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价格论文-胡鹏,张凌键,俞剑龙,刘勇

特许价格论文-胡鹏,张凌键,俞剑龙,刘勇

导读:本文包含了特许价格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基础设施PPP项目,价格调整机制,调价模型,研究综述

特许价格论文文献综述

胡鹏,张凌键,俞剑龙,刘勇[1](2019)在《基础设施PPP项目特许经营价格调整机制研究综述》一文中研究指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在基础设施服务中被广泛应用。然而,由于其合同的长期性以及参与方关系的复杂性等特点,基础设施PPP项目面临较高风险。因此,PPP合同的柔性设计被认为是基础设施PPP项目可持续建设与运营的关键因素之一。这其中,特许经营价格调整机制尤为关键。在系统分析国内外现有相关文献的基础上,总结基础设施PPP项目特许经营价格调整机制在调价原因、调价方式与调价模型等方面的研究现状,并就其未来发展进行深入探讨。(本文来源于《项目管理技术》期刊2019年05期)

许恒[2](2019)在《基于特许经营及价格机制改革背景下的城燃公司经营模式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立足温州特有的实际情况进行研究,提出先通过母子公司吸收合并解决特许经营权困境,继而进行配售财务分离适应价格机制改革要求的经营模式,以期为解决实际问题提供参考。(本文来源于《城市燃气》期刊2019年02期)

王丽萍,张璞,王渤权,张验科[3](2018)在《基于可信性理论的PPP项目特许期-价格联合调整策略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需求预测误差是影响PPP项目收益预测准确性的主要因素。为减少谈判争议,确保风险和收益的动态均衡,本文基于模糊数学可信性理论,构建了考虑需求不确定的特许期-价格联合调整模型。将项目运营期间的需求预测误差作为模糊变量,将运营期内特许期和价格的联合调整策略作为决策变量,通过模糊模拟求解出不同特许期和价格调整组合下的期望收益误差以及正收益预期下的可信性,进而得到特许期和价格的联合调整策略可行解集。并将该模型应用于某污水项目中,结果表明,该模型能够有效地解决需求不确定性风险对特许期测算影响的问题,弥补了目前PPP项目特许期和价格调整决策研究中未考虑需求预测误差的不足,对PPP项目特许期和价格的调整决策有着重要的参考意义。(本文来源于《运筹与管理》期刊2018年11期)

