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利人[1]2003年在《我国证券中介机构信用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证券中介信用从广义的信用概念上来讲,是一种承诺加兑现。这种承诺加兑现包含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证券中介在执业时,必须遵守与投资者、公司、监管机关所形成的显隐性契约关系,公正、公平执业;一是有能力实现自己的承诺,不能因为水平的限制,无力兑现承诺,以致失信。证券中介的信用行为选择,实际上也是一种博弈选择行为;证券中介信用有利于解决投资者与上市公司、证券中介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 2001年以来,以“安然”事件为导火索,美国发生了严重的信用危机,极大地影响了美国乃至世界经济复苏的步伐。美国上下对这次信用危机十分重视,立即采取了一系列包括惩治上市公司和证券中介,加强对证券中介的监督和管理等措施;并提出一系列改革方案,如提高证券中介的独立性、加强证券中介业外监督、改进会计标准。这些办法有力地缓解了危机的影响,增强了投资者的信心。 美国是一个市场经济相对完善的国家,尚且发生如此严重的问题,毋容置疑,对于我国新兴的证券市场来说,同样存在证券中介失信成本过低、独立性不强、功能错位、失信惩罚机制不健全,缺乏完善的证券中介信用制度等诸多问题。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学习美国的有益经验,能够洋为中用。 治理我国证券中介机构的失信问题,要在建立健全证券中介执业标准、提高执业水平以提高执业质量;强化证券中介行业协会建设、加大自律力度;净化证券中介执业的社会环境;加强信用制度、法律法规建设,规范证券中介信用;推行有限责任合伙制,提高证券中介执业的独立性;采取有力措施,提高证券中介执业队伍的整体素质上下功夫。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从一般特征、成因及危害等方面全面分析证券中介机构失信、构建中介机构失信行为的理论框架,而且从历史、世界和现实多个层面对中介机构失信进行比较和解剖,提出一系列具有理论创新性、实践上可操作性的观点,这对于拓展金融学、会计学等学科的研究领域和加强失信行为的防治具有参考价值。我们相信,本论文的效益将随着证券市场诚信制度的不断创新而日益显现出来。
钱明[2]2006年在《中国证券市场信用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诚信在经济活动中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对于由虚拟资本构成的证券市场,诚信的意义更是超越一切,成为证券市场存在的基础。中国证券市场层出不穷的造假违约事件导致了空前的信任危机,使得“监管机构——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投资者”这一信任链条出现断裂。2005年6月6日中国股市跌破了1000点整数关口,上万亿的流通市值损失只为告诉我们一个简单的道理:证券市场必须生长在诚信的土壤里。股权分置问题的确是中国证券市场制度安排的硬伤,我们正逐步清除这一制度障碍,并期望重建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证券市场。但真正要重建中国证券市场,关键还在于重建市场信用,包括政府信用、上市公司信用、中介机构信用、以及由全体投资者参与的信用文化培育。本文在研究信用理论基础上,深入研究中国证券市场信用现状,指出中国证券市场信用缺失的根本原因是上市公司产权不明晰、政府为了维护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利益使自身信用一再遭到破坏,同时没有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对于如何改善中国证券市场的信用状况,研究表明:重建证券市场信用,必须首先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使政府摆脱与上市公司的利益纠葛,从而政府成为中立的裁判者。这样政府制订的法律法规就能严格约束上市公司和其他市场参与者,政府信用、上市公司信用及其他市场参与者的信用也得以在法律的约束下重建。法律规范的作用在于建立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使市场参与者失信的收益大于失信的成本。
任聪[3]2007年在《我国证券市场利益集团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证券市场作为现代金融体系的基础,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和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为人们所重视,特别在我国市场化建设的进程中,证券市场功不可没。我国证券市场是由上市公司、证券中介机构、投资基金、监管部门等利益主体组合而成,这些利益主体是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发展壮大起来的,由于他们的利益冲突与一致性,形成了一定的利益集团。在当前的市场背景下,这些利益集团的信用缺失问题已不容忽视,不仅涉及到公司上市过程,而且涉及到上市后公司的经营管理、资金运用、信息披露等方方面面,不仅破坏了市场环境给也投资者造成了重大伤害,而且对证券市场造成了恶劣的负面影响。