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法官制度论文_刘方勇,刘菁

导读:本文包含了现代法官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法官,司法,制度,理念,司法公正,效率,独立。

现代法官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刘方勇,刘菁[1](2016)在《司法改革背景下现代法官职位体系之构建——兼论法官制度改革顶层设计的再设计》一文中研究指出对法官施行科学的职位管理,应根据法官培养成长的规律、诉讼程序的分类、案件类型的繁简分流等合理划分法官职类、职种、职位,以构建现代法官职位体系。在此基础上,明确不同职位法官的职责分工、培养路径、职位发展通道、职业保障等,有助于实现法官责、权、利的有机统一,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目标。(本文来源于《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6年01期)

喻泽芳[2](2005)在《现代司法理念下的法官制度建构》一文中研究指出司法理念是法官制度构建的基础,法官制度在设计中应该有系统成熟的理念作为指导,而司法理念的明显滞后已成为制约法治发展的“瓶颈”。为了适应现代司法理念要求,我们必须完善法官制度的建设。(本文来源于《保山师专学报》期刊2005年04期)

李浩[3](2005)在《现代司法理念与法官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现代司法理念是在现代社会背景下的司法活动实践和现代法官制度基础之上形成的。但同时,作为精神性的存在,现代司法理念又对法官制度这一物质实践土壤有着重要的反作用,在法律文化相互影响交融的现代社会里,先进的现代司法理念可能对一国的司法实践和法官制度产生决定性的影响。现代司法理念体现为人们认识司法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文明、科学的符合司法运行客观规律的,带有理想、信念性质的基本观念,是支配人们在司法过程中的思维和行动的意识形态与精神指导。可以说,在现代法治条件下,现代司法理念和以其主导下的法官制度的发展都为我国目前的法官制度改革提供了理性坐标,我们的改革必须和现代司法理念符合,并与现代法官制度的国际发展相接轨,才能使我国法官制度改革在整体上取得实质性进展,从传统的思维模式中走出,实现法官体制的创新,并最终保证全社会公平与正义目标的实现。(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05-04-20)

王海艳[4](2004)在《论现代司法理念下的法官独立——兼谈我国法官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司法权作为一种判断权,独立性是其本质属性。司法独立包括司法职能的独立、司法组织的独立和法官的独立。其中法官独立是司法独立的核心和最高境界,是现代司法理念下审判独立的必然要求。本文拟从分析法官独立的价值内涵入手,着力剖析我国现行体制下的法官地位,并从法院体制、法官保障、法官管理等方面对如何保障我国的法官独立地位进行探讨。(本文来源于《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04年05期)

俞亮,张驰[5](2004)在《现代司法理念与法官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官制度改革是当前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改革的进程离不开现代司法理念的指引。现代司法理念的根本含义是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其对法官制度的要求就是法官精英化和法官独立,因此应当从法官的选任和职业保障两个方面来改革我国的法官制度。(本文来源于《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4年03期)

俞亮,张驰[6](2004)在《现代司法理念与法官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官制度改革是当前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改革的进程离不开现代司法理念的指引。现代司法理念的根本含义是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其对法官制度的要求就是法官精英化和法官独立,因此,应当从法官的选任和职业保障两个方面来改革我国的法官制度。(本文来源于《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4年03期)

俞亮,张驰[7](2004)在《现代司法理念与法官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官制度改革是当前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改革的进程离不开现代司法理念的指引。现代司法理念的根本含义是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 ,其对法官制度的要求就是法官精英化和法官独 立,因 此,应当 从法官的选任和职业保障两个方面来改革我国的法官制度。(本文来源于《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04年04期)

俞亮,张驰[8](2004)在《现代司法理念与法官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现代司法理念的基本含义现代司法理念对法官制度的要求现代司法理念与法官制度对于特定的司法制度而言 ,司法理念即指导司法制度设计和司法实际运作的理论基础和主导的价值观 ,同时也是基于不同的价值观 (意识形态或文化传统 )对司法的系统思考。当然 ,不同时代的司(本文来源于《民主与科学》期刊2004年04期)

邓戎[9](2004)在《试论在现代法官制度下法院法医的地位和职责》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司法鉴定体制的改革也被提出,1998年国务院赋予司法部"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国办发(1998)90号文件]的职能,司法部提出应将司法(本文来源于《中韩法医临床学学术交流会论文集》期刊2004-07-01)

张小利[10](2002)在《论我国现代法官制度的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官,是具体行使审判权,从而合理分配权益、实现社会秩序的关键。然而,我国的法官制度建设起步较晚,一直以来并未受到充分的重视。随着司法现代化浪潮的逐渐掀起,法官的现代化开始受到人们的关注,如何构建现代法官制度保障实现法官的现代化成为司法现代化的重中之重,国内外对相关问题的研究也开始逐渐活跃和丰富。本文结合国外法官制度建设进程中的成功经验以及我国的司法实践,总结出我国现代法官制度的基本特征应是法官的职业化、独立化和精英化。但同时也分析了我国目前法官队伍建设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如法官的职业化程度较低,法官的独立地位也由于种种原因而未实现,法官队伍的精英化问题也亟待解决等。继而在提出问题和分析问题的基础上,认为构建我国的现代法官制度,应着重从实现法官的职业化、独立化和精英化方向入手,努力实现法官的独立地位,并改革法官的遴选制度,严格控制法官的规模,真正保障高素质的法律专业人员进入司法领域,实现司法的公正和高效。同时,还要完善法官的培训制度、保障制度、惩戒制度以及职业道德体系等相关制度,以确保法官始终保持坚定的法律信仰,用现代的法律观念实现司法的价值。(本文来源于《南京师范大学》期刊2002-05-01)

现代法官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司法理念是法官制度构建的基础,法官制度在设计中应该有系统成熟的理念作为指导,而司法理念的明显滞后已成为制约法治发展的“瓶颈”。为了适应现代司法理念要求,我们必须完善法官制度的建设。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现代法官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刘方勇,刘菁.司法改革背景下现代法官职位体系之构建——兼论法官制度改革顶层设计的再设计[J].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

[2].喻泽芳.现代司法理念下的法官制度建构[J].保山师专学报.2005

[3].李浩.现代司法理念与法官制度[D].吉林大学.2005

[4].王海艳.论现代司法理念下的法官独立——兼谈我国法官制度的改革与完善[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

[5].俞亮,张驰.现代司法理念与法官制度[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

[6].俞亮,张驰.现代司法理念与法官制度[J].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

[7].俞亮,张驰.现代司法理念与法官制度[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

[8].俞亮,张驰.现代司法理念与法官制度[J].民主与科学.2004

[9].邓戎.试论在现代法官制度下法院法医的地位和职责[C].中韩法医临床学学术交流会论文集.2004

[10].张小利.论我国现代法官制度的构建[D].南京师范大学.2002

论文知识图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鉴定验收项目(6)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鉴定验收项目(7)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鉴定验收项目(3)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鉴定验收项目(1)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鉴定验收项目(5)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鉴定验收项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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