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道德运气

论道德运气

徐甲彬[1]2016年在《道德判断与运气的限度》文中指出康德式的道德概念非常准确的把握了我们日常的道德直觉,他认为道德判断应该排除运气的因素,把理性意志或者善良意志作为道德判断的对象。然而在道德判断中,我们接受了控制原则——我们只能够对我们能控制的事件或行动负责。在现实生活中,由于运气的存在,使得构成我们行动的各个要素从严格的意义上说都是我们无法控制的。而控制原则的持续运用,将导致道德判断失去对象。内格尔提出了四种类型的运气,并认为运气对行动的各方面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最终使得我们无法做出合理的道德判断,这被称为道德运气问题。道德运气问题探究的是运气对于道德判断的影响。道德运气集中讨论两个问题,一个是道德运气是否存在,另一个是运气对于道德判断产生多大程度的影响。本文通过考察威廉斯和内格尔的观点,以及概述道德运气的支持者和反对者的论证,来试图反对内格尔的观点,认为四种运气并没有破坏道德判断的基础。并且论证运气对于道德判断产生影响是非常有限的,只有在道德判断的对象满足非认知性条件(无知)和非控制性条件(强制)的前提下,才能承认运气对于道德判断的影响。通过这种理论,可以一方面使得公正的道德判断成为可能,另一方面避免支持道德运气的哲学家所面临的各种批评。

唐文明[2]2010年在《论道德运气》文中认为威廉姆斯将"道德"与"运气"并置,构成"道德运气"这个在他看来自相矛盾的修辞,意在揭示道德免于运气的努力不可能成功。内格尔则在此启发之下着力探讨运气对道德的深刻影响,将"道德运气"理解为一个可以揭示道德评价之悖论性质的概念。如果说内格尔通过分析运气对道德的具体影响,给我们提供了一幅道德行为完全处于运气之包围和渗透中的生动画面,那么,威廉姆斯则通过展示运气的体验在人类伦理生活中的重要性,而从根本处撼动了道德的基础。

钱淑斐[3]2017年在《内格尔道德运气思想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道德运气”的讨论从开始到今天已有四十载;四十年的时间,相对于在历史长河中经历了上千年的哲学信条,道德运气的思想是一项相当年轻的理论。关于道德运气的研究,始终绕不开内格尔这一思想人物,但是真正从内格尔思想的本质出发系统分析道德运气的作品甚少,处于比较薄弱的地带,因此有必要对此展开深入研究。想要说清“何为道德运气”,必须先厘清行为者的自由意志与道德评判之间的关系。自由意志的思想认为道德行为者有自由意志,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但通过研究发现,在许多情况下,道德行为者并非完全具有自由意志,但我们依然把他当作道德评判的对象。随后展开讨论了自由意志、强决定论以及道德责任之间的巨大分歧。正是因为这些观点之间的不相容性,让内格尔看到了道德运气存在的巨大可能,由此提出了具有内格尔风格的道德运气观。一方面通过对道德运气的四种分类所做的详细说明,逐渐形成内格尔道德运气思想的基础架构,以便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内格尔本人对道德运气思想做出的努力;另一方面通过概念梳理,发现道德运气同内在主义、应当蕴含能够之间存在分歧,站在内格尔的思想基础上,笔者试图梳理道德运气和“为仁由己”、义务论之间的不一致,辩证评析内格尔道德运气思想中存在的精华与糟粕,进而获取这一思想给当下社会带来的借鉴之处。而内格尔本人强调研究紧迫的现实道德问题,让伦理学更有现实意味;同时对于环境造成的不容忽视的影响,笔者呼吁作为社会人,不仅要加强自身修养,也要在和谐社会的建设中,加强制度建设。

