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权利论文-郑雪倩,岳靓

患者权利论文-郑雪倩,岳靓

导读:本文包含了患者权利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患者权利,人工智能,知情同意权,艾滋病治疗,患者隐私,医务人员,医疗研究,补偿情况,医疗保健,隐私权

患者权利论文文献综述

郑雪倩,岳靓[1](2019)在《当人工智能遇上患者权利……》一文中研究指出【情形举要】医疗机构在应用人工智能系统过程中,可能会侵害到患者的权利。如某患者经检查发现HIV是阳性,医院用智能系统为其录入信息、读取检查,隔天,患者接到很多艾滋病药物广告、艾滋病治疗中心宣传等。此事被其同事发现,导致患者丢了工作。医生解释说是因(本文来源于《健康报》期刊2019-12-05)

黑梦田[2](2019)在《内科住院患者与医生、护士之间权利义务关系调查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研究目的调查患者、医生和护士在各个医疗活动环节的权利主张和权利落实情况,同时探讨权利因素对患者住院满意度和医务人员职业满意度的影响。发现患者和医务人员对权利的理解状况,并分析不同医疗环节医患纠纷的原因,为我国卫生立法、医院管理、协调医患关系提供参考资料。研究方法收集医生、患者、护士的人口学基本信息及7个医疗环节的权利义务意识、权利落实度、住院或职业满意度的数据。采用方便抽样法,选取海南省、河南省6家样本医院内科住院病房。遵从自愿原则,将样本医院所有接受调查科室的医生、护士纳入调查对象。从每个病房抽选1~2例患者接受调查,避免同一病房答案互相影响。对无书写能力的患者采用访谈法,有书写能力的患者及全部医护人员采用问卷自答法。患者问卷采取现场回收法,收回有效问卷245份。医护人员问卷隔日回收,收回医生有效问卷149份,护士有效问卷213份。利用Epidata3.0建立数据库、双录入校对,以SPSS20.0进行统计分析。研究内容分为定性研究、定量研究两大类。定性研究主要对比各个环节中患者、医生、护士对于同一问题的认知差异及权利落实度。将答案分类编码后依据频数、加权频数、权利未落实率排序。定量研究主要针对人口学因素及权利因素对研究对象满意度的影响,将重点权利及人口学变量分类编码为二分类、多分类变量进行单因素方差分析。再将有意义的变量编码为亚变量引入多元回归模型,得出满意度的影响因素。针对研究结果及结论,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研究结果1.定性研究结果(1)首诊环节:医生与患者权利主张差异显着,患者更侧重于主张人文关怀类权利。认知差异影响了患者对医疗质量的评价。(2)医疗检查环节:医生和患者处方权与按需检查权的矛盾、对知情权的认知差异是易产生纠纷的焦点。(3)制定诊疗方案环节:医生与患者高度重视知情权、医生主导权。但患者知情权未落实导致双方未能形成良好的配合关系。(4)开立医嘱环节:医生与患者对患者权利认识的差异较大。患者义务意识不高,对自主权理解较为片面。(5)病情变化环节:患者未能尊重、理解、配合医生。医生在此环节工作态度较为保守、被动。(6)出院环节:医生与患者跟进后续检查、回访率低,病人对医嘱服从性差。(7)护理环节:护士人力配备不足、实习护士技能素质影响患者健康权。护士人格尊严权、人身安全权未能得到保护。2.定量研究结果(1)患者满意度的影响因素:医疗付费方式、科室类别,过度医疗(医疗检查环节)、合理用药权的主张(开立医嘱环节)。(2)患者家属满意度的影响因素:科室类别、年龄及合理医疗检查权的主张。(3)医生满意度的影响因素:收入水平,处方权的实现(医疗检查环节)、对患者知情权的主张(制定方案环节)。(4)护士满意度的影响因素:年龄、学历、职务、压力等级,人格尊严权的实现及对患者健康权的主张。研究结论1.病人的权利、义务观念普遍较薄弱。有待加强患者的法制教育,更新医生对于权利义务的认知。2.医患双方在道德、法律层面均有权利要求。权利实现、权利主张影响着医患关系,在多个医疗环节双方对患者权利的认知存在较大差异。3.知情权影响医患双方在医疗活动中的配合程度。患者对知情权的要求随着医疗环节的变化而丰富,多层次定位告知内容应成为卫生法制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4.医生处方权在医疗检查环节的实现处于困境,医患双方在医疗检查环节、开立医嘱环节权利冲突较为明显。5.护士权利保障缺位影响医患双方权利的实现,应当建立健全护士权利救济平台,重点保护护士执业权利。创新点1.以权利义务相统一为指导,同时研究患者与医护人员的权利与义务。将患者与医生、护士纳入同一研究范围,平衡了双方的利益。2.将住院过程分环节、流程化,首次将内科病人的住院过程系统地分为首诊、医疗检查、制定诊疗方案、开立医嘱、病情变化、出院、护理7个环节。3.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相结合,在定性结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将权利因素纳入了多元回归模型,发现了权利因素对医患关系的影响程度。本次研究的不足1.样本量相对不足,在权利的落实度问题上许多调查对象未作答,这对定量研究中回归分析模型产生了一定影响。后续可加大样本量,在全国进步一开展相关研究。2.本文研究方法相对简单,但适用于初次探索环节化的医患权利义务。后续研究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拓宽思路,并运用更复杂的研究方法。(本文来源于《河南大学》期刊2019-06-01)

