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第九条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民事,第九条,宪法,民法,民法典,资源,噶尔。
第九条论文文献综述
矫勇[1](2019)在《对宪法第九条“水流”概念的理解》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宪法第九条的规定中,采用了"水流"的表达。作者从"水流"的水文属性、资源属性、生态属性方面论述了其丰富内涵。正因为如此,"水流"这一概念被写入宪法,成为宪法明确规定的国家基础性、战略性自然资源。作者还指出,在开发利用"水流"的过程中,不仅要遵循"水流"的自然规律,更要节约水资源,保护好江河湖泊生态系统。(本文来源于《中国人大》期刊2019年10期)
冯慧琳[2](2019)在《《婚姻法解释(叁)》第九条的解读——以张悦和钟涛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几年来,各地法院不断有丈夫起诉妻子要求赔偿,理由是妻子擅自终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那么,妻子的行为是否对丈夫的生育权构成侵害呢,丈夫是否有权基于此请求妻子损害赔偿。《婚姻法解释(叁)》第九条的规定是否合理。本文重点分析以上叁个问题。(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08期)
徐万胜,王宗杰[3](2019)在《论宪法第九条与日本安倍修宪路线的演进》一文中研究指出日本国内关于"自卫权"的政策论争,构成了安倍第九条修宪路线的历史渊源。修改宪法第九条,是安倍政权的重要政治理念与执政目标。自2012年12月再次执政以来,围绕着如何修改宪法第九条,安倍政权相继提出了"先从修改宪法第九十六条入手""修改政府解释"等多重实施路径,表现得更为灵活与成熟。"载明自卫队"主张的提出,既是安倍第九条修宪路线的阶段性进展,也是为了满足日本政治军事大国化进程的现实需求。(本文来源于《东北亚学刊》期刊2019年02期)
欧阳爱辉,吴升圆[4](2019)在《《民法总则》第九条“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解释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民法总则》第九条之"资源"应指民事法律资源。民事法律资源可分为人身性资源、财产性资源。民法法系中的众多制度属于资源保障制度,自然资源属于财产性资源。《民法总则》第九条之"生态"应为"美好的、和谐的","环境"应指"民法体系法律环境",自然环境被民法体系法律环境所包括。基于《民法总则》第九条之解读,民法典立法应加入对"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相关法律规范。(本文来源于《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1期)
刘长兴[5](2018)在《民法典绿色化不能止于《民法总则》第九条》一文中研究指出体现21世纪生态特色的中国《民法总则》在第九条规定了“绿色原则”,明确了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为中国民法典奠定了绿色基调,更对民法典分则提出了“绿色”需求,即物权、合同、侵权等制度中应当回应生态环境问题,贯彻总则规定的绿色原则。但(本文来源于《中国环境报》期刊2018-11-09)
王泽钧[6](2018)在《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界定——结合《电子商务法》第九条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商业模式的创新,"传统电商"开始向"社交电商"转型,这使得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社交平台经营者间的边界趋向模糊。"微信"上"小程序"平台的出现,使得实务界对"微信平台"及"小程序平台"的性质出现争议。以"微信社交平台"为例,微信平台上目前主要存在叁类经营模式:"朋友圈/社群零售模式"、"微信微店模式"以及"微信小程序模式"。根据《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以微信朋友圈和社群为基础的(本文来源于《人民法治》期刊2018年20期)