涂江波[4]2012年在《威廉姆斯道德哲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英国哲学家伯纳德·威廉姆斯,在当代西方道德哲学领域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影响力。基于其观点的鲜明个性及它所具有的重要价值,本文对威廉姆斯道德哲学思想进行了比较系统的考察研究。研究威廉姆斯道德哲学具有理论与现实的双重意义。在理论意义上,威廉姆斯是我们切入当代西方道德哲学的一个极佳视角。在现实意义上,威廉姆斯道德哲学始终和现实生活联系在一起,强调在具体的语境中思考问题、解决问题,这有助于我们对道德现象的反思和判断。鉴于国内对威廉姆斯的道德哲学思想研究较少,本文在引言中主要介绍威廉姆斯的生平,并尝试以着作为线,勾勒他的思想图景。本文正文分为相互支撑的上下两篇,上篇一至四章主要处理威廉姆斯对道德哲学问题、方法、作用及其限度上的一般看法,下篇五至八章主要处理威廉姆斯对道德的一般看法。第一章,讨论威廉姆斯对道德哲学研究起点的看法。笔者从威廉姆斯对“伦理”与“道德”的区分开始,对威廉姆斯的道德哲学展开论述。威廉姆斯认为,“伦理”与“道德”代表了道德哲学两种不同的研究范式。它们的分歧根源在于研究起点的不同。前者是对“一个人应该如何生活”(“苏格拉底问题”)的回答,以“德性”为中心;后者是对“一个人应该如何行动”的回答,以“义务”为核心。在第二节,笔者进到威廉姆斯的这一考察,即道德哲学研究是怎样从“如何生活”转到“如何行动”的,并且指明威廉姆斯的鲜明主张:道德哲学研究要从“一个人应该如何生活”出发。而这一主张,也折射出他对古希腊德性伦理的倾慕态度。在第叁节,笔者考察了威廉姆斯对古希腊伦理学的一些研究,根本的一点是,威廉姆斯不认为现代道德观念相对于古希腊是一种进步。而且,与现代德性论者不同,威廉姆斯向往古希腊,却又认识到我们不能再返回从前,他认同的是一种古希腊式的德性研究方法,而不是要重建一种德性伦理学(第四节)。第二章,讨论威廉姆斯关于道德哲学研究可能性及其限度的思想。这一章其实可以看作是对威廉姆斯道德实在论的考察。在第一节中,笔者考察了威廉姆斯关于科学研究与伦理学研究的比较,他的基本结论是:科学研究采取的方法是收敛式的,科学研究是向着一个绝对实在的收敛,而伦理学研究是透视性的,伦理世界中并没有一个“绝对实在”存在着。威廉姆斯认为伦理知识不具有科学意义上的那种客观性,不可能以绝对真理的形式出现,换言之,伦理学中只有真理而没有绝对真理,其真理性判定需要在一个相对主义的信念体系框架中去完成(第二节)。但是,威廉姆斯所主张的“相对主义”不同于一般“庸俗的”、“标准的相对主义”,而是一种“距离的相对主义”(第叁节)。而威廉姆斯反对伦理学中的“绝对真理”,不等于否认了真理的价值,通过一番谱系考察,威廉姆斯证明,无论在何种社会状态下,人类都需要将“真理”接纳为美德,借此,他捍卫了真理的价值,批驳了对伦理真理本身的那种透彻的怀疑——道德虚无主义(第四节)。第叁章,讨论威廉姆斯关于道德哲学研究方法的主张。威廉姆斯主张一种充分考虑历史作用的道德哲学,倡导通过历史的方法来对道德哲学的主题进行探讨。威廉姆斯认为,对任何问题都要在一定的历史情景中加以分析,历史可以对哲学观念发挥一种特殊作用,使陌生的事物变得熟悉,使熟悉的事物变得陌生(第一节)。因此,他批评了元伦理学反历史的抽象的做法,反对把语言分析作为我们最终的、惟一的、不可动摇的理据。威廉姆斯提出了“厚的伦理概念”和“薄的伦理概念”之分,用以厘清伦理概念的词义及用法(第二节)。威廉姆斯也提倡一种结合了历史的“反思”,“反思”是实践的而不是理论的,它的结果不必然是伦理理论(第叁节)。威廉姆斯强烈拒斥伦理学中理论化的企图。他通过多方证明,伦理理论的抽象性、普遍性和权威性都是不可接受的(第四节)。