韩丹东,张睿青[3](2019)在《过度医疗侵害患者何种权利》一文中研究指出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背临床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不能为患者真正提高诊治价值,只是徒增医疗资源耗费的诊治行为,其范围包括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护理等过度医疗是医疗侵权行为的一种类型,其构成要件包括过度医疗的行为主体、超过需要的医疗服务(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9-03-23)

陈琼霞[4](2019)在《在“生命权”和“医疗自主权”之间——中国台湾地区安宁缓和、患者自主权利、安乐死推进历程》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医疗科技的发达,末期患者过度依赖维生医疗设备延长生命,却加剧患者临终的痛苦,这驱使台湾地区公众深度思考如下议题:患者临终前的生命质量是否重于生命末期的无效医疗?患者的自主意愿是否高于生命权?以在台湾地区引发安乐死讨论的几个案例开始讨论,如台湾体育主播傅达仁希望"立法"通过安乐死;再论述台湾地区"安宁缓和规定"修订过程,并引入2019年将施行的"患者自主权利规定"之精神,由规定修改的角度进一步挖掘出当前趋势,即台湾地区公众对临终生命自主权的意识提高,追求临终生命质量甚于生命的延长。(本文来源于《中国医学伦理学》期刊2019年03期)

谷曼[5](2018)在《非自愿住院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权利保障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长期以来,我国立法与实践对非自愿住院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权利的保障皆存在诸多问题,社会上一系列侵害精神障碍患者利益事件的发生使我们无法忽视这些问题的严峻性,应当去反思、探讨这一特殊群体的权利保障问题,以寻求解决之道,切实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在对非自愿住院精神障碍患者的权利保障进行研究时,需要去平衡患者的医疗自主权与自身健康权、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而医疗是一个过程,包括入院诊断、治疗、护理、康复、出院等多个阶段。具体来讲,在非自愿住院精神障碍患者入院阶段,存在不正当诊断收治问题,这里涉及到精神障碍诊断的主观性与滥用、非自愿住院的诊断标准不完善、非自愿住院的决定主体不适格的问题。在治疗阶段,存在患者知情同意权的行使、妥善治疗权的获得与拒绝治疗权的实现面临很大阻碍的问题。在出院阶段,存在监护人监护权的滥用与患者长期滞留医院的问题,造成“出院难”这一困境。上述种种问题,分别从不同方面损害了非自愿住院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权利。因此,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与发展现状,并借鉴域外合理经验,必须采取措施去解决。应当尊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自主权,遵循最小限制原则;确立患者的预先指示权,防止近亲属监护权的滥用;增加“可治疗性”要件作为非自愿住院诊断标准,以实现治疗精神障碍的根本目的;建立针对非自愿住院治疗的司法审查或独立第叁方机构审查制度,确保公平和程序正义;改善精神卫生服务,规范医务人员治疗护理行为;发展社区康复治疗,构建多方合作的权利保障体系。图0幅;表0个;参47篇。(本文来源于《华北理工大学》期刊2018-11-23)