如何解决证券市场信用缺失的问题,如何消除利益集团的恶劣影响,如何使利益主体走出集团中“失信有利”的怪圈,认真讨论和分析并解决好这些问题,对真正发挥证券市场功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以博弈论作为主要的经济分析工具,吸取国内外关于利益集团和证券市场信用问题的研究成果,转变研究角度,对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几大利益集团信用缺失的问题进行分析。本文充分认识到利益集团在证券市场上的重要地位,并从利益集团的角度分析其信用问题和造成的负外部性影响。将博弈论系统引入研究利益集团相互竞争与合作的关系中,通过对几个典型利益集团状态的描述和关系的分析,研究影响市场利益主体的联盟行为、利益关系的主客观因素,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全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部分绪论,介绍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概况和市场参与主体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国内外的研究状况做了大致的分析和评述,然后给出本文的研究思路和方法。第二部分主要分析了证券市场上利益集团形成的原因及现状。从理论角度描述利益集团的涵义与特征,说明其在证券市场的重要地位,并辅助以案例来分析其现实中的信用状况;这部分是本文研究的基础所在。第叁部分分析利益集团之间相互竞争与合作的信用关系。考察了证券市场利益集团之间的信用和博弈关系及在此基础上的信用行为;建立典型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模型;最后说明其他几种利益集团根据参与市场的方式表现出的信用行为在市场上起到了怎样的作用。这部分是本文的核心内容。第四部分对证券市场利益集团的突出特点——负外部性进行全面分析。通过从理论上对这些负外部性的分析,研究利益集团信用问题对证券市场产生的严重影响,从而提出消除这些性质的方法和作用。最后是对全文的总结,分析文章写作的创新点、研究结果中获得的启示以及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陈善昂[4]2003年在《股份信用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文研究股份信用问题。内容主要包括股份为何为信用、股份信用因何及如何演进、股份信用缺失状况及其原因等方面。 传统理论强调信用即借贷,否定股份的信用特征。这种传统观点具有明显的历史局限性,迫切需要理论创新。虽然国内学者曾有过股份信用的表述,但从未见到系统的研究。虽然股票市场在世界各国都获得了迅速发展,但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比如出现了一系列触目惊心的股票市场失信甚至是欺诈事件,美国的安然、中国的银广夏等就是典型,严重侵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挫伤了投资者的信心,损害了资本市场的发展。因此,本研究主题具有理论创新意义和重要的实践价值。 论文的创新之处主要有:(1)提出股份信用并进行系统论证。(2)提出“股权悖论”,并运用现代企业理论分析了“股权空心化”趋势与股份信用特征的显化。(3)首次对股份信用进行了界定,并把它区分为基本的和派生的股份信用关系这两类。(4)首次对股份的偿还性进行了理论和实践方面解释。(5)通过建立一个简单的“圈钱”游戏模型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中小股东的侵害。等等。 论文的主要观点有:(1)信用是建立在信任基础之上以契约为保障且有一定时间间隔的产权交易行为,其基本特征为“价值的单方面转移”。(2)股份信用是投资者基于对公司管理层(包括董事和经理)和控股股东的信任,与股份公司进行的以契约为保障且有一定时间间隔的产权交易行为。股东与股份公司之间的关系就是股份信用关系,投资者是授信人,股份公司是受信人。(3)股份具有偿还性,必须摒弃“股份是不需要偿还的,因而是可以不讲信用的”的错误认识。(4)在股份信用维护即投资者保护方面,法律是重要的,而且,法律的执行更为重要。等等。
马如华[5]2005年在《中国证券市场信用问题的研究与探讨》文中认为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生命。然而中国市场经济的改革已经二十多年了,现代市场经济所必备的国民信用体系并没有建立。当前,在我国社会各个领域信用缺失现象十分普遍,作为修身立国之根本的信用原则己被遗弃,假、冒、伪、劣充斥市场,合同违约、商业欺诈随处可见,叁角债、拖欠款和银行不良债权反复出现,各种经济犯罪连年增加,日趋严重。我国信用秩序混乱,信用制度不完善,调控机制弱化对经济发展已产生了严重影响。 过去几年中国证券市场出现的几个重大事件,如,四川锦华(现名华润锦华)、“中科系”、亿安科技的股票操纵,银广夏、麦科特、东方电子、蓝田股份等虚构巨额利润,科龙电器、济南轻骑、叁九医药、ST猴王等公司大股东通过各种方式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等案件一再曝光,动摇了社会公众的信心。显然,重建信用体系同样关系到证券业的健康发展。 本论文针对当前中国证券市场中由于信用缺失而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从信用文化、制度缺陷、证券市场参与主体等多个角度进行了深层次全方位的分析和研讨,对问题发生的根源做了系统的探索。本文结合国内外已经从事的研究成果,结合中国证券市场的具体情况,从外部环境到证券市场内部主体提出了一些建议,以期更好地解决中国证券市场中存在的信用缺失问题,并进一步推动我国信用体系的建立。
