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环保条款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条款,环境,环境保护,协定,监管部门,承包者,项目招标。
环保条款论文文献综述
王文郁[1](2019)在《纳入环保条款 保护消费者健康权》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日,辽宁省消费者协会组织法律及汽车方面专家学者、汽车销售及维修者、监管部门和消协组织代表等社会各方面人士,围绕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开展研讨。参加研讨的社会各方面人士对于修(本文来源于《中国消费者报》期刊2019-04-19)
韩东良,徐万宁[2](2018)在《“环保条款”纳入宿迁工程合同》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见习记者韩东良 通讯员徐万宁报道 江苏省宿迁市政府近日专门发文明确: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由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政务服务管理等行政监管部门,督促建设方(发包人)与施工方(承包人)在项目施工合同中,明列污染行为及对此的管控与处罚。此举旨(本文来源于《中国环境报》期刊2018-03-07)
刘将,李振宁[3](2017)在《环保税法立法授权条款的内涵理解与程序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环境保护税法》授权地方政府可就某些污染物的适用税额等做出具体规定,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对此处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形式和性质,各地人大常委会有不同的理解,理解差异会影响常委会程序的设定,也会影响其他后续税法授权地方税制立法权的实施。人大常委会应该用决定的公文形式行使决定权,做出的决定应以法规性决定为宜,具体程序可以参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来设计程序。(本文来源于《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7年04期)
滕娟[4](2016)在《环保税法或迎首审 多项条款起争议》一文中研究指出2015年6月1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环保部联合起草的《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今年,财政部等相关部门根据去年的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之后形成了新草案,再度报送国务院。按照(本文来源于《财会信报》期刊2016-07-18)
张宇庆[5](2016)在《浅议民事合同中的介入型环保条款》一文中研究指出介入型环保条款是指对于合同内容中具体分配权利义务的条款进行调整和干预,使其将环境公法上的义务具体落实为合同当事人的私法性质的合同义务。介入到民事合同中的环保条款,具有推动更多民间主体参与环保服务提供和购买的作用,以民事合同中的环保条款为媒介,私主体的环境权利通过环保条款在民事合同中得以确认,使环境保护"人人有责"落实为"人人有权"。(本文来源于《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6年03期)
郄建荣[6](2016)在《环保组织建议增加侵害动物公益诉讼条款》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北京5月25日讯 记者郄建荣就《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二次审议稿),环保组织自然之友有关负责人今天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作为环保组织,其已向全国人大提出修改建议,自然之友提出在法律中增加环保组织可以对侵害动物行为提起公益诉(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6-05-26)
吴佳蔚[7](2016)在《中外投资协定中的环保条款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目前在国际投资协定中纳入环境保护条款,以平衡投资自由化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已成为一种共识。在中外投资协定中纳入环保条款,强调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肯定我国为保护环境采取合理的环境规制的权利,对于我国引进和管理外资有着重要的意义。不仅如此,当我国海外投资者遭遇环境风险时,环保条款中的有关环境措施的实体规则和程序条款对我国海外投资者的利益救济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我国在中外投资协定的签订中应重视环境保护条款。中外投资协定中的环境保护条款有如数量有限、立法模式较为碎片化等特点,在形式和内容等方面仍存在着诸多不足,亟待完善。国际实践中较早就出现了把环境保护纳入国际投资协定的做法,以期达到环境保护与投资自由化的平衡。国际实践中的环保条款的形式开始向集中体系化发展,内容开始向具体化发展,环保条款的定位向去边缘化发展,我国应借鉴国际实践的经验,完善中外投资协定中的环保条款。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四章:第一章对中外投资协定纳入环保条款的背景和意义进行介绍,引出下文对中外投资协定已有的环保条款现状分析。首先从投资实践和条约实践两大方面入手阐述背景,然后揭示中外投资协定纳入环保条款的意义,说明环保条款的重要性,为下文研究中外投资协定中的环保条款问题作铺垫。第二章对中外投资协定中环保条款的现状进行分析,提出不足,首先介绍中国参加的双边投资协定、区域投资协定中的环保条款,总结其特点。然后从条款的形式和内容等方面分析其不足,为后文第四章对策研究埋下伏笔。第叁章对投资协定中的环保条款的国际实践作一个介绍,选取美国和加拿大的双边投资协定、《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能源宪章条约》(ECT)以及《多边投资协定》(MAI)(草案)作为代表文本进行研究,总结其特点,再分析其发展趋势,为后文第四章的对策起借鉴作用。第四章研究如何完善中外投资协定中的环保条款。结合第二章分析的不足,从条款形式、条款内容等方面入手,借鉴国际实践中的经验,提出相应的优化对策。(本文来源于《广东财经大学》期刊2016-03-21)