朱婧睿,郑梦圆,王明艳,赵敏[6](2018)在《1996-2018年患者权利研究综述》一文中研究指出文章由研读大量关于患者权利的文献发现,研究方向主要集中在单一患者权利、特殊患者权利、患者权利概括性研究和患者权利冲突等4个方面;进一步以各方向为主题词进行搜索,将检索到的文献进行筛选、整理、归纳及数据分析而发现,我国对患者权利的研究起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各方向研究内容丰富,且以患者权利在实务中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为主;再通过整理和分析患者权利研究现状,对患者权利种类、权利冲突等再认识而为下一步研究作准备,以期助力于我国医患纠纷的防控和解决。(本文来源于《医学与法学》期刊2018年04期)

张芮峰,潘光雯[7](2018)在《探索信息化教学与培养护生临床岗位素质融通的实践——以“患者的权利”信息化教学设计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主要探索信息化教学与培养护生临床岗位素质融通的实践。在信息化校园网络逐渐普及的趋势下,在"患者的权利"教学中,采用多种信息化教学手段,以加强护生对医院工作的认知,主要通过教材及学情、教学目标、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学方法、教学过程、教学评价、教学特色与反思进行教学设计。(本文来源于《卫生职业教育》期刊2018年14期)

令狐情[8](2018)在《精神障碍患者权利的法治保障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精神健康事关个人幸福、家庭和谐和社会安定。然而,随着时代的变革和社会的转型,人类精神的变异正侵蚀着人们美丽的心灵,精神疾病正成为困扰人类的重大问题。当面对自己同类遭受精神疾病的肆虐和困扰时,人们时常感到无奈、悲怜甚至恐惧。精神障碍患者作为特殊的社会弱势群体,其自知力、自制力以及社会交往功能等存在缺陷,其权利常常受到来自他人或社会的侵害,而少数具有暴力危险倾向的患者又极易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伤害。精神障碍患者数量激增,给社会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和潜在的威胁,同时患者权利保障亦长期处于缺位状态。精神障碍患者权利的法治保障问题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层面都是一个复杂而棘手的难题。本文首先以马克思主义关于“人”及人权的认识、平等自由思想和社会秩序安全等基础理论为出发点,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精神障碍患者权利保障的正当性,为患者权利保障提供法理支撑。然后,着重就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权、知情同意权、隐私权和其他主要社会经济权利(含财产权、劳动就业权和获得国家和社会救助的权利等)的内容进行阐释和研究,寻求精神障碍患者基本权利保障和公共秩序安全之间的最佳治理平衡点,以期深化对患者权利保障的理论研究。充分发挥国家、社会组织等法律主体的公共治理职责,实现公共健康领域的多元化治理格局,并藉此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更加宏观、全面的法治保障支持。以权利程序救济为视角,着重对重症精神障碍患者权利保障有关的监护(照管)制度、非自愿住院治疗制度、以及司法审查制度的建构和完善进行分析,结合中国当前精神障碍患者法治保障状况,以期为患者权利保障获取更多制度性支持。本文一共包括七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精神障碍患者权利保障的概述。首先对与精神障碍、精神疾病等相关概念的含义进行厘清,明晰精神障碍的基本内涵,然后从不同角度对精神障碍进行解析,接着以反精神病学运动为背景论述精神障碍诊断的特殊性,最后通过对马克思的《布尔韦尔—利顿夫人的囚禁》和《英国疯人数目的增加》经典篇目的述评,探求马克思关于精神障碍患者权利保障的价值理念,以指导当下精神障碍患者权利保护的实践。第二章精神障碍患者权利保护的理论基础,旨在就精神障碍患者权利保护的法理正当性进行论证。首先,以对马克思关于“人”及其及基本人权保护为逻辑起点,精神障碍患者系人类社会一员,理应享有人的尊严和基本人权。其次,精神障碍患者本质上拥有意志自由和人身自由,且生而平等,理应平等地享有自主决定权。鉴于极少数精神障碍患者的暴力危险性,需依法维护社会安全秩序。第叁章精神障碍患者权利保护的史域考察,旨在就精神障碍患者权利保护状况的历史发展脉络进行梳理。首先,对西方视域下的古代社会、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的精神障碍患者权利保护状况进行回顾;其次,就代表性国家和地区的精神障碍患者权利立法保护状况进行梳理;最后,着重阐释国际性组织关于患者权利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在推动患者权利保障进程中的作用。第四章精神障碍患者的基本权利,围绕精神障碍患者在接受精神卫生服务过程中所享有的人身自由权、知情同意权、隐私权以及其他主要经济社会权利展开,结合患者享有这些权利的特定情势或行使困境,以患者权利保护为中心,采取同等保护和特定情况优先保护的方式,在患者与自身权利、患者与社会秩序安全的权利冲突中,寻找平衡这些权利冲突的法律路径。第五章公共健康视野下精神障碍患者权利保障的主体责任。本章首先从个体因素与社会环境两方面分析精神健康的影响因素,然后考察精神障碍的公共卫生的性状,就重症精神障碍患者权利保护中所涉及的国家、社会组织等主体在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康复、患者基本生存条件保障和回归社会等方面的责任范围和内容进行归纳、界定,以期逐步改变患者权利保障由个人和家庭承担的局面。第六章重症精神障碍患者权利保障之相关制度的构建。本章首先就精神障碍患者权利保护的照管和监护制度进行研究,以确保患者行使权利困难或无法行使权利时,能够利用代理决策制度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然后,通过围绕非自愿住院治疗的两种情况,分别就送诊程序和标准、送诊主体、接诊主体,决定主体等具体法律问题进行解析。最后,探讨在非自愿住院治疗程序中引入国外普遍施行的司法审查制度,由法院就非自愿住院做出最终决定,配合以法律援助机制,最大限度地保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第七章中国精神障碍患者权利的法治保障。本章对中国精神障碍患者群体权利保护价值理念进行概括,分析了当前中国精神障碍患者群体权利保护的历史和现状,针对当前精神障碍患者群体权利保障的困境,提出从立法、行政、司法和社会保障方面完善精神障碍患者权利的法治保障措施。(本文来源于《中共中央党校》期刊2018-05-28)