杨斌[6]2006年在《上市公司诚信问题分析与信用保障制度研究》文中提出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生命,更是金融市场正常运转的基础。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市场的作用越来越被社会所重视。在改革融资结构、加大直接融资比例的政策指引下,证券市场的发展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关注的焦点。但是,自中国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以来,由于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加之经验缺乏和认识不足,中国证券市场出现了诸如亿安科技股票操纵案、银广夏财务造假案、托普软件违规担保案等数百起侵害证券市场参与者(主要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案件,严重动摇了社会公众的投资信心。显然,证券市场诚信危机已经成为我国证券市场进一步发展的重大阻碍之一,重建信用体系不仅关系到证券业的健康发展,更关系到国家经济改革的深化和全球化背景下参与世界经济分工与合作。 本论文系经济学、金融学、财务学、管理学等多学科的交叉性研究,不限于理论的探究,重在解决实际问题。通过运用数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研究方法,从上市公司信用监管理论出发,针对当前中国证券市场由于信用缺失而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从市场制度缺陷、公司治理结构以及信用建设等多个角度进行了深层次全方位的分析和研讨,对问题发生的根源及治理方案做了系统的探索,并借鉴了美国证券市场信用制度建设的成功经验,以期更好地解决中国证券市场中存在的诚信缺失问题,并进一步推动我国信用体系的建立。
郭志光[7]2012年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信用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Internet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电子商务的网络平台也随之发生了巨大变化,特别是随着网络成本的大幅度降低,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快,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然而,在电子商务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电子商务信用风险的广泛存在给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造成巨大危害,已逐渐成为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最大瓶颈。因此,如何探索出有效的电子商务信用监管体系,在保持诚信、公正、和谐的网络环境的同时,又能保护仍处于起步阶段的电子商务,成为考验政府、学术界智慧的新课题,构建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信用机制迫在眉睫。本文的研究对象是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信息机制。在以博弈论、信息不对称等相关理论的基础上,本文对电子商务市场经济特征与交易信用行为进行了深入剖析,充分衔接已有的“微观”、“宏观”研究基础,在“中观”层面上构建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信用机制模型,并进行博弈论分析与实证研究证明。在此基础上,结合相关作用机理及已有研究成果,探讨我国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信用机制构建策略。首先,本文提出应当把信用机制作为一种经济制度来看待。信用机制既是经济主体相互之间在长期交往基础上形成的一种相对稳定的行为规则,也是社会系统对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既包括正式规则,也包括非正式规则。其次,本文从信用问题的根源出发,利用博弈论方法从解决信息不对称与政府市场规制的角度对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信用机制相关主体及其关系进行了深入剖析,认为电子商务市场环境下的信用机制中存在两种主要的治理形态:一是自下而上形成的治理形态,称之为“自我规制”;二是自上而下的治理形态,称之为“政府导向”体系。结合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信用机制整体模型本文提出了四种类型的信用机制。在此基础上,本文一方面运用调查问卷方法,通过构建结构方程式模型对第叁方信用中介的作用机理进行了实证研究。