张梓太[8](2016)在《加强深海环境保护 可持续利用深海资源》一文中研究指出《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以下简称《深海法》)的一大亮点是对深海环境保护的重视。《深海法》共29条,同其他国家的国内立法相比篇幅较短,但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却相对较多。“环境”一词在《深海法》中共出现20次。在法条的具体规定中,除设立第叁章专门规定深(本文来源于《中国海洋报》期刊2016-03-10)
谢庆裕,梁光源,沈立[9](2015)在《新《环保法》原则性条款须落地》一文中研究指出“有牙还需真咬”,史上最严新《环保法》实施大半年,这部被誉为“长牙齿”的法律是否在执法过程中发挥威力? 笔者近日走访省内多地并从环保部门了解到,一方面,各地运用查封扣押、按日计罚、限产、停产以及移送行政拘留等新《环保法》赋予的执法手段查(本文来源于《南方日报》期刊2015-11-04)
梁嗣雯[10](2015)在《美式投资协定的环保条款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不断发展,环境保护问题日益成为国际投资领域的关注点,各国在国际投资协定中越来越多地采纳环境保护相关的条款。然而,我国在此领域的研究十分薄弱,但中美双边投资谈判的进行使得我们必须对环保条款加以重视,对美式投资协定中的环保条款的研究对于我国的双边投资谈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的第一部分为“概述”,介绍了环境保护问题在国际投资中的发展,从宏观上分析了国际投资协定中环保条款的立法现状。其中,美式投资协定中对环保条款的采纳较为丰富、完善,呈现了发达经济体对环境保护的高标准。与其相比,无论从投资协定的数量上,还是从环保条款的内容上,我国对于环保条款的认识和采纳都有较大的差距。本文的第二部分为“美式投资协定中环保条款的内容及特点”,主要选取了极具代表性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和《美国2012年BIT范本》等条约文本进行分析,通过对条约中的环保条款进行文本与结构分析,展现出美式投资协定中环保条款的条文设置方式,以及环保条款的法律效力及其与其他条款之间的关系,阐述了美式投资协定创设的多种新型的环境保护规则,例如不降低本国环境标准、环境磋商制度、专门性环境合作协议等。同时,在此部分总结了美式投资协定中环保条款的主要特点,具有较为完善的实体规则、更具操作性的程序性规则,以及体现出发达国家较高的环境保护标准。本文的第叁部分为“美式投资协定中环保条款的缺陷及局限性”。首先,从文本的角度分析,美式投资协定环保条款自身的规则设置在完整性、明确性等方面的缺陷,包括规则适用的不确定性、环保条款效力的局限性,以及较高的环保标准、较为开放性的表述所带来负面影响。其次,结合仲裁实践分析环保条款在适用过程中遇到的限制,包括国民待遇条款、公平公正待遇条款、间接征收规则对东道国环境规制措施的限制。通过对S. D. Myer公司诉加拿大案、Metalclad诉墨西哥案、Methanex诉美国案等典型案例的分析,结合条款文本,找出环保条款受到如此限制的症结所在,总结出目前的美式环保条款存在局限性的原因。本文的第四部分为“美式投资协定中环保条款对我国的启示”。首先,以我国与新西兰的《自由贸易协定》、中国与加拿大的《双边投资协定》为例,与美式投资协定的环保条款进行对比分析,分析了我国在国际投资中采纳环保条款的新发展。其中,全面引入可持续发展理念以及更加完善的环境例外条款设置是具有明显积极意义的进步之处。最后,对于我国投资协定中环保条款的不足之处,结合美式投资协定中环保条款的先进立法经验及局限性,以环保目标与投资保护的利益协调为原则,对环保条款的设置、完善提出建议,尤其是在环保条款的效力层级、间接征收例外规定和程序性条款方面,提出自己的见解。(本文来源于《北京交通大学》期刊2015-07-10)
环保条款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报见习记者韩东良 通讯员徐万宁报道 江苏省宿迁市政府近日专门发文明确: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由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政务服务管理等行政监管部门,督促建设方(发包人)与施工方(承包人)在项目施工合同中,明列污染行为及对此的管控与处罚。此举旨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环保条款论文参考文献
[1].王文郁.纳入环保条款保护消费者健康权[N].中国消费者报.2019
[2].韩东良,徐万宁.“环保条款”纳入宿迁工程合同[N].中国环境报.2018
[3].刘将,李振宁.环保税法立法授权条款的内涵理解与程序分析[J].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7
[4].滕娟.环保税法或迎首审多项条款起争议[N].财会信报.2016
[5].张宇庆.浅议民事合同中的介入型环保条款[J].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6
[6].郄建荣.环保组织建议增加侵害动物公益诉讼条款[N].法制日报.2016
[7].吴佳蔚.中外投资协定中的环保条款研究[D].广东财经大学.2016
[8].张梓太.加强深海环境保护可持续利用深海资源[N].中国海洋报.2016
[9].谢庆裕,梁光源,沈立.新《环保法》原则性条款须落地[N].南方日报.2015
[10].梁嗣雯.美式投资协定的环保条款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D].北京交通大学.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