王建鹏[4](2018)在《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协议价格条款确定过程中的公众参与》一文中研究指出公用事业以保障民生为目的,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随着各类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的推进,一些在项目前期无法预见的问题日渐显现,其中关于特许经营协议价格条款方面的问题尤为突出。价格条款作为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协议的组成部分,涉及到各方利益尤其是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属于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核心条款。因此对于价格条款的监督十分重要,但是目前在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的全生命周期中的监督主要寄托于行政监督,但受到公私合作模式的制约,行政监督的效果不显着。结合目前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将希望寄托于社会监督,作为社会监督的主要方式的“公众参与”可以寄予厚望。本文通过梳理和分析实践中的问题,结合公众参与在维护公共利益方面的优势,将其引入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协议价格条款确定过程中,以便更好地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公权力,确保公私合作在公开公正和透明的环境中进行,维护公用事业所涉及到的社会公共利益,保障社会资本方的合法权益不受行政机关的侵害。本文从行政法学的视角,采用实证分析、价值分析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对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协议中价格条款确定过程中的公众参与进行研究。论文正文由四部分构成:第一部分对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协议中价格条款的分析,为后文的研究框定范围,明确研究的领域以及其中涉及的各方利益关切。通过对价格条款的深入分析,可以发现其与公共利益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对于其确定过程中的相关程序和涉及的内容进行监督是十分必要的。同时,在目前行政监督稍显乏力的情况下,通过社会监督的方式加强对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的监督是切实可行的。公众参与作为社会监督的主要方式,其作用虽在价格听证制度中已经得到充分验证,但是目前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的发展现状并不能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由于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协议的特殊性,导致社会公众的参与基本流于形式,不能实质性地影响协议的发展进程。因此,本文第一部分通过分析价格条款的重要性,为在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协议价格条款确定过程中引入公众参与机制起到铺垫作用。第二部分主要通过分析价格条款的确定过程,进而引出公众参与机制的必要性。通过对公众参与过程中所包含的对于公共利益维护的内容进行分析,揭示出公众参与在这一过程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结合下文中对相关国家实践经验的分析,总结出对于公众参与十分重要且必须遵循的公开、透明的原则。对价格条款的确定过程进行研究,是为了使这一过程性的缔约程序能接受公众的监督,使得公众能监督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协议包括缔约过程在内的全生命周期。使社会公众能参与到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地中,不仅仅需要相关信息的及时公开,也需要缔约过程中的相关程序的公开,因此需要一系列制度相配合,将公众参与机制引入到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的缔约过程中,对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价格条款等内容的确定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通过对于域外国家和地区在公众参与领域所积累的经验的梳理,以期为我国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领域的发展寻找镜鉴。第叁部分是对公众参与的制度化分析。在我国法治化进程不断推进的大环境下,对于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协议价格条款确定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机制的制度化建构需要综合理论、立法、司法和实践等多方位的力量进行。通过行政过程论的视角对公众参与的全过程进行分析,结合与之相关的制度能更好地以一种连贯的思路对其进行整体研究。通过对公众参与的实践意义的分析,为论证公众参与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打下坚实的基础。对于目前公众参与方式的分析,可以看到以价格听证制度为主的参与方式的不足之处,这为公众参与方式的改进和创新提供了一定的参考。对于公众参与的制度化建构,首先需要分析公众参与制度化所涉及的要素内容,主要从参与主体和程序要素两个方面进行阐述。第四部分对与公众参与机制相关联的制度进行分析。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作为前提和基础,需要在公众参与的前期就为公众参与的顺利进行做好铺垫。通过将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及时进行发布,使社会公众能够及时知晓相关信息减少项目过程中对社会公众的影响。为了在公众参与的过程中进行有效的沟通交流并及时化解分歧和矛盾,需要行政协商制度的支持,在行政机关、社会资本方和社会公众之间建立起有效的沟通途径。当出现无法解决的争议和矛盾时,需要有相应的救济途径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目前在环境保护领域应用广泛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值得借鉴,可以结合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的独特性,形成适合的诉讼救济方式。总之,本文从价格条款这个利益关键点切入,对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协议价格条款确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以公共利益的维护为主线,将公众参与机制串联起来。通过对相关制度的批判和对理论研究成果的吸收,提出以目前价格听证制度中的听证会为基本形式,结合公共听证中的相关程序规范,形成适合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领域的公众参与制度,为目前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提供相应的解决思路和方案,最终为纾解实践中的问题提供一些思路。(本文来源于《浙江财经大学》期刊2018-01-01)

向鹏成,陈伟,宫金鹏[5](2016)在《城市交通PPP项目特许运营价格影响因素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基础上提出假设,通过文献梳理和案例分析筛选出城市交通PPP项目特许运营价格的36个影响因素,基于结构方程模型,采取问卷调查获取数据,应用SPSS22.0和AMOS22.0进行实证分析,得出其关键影响路径及其效应。在此基础上,从城市交通PPP项目价格制定与调整、特许运营价格调整与政府补贴相协调和降低宏观环境影响等方面提出建议。(本文来源于《建筑经济》期刊2016年11期)

