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评估准则——机器设备》的几点认识

学习《评估准则——机器设备》的几点认识

张志(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摘要:2007年11月28日,财政部颁布了包括8项新准则在内的15项资产评估准则。此次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发布,对于推动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服务于改革与发展大局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标志着评估行业统一规范的准则体系初步形成,这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也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关键词:学习《评估标准——机械设备》认识

0引言

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包括职业道德准则和业务准则两部分。本次发布的新准则之一《评估准则—机器设备》属于业务准则范畴。通过学习,笔者认为评估师在执行该准则时应重点关注的几点变化和要求:

1注意与机器设备有关的“评估假设”,明晰评估结论成立的条件

假设是由于认识客体的无限变化和认识主体有限能力的矛盾,人们不得不依据已掌握的资料对某一事物的某一特征或全部事实作出合乎逻辑的推断。对所研究的事物作出合乎逻辑的假定说明就叫假设。资产评估假设是指对资产评估过程中某些未被确切认识的事物,根据客观的正常情况或发展趋势所作的合乎情理的推断。资产评估假设也是资产评估结论成立的前提条件。

《评估准则—机器设备》发布之前,评估人员对于机器设备的评估应该作哪些假设不该作哪些假设往往不是很清楚,为了避免日后的产生法律纠纷滥用假设情况屡见不鲜。评估师滥用假设现象也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2006年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就发布了[2006]8号文,题为“规范与银行信贷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随即,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发布了《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其中第十九条就规定:“房地产估价师不得滥用假设和限制条件,应当针对房地产抵押估价业务的具体情况,在估价报告中合理且有依据地明确相关假设和限制条件。”可见,客观合理做出评估假设是评估师需要研究的课题。

《评估准则—机器设备》的发布,为我们指明了与评估机器设备有关的几种评估假设。准则在第三章“操作要求”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机器设备的预期用途,明确评估假设。包括:①继续使用或者变现;②原地使用或者移地使用;③按现行用途使用或者改变用途使用。

关于对继续使用或者变现假设的应用,评估师应该认识到:一台机器设备,如果作为企业整体资产的一部分,所能够实现的价值与该机器设备作为资产单独销售可能是大不同的。因为前者所能够实现的价值取决于该设备对整体的贡献,后者只能实现该设备单独销售的变现价值,因而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机器设备的预期用途,明确评估对象是继续使用还是拟变现,从而做出合理评估假设。

关于对原地使用或者移地使用假设的应用,评估师应该认识到:有的机器设备不需要安装,可以移动使用(如车辆、可移动使用的其他机器设备)。有的机器设备则需要以某种方式安装在土地或建筑物上,移动这些资产将可能导致机器设备的部分损失或完全失效。同时设备的移动也会对某些机器造成损伤或完全报废,设备原有的安装、基础的价值可能失去。一般来说,原地使用的机器设备价值比移地使用的机器设备价值要高。因而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机器设备的预期是否移地使用,做出合理评估假设。

关于对按现行用途使用或者改变用途使用假设的应用,评估师应该认识到:机器设备是否按现行用途继续使用,对机器设备的价值评估也有很大影响。如果机器设备拟改变用途使用,其所生产的产品、工艺等可能发生变化,会导致一些专用设备报废,或者要对这些专用设备进行改造,或者需要添加一些新的配套设备才能适应新产品或新工艺的要求;可见:按现行用途使用的机器设备价值比改变用途的机器设备价值要高。因而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机器设备的预期是按现行用途使用或者改变用途使用,做出合符实际情况的假设。

2资产评估师应关注机器设备的经济性贬值

在过去的评估实务中,当评估师采用成本法评估机器设备时,较多的采用下面的评估公式:

评估值=重置价值×成新率

目前看,重置价值的估算问题较少。成新率的估算却问题较多,公式中的成新率应该是综合成新率,是在全面考虑机器设备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之后得出。但在大多数时候,评估师往往只考虑机器设备的实体性贬值,按年限法计算成新率。即:成新率=已使用年限&pide;(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在确定尚可使用年限时,往往忽略一些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可能给机器设备寿命带来的影响。《评估准则—机器设备》的发布,发出了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关注机器设备的经济性贬值的强烈信号。准则第十一条指出:“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机器设备评估业务,应当考虑机器设备所依存资源的有限性、所生产产品的市场寿命、所依附土地和房屋建筑物的使用期限、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环境保护、能源等产业政策对机器设备价值的影响。”

目前,我国正在把科学发展观引入各个行业,要求构建和谐社会、和谐的人居环境。我国有的地区工业发达,带来了经济的高速增长,但是同时也带来了能源的大量消耗和环境的严重污染两大社会问题。为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国家颁布了《节约能源法》和《环境保护法》及一系列产业政策,这些政策对机器设备的使用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和限制。对机器设备的能耗和环保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淘汰类的单机组30万千瓦以下的旧式燃煤发电机组,对其锅炉、发电机组的评估,就不能按正常的市场价格标准进行评估,应重点考虑产业政策对其价值的影响,如果是正确定下马或拆迁的,则其价值接近于残值。因此作为资产评估师,平时应加强学习,随时关注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提高自己的专业判断能力。当下,对涉及能源,环境保护政策而将淘汰类行业的专用机器设备评估业务,应高度关注机器设备的经济性贬值,合理估计环境保护、能源等产业政策对机器设备价值的影响。

3机器设备评估准则允许现场调查中采用抽样方式

评估师对评估对象所做的现场调查是注册资产评估师赖以形成评估结论的基础,所调查的内容应该支持注册资产评估师形成评估结论。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现场调查内容。但是,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对评估对象调查或勘测的程度,所获得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等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过去,由于实际工作中机器设备种类繁多,工作原理及技术指标差异很大,逐台进行机器设备现场调查工作量很大有时甚至难以实施,评估的现场调查阶段是否可以采用抽样方式进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过去也没有明确。而在现实中抽样方式已经在一些行业,特别是在大型评估业务中普遍运用,且现场调查的抽样方式也得到了有关各方的基本认可。所以抽样方式是符合评估实践的。对此,《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予以了明确。准则第十六条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机器设备评估业务,应当对机器设备进行现场逐项调查或者抽样调查,确定机器设备是否存在、明确机器设备存在状态并关注其权属。如果采用抽样的方法进行现场调查,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充分考虑抽样风险。因客观原因等因素限制,无法实施现场调查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采取适当措施加以判断,并予以恰当披露。”这样规定,区分批量评估和单件评估的差异,解决了多年来在大型评估业务中困扰评估师和监管部门的问题,也符合评估对象的特殊性问题。当然,评估师必须了解到,任何抽样方法都存在抽样风险。如果评估师采用抽样方法进行现场调查,应当充分考虑抽样风险。在制定抽样方案时,应当对抽样风险进行测算。评估师应具体观察每一个评估对象的状况,对所抽取样本及样本以外的机器设备进行一定的假设和推断。同时,也要在评估报告中进行恰当的披露。

4结束语

机器设备评估准则作为中国资产评估准则框架体系下的一个具体准则,制定该准则的目的首先是规范和约束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行为。同时也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准则对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如何履行评估程序、如何正确使用评估方法以及报告与披露等都做出了具体规定。我们还需要加强学习,认真理解每一个条款,并在今后在执行各类机器设备评估业务中严格履行准则的各项要求,不断的提高评估业的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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