实证研究结果显示,除实名认证对网站信任的作用未通过验证外,原先的研究假设均得到了验证:信用反馈机制的有效性对交易主体对电子商务网站的信任有正向影响;第叁方支付工具的有效性对交易主体对电子商务网站的信任有正向影响;沟通及互动机制的有效性对交易主体对电子商务网站的信任有正向影响;电子商务网站平台的信任对交易主体的最终购买意向有正向影响。另一方面,本文利用博弈论方法对四种不同的信用机制如何协调电子商务企业和消费者的信用争议问题,进行了规范地分析与推导,从多角度对其运行效率进行了比较。分析结果证实,在政府与第叁方信用中介合作的电子商务信用机制下,社会净收益达到最高且达到了可持续的合作均衡。最后,在分析我国电子商务信用管理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前文的研究结论,本文提出应从“四位一体”的制度化路径构建和完善我国的电子商务信用机制。本文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创新性的工作:第一,将信用机制视为一种制度进行构建,从制度根源上把握电子商务信用缺失问题的本质,进行信用机制的系统性研究。第二,对信用理论、信用运行机制及其作用机理的研究向电子商务市场领域进行有益地拓展,扩大并延深了电子商务的研究领域。目前,关于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信用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微观”和“宏观”领域。一方面,涉及电子商务信用问题的“微观”研究成果较为分散,不够系统和深入,往往仅涉及电子商务信用的某一方面或某一维度。另一方面,国内外多数研究成果,“微观”、“宏观”研究视角较为分离,缺少相互作用与呼应。第叁,结合电子商务信用特征、信用理论、信用模式等已有研究基础,运用模型化方法构建出电子商务环境下信用机制整体模型。一方面要对电子商务交易主体、交易对象、交易过程进行理论抽象,建立业务原型;另一方面要对电子商务信用的各构成要素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变化进行详细刻画,从而抽象出电子商务交易中的信用机制,从信用构成要素的分析到机制模型的构建以及信用机制的规范分析,都需要较大程度的创新。同时,从自下而上、自上二下两个角度构建博弈论模型,论证信用中介、信用规制的作用机理。尽管已有部分研究分别从两个角度进行了博弈分析,但很少将信用中介与信用规制的相互作用整合进来,这也是本文的研究创新之一。
黄洁[8]2012年在《我国资本市场中介机构信用制度构建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从股票集中交易场所成立之日起算,中国资本市场已经走过了20年的历程,在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出现了许多问题。资本市场主要由投资者、上市公司、中介机构这叁类主体构成。中介机构作为资本市场的“信用信息过滤器”,在资本市场的信用体系中承担两大职能:一是为信息发布主体即上市公司提供专业审查,保证资本市场信息的质量;二是为投资者获取信息、解读信息提供专业服务。因此,中介机构本身的信用状况就成为了资本市场信用体系中重要的环节。中介机构只有坚守独立、客观、公允的原则,才能确保上市公司发布的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资产评估、资信评级的公信力,从而最大限度的降低资本市场交易双方的交易成本,提高资本市场的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然而,无论是美国的雅虎、思科、安然事件,还是我国的银广夏、琼民源、红光事件等,都揭示了资本市场中介机构信用缺失的现状。因此对我国而言,吸取经验教训,对我国资本市场中介机构的信用现状进行系统的分析,找出其深层次的原因,完善我国资本市场中介机构信用制度,规范资本市场中介机构的行业发展就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文章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介绍了资本市场中介机构信用制度的基本理论。首先对资本市场中介机构的定义和分类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其次对中介机构信用及信用制度的涵义进行了界定;再次论述了中介机构信用制度对资本市场的重要意义。第二章对我国资本市场中介机构的信用现状及其成因进行了理论分析。本部分首先对我国资本市场中介机构信用缺失的表现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从而明确了其失信行为;其次详细地分析了中介机构失信的成因,总结其失信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规范中介机构信用行为法律制度不完善、资本市场监管体制建设不完善、契约信用文化的缺失、中介机构独立性不足。对中介机构信用现状及其成因的分析为我们进一步寻求完善对策指引了方向。第叁章通过介绍美国对资本市场中介机构信用的规制,得出完善我国资本市场中介机构信用制度的启示。首先,探讨了美国对资本市场中介机构信用的规制主要有四方面内容:立法的不断完善、加强政府对中介机构的外部监管、提高中介机构的执业独立性、加重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其次,借鉴美国的规制措施,提出了对我国中介机构信用制度完善的五点启示,主要是明确了我国相关立法要不断完善,在全社会要进行信用建设,注重提高中介机构执业的独立性,监管措施要不断完善,并加强对中介机构执业的技术层面的建设。第四章主要是针对中介机构信用现状的成因对应提出了中介机构信用制度的完善建议。在资本市场中介机构信用的立法的完善、监管的完善、契约信用文化的培育、中介机构执业独立性的完善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其中,对于立法完善,主要是从信用立法、刑事方面立法、民事方面立法、中介机构准入退出制度立法四方面提出建议;监管的完善,主要是加强政府监管和自律监管两个层次的结合;而对于中介机构执业独立性的完善主要是通过完善中介机构的运营模式和优化其组织形式来实现。