秦慧洁[6](2016)在《PPP特许经营项目的价格激励性规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公共项目的需求也日益增长,城市公共项目领域投资不足,于是政府资金匮乏和运营效率低下的问题催生了 PPP特许经营模式的产生。PPP特许经营模式是全球范围内在公共项目领域使用广泛的一种机制,这种模式也越来越多的用在我国的公共项目建设,不仅可以有效解决公共项目融资困难的问题,可以相应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还可以利用社会资本高效的管理经营经验,提高项目的运行效率,达到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之间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状态。PPP特许经营模式自2014年以来,在我国迅速的得到发展,于此同时PPP特许经营模式在我国的应用也引来了一系列的问题,PPP项目的成功与否是至关重要的,在我国近些年运用PPP特许经营模式的项目中,有一些成功的案例,也不乏一些失败或者不太成功的案例。PPP特许经营项目的利益相关者涉及到政府机构、社会公众、社会资本。政府希望通过PPP特许经营模式来弥补财政资金的不足,同时保证公共项目产品或服务能够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社会公众希望能够获得优质的产品或服务并保证自身的利益。社会资本则希望能够通过特许经营项目获得较高的收益保证自身利益最大化。因此制定一个合理的价格是非常重要的。本文以PPP特许经营项目为研究对象,首先介绍了特许经营项目价格规制的经济动因。PPP特许经营项目一般属于公共项目,因此PPP特许经营项目即具备了 一般公共项目的经济特征,又具有PPP特许经营模式本身的特征。PPP特许经营项目的一般经济特征包括:自然垄断性、准公共物品性、外部性。同时具有其本身的特殊性质,PPP特许经营是一种新型的长期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因此合理的利益分享和风险分担是该模式下的典型特征。PPP特许经营项目具有垄断性和外部性的经济特征,表明了是处在不完全竞争的条件,这些都会导致市场失灵。这时就需要政府的介入,需要政府对PPP特许经营项目的价格进行一定的规制管理。然后详细分析了 PPP特许经营项目价格形成机制。其次通过对价格规制的基本理论模型价格上限模式和投资回报率模式进行详细的分析,也着重分析了两种基本理论模型相对PPP特许经营项目的局限性。使得单一的一种价格规制模型都不能适用于PPP特许经营项目。并且在价格规制实践中,政府规制部门和被规制企业所拥有的信息是不相同的不对称的,被规制企业拥有的信息要远远高于规制部门。这时候就需要进行激励性价格规制,并对激励性价格规制的作用机制进行了理论分析。最后针对PPP特许经营项目进行激励性规制的设计,PPP特许经营项目激励性规制设计中首先分析了激励性规制下的激励强度的两难选择,规制双方必须在激励强度和信息租金之间进行权衡,最终要在这种权衡关系下达到一定的均衡。然后分析了 PPP特许经营项目中不对称信息的解决思路,由于PPP特许经营项目的特殊性质,分析认为通过合约拍卖机制的合理设计可以降低PPP特许经营项目中的不对称信息的程度。随后分析了两种重要的激励性规制模型利润分享或成本分担模式和混合价格上限模式,并对激励性进行深入的分析,两种激励性模式都具有很强的激励性,因此对PPP特许经营项目具有一定的适用性。同时提出针对PPP特许经营项目提出基于价格上限规制下的拉姆齐定价模型,通过对其模型及对PPP特许经营项目的激励性分析,其不但具有一定的激励性,能够提高PPP特许经营项目的运营的效率,同时拉姆齐定价模式也能保证在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基础上提高PPP特许经营项目的预算平衡的可能性。本文是在对很多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深入的研究,创新点在于提出利用拉姆齐定价规制模式来促进PPP特许经营项目财务预算平衡的可能性,同时基于价格上限模式也会对PPP特许经营项目提供一定强度的激励性,促进项目的运营效率和降低成本。本文也提出应根据运营的不同阶段进行不同的价格激励模式,在运营初期采用投资回报率模式,稳定期采用拉姆齐定价上限模式来进行价格规制。同时在激励性机制设计中提出通过特许经营合约拍卖机制的合理设计来克服不对称信息对激励性规制引起的不利影响。本文对PPP特许经营项目模式下的价格激励性规制研究不仅可以丰富我国的公共项目产品价格理论体系,也是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PPP特许经营项目的价格激励性规制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同时也能对现实中PPP特许经营项目的应用提供一些指导。由于本文作者的才疏学浅,研究能力有限,对PPP特许经营项目的价格激励性规制的研究还有不足。(本文来源于《东北财经大学》期刊2016-11-01)