第四章,讨论威廉姆斯对道德哲学作用的看法。威廉姆斯认为道德哲学的问题首先是一个有关“人应如何生活”的问题。道德哲学能够如元伦理学那样去做澄清道德概念及语句含义的工作,但是这样做没有意义;现代道德哲学一直在试图提供对道德规范的论证或为其奠基,威廉姆斯着力批评了这种做法的可能性与必要性。威廉姆斯认为,惟一可行的是,道德哲学在反省人生方面提供一种说明或展示一种意义。第五章,讨论威廉姆斯关于道德前提的思想。威廉姆斯认为,人格同一性是我们做伦理判断的前提,也是一个人应该对过去某个行为负责的前提。威廉姆斯反对洛克的心理准则,而将人格同一性建立在“身体准则”基础之上(第一节)。个人完整性是对人格同一性承诺的维持,威廉姆斯用“根本计划”来界定个人完整性。在威廉姆斯看来,我们需要考虑的是作为一个具有完整性的独特自我应该如何生活的问题,个人完整性具有道德价值,且高于道德价值(第二节)。现代道德哲学中的功利主义与康德伦理学都因为承诺了一种“不偏不倚”的道德观点而严重侵犯了个人完整性,尤其是功利主义(第叁节)。威廉姆斯通过一个案例,分析了功利主义的“效果原则”与“消极责任要求”对个人完整性的威胁(第四节)。第六章,讨论威廉姆斯关于道德价值的思想。笔者试图展现的是:威廉姆斯赞同伯林价值多元论的主张,其考察和分析道德现象的基本出发点和基本态度是基于经验观察的价值多元论以及多元价值之间的冲突(第一节)。基于这一立场,他既反对目的论的功利主义的幸福至上原则,主张用“良好生活”来取代功利主义的“幸福”(第二节)。他也反对义务论的康德伦理学的“道德至上性”预设。威廉姆斯否定了康德伦理学试图把人从自己的环境、根本计划、欲望中抽离出去,确立道德义务绝对优先性、实践必然性而排除其他道德与非道德考虑的做法(第叁节)。威廉姆斯认为,义务考虑只是所有的考虑中的一种,“义务至上”是对道德生活的误解,不具有实践必然性,尤其是义务之间存在着冲突,而这是康德伦理学极力否认的。第七章,讨论威廉姆斯关于道德理由的看法。威廉姆斯所说的道德理由是用于对行动合理性的说明。威廉姆斯区分出两种理由:内在理由与外在理由,并且说明了行动的惟一理由是内在理由,外在理由是不存在的(第一节)。威廉姆斯在解说行动理由时利用到了“主观动机集合”与“实践慎思”等概念,将行动理由与一个人的主观动机、欲望等联系起来,指出道德理由的可应用性,取决于道德行动者的实际动机(第二节)。他也通过内在理由这个概念,批评了主要以康德伦理学为代表的现代道德理论在道德理由问题上所秉持的外在主义的看法。威廉姆斯认为,这些理论提供的道德规范对主体的行动如果能够发挥作用的话,它必须首先成为主体的“内在理由”(第叁节)。情感在一个人的主观动机集合中占据重要位置,在第四节中,笔者分析了威廉姆斯就道德情感问题的看法及他对现代道德理论的批评。第八章,讨论威廉姆斯的道德运气论。威廉姆斯认为,道德生活是受运气影响的,在道德活动中,运气由意志主体无法控制的事情或因素引起,它甚至会对生活起着决定性的影响(第一节)。结合一个案例,威廉姆斯分析了运气的构成及其对人的道德生活的影响(第二节)。威廉姆斯还揭示了受运气影响而产生的人们对自己的选择和行动的一种特殊心理机制——“行动者遗憾”(第叁节)。威廉姆斯提出“道德运气”主要针对的是康德伦理学,在威廉姆斯看来,康德伦理.学表达了一种不受任何经验因素影响的道德理想,在第四节中,笔者考察了威廉姆斯对康德“道德免于受到运气的影响”观点的批评。在结语部分,笔者概述了威廉姆斯的影响,并用“还原生活本相”来形容威廉姆斯道德哲学的主旨。理由是,如果在最广泛的意义上理解人类伦理生活的概念,那么我们就可以说,威廉姆斯所有的着作、观点、主张都是在试图揭示人类伦理生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正是这种对生活的反思性理解,使威廉姆斯的道德哲学更加贴近人类的现实关注和实际生活实践,更加富有启示性。