张筱晗[9](2018)在《浅析患者的权利》一文中研究指出患者权利是指患者在接受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所享有的为或不为某种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自由。[1]明确患者在医疗过程中的具体权利及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冲突,有利于保障在医疗过程中的弱势方的权利,有利于界定权利的边界,有利于协调医患之间的矛盾冲突,维护和谐的医患关系,促成合法合理合适的医疗措施。综合近年来的相关文献,本文旨在总结患者的权利,并针对其中典型的权利及权利间的冲突进行论述。(本文来源于《饮食科学》期刊2018年10期)

王远芳,吴何奇[10](2018)在《问诊类移动医疗患者权利风险与应对》一文中研究指出宏观上,问诊类移动医疗的权利风险源于相关法律主体的多元、责任认定与举证的复杂、赔偿主体的难以认定;微观上,问诊类移动医疗在使用的过程中,往往伴随着由电子数据引起的权利风险以及由于规制问诊类移动医疗的法律不明确引起的风险。科学有效的风险应对策略,则涉及到对风险的事前预防和对权利受到侵犯后的事后救济两个方面。(本文来源于《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1期)

患者权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研究目的调查患者、医生和护士在各个医疗活动环节的权利主张和权利落实情况,同时探讨权利因素对患者住院满意度和医务人员职业满意度的影响。发现患者和医务人员对权利的理解状况,并分析不同医疗环节医患纠纷的原因,为我国卫生立法、医院管理、协调医患关系提供参考资料。研究方法收集医生、患者、护士的人口学基本信息及7个医疗环节的权利义务意识、权利落实度、住院或职业满意度的数据。采用方便抽样法,选取海南省、河南省6家样本医院内科住院病房。遵从自愿原则,将样本医院所有接受调查科室的医生、护士纳入调查对象。从每个病房抽选1~2例患者接受调查,避免同一病房答案互相影响。对无书写能力的患者采用访谈法,有书写能力的患者及全部医护人员采用问卷自答法。患者问卷采取现场回收法,收回有效问卷245份。医护人员问卷隔日回收,收回医生有效问卷149份,护士有效问卷213份。利用Epidata3.0建立数据库、双录入校对,以SPSS20.0进行统计分析。研究内容分为定性研究、定量研究两大类。定性研究主要对比各个环节中患者、医生、护士对于同一问题的认知差异及权利落实度。将答案分类编码后依据频数、加权频数、权利未落实率排序。定量研究主要针对人口学因素及权利因素对研究对象满意度的影响,将重点权利及人口学变量分类编码为二分类、多分类变量进行单因素方差分析。再将有意义的变量编码为亚变量引入多元回归模型,得出满意度的影响因素。针对研究结果及结论,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研究结果1.定性研究结果(1)首诊环节:医生与患者权利主张差异显着,患者更侧重于主张人文关怀类权利。认知差异影响了患者对医疗质量的评价。(2)医疗检查环节:医生和患者处方权与按需检查权的矛盾、对知情权的认知差异是易产生纠纷的焦点。(3)制定诊疗方案环节:医生与患者高度重视知情权、医生主导权。但患者知情权未落实导致双方未能形成良好的配合关系。(4)开立医嘱环节:医生与患者对患者权利认识的差异较大。患者义务意识不高,对自主权理解较为片面。(5)病情变化环节:患者未能尊重、理解、配合医生。医生在此环节工作态度较为保守、被动。(6)出院环节:医生与患者跟进后续检查、回访率低,病人对医嘱服从性差。(7)护理环节:护士人力配备不足、实习护士技能素质影响患者健康权。