相互协作的态势,这样才能够促进工程“五算”按照计划进行。最后则是政府部门应该建设相应的管理部门,这样就能够让工程投资方面出现的问题能够有相关部门进行全权负责,这样能够有效促进政府部门对于工程各方面流程的决算。
(5)加强制度建设与监管
在当前的项目投注管理之中,针对其中的问题,应该制定相应的制度规范,制度中应该对违反制度作出明确的问责条例,这样才能让人们对制度心存敬畏,除此之外,应该成立专门的监督部门,这样爱能够在工程中对不合理以及违反制度的现象进行及时的制止。除此之外政府应该从宏微观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调控,这样就能够对工程施工中各项参数进行有效控制,并通过法律途径、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来约束项目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各单位责任义务,增强其责任感和积极性,依法合理确定工程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