潘书琴[5]2004年在《论道德运气》文中研究表明何为道德运气?这个概念成立吗?如果成立那它指的是什么呢?伯纳德·威廉姆斯于1976年第一次提出“道德运气”的概念,虽然没有对概念本身予以界定,但他的论述肯定了概念的可能性,并侧重从行为者主观的角度来理解道德运气;随后,托马斯·内格尔立足现实生活,对道德运气进行分类论述,并试图将康德的道德理论与道德运气结合,当然结果是令人失望的;继威廉姆斯与内格尔之后,安东尼·肯尼在两位哲学家论述的基础之上,认为他自己也无力缓和康德哲学与道德运气的张力,但无意追随威廉姆斯和内格尔的步调,而是从亚里士多德哲学和中世纪基督教神学中探讨道德运气。 本文分五个部分:一、道德运气概念的可能性及其内涵;二、伯纳德·威廉姆斯对道德运气的论述;叁、托马斯·内格尔对道德运气的论述;四、安东尼·肯尼对道德运气的理论追溯;五、评论。而本文的重点在于对有关“道德运气”的理论学说给予客观展现,发掘和探讨的问题多于给出的结论。

段素革[6]2008年在《内在运气,自主性,以及道德责任的恰当性——对伯纳德·威廉斯《道德运气》的一个解读》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道德运气问题是一个有着重要意义的伦理学问题,对于道德运气的观点影响着我们对人的自主性以及道德责任赋予的恰当条件的理解,甚至影响着我们对于一些道德体系的一致性的判断。在当代对于道德运气问题的探讨中,伯纳德.威廉斯占据重要的位置,这不仅是因为他所持有的道德运气主张,更是因为他在这个问题的探讨中对一些传统道德体系所进行的批判。借助于内在运气、外在运气的区分,威廉斯揭示了道德运气问题的根本症结,并不是道德运气与控制条件的矛盾,而是将道德要求看作无条件的、非个体的、以及至高无上的。本文试图说明的是,尽管道德运气现在已经得到多数人的承认,然而运气对于道德判断的影响也不是无条件的,只有那些真正进入人的选择和人生计划的思考、权衡范围内的运气因素,才能成为对我们有着实质意义并且我们能够对其承担责任的运气。

姜良红[7]2013年在《道德运气与社会建构》文中指出客观性问题始终是道德哲学的一个中心话题,它是许多伦理分歧产生的根源。在当代,以理性为主要标志的现代道德陷入原则崇拜的困境,道德客观性面临破产的危险。针对现代伦理体系之间无序对立、价值失落、意义丧失、道德冷漠等现状,道德哲学家提出一个后康德式问题:道德的完全理性基础是否可能,进而反思一种普遍客观的道德是否可能。在这个背景中,伯纳德·威廉姆斯和托马斯·内格尔等一批深具分析洞察力和现实关怀的哲学家试图从日常生活中寻找解决问题的良方。伯纳德·威廉姆斯首先在《道德运气》一文中提出道德运气概念,认为行为的道德辩护事实上会受到运气的影响,这与现代道德所主张的运气免疫观并不相符。托马斯·内格尔进一步深化了威廉姆斯的观点,提出现代道德概念本身无法将运气彻底排除出去。在他们看来,日常生活中人们实际上无法规避道德风险,一个行为是“正确”抑或“错误”很大程度上受到运气影响。建立在普遍理性基础上的规范伦理学只是假想人们能够站在一种不偏不倚的立场,从而确立道德的普遍客观性;然而真实生活中,人们不可能抛弃所有特殊因素,完全离开种个人视角。情感、欲望、性格等等都会影响人们的道德选择和道德评价。人们不但要对可控制的部分负责,同时还需要对命运的部分负责。道德运气问题促使哲学家再一次审视道德的客观性问题。无疑,为了建立一种超越偶然的普遍道德,现代道德已经深深陷入了“伦理基础”无限争论的泥沼,没有哪一个体系实际上能够完全避免偶然的侵袭,帮助我们过上毫无争议的生活;相反伦理根本上的分歧加深了我们关于道德运气的印象。直接摒弃运气之于道德的影响力固然可以瓦解伴随运气而来的不稳定与偶然造成的复杂性,符合人类追求简单清晰化图景的美好野心;同时借助取消天赋、环境、地位等偶然性差异,为人类保留了一块精神慰藉的场所,满足其对于公平正义的期待。但诸如义务此类的“主导”概念不足以压制各种“例外”的涌现,人们经常处于冲突的场景之中,产生道德运气体验。现代伦理体系难以解决运气难题。康德伦理学最为明确的拒绝运气,但过于严苛,违背了一些植根于心日常直觉。功利主义提但清楚的道德计算,试图建立普遍推理形式,结果却陷入过度运气的困境。反对规范伦理的美德伦理接受适度的道德运气,认为德性生成受运气影响,但又面临丧失原则的危险。叁者都不能令人满意,各有缺陷,都面临一种道德困境,提出一种过于苛刻或过于宽容的道德诉求。抛弃伦理流派的成见,威廉姆斯和内格尔认为本然地面对生活,运气对道德具有实质的影响。但作为一种非常规现象,道德运气本身极具争议。并非所有哲学家都认为它对道德客观性构成了真正威胁。对威廉姆斯等人而言,道德运气无疑应和了他们的伦理主张。它本身具有社会建构的特。只有在特定语境中道德运气才能成立。