护士人格尊严权、人身安全权未能得到保护。2.定量研究结果(1)患者满意度的影响因素:医疗付费方式、科室类别,过度医疗(医疗检查环节)、合理用药权的主张(开立医嘱环节)。(2)患者家属满意度的影响因素:科室类别、年龄及合理医疗检查权的主张。(3)医生满意度的影响因素:收入水平,处方权的实现(医疗检查环节)、对患者知情权的主张(制定方案环节)。(4)护士满意度的影响因素:年龄、学历、职务、压力等级,人格尊严权的实现及对患者健康权的主张。研究结论1.病人的权利、义务观念普遍较薄弱。有待加强患者的法制教育,更新医生对于权利义务的认知。2.医患双方在道德、法律层面均有权利要求。权利实现、权利主张影响着医患关系,在多个医疗环节双方对患者权利的认知存在较大差异。3.知情权影响医患双方在医疗活动中的配合程度。患者对知情权的要求随着医疗环节的变化而丰富,多层次定位告知内容应成为卫生法制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4.医生处方权在医疗检查环节的实现处于困境,医患双方在医疗检查环节、开立医嘱环节权利冲突较为明显。5.护士权利保障缺位影响医患双方权利的实现,应当建立健全护士权利救济平台,重点保护护士执业权利。创新点1.以权利义务相统一为指导,同时研究患者与医护人员的权利与义务。将患者与医生、护士纳入同一研究范围,平衡了双方的利益。2.将住院过程分环节、流程化,首次将内科病人的住院过程系统地分为首诊、医疗检查、制定诊疗方案、开立医嘱、病情变化、出院、护理7个环节。3.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相结合,在定性结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将权利因素纳入了多元回归模型,发现了权利因素对医患关系的影响程度。本次研究的不足1.样本量相对不足,在权利的落实度问题上许多调查对象未作答,这对定量研究中回归分析模型产生了一定影响。后续可加大样本量,在全国进步一开展相关研究。2.本文研究方法相对简单,但适用于初次探索环节化的医患权利义务。后续研究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拓宽思路,并运用更复杂的研究方法。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患者权利论文参考文献

[1].郑雪倩,岳靓.当人工智能遇上患者权利……[N].健康报.2019

[2].黑梦田.内科住院患者与医生、护士之间权利义务关系调查研究[D].河南大学.2019

[3].韩丹东,张睿青.过度医疗侵害患者何种权利[N].法制日报.2019

[4].陈琼霞.在“生命权”和“医疗自主权”之间——中国台湾地区安宁缓和、患者自主权利、安乐死推进历程[J].中国医学伦理学.2019

[5].谷曼.非自愿住院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权利保障研究[D].华北理工大学.2018

[6].朱婧睿,郑梦圆,王明艳,赵敏.1996-2018年患者权利研究综述[J].医学与法学.2018

[7].张芮峰,潘光雯.探索信息化教学与培养护生临床岗位素质融通的实践——以“患者的权利”信息化教学设计为例[J].卫生职业教育.2018

[8].令狐情.精神障碍患者权利的法治保障研究[D].中共中央党校.2018

[9].张筱晗.浅析患者的权利[J].饮食科学.2018

[10].王远芳,吴何奇.问诊类移动医疗患者权利风险与应对[J].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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