宫金鹏[7](2016)在《基于SEM的城市交通PPP项目特许运营价格影响因素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的城市化正处于高速发展期,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城市人口快速的增加,城市面积的不断扩大,公众的出行需求不断增加与城市交通基础设施有限的承载力的矛盾日益凸显。拓宽城市交通基础设施供给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和运营已经在我国政府层面形成了广泛的共识。我国政府多次出台政策,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到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该方式已经得到城市各级政府的大力实践。政府和私营机构在决策城市交通PPP项目时,PPP项目产品/服务价格是重要考虑因素,是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以及特许经营协议中核心要素,是决定城市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成败的关键。城市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涉及利益群体众多,地域影响范围较大、法律结构复杂、地域影响范围较大,影响其特许价格的因素也相对复杂,而这些风险是前期很难准确并通过合同规定来进行规避的,导致特许价格调整时的不确定性较高。因此对城市交通PPP项目特许运营期的价格影响因素的研究迫在眉睫。首先,通过对文献收集分类然后归纳总结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定价及PPP模型研究的现状,梳理了准公共产品及其定价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为论文的研究奠定理论基础。对影响因素识别常见的方法进行了对比分析,得到文献研究法和案例分析法适用于论文的研究,并使用案例分析和文献研究法总结出37个影响因并建立了城市交通PPP项目价格影响因素清单;通过文献研究和理论分析法将识别的因素从利益相关者以及项目所处的宏观环境将影响因素分为政府部门、私营机构、社会公众、政治法律、经济、社会市场和项目自身等七类。其次,基于影响因素清单,结合研究目的探究价格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及规律,根据特许运营价格影响因素清单设计调查问卷,通过预调查对调查问卷进行修正,然后正式发放问卷。问卷收集结果借助SPSS软件对问卷数据进行信度分析和效度进行分析,验证调查问卷收集数据的可靠性和合理性。对于信度和效度对问卷的影响因素指标进行修改或修正,为结构方程实证模型提供数据支持。再次,对结构方程模型进行介绍,分析SEM在论文中适用性,然后以通过理论分析,构建城市交通PPP项目特许运营价格影响因素的结构方程理论模型,进行实证分析。运用AMOS对结构方程进行验证性因子分析,通过模型拟合、模型评价及模型修正等规范研究顺序得到结构方程结果:政府方的因素路径系数0.92为为一级影响因素,政治法律、经济、市场社会因素的路径系数在0.8以上为二级影响因素,公众、私营机构及项目自身因素的路径系数在08以下,为叁级影响因素。最后,对城市交通PPP项目特许运营价格影响因素SEM实证模型结果,从潜变量模型和观察变量模型的实证结果进行了分析,对城市交通PPP项目特许运营关键潜变量和关键观测变量并对其进行分析。然后对分析结果进行总结影响因素内在关系及存在的问题:政府、私营机构和公众对城市交通PPP项目运营价格影响程度不均衡;城市交通PPP项目价格特许运营价格受宏观环境影响大。针对上述问题,论文从利益相关者全程参与城市交通PPP项目价格制定与调整、城市交通PPP项目的特许运营价格调整与政府补贴相协调和加强城市交通PPP项目的运营监管等叁方面提出了政策建议。(本文来源于《重庆大学》期刊2016-05-01)

宋丹荣[8](2014)在《BOT项目特许期与特许价格的调整模型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BOT (Build-Operate-Transfer)作为一种吸引社会资本的项目融资模式,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BOT项目收益作为政府部门与项目公司谈判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其科学与否直接影响着项目的成败。在实践中,针对政府部门与项目公司的不同决策目标,需要综合考虑项目投资额、特许期、特许价格、运营及维护成本等诸多影响因素确定出BOT项目的合理收益。此外,在BOT项目的运营过程中,政府部门与项目公司为了分担风险、使项目收益水平处于双方均可接受的合理区间内,许多项目采取了单一调整特许期或者单一调整特许价格的方法。然而,单独调整两者之一都存在弊端和盲区,需要综合考虑两个变量的调整决策。因此,探讨在收益约束条件下的BOT项目特许期与特许价格调整决策问题是十分必要的。首先,本研究在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项目分类的基础上,结合BO.T模式的融资和运作特点,将围绕纯经营性BOT项目和准经营性BOT项目展开后续研究。采用系统动力学方法,分析和识别项目收益的影响因素以及影响因素与项目收益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影响因素与项目收益、影响因素之间的数学表达式,并采用模糊推理方法对模糊性语言变量进行模糊综合判断及量化,分别构建两类BOT项目的收益模型。其次,由于导致纯经营性BOT项目收益出现偏差的主要原因是需求量不确定性,因此,本研究在构建需求函数的基础上,利用需求曲线的平移变化以及需求函数的修正来反映需求增加和减少两种情况,进一步地结合项目收益函数,构建了纯经营性BOT项目特许期与特许价格的调整模型,并分别求解出不同情况下的调整策略。由于准经营性BOT项目涉及到的社会公众范围较为广泛,需要综合考虑社会公众、政府部门和项目公司叁个主要利益相关者的不同目标要求,因此,本研究采用多目标规划方法,构建出准经营性BOT项目特许期与特许价格调整的多目标决策模型,并运用前景理论和模糊数学方法,将模型中社会公众的主观感知利用前景值指标进行量化,进而求解出此类项目的调整策略。最后,应用纯经营性BOT项目案例和准经营性BOT项目案例,分别对两类项目特许期与特许价格的调整进行决策分析,提出本研究结论以及研究中存在的不足和有待改进的研究内容,以期为政府部门和项目公司进行BOT项目特许期与特许价格调整决策提供参考。(本文来源于《大连理工大学》期刊2014-12-01)