彭波[8]2017年在《伯纳德·威廉姆斯的道德运气思想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建立在理性主义基础之上的现代道德哲学,尤其是康德主义伦理学,由于站在了一个不偏不倚以及普遍化的观点立场去进行道德判断,从而简化了人类伦理生活的复杂性。于是,威廉姆斯站在对日常生活所进行的哲学思考以及反思传统哲学中幸福与运气的张力的基础上,批判了现代道德理论,并首次提出了“道德运气”概念。尽管威廉姆斯并没有确切地界定道德运气的含义,但他却肯定了它的存在可能性,并论证了它对道德评价的影响。他认为,与康德主义伦理学按照事先制定好的道德规则来评价行为者行为的道德辩护相比,行为的合理性辩护更具合理性,因为合理性辩护讲究的是道德评价应当以行为者为第一人称视角并且是一种回顾性的。这种辩护形式充分考虑了人在伦理生活中的个体性与特殊性,并且也允许了运气因素进入到道德评价中。此外,威廉姆斯还提出了一种特殊的道德情感——“行为者遗憾”,并且指出这种情感与运气因素存在着相关性,是具有规范性以及很强的道德意义。面对道德运气概念引发的争议,威廉姆斯也给予了回应。他阐明了自己只是把道德运气作为一种矛盾现象的修辞表达的初衷,而且他自己也相信行为者的德性品质依然可以在各种运气的威胁中熠熠生辉地展现。并且,他还区分了“伦理”与“道德”,尝试将对道德运气的思考与讨论引向一个正确的方向。作为威廉姆斯道德哲学的众多主题之一,道德运气思想充分地展现出了他试图理解以及阐释人类伦理生活复杂性的伦理思想旨趣,也最能体现他哲学的独特性与原创性。同时,该思想还蕴含着极大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比如,道德运气概念的提出激发了人们积极地反思现代道德理论,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现代德性伦理学的复兴。但威廉姆斯的道德运气思想也存在着一些理论的不足,因此,我们需要客观地评价他的道德运气思想。

伍玉林, 杨梅, 席超[9]2019年在《计算机伦理建构的道德运气问题及主体责任》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基于计算机技术发展特点揭示计算机技术与计算机行为主体本质上的同一性,以道德真空作为切入点分析计算机技术与道德运气的关联,明确现代计算机伦理建构的道德运气问题及主体责任。在计算机伦理建构中道德运气对计算机行为主体的影响具有很强的专业指向性,所形成的计算机研发与应用主体道德异化,构成计算机伦理建构的主客两难现象。从计算机主体道德行为视角探究计算机伦理建构之不可控因素、需要规避消解的主客两难问题、计算机主体应有的道德自律和法律规约等,是当下计算机伦理建构不可或缺的内容。

