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斯比规则论文_李程程

导读:本文包含了维斯比规则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海牙,规则,布鲁塞尔,海上,比利时,航次,普通法。

维斯比规则论文文献综述

李程程[1](2008)在《比较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及我国《海商法》有关海上承运人免责条款的规定》一文中研究指出1924年《关于统一提单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简称《海牙规则》)、1968年《关于修订统一提单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议定书》(简称《维斯比规则》)及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公约》(简称《汉堡规则》)这叁个并列的调整海上货运合同的国际公约,均以规范承运人责任作为其核心内容。我国虽未加入上述(本文来源于《商业文化(学术版)》期刊2008年01期)

梁景威,童天骄[2](2008)在《海牙-维斯比规则的一年诉讼时效是否适用无单放货》一文中研究指出从海牙/海牙-维斯比规则的强制法律效力入手,通过对规则第叁条第6款"一年诉讼时效"含义的解读,结合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及中国香港无单放货的相关判例,探讨规则强制法律效力的终止时间,以及第叁条第6款的不足之处,冀对新近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和国际海商法协会共同制定的《运输法草案》(或称《鹿特丹规则》(草案))有所裨益。(本文来源于《中国海商法年刊》期刊2008年00期)

洪忆[3](2006)在《评析《维斯比规则》》一文中研究指出众所周知,《维斯比规则》是叁大海上货物运输公约之一,是海商法的重要渊源之一,它是对《海牙规则》的修改的议定书,《维斯比规则》的生效实施标志着《海牙—维斯比规则》责任体系的最终完善和确立。当前,世界的海商立法部门正在酝酿新的统一运输法,国内也在呼吁修改93年的《海商法》,但海商法是一门很奇特的法律,现代的海商法起源于英美普通法,在我们大陆法中属于民商法范围,它和民法或是普通法有着密切的联系,但却在陆、空运都没有成为独立的法律的情况下海上货物运输法最终成为了一门独立的法律制度,海商法的实务性很强,但也需要做理论研究,理论研究服务于实践,没有理论来解决实务,实务问题的解决也只能是短视的,相反,作好从源头上研究是我们进一步研究海商法的坚实基石。因此,对于这样一部重要公约的回顾、分析、评价对于我们学习、研究和发展海商法有着重要的意义,全文共分为叁章。 本文第一章首先回顾了《维斯比规则》的立法背景、制定过程,简单介绍了其主要内容。 本文的第二章对《维斯比规则》的重点内容做了法律分析。《维斯比规则》内容并不多,除了一些关于公约本身的规定之外,其核心内容就是第2条规定承运人丧失责任限制的第5款和第3条(除第3款)共4款,但正是这部分有别于民法(普通法)的内容使得提单法律关系最终从民法(普通法)完全地独立出来而成为特别法,同时这部分内容又不能完全背离民法(普通法),它的发展解释离不开民法(普通法)的理论发展的依托,它的内容中处处体现着民法(普通法)的基本理论问题。因此分析研究这部分内容及相关的民法(普通法)的法律问题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它能使我们更全面地去审视海商法本身,考察海商法作为一们独立的法它和一般的民商法、合同法之间的关系,利于我们从源头上去了解和把握海商法。相信通过研究《维斯比规则》的由来、现状和发展的方向,(本文来源于《上海海事大学》期刊2006-06-01)

王立志,强峰[4](2005)在《《海牙—维斯比规则》的适用——评Mayhew Foods Limited v.Overseas Containers Ltd.案》一文中研究指出《海牙—维斯比规则》是国际航运统一实体法的重要规则。准确理解其适用对保护当事人利益具有重要的作用。本文就该规则适用于何种航次作了分析,同时讨论了应该如何理解和适用《海牙—维斯比规则》的第1条第5项的规定。(本文来源于《社科纵横》期刊2005年06期)

张湘兰[5](1996)在《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及其法律效力》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主要论述的是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及其法律效力问题,并结合考察维斯比规则、哈特法、海上货物运输法以及美国在这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对"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及其法律效力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本文来源于《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1996年02期)

王治华[6](1984)在《维斯比规则主要条款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通过维斯比规则与海牙规则的比较,就维斯比规则对海牙规则的重大修改及补充部分进行了分析与论述,以使人们对维斯比规则有较为系统的认识。(本文来源于《上海海运学院学报》期刊1984年02期)

[7](1980)在《海牙-维斯比规则》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国际上政治、经济形势的巨大变化和海运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1924年制定的《海牙规则》已显得很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于是有关各方面都有修改这一规则的强烈要求。从六十年代开始,国际海事委员会成立了小组委员会,着手进行修改《海牙规则》的准备工作,并于1963年6月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会议上草似了一个修改海牙规则议定书草案。这一草案后来提交给1967年5月在布鲁塞尔召开的海法外交会议上审议,当时未能取得一致意见。1968年2月在布鲁塞尔再次召开会议,对该草案继续审议悬而未决的项目并进行表决,最后(本文来源于《外贸教学与研究》期刊1980年02期)

维斯比规则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从海牙/海牙-维斯比规则的强制法律效力入手,通过对规则第叁条第6款"一年诉讼时效"含义的解读,结合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及中国香港无单放货的相关判例,探讨规则强制法律效力的终止时间,以及第叁条第6款的不足之处,冀对新近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和国际海商法协会共同制定的《运输法草案》(或称《鹿特丹规则》(草案))有所裨益。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维斯比规则论文参考文献

[1].李程程.比较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及我国《海商法》有关海上承运人免责条款的规定[J].商业文化(学术版).2008

[2].梁景威,童天骄.海牙-维斯比规则的一年诉讼时效是否适用无单放货[J].中国海商法年刊.2008

[3].洪忆.评析《维斯比规则》[D].上海海事大学.2006

[4].王立志,强峰.《海牙—维斯比规则》的适用——评MayhewFoodsLimitedv.OverseasContainersLtd.案[J].社科纵横.2005

[5].张湘兰.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及其法律效力[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

[6].王治华.维斯比规则主要条款分析[J].上海海运学院学报.1984

[7]..海牙-维斯比规则[J].外贸教学与研究.1980

论文知识图

一2008年国际集装箱贸易的增长情...分类号】D922.294 【文献标识码】A 【文...《鹿特丹规则》下责任期间年全国社会物流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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