黎叔,傅玺恩,刁凡,徐海洋,老王179[7](2018)在《征服世界第叁极 沿第九条进藏路的自驾之旅》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有个"世界第叁极",但很多人是通过《第叁极》纪录片了解到的。世界上除了北极、南极,第叁极就是指青藏高原。注意:第叁极并不仅仅指珠穆朗玛峰,而是指青藏高原。2018年8月28日至9月12日举办的第叁极终极越野拉力赛,就是通过进藏的第九条线路完成的。有人说:"人生至少要有两次冲动:一场奋不顾身的爱情和一段走就走的旅行。"梦想,并不奢侈,只要勇敢地迈出第一步。流转的时光,值得骄傲的经历都成为命途中(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友》期刊2018年20期)
方印,黄晓霞[8](2018)在《《民法总则》第九条的功能审视》一文中研究指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力度,是我国自十八大以来的重要发展举措。《民法总则》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该条被称为 “绿色原则”或“生态环境保护原则”,是我国《民法总则》的亮点之一。“绿色原则(本文来源于《中国社会科学报》期刊2018-09-05)
[9](2018)在《福特第九条冲压线验收签字》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日,从美国传来消息,济南二机床为福特汽车提供的第九条冲压生产线和2500t试模压力机项目(WSP1),经福特技术专家的全方位测试完全达到标准要求,顺利通过验收签字。WSP1项目包括1条7100t双臂高速线和1台2500t试模压力机,经过安调团队的辛勤努力,于5月8日通过终验收。WSP1项目是根据实际场地空间全新设计和定制开发的,安调团队制定了周密的计划,克服实际困难,(本文来源于《锻压装备与制造技术》期刊2018年04期)
康琳琳[10](2018)在《日本修改宪法第九条的非法性》一文中研究指出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作为战胜国对日本国家主权限制的结果,《日本国宪法》(1947)第九条明确规定永久远地放弃以国权发动的战争、不保持海陆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因此,日本宪法又被称为“和平宪法”。但是《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即《旧金山和约》(1952)签订后,日本保守政党以和平宪法是“在外国军队占领下强加的外国造的宪法”,即“强加性宪法论”为由,主张日本有权以独立自主的立场修改宪法,尤其是阻碍日本成为“正常国家”的宪法第九条。“强加性宪法论”是日本修宪的逻辑起点,它提出了宪法修改的根本问题——宪法的效力及其正当性问题,因此,对和平宪法的正当性的论证成为本文拟解决的首要问题。本文对此秉持的基本立场是:是和平宪法锻造出了日本的主权在民思想,而不是相反。由此,笔者提出制宪权利的转移理论:战后日本需要重新建立国家和政府,而这要求一部新的宪法。制定一部宪法需要的最基本要素是国民的“理性”,而这是战后日本最缺乏的。刚结束战争的日本政府和国民依然沉浸在军国主义的狂热之中,对内不能依据良知和理性妥善处理国内事务、彻底消灭军国主义,对外它缺乏订立任何国际协议所需要的“理性”,因此,只能依靠国际社会的理性和良知将其引入正轨,对此最有效的办法是为其制定一部民主宪法,用制度改造日本社会并重塑民族灵魂,这是制宪权转移理论的根本原因。从形式上看,基于日本发动侵略战争破坏国际秩序、毁灭人类的行为,人类社会基于良知和理性制定《波茨坦公告》(1945),它产生的同盟国的占领权导致日本主权“被搁置”,主权的行使被转移到同盟国手中,而作为主权最高属性的制宪权也相应移交由同盟国行使。因此,无论从实质还是形式层面,战后日本的制宪权必须而且应当由同盟国代为行使。美国代表同盟国向日本国民发出倡议性的宪法草案,如果日本国民同意则国际社会愿意给予日本改过自身的机会,重新回到国际秩序;若不同意,那么所有受害国都有权以适当的方式对日本进行“复仇”。最终,日本帝国议会代表国民通过麦克阿瑟宪法草案,同时,国民选举的特别会议也对草案进行了投票表示同意。最终形成了尊重日本国民的尊严和价值、符合立宪主义基本原理的和平宪法。和平宪法无论从权力来源、制定程序还是实质内容层面,均具备正当性。既然和平宪法并非“强加的”,那么日本宪法修改应遵守一定的界限,这一界限不仅指修宪条款规定的程序限制,更重要的是隐含的实质限制。所谓实质限制是指连制宪权也限制的“根本规范”,它以人的尊严和价值为核心内容同时还兼容各个时代的立宪主义基本原则,比如二战后和平主义成为各国立宪应遵守的基本原则。根本规范经宪法确认便构成宪法的核心条款,因此宪法修改在形式上转化为不得修改核心条款。