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新闻记者职业道德建设

试论新闻记者职业道德建设

桑志罩(消费日报驻江西记者站南昌330049)

中图分类号:G214.2文献标识码:A

记者心安理得地接受被采访对象提供的各种好处,如收受红包、礼品等。一些私欲膨胀、意志薄弱的记者往往在尝到“甜头”之后不能自拔,甚至还得才进尺伸手要。结果陷入泥淖,受到法律的制裁。

出于种种原因,漠视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原则,尤其是有些新闻记者受名利驱动,一味追求轰动、刺激、煽情的效果,屡屡在报道中无中生有,夸大其词,造成恶劣的影响。

为了追求轰动效应,不顾新闻报道的舆论导向,在报道中宣扬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和价值取向,“四色报道”频频见诸报端。所谓“四色报道”,即红色的秘密(报道领导人的秘闻趣事)、金色的诱惑(津津乐道大款大腕的奢侈生活方式)、黄色的刺激(大力渲染淫秽内容)、黑色的恐怖(对暴力凶杀的详尽描绘)。

二、新闻记者职业道德失范的原因分析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在新闻传播引入市场因素之后,不规范的市场秩序和社会上的不正之风对新闻传播产生了强大的冲击力,加之新闻媒介或记者自身放松要求,随波逐流,频频出现丧失职业精神和违反职业道德的现象。原因就在于:

眼下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财富崇拜为兴奋点的社会大环境,对一些记者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部分记者只求眼前实际利益,放松了对自己素质和职业的严格要求。

有的媒体主管部门对记者操守的管理存在盲点,监督不严、监管不力,奖惩机制未够完善,一旦记者出现了事故也只能听之任之。

三、加强新闻记者职业道德建设的对策

我国的新闻媒体具有很强的党性、很高的权威性、很广的联系面、很大的影响力的特点。这就要求新闻工作者在采访中必须实事求是,无私公道,廉洁清正,以身作则,正确运用新闻工具,起到党的喉舌作用。为了保证新闻事业的健康发展,必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的产生和发展,是与经济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它要接受经济规律的制约,接受国家法律的制约,接受社会公德的制约。新闻业走向市场,也要接受新闻业的规律制约,接受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制约,接受新闻道德的制约。我国有关记者职业道德的法律还是空白,仅公布了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1991年1月制订、1997年1月第二次修订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这部《准则》没有制约条款,对违反《准则》的人和行为,也没有明确的处理办法。为此有必要推进新闻记者职业道德的法制化建设,对新闻记者职业道德建设立法,对新闻记者职业道德缺失的行为进行规定,对违法行为追究其相应责任,从法律角度加强对进行新闻记者职业道德的约束。

新闻职业道德修养是新闻从业人员自觉按照新闻职业道德原则与规范所进行的自我教育、自我改造、自我锻炼、自我提高等活动,它不仅包括依照新闻职业道德原则与规范而进行的反省、检查、自我解剖与批评以及由此而形成的职业道德品质,而且还包括在新闻职业生活实践中所形成的职业道德情操和达到的职业道德境界。为了维护新闻传媒的声誉,重新树立记者的良好形象。

一方面,各级新闻传媒及领导机关应该重视记者的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水平,引导新闻工作者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不断更新知识、熟悉业务,逐渐提高职业道德水准。

另一方面,新闻工作者应加强自身职业道德修养。首先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采访活动中,记者要公正无私,要按照新闻价值的标准来选择、衡量,不能把个人偏见、个人好恶和个人关系带到工作中来;其次坚持主持正义,维护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以除恶扬善、扶正祛邪为自己的神圣职责,坚决同那种危害党和人民利益的坏人坏事以及错误言行作斗争;再其次坚持尊重事实说真话的原则。党的新闻工作的真实性原则,要求新闻工作者必须说真话,一个恪守新闻职业道德、富有责任心的记者,绝不会把一些有可能是谣言的东西抢发给群众,以高度的新闻职业道德约束自己,追求真正的客观报道,这是新闻工作者永远不能推卸的责任;昀后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利。作为一名新闻工作者,在采访活动中,到哪里采访、不到哪里采访,采访中抓些什么、不抓些什么,采访之后报道什么、不报道什么以及怎样报道,这在很多情况下是由记者个人决定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记者手中是有一定权利的,这种权利完全是由记者工作性质决定的,是党和人民给予的,绝不可看作是个人的资本。只有立业为公,真正履行一个新闻工作者的职责,这种权利才是用到正道上,记者手中的笔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

健全新闻机构内部的监督约束机制,使记者职业道德建设制度化,是加强新闻记者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手段和保障。首先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度的内容要细致周密,不但要规定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而且还要规定对违法规定的行为的处罚措施,使记者有章可循,有制可依;其次是各级新闻单位的领导要按制度办事,把制度真正落到实处,使各项规章制度不至于流于形式;昀后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对遵守新闻职业道德和在新闻报道上作出显著成绩的记者,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人和事,要根据错误的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危害,分别予以批评教育、处分,个别严重者应调离新闻单位,对违法者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监督新闻记者和新闻单位,推动他们端正行业行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促进其职业道德建设。为社会公众提供一种快速、便捷的新闻记者身份查验手段和举报投诉渠道,一方面可有效地打击假记者的诈骗活动,另一方面对新闻记者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有力的监督和查处。同时,建立一个媒介等级信用评价机制,发假新闻多的媒介信用等级相应降低。在这种机制的制约之下,权威性强的媒介、从不发假新闻或者极少发假新闻的媒介就会脱颖而出,受到人民群众的爱戴和支持,得到更多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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