林健[9]2004年在《转轨时期我国企业信用体系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企业在市场经营活动中通过制假售假、逃废债务、偷税漏税、提供虚假信息等一系列违法和违反信用原则的行为谋取私利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企业信用的严重缺失成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大障碍。企业信用制度作为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是转轨时期建设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保障。本文重点研究了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对企业信用研究理论进行了梳理,分析了转轨时期我国企业信用的总体特征,借助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和管理学的有关原理和方法,运用信息不对称理论对市场经济的企业信用进行了深入的经济学分析,系统研究了企业信用的需求与供给以及均衡关系。 其次,本文研究了市场经济下企业征信制度、企业信用评估制度、信用约束与监督机制,运用比较分析法,比较了现代市场经济下西方发达国家企业信用体系模式的主要异同。本文分析了转轨时期企业信用危机给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带来的种种危害,并从我国历史文化背景、现有经济体制角度对转轨时期的企业信用危机产生根源进行剖析,探究了我国企业信用缺失和信用危机产生的根源。 最后,本文在理性分析了西方发达国家企业信用体系的优劣并参考其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从五个方面对如何构建转轨时期我国企业信用体系作了深入的理论研究,并提出了可行的解决方案,包括提出了从制度设计上和法理依据上解决我国企业信用征集、评估、失信惩罚机制等问题的对策,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治理我国企业信用缺失问题和构建转轨时期我国企业信用体系的解决方案。
王丽颖[10]2005年在《重复博弈:信用合作的逻辑路径选择》文中指出信用问题不仅是经济理论研究中的新领域,也是现实经济运行中遇到的重大难题。论文以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为指导,借鉴信息经济学和博弈论的研究成果,对重复博弈条件下的信用合作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为分析和解释有限理性前提下的人类信用行为提供了有力的理论依据和有效的解决途径。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经济主体信用行为的博弈过程不仅是信息的博弈,更是利益的博弈,信息结构和利益结构是决定重复博弈能否形成和博弈均衡结果的重要因素和依据,是信用合作形成的基本约束条件。市场主体在单次博弈中,缺乏长远预期,倾向于利用自身信息优势谋求利益最大化,从而产生失信行为,重复博弈能够改变双方的信息结构和利益结构,对博弈双方形成可置信的承诺和威胁,有效地遏制机会主义行为,形成信用合作的共同信念。因此,要从根本上消除失信,必须构建有效的信号传递机制、信用激励机制和信用约束机制,这既是重复博弈的基础和有力保障,也是信用合作形成的充要条件。
参考文献:
[1]. 我国证券中介机构信用问题研究[D]. 谢利人. 湖南大学. 2003
[2]. 中国证券市场信用问题研究[D]. 钱明. 苏州大学. 2006
[3]. 我国证券市场利益集团问题研究[D]. 任聪. 河南大学. 2007
[4]. 股份信用研究[D]. 陈善昂. 厦门大学. 2003
[5]. 中国证券市场信用问题的研究与探讨[D]. 马如华. 山东大学. 2005
[6]. 上市公司诚信问题分析与信用保障制度研究[D]. 杨斌.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06
[7].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信用机制研究[D]. 郭志光. 北京交通大学. 2012
[8]. 我国资本市场中介机构信用制度构建研究[D]. 黄洁. 河北经贸大学. 2012
[9]. 转轨时期我国企业信用体系研究[D]. 林健. 暨南大学. 2004
[10]. 重复博弈:信用合作的逻辑路径选择[D]. 王丽颖. 吉林大学.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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