具象到日本修宪,则不可修改体现和平主义根本规范的宪法第九条。在此意义上,对第九条的修改虽名为“修宪”,但实为改变宪法存立根基的“制宪”,是以修宪权篡夺制宪权的宪法“自杀”行为。同时,日本和平宪法是由GHQ代表同盟国依据《波茨坦公告》(1945)创制的宪法,因此修宪不仅应受来自国际法的限制,更重要的是日本修改宪法第九条必须经过同盟国的共同同意,这是制宪权利转移理论的必然要求。另外,宪法第九条的修改还涉及解禁集体自卫权的违法性问题,在国内法层面,解禁集体自卫权的新安保法违背立宪主义,而在国际法层面,解禁集体自卫权违背国际法对日本自卫权的限制,并且违背国家责任原理。需要强调的是,因为日本已经实际解禁集体自卫权,架空宪法第九条,导致和平主义规范的退化。保守的自民党也宣扬以宪法第九条为核心的和平主义规范既无合理性也无现实意义,对此论调本文也予以回应。和平主义规范是建基于日本侵略史的限制性规范,自然具有合理性;而鉴于自民党否定日本侵略战争史、否定和平宪法和战后体制提出“国家正常化”的诉求,反而更凸显和平主义规范的现实意义,它的存在至少能为日本国民对抗政府扩充军备提供宪法依据。同时,作为历史见证的第九条也提醒日本,只有以真诚的态度和实际的行动与亚洲邻国解决战争的相关问题,才有被国际社会认可的可能性,才有资格谈论解禁集体自卫权。最后,并非绝对不允许日本修改宪法第九条,本文认为日本欲明文修改宪法第九条需满足至少叁个要件。第一,日本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向国际社会证明其愿意良善地遵守和平宪法,并表明其对其他国家的领土和内政事务没有争夺的野心,也不会有干涉的行为;第二,承认军国主义发动战争的侵略性质,真诚地反省和悔过其历史罪行。这种反省和悔过并不仅是口头的道歉,而是需要日本天皇和政府正式地、公开地发布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承认其侵略历史和战败身份,并且向二战的受害国家及其国民公开谢罪。另外,日本政府应积极地应对受害国家国民的民间赔偿诉求,履行赔偿义务并进行道歉;第叁,二战的战胜国一致同意日本修宪。前两个条件是实质要件,第叁个要件是形式要件。日本只有满足前两个要件,证明其不再是一个危险的国家,获得受害国的接纳和原谅,国际社会才有可能同意它修宪。而从战争结束至今,自民党执政的日本政府一直拒绝承认曾经发动过侵略战争,美化和歪曲战争罪行,挑起与周边国家的领土争端,旨在扩张领土。这一切都表明日本对战争和历史罪行既无反省诚意也无悔过行为,自然无权获得国际社会的谅解,也依然背负道歉和战争赔偿的义务,自然也不允许修改宪法第九条。(本文来源于《中共中央党校》期刊2018-07-01)
第九条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近几年来,各地法院不断有丈夫起诉妻子要求赔偿,理由是妻子擅自终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那么,妻子的行为是否对丈夫的生育权构成侵害呢,丈夫是否有权基于此请求妻子损害赔偿。《婚姻法解释(叁)》第九条的规定是否合理。本文重点分析以上叁个问题。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第九条论文参考文献
[1].矫勇.对宪法第九条“水流”概念的理解[J].中国人大.2019
[2].冯慧琳.《婚姻法解释(叁)》第九条的解读——以张悦和钟涛为例[J].法制博览.2019
[3].徐万胜,王宗杰.论宪法第九条与日本安倍修宪路线的演进[J].东北亚学刊.2019
[4].欧阳爱辉,吴升圆.《民法总则》第九条“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解释适用[J].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5].刘长兴.民法典绿色化不能止于《民法总则》第九条[N].中国环境报.2018
[6].王泽钧.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界定——结合《电子商务法》第九条的分析[J].人民法治.2018
[7].黎叔,傅玺恩,刁凡,徐海洋,老王179.征服世界第叁极沿第九条进藏路的自驾之旅[J].汽车之友.2018
[8].方印,黄晓霞.《民法总则》第九条的功能审视[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
[9]..福特第九条冲压线验收签字[J].锻压装备与制造技术.2018
[10].康琳琳.日本修改宪法第九条的非法性[D].中共中央党校.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