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山东省菏泽市曹县常乐集镇国土资源所山东省菏泽市274000

摘要:我国国土面积广大,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也越来越受到重视。本文通过梳理土地开发整理的概念内涵、政策制度演变,浅析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思考建议,希望能为土地资源管理理论和实践工作者提供参考借鉴。

关键词: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问题;建议

引言

目前,和我国其他工程监理的水平相比,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监理仍然处在初期阶段,还有不少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探索解决。实践证明,监理制度已经在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中发挥了作用,取得了一些成果。通过对近几年来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监理单位的了解,发现目前土地开发整理实施建设中存在着某些问题,影响了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1当前我国土地整理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概述与分析

土地工程的开发整理项目是在为了在当前有限的土地资源中寻求更为高效利用的方式,促进土地资源更为合理的运用,为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于能源、交通等工业生产与生活需求的逐渐增多,从而促使现代化建设的相应标准也在不断的提升,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重视程度也随之不断的提高。传统的土地整理与管理的基础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当前人们的需求,在目前的土地开发与整理项目中,我们需要更加高效、科学、合理、稳定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管理制度,避免由于土地开发管理制度缺失所引起的质量安全问题以及经济上的损失。

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的矛盾与问题

2.1政策法律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

近年来,我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快速发展,但总体上看,国家层面的土地开发整理政策多,相关立法相对滞后,土地整治法律体系建设仍然严重滞后于快速发展的实践需要。迄今为止,国家层面尚未就土地整治专门立法,目前关于土地整理的法律条文只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条:“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存环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釆取措施,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国土资源部出台并实施的一系列有关土地整治工作方面的《意见》《通知》或《标准》等规范性政策文件,并不真正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从根本上替代法律法规。从实践层面看,目前存在着低位法对一些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但缺乏“上位法”支持的突出问题,制约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管理规范。

2.2设计环节的变更问题

随着当前人们对于土地工程开发整理需求的增加,对于工程项目质量的要求逐渐提高,相应的我们土地整理工程项目的设计也随之需要进行改进。由于当前科学技术的不断提升,新的施工技术和工艺不断的出现,在实际的土地项目工程设计的工作中,就很容易出现设计环节的设计变更情况,影响了工程施工的项目管理。

2.3监理对施工企业验收制度管理不够

监理一切报验均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实际工作中,许多质检员变成了“联络员”,某一部位施工完成后,质检员便去叫监理来验收,监理验收合格后就算合格,不合格再整改。这无疑简化了工程验收程序,使自检工作流于形式,分项工程质量整理不能同工程进度同时进行。

2.4专业技术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规范性等要求都非常强的工作,涉及多学科、多领域、多行业、多部门的协调配合。由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类型多,工作环节复杂,土地整理生态景观、城乡布局、土地流转、工程内容、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的技术标准跟不上,加之缺乏专业的规划技术、施工队伍、管理人员,特别是当今信息技术大数据、云计算的应用较少,无法对土地整理情况做适时的分析,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缺乏专业的技术队伍、管理队伍,使得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质量效益水平还不是很高。

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3.1土地整理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优化对策

第一,建设意向。项目建议书是建设意向的核心,在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后备耕地、自然资源相关情况,在重大项目建设目标、方向的基础上对项目提出框架性总体设想,并从宏观角度对项目建设的可行性以及必要性进行分析,审定项目建设方案,为后续可行性研究工作的进行打下基础。在此过程中,省级人民政府对建议书的批复可以说是后期开展可行性研究的关键依据。在该项目建议书中,对项目建设的范围与区域进行了确定,对项目的投资总量、新增耕地面积以及建设期进行了确定;第二,可行性研究。在该项工作中,即是将项目建议书为基础根据设定的目标,从项目立项条件、建设背景、环境影响、投资估算以及规划方案方面对项目建设的经济以及技术因素进行分析,同时进行环境社会评价。在此过程中,要根据项目以及资源环境条件进行论证研究,保证规划方案的合理性以及科学性。可行性研究是该项目建设汇总决策、筹措资金以及规划方案的重要依据,也是后期开展组织实施以及施工设计的基础,在该报告中,即对项目的建设工期、工程量、建设规模以及投资估算进行了确定;第三,实施方案。在该项工作中,即在开展可行性研究的同时,根据规模目标从空间、时间角度安排项目建设内容,控制、保障项目的顺利建设与实施。

3.2拓筹资渠道保证资金的充足

土地工程开发与整理受到实际使用资金的直接影响,资金是否充足将会直接影响到土地工程开发与整理的效果。因此,我们在已有的土地工程开发与整理的专项资金提供的基础上,还可以根据实际土地工程开发与整理的需求和发展规划,来进一步的拓展相应的土地工程开发与整理的资金来源。在实际的应用中,我们可以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拉动农民群众投资、拓展投资渠道向国内投资机构寻求资金注入,必要时可以增加外资注入,拓宽土地工程开发与整理的国际投资。

3.3建立健全土地开发整理法律体系

建立健全土地开发整理法律体系是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的法律依据,是全面系统有效解决目前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过程中诸多问题,保障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健康发展的前提保障。依据《宪法》,完善《土地管理法》,配套出台《土地整治条例》,依据成系统的法律法规,制定出台一系列规范性政策文件和技术标准,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4尽快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监理工作本身就要求监理人员必须具备高技能、高素质。如果不是这样,实施建设监理就没有什么意义。要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需要和合同要求,派遣合格的监理人员。同时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对监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整体业务水平和素质。工程监理工作者应是既懂工程技术又懂管理,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职业道德的复合性人才。所以对从业人员必须制定培训和再教育计划,并监督实施。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处理实际问题和判断能力的考核、考试制度,使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不断更新提高。与此同时,还必须强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

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土地工程开发整理项目对于当前我国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实际意义,促进了我国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在实际的土地工程开发与整理项目的开展中,我们需要积极寻求新型并且合适的土地整理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开拓筹资渠道保证资金投入的充足,同时还需要明确编制预算规范提高预算编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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