王竞晗[10]2011年在《公民道德建设的德性伦理学基础》文中研究说明本文以我国公民道德建设战略规划为基本论域,以公民的个人品德养成为切入点,并以德性伦理学的理论和实践作为立论之基本解释框架和理论范式。通过建立起公民道德教育与德性伦理学的共同的基本的对话平台,并在此基础之上,详细地梳理德性伦理学之个人品德养成的相关理论资源,在一个具有理论之历史纵深感的维度上为公民的个人品德养成课题建构起较好的理论支撑,本课题通过导论和四个章节要实现的大致的理论任务是为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寻找更加全面的德性伦理学支援,探索一条既具有中国传统伦理之基调,同时又能够适应中国当代现代化转型时期公民道德情境之特殊需要的道德教育实践路径。文章导论部分首先大致描述了我国所面临的道德危机状况,并在全球化的视野下说明了我国的道德危机状况的世界普遍性,从而指明我国的道德危机的实质即现代性转型所造成的传统道德价值体系的断裂和当代价值体系的真空。其次,将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的道德教育进行简单的比较,揭示出一个共同点,即发达国家对道德教育的重视并不亚于对于经济增长的重视,而且都提出了要对公民进行系统的和具有持续性的道德教育。最后,详细地阐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本课题的研究意义,即首先,在德性伦理学的学术背景下,将我国的公民道德建设与个人品德养成结合的理论可能性;其次,在充分研究西方德性伦理的学术传统的基础上,提取其德性伦理的基本概念与结构,尝试初步建立起与中国传统德性伦理融合的理论视域。第二,与本课题相关的国内外公民道德教育理论和实践研究的基本现状,即首先,虽然国内研究的广度涉及到德性伦理学的各种概念和原理,但对德性问题的泛泛而谈比较多,对德性问题的理解还停留在“抽象真理”阶段,并没有转化为中国德性教育的“具体真理”;其次,研究方法相对国外,比较单一,更多的是就哲学角度而谈德性问题,而很少涉及教育学或者心理学的成果和方法;或者仅仅从教育角度出发谈论如何教育学生获得良好道德品质,很少为自己的实践经验进行哲学反思等等。第叁,本文的研究的方法和基本思路。在研究方法上,本课题采取文本解读法,即对德性伦理学,尤其是当代德性伦理学思想发展的几个重大时期的代表文本进行深入挖掘,努力从总体上把握德性伦理学思想发展和转折的逻辑脉络;比较分析法,即将西方的德性伦理学分析范式和道德教育范式与中国的德性伦理传统和道德教育路径进行合理的比较。在此基础上重新评估我国的德性伦理传统的理论意义和当代价值;跨学科的综合研究法,即在对德性伦理理论和道德教育实践的探讨中,涉及到道德心理学,教育学和社会学的部分已有理论成果,并尽量做到能够将哲学探讨的落脚点和归宿投向丰富和广阔的实践,即积极借鉴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的品德教育运动的实践经验,在更为广阔的学科方法论的基础上进行个人品德议题的中国式探索。文章主体部分由四个章节组成,内容和基本观点概述如下:第一章:品德的德性伦理学基础,通过对亚里士多德的古典德性伦理学、卢梭的近代德性伦理方法论、麦金太尔为代表的现代德性伦理学复兴运动,来提取出一个笔者认为重要的德性伦理发展的大致线索。在这个线索上我们可以看到叁个思想家都是在非现代性的立场之上的,其中卢梭被一些学者甚至认为是反现代性的,而麦金太尔毫无疑问是在对现代性道德伦理的哲学基础进行激烈批判的基础之上提出了要复兴古典的德性伦理传统的。亚里士多德的古典德性伦理传统,在非现代性的道德哲学家看来,已经变得支离破碎了,在分析启蒙运动对道德的合理性证明的失败和“伦理生活”的真义和本性之后,我们逻辑地就可以知道解决现代道德困境的一个可能性的道路就是返回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传统。在这个德性伦理传统中,实践智慧、个人生活世界、道德情感等德性伦理概念的再发现对于当代各国的公民道德教育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第二章:品德、自我与偶然性,首先是讨论作为我们全部论题的核心的“品德”概念的内涵、基本结构及其道德心理学机制。品德(character)与德性(virtue)虽然在宽泛的意义上是可以而且经常被互换使用的,但是在严格的伦理学概念限定的意义上,两者还是有着原则性的区别的,道德哲学对于品德的内涵必须充分地考虑到“道德生活”的丰富性和复杂性,即“道德生活”的辩证性。道德自我是一个把道德心理、道德行为、道德品质统摄起来的综合性范畴,它是品德结构的内在化,而当代的道德危机的基本体现就在于道德自我的同一性危机,在中国当前的社会转型期内,一方面新旧规范同时并存以及新旧道德规范的暂时断裂形成的道德真空加大了道德自我同一性危机的可能性;另外一方面,社会的日益开放造成了不同国家和不同民族的道德观的引入,使得在同一个时空条件下,道德自我在建构的过程中,要面对的道德选择过多,需要道德自我自主做出决断的情境同样是非常多的。