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平等武装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平等武装,医闹,知情同意,医患关系
平等武装论文文献综述
张渝[1](2016)在《接纳与疏导愤怒:“平等武装”理论对医患关系的启发》一文中研究指出"平等武装"原则是具有对抗性法律程序中的核心。在医患民事法律关系中,"平等武装"不应仅在医患纠纷出现后的对抗程序阶段。根据对"医闹"演变的分析,认为"平等武装"是患方追求与医方在力量相对平衡的条件下对话与合作的内在需求。故应当接纳患方非理性的愤怒情绪,在医患民事法律关系产生之时为患方提供"平等武装"的机会,以此来实现疏导患方的愤怒,引导患方理性面对医患合作、保证法律适用的公平、提高患方知情同意的决策能力。(本文来源于《医学与哲学(A)》期刊2016年05期)
刘忠[2](2016)在《未完成的“平等武装”刑辩律师非知识技艺理性的养成》一文中研究指出控辩平等武装是正当程序理论的基础定理之一。1979—2012年,立法持续对刑事辩护注入攻防对抗权利,但刑辩质量并未因输入而获得等量输出。扩大外部制度供给效能不高的初始原因在于刑辩律师职业的浅准入门槛、低知识壁垒及由此产生的低收益回报和优秀人员的逆向选择。律师结成律所,主要以成本核算为主导因素,这使得律所始终是一个弱集合体。与"检察一体化"原则下以组织方式出现的公诉机关相比,原子化的刑辩律师对抗力量不足。在单一利润目标追求下,律师将更多精力用于报价、开发案源和社交,知识更新缓慢。律师在成本压力下"什么案件都办",专业化程度较难提升。刑辩效果难以检测等因素,亦对刑辩律师产生较弱激励,由此导致部分刑辩律师工于较多非知识性技艺活动,刑辩产品品质降低。(本文来源于《中外法学》期刊2016年02期)
王秀梅,陈朗[3](2014)在《论国际刑事辩护“平等武装”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国际刑事司法中,"平等武装"原则的核心是被告人享有的公正审判权,它要求控辨双方具有程序上的实质性平等。自欧洲人权法院第一次通过判例将该原则予以明确后,各主要国际刑事法院(法庭)均将其作为重要的程序性原则,但实践中的适用则各具特色。目前,该原则通行的判断标准是当事人是否处于"实质性劣势",法院的自由裁量程度较高。狭义的"控辩均衡"原则要求控辩双方在拥有资源和设施、时间、证人数量、证据开示等方面做到实质平等。(本文来源于《刑法论丛》期刊2014年02期)
罗钰[4](2010)在《欧洲人权公约视角下的平等武装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现代法治国家刑事诉讼采用控审分离、控辩平等和审判中立的刑事诉讼构造以实现司法公正。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也在试图构建这样一个模式,但是在实现控辩平等原则上面临了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已有不少的学者希望通过学习英美法对抗式诉讼模式来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并提出了有益的建议。但换一个研究的角度,从欧洲人权公约视角下的平等武装原则(equality of arms)出发,或许可以获得一种解决我国问题的新思路。本文以欧洲人权法院有关平等武装原则的重要判例为基础,结合对平等武装原则的研究,详细阐述了平等武装原则的内涵与外延、具体权利要求、暗含权利要求和适用中的价值冲突,并针对我国审判方式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案。第一章是《欧洲人权公约》规范下的平等武装原则。自欧洲人权委员会在奥夫纳与鲁普芬格诉奥地利一案中提出平等武装原则后,欧洲人权法院继承了欧洲人权委员会的观点,进一步发展了平等武装原则。本文以欧洲人权法院最早提出平等武装原则的纽梅斯特案为基础,结合其他判例,详细分析欧洲人权公约平等武装原则的内涵。通过科斯托夫斯基案和多森案分析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第1款和第2、3款之间的关系,从而研究平等武装原则适用的范围。第二章是平等武装原则具体的权利要求。欧洲人权法院在多个判例中反复强调公约第6条第3款是第6条第1款公平审判权的具体方面。而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第3款作为公平审判权的最低权利要求,应当受到作为公平审判权重要要素的平等武装原则的调整。因此第6条第3款的最低权利要求便是平等武装原则的具体权利要求,包括起诉的迅速通知与解释、进行辩护的时间与便利条件、法律援助、证据权利、获得翻译协助。第叁章是平等武装原则暗含的权利要求。平等武装原则不仅包括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第3款的最低权利要求,还暗含了获得对抗式程序的权利和获得证据开示的权利。这两个权利的提出显示了欧洲人权法院如何通过平等武装原则来维护控辩平等从而使被告人获得一个公正的审判的。第四章是对平等武装原则在运用中存在的价值冲突进行研究。由于平等武装原则要求赋予被告人证据开示的权利和获得证人出庭的权利,因此必然产生与证人权利保护之间的冲突以及与司法经济之间的冲突。为了实现平等武装原则,必须深入分析平等武装原则和证人权利、司法经济之间的冲突,寻找出解决二者冲突的平衡方法。(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10-03-01)
廖菁[5](2009)在《“平等武装”下的挑战——试论新《律师法》对公诉工作的影响及应对方略》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新律师法确立了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增加了律师的职业豁免权,使控辩双方在刑事诉讼活动的地位进一步实现平等,给公诉业务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公诉部门积极研究应对方略,借此契机提高自身职业素质。(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09年35期)
许浩,许宝贵[6](2009)在《平等武装下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一文中研究指出调查取证权是辩护律师的重要权利之一,新修订的《律师法》正式确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人地位和权利,提前了律师调查取证的介入时间,充分体现了追求正义的诉讼价值理念。(本文来源于《宁夏党校学报》期刊2009年02期)
平等武装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控辩平等武装是正当程序理论的基础定理之一。1979—2012年,立法持续对刑事辩护注入攻防对抗权利,但刑辩质量并未因输入而获得等量输出。扩大外部制度供给效能不高的初始原因在于刑辩律师职业的浅准入门槛、低知识壁垒及由此产生的低收益回报和优秀人员的逆向选择。律师结成律所,主要以成本核算为主导因素,这使得律所始终是一个弱集合体。与"检察一体化"原则下以组织方式出现的公诉机关相比,原子化的刑辩律师对抗力量不足。在单一利润目标追求下,律师将更多精力用于报价、开发案源和社交,知识更新缓慢。律师在成本压力下"什么案件都办",专业化程度较难提升。刑辩效果难以检测等因素,亦对刑辩律师产生较弱激励,由此导致部分刑辩律师工于较多非知识性技艺活动,刑辩产品品质降低。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平等武装论文参考文献
[1].张渝.接纳与疏导愤怒:“平等武装”理论对医患关系的启发[J].医学与哲学(A).2016
[2].刘忠.未完成的“平等武装”刑辩律师非知识技艺理性的养成[J].中外法学.2016
[3].王秀梅,陈朗.论国际刑事辩护“平等武装”原则[J].刑法论丛.2014
[4].罗钰.欧洲人权公约视角下的平等武装原则[D].中国政法大学.2010
[5].廖菁.“平等武装”下的挑战——试论新《律师法》对公诉工作的影响及应对方略[J].法制与社会.2009
[6].许浩,许宝贵.平等武装下律师的调查取证权[J].宁夏党校学报.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