宋金波,靳璐璐,付亚楠[9](2014)在《公路BOT项目收费价格和特许期的联动调整决策》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公路BOT(build-operate-transfer)项目的运营过程中,交通量需求可能偏离预期,动态调整项目收费价格和特许期有助于保证政府、项目公司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以达到项目的预期合理收益为目标,根据前n年已实现收益,构建出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剩余的(T—n)年内预期收益函数.在交通量需求曲线发生右移或左移的情况下,为了避免项目公司获取超额收益或无法实现预期收益,讨论了对项目的收费价格和特许期进行单一调整和联动调整的决策分析方法.最后,结合一个算例进行应用验证,以期为政府和项目公司在公路BOT项目运营过程中调整收费价格和特许期提供参考.(本文来源于《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期刊2014年08期)

王若宇[10](2014)在《高速公路BOT项目特许期和价格联动调整模型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BOT (build-operate-transfer)作为一种新兴的项目运作模式,在融资、管理、技术创新等方面有着极大的优势,已经被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高速公路BOT项目能够极大的减轻财政负担、提高项目运作效益、满足公众对交通的需求,但因其投资巨大、风险较高、利益相关者复杂,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往往会偏离预期,而单一调整特许期或特许价格往往难以达到政府部门和项目公司分担风险、实现双赢的目的。基于此,本文在考虑政府部门、项目公司和社会公众叁方利益的前提下,展开了关于高速公路BOT项目特许期和特许价格联动调整模型的研究。首先,本文对国内外BOT项目的文献和资料进行了搜集和汇总,分析了影响BOT项目收益的因素及决策方法,对特许期界定、分类及调整进行了总结,并对特许价格调整方法进行了分类研究,为本文构建基于合理收益的高速公路BOT项目的调整模型奠定了理论基础。本文详细介绍了系统动力学理论的研究背景和现状、基本定理、系统的结构、因果关系图和流图等概念;并对模糊逻辑理论进行了研究,介绍了模糊理论的发展情况、基本概念和定理、模糊控制系统等,为本文的模型构建提供了科学的方法依据。其次,在识别出高速公路BOT项目的影响因素和相互关系的基础上,本文给出高速公路BOT项目的因果关系图,在对因果关系图进行提炼和整合的基础上构建出以收益为核心的模型流图,与此同时,使用模糊逻辑方法,将隶属度函数输入到MATLAB工具箱,实现定性数据的定量化,完成模型流图的数学表达式。结合目标集合并运行模型可以得到特许期与价格联动调整的多个方案,根据模糊多目标决策的方法,选取出利益相关者满意的最优方案。再次,通过算例验证高速公路BOT项目联动调整模型,并对算例结果进行应用分析,计算出高风险情况、正常情况、低风险情况叁种情况下的特许期和净现值,并根据协议规定给出高风险和低风险情况下的调整方案,最终得出一个收费价格的调整区间,为政府和项目公司进行特许期和价格调整提供决策参考。最后,对本文的研究进行系统的梳理和总结,给出本文研究中的不足之处,并为后续研究提供了想法和思路。(本文来源于《大连理工大学》期刊2014-06-01)

特许价格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立足温州特有的实际情况进行研究,提出先通过母子公司吸收合并解决特许经营权困境,继而进行配售财务分离适应价格机制改革要求的经营模式,以期为解决实际问题提供参考。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特许价格论文参考文献

[1].胡鹏,张凌键,俞剑龙,刘勇.基础设施PPP项目特许经营价格调整机制研究综述[J].项目管理技术.2019

[2].许恒.基于特许经营及价格机制改革背景下的城燃公司经营模式研究[J].城市燃气.2019

[3].王丽萍,张璞,王渤权,张验科.基于可信性理论的PPP项目特许期-价格联合调整策略研究[J].运筹与管理.2018

[4].王建鹏.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协议价格条款确定过程中的公众参与[D].浙江财经大学.2018

[5].向鹏成,陈伟,宫金鹏.城市交通PPP项目特许运营价格影响因素分析[J].建筑经济.2016

[6].秦慧洁.PPP特许经营项目的价格激励性规制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6

[7].宫金鹏.基于SEM的城市交通PPP项目特许运营价格影响因素研究[D].重庆大学.2016

[8].宋丹荣.BOT项目特许期与特许价格的调整模型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14

[9].宋金波,靳璐璐,付亚楠.公路BOT项目收费价格和特许期的联动调整决策[J].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014

[10].王若宇.高速公路BOT项目特许期和价格联动调整模型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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