这也会造成在选择不当的时候,发生道德自我的同一性危机。而另外一个相关问题是德性的偶然性,或者道德运气的概念,这是道德自我建构的情境性因素。当我们评价道德主体的道德行为是否“应当”或者“不应当”的时候,不仅仅要从是否符合伦理规范和一般性的道德准则,而且要将道德主体置于一个复杂的社会历史系统中来充分考量他为什么做出如此的道德行为,以及他为什么不做出应当的道德行为。第叁章:公民品德教育实践:美国的经验。本章开始进入道德教育实践环节的探讨,首先选择美国的道德教育成功实践作为镜鉴。作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和现代性最为成熟的国度,美国遭遇到最为深刻的道德危机是不言而喻的。在现代化过程中如何处理道德危机,如何重塑公民的品德结构的历史和实践经验的考察,对于我们最终形成我国的公民教育之品德养成实践方式具有特别重要的借鉴意义。本部分第一节首先回顾美国品德教育的简史,并把美国品德教育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7世纪到18世纪末的以宗教教育为基础的道德教育;第二阶段是19世纪到20世纪初的对宗教教育为基础的道德教育的改革时期;第叁阶段是1890-1940年道德教育的现代性时期;第四阶段是1945年以来的道德教育复兴时期。第二节更为详细地研究美国当代道德教育的主流理论和实践,以科尔伯格和利考纳为代表,讨论了他们的道德教育理论和在实践中取得很大成功的独特的道德教育方式。第叁节,对美国品德教育的经验进行扼要的总结,并提炼出对我国公民道德教育有借鉴意义的几点重要启示。第四章:道德教育和品德养成:中国的视角和方法。本章是全部论文的落脚点,讨论公民道德教育的中国式实践方式和理论结构。当代中国的公民品德构建不能食洋不化,既要有国际视野,又要注重中国语境,尽管西方的经验很重要,不过我国传统文化中对于个人品德的教育和塑造也同样有着悠久的传统和多样的途径和方法。我们以个人品德养成为核心来研究公民道德建设的德性伦理学基础的时候,就不能不重视我国的传统德性伦理传统,并且在分析我国公民的道德人格结构的基础之上,充分发挥传统德性和德目的教化作用,实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代化转型过程中的完整的新型的公民品德。第一节阐述了中国传统德性伦理中的品德养成理论与方法,认为儒家教育在“君子人格”的道德养成目标设定、“仁与恕”的道德教育内容设定和“自由与审美”的道德教育方法设定方面对我们当代的公民道德教育实践具有特别重要的借鉴意义,在德性伦理实践方面,儒家伦理特别重视日常生活当中的品德养成,不离人伦日用。第二节探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与公民道德教育的关系,认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是多元化价值时代的中国式道德共识。这一点对道德教育非常重要。

参考文献:

[1]. 道德判断与运气的限度[D]. 徐甲彬. 华东师范大学. 2016

[2]. 论道德运气[J]. 唐文明.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

[3]. 内格尔道德运气思想研究[D]. 钱淑斐. 南京师范大学. 2017

[4]. 威廉姆斯道德哲学研究[D]. 涂江波. 湖南师范大学.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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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内在运气,自主性,以及道德责任的恰当性——对伯纳德·威廉斯《道德运气》的一个解读[J]. 段素革. 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

[7]. 道德运气与社会建构[D]. 姜良红. 山东大学. 2013

[8]. 伯纳德·威廉姆斯的道德运气思想研究[D]. 彭波. 华侨大学. 2017

[9]. 计算机伦理建构的道德运气问题及主体责任[J]. 伍玉林, 杨梅, 席超. 自然辩证法研究. 2019

[10]. 公民道德建设的德性伦理学基础[D]. 王竞晗. 复旦大学.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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