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监督权论文_朱海燕

导读:本文包含了审判监督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监督权,审判权,法官,主义,中心,委员会,组织法。

审判监督权论文文献综述

朱海燕[1](2019)在《浅议院庭长审判管理监督权的行使》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背景和新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下,各级法院院、庭长审判管理监督职责正在转型和完善,逐步达到充分放权和有效监督的和谐统一。院、庭长如何更好地进行审判管理监督,笔者提出以下叁点想法。以权力清单为依据,实现管理监督标准化新形势下院(本文来源于《江苏法制报》期刊2019-08-20)

吴光升,刘瑞平[2](2018)在《审判中心主义背景下检察机关侦查监督权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审判中心主义实际是要求法院对诉讼双方争议事项具有自主的、最终的决定权,它的提出必将影响到检察机关侦查监督权,本文认为应当根据审判中心主义的要求对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权作进一步完善,使其适当向保证公诉有效性方向改革,完善有关侦查监督措施,加大检察机关对非法证据排除的力度。(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8年11期)

胡啸,罗彬[3](2017)在《浅议公民参与时代媒介司法监督权的扩张与约束——以“媒介审判”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新媒体时代,公民表达意见的渠道被大大拓宽,传播环境愈发自由,舆论的作用也趋于强劲,有学者称之为"公民参与时代"。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媒介的权利被大大强化。媒介权利的强化可以更好地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问题,如"隐私侵权""媒介审判"等。本文拟从"媒介审判"入手,浅析"媒介审判"形成的原因,探讨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应当如何防止"媒介审判"的出现。(本文来源于《视听》期刊2017年07期)

李承运[4](2017)在《司法责任制下院庭长审判管理监督权如何转型》一文中研究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的意见(试行)》,对院庭长审判管理监督权的基本前提、职责内容、主要机制、行使方式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抓好贯彻落实,关键在于进一步推动院庭长审判管理监督权的规范与转型,完善新型院庭长监督管理转型的基本路(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7-05-22)

王晴[5](2017)在《浅析检察院之审判监督权与审判中心的二难困境》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国家大力弘扬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模式。为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架构,保证法官的审判独立、审判中心的正确运转,不仅要摒弃前阶段的案卷主义的审判模式,还要从制度的架构中思考制约法官审判监督权的因素。毋庸置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享有对法庭审判活动的监督权的同时拥有公诉权,显有不妥。从两者的法理冲突入手,探讨中国现行法律构造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以人民监督为启动点,推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制工作委员会专门监督法庭审判的工作。(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7年04期)

周维远[6](2016)在《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良性互动关系的重塑——以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为背景》一文中研究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明确提出,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必须完善以审判权为核心、以审判监督权和审判管理权为保障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但审判实践中,面对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新形势,审判监督权、审判管理权出现了缺位、失位的现象,导致审判质效出现明显波动甚至一定程度的下降。如何规范并重塑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的良性互动关系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本人认为,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的核心问题是合理界定审判管理权和审判监督权的权力边界,科学规范审判权与审判监督权、审判管理权的叁权关系。(本文来源于《盛京法律评论》期刊2016年02期)

田成有[7](2016)在《审判权、审判管理权及审判监督权的分立与制衡》一文中研究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提出:“完善以审判权为核心,以审判监督权和审判管理权为保障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从理论层面和实践把握上明确了这叁种权力的不同性质和价值取向,为全面推进司法改革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在司法实践中,审判权、审判管理权及审判监督权(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6-12-28)

万毅,杨春林[8](2016)在《论院庭长的审判监督权》一文中研究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将院庭长的审判监督权制度化和程序化。从内涵上讲,院庭长的审判监督权可分为审判行政事务监督权和审判业务监督权。其中,院庭长的审判业务监督权因为带有指令权的性质,而可能与法官的办案主体地位相悖,其存在具有某种现实合理性,但需要从制度层面严格规范、从操作层面严格规制,此项赋权实际上是一项具有过渡性的改革措施,这一改革对于改革者和被改革者来说,都属一种无奈之举。(本文来源于《思想战线》期刊2016年04期)

赵永红,金鑫[9](2016)在《检察机关刑事审判监督权运行现状与改进》一文中研究指出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权一直是检察机关推进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对维护司法公正、促进法律正确实施具有重要意义。但从制度规范的逻辑结构以及监督机制的运行实效来看,刑事审判监督权自身运行存在局限亦是共识,尤其是刑事审判监督权缺位导致监督疲软的现象广为诟病。该问题的产生与法律对权力的具体授权不明确、不完善不无关系,也与审判监督与公诉运行混同的机制有(本文来源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与检察官法修改——第十二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论文集》期刊2016-07-12)

万毅[10](2016)在《“审判监督”之惑——解读院庭长审判监督权》一文中研究指出《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改革了审判权运行机制,其中一个重要内容是将院庭长的审判监督职权(责)制度化和程序化。这种制度设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与诉讼法理?是否适应实践的需要?在实践中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入探讨。(本文来源于《人民法治》期刊2016年06期)

审判监督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审判中心主义实际是要求法院对诉讼双方争议事项具有自主的、最终的决定权,它的提出必将影响到检察机关侦查监督权,本文认为应当根据审判中心主义的要求对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权作进一步完善,使其适当向保证公诉有效性方向改革,完善有关侦查监督措施,加大检察机关对非法证据排除的力度。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审判监督权论文参考文献

[1].朱海燕.浅议院庭长审判管理监督权的行使[N].江苏法制报.2019

[2].吴光升,刘瑞平.审判中心主义背景下检察机关侦查监督权的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8

[3].胡啸,罗彬.浅议公民参与时代媒介司法监督权的扩张与约束——以“媒介审判”为例[J].视听.2017

[4].李承运.司法责任制下院庭长审判管理监督权如何转型[N].人民法院报.2017

[5].王晴.浅析检察院之审判监督权与审判中心的二难困境[J].法制博览.2017

[6].周维远.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良性互动关系的重塑——以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为背景[J].盛京法律评论.2016

[7].田成有.审判权、审判管理权及审判监督权的分立与制衡[N].法制日报.2016

[8].万毅,杨春林.论院庭长的审判监督权[J].思想战线.2016

[9].赵永红,金鑫.检察机关刑事审判监督权运行现状与改进[C].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与检察官法修改——第十二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论文集.2016

[10].万毅.“审判监督”之惑——解读院庭长审判监督权[J].人民法治.2016

论文知识图

审判监督权移位下的检察监督抗诉...为左院长和其他代表讨论法院工作报告(任...检察完善监督机制(3)检察完善监督机制(4)检察完善监督机制(2)检察完善监督机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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