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交通肇事罪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交通,过失,肇事罪,共犯,因果关系,交通事故,致人。
交通肇事罪论文文献综述
巴合加玛力·萨尔山拜[1](2019)在《论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添加危险驾驶罪以前,交通肇事罪是一种典型的过失犯罪。"飙车"和"酒后驾车"等同于无照驾驶、超载等违背交通规则的行为,它存在的主要意义是作为交通事故罪成立的前提,导致人员伤亡的,构成交通事故犯罪。但是添加危险驾驶罪,造成交通事故犯罪具有单纯过失犯罪和危险驾驶罪加重犯罪两种不一样的犯罪结构。所以,在知道对方酒驾还煽动驾驶车辆造成的人员伤亡,则为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加重犯)从犯,对造成人员伤亡的结果均应该具有刑事责任。(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34期)
路长明,李雨杭[2](2019)在《试论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一文中研究指出交通肇事罪在所有犯罪中较为常见,它带来的危害和影响不可估量,尽管我国一直都在努力解决交通肇事的问题,但取得的成效并不理想。解决交通肇事问题的难点主要在于我国法律对其主体认定模糊,现行法律中主体的范围十分笼统,社会各界对于主体认定上也存有很大争议。明确界定交通肇事罪的主体范围、细化区分交通肇事罪的刑法配制、将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单独入罪、明确无人驾驶汽车的责任划分等,是解决交通肇事罪犯罪主体界定问题的具体措施。(本文来源于《陕西行政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李红波[3](2019)在《行人闯红灯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一文中研究指出前些年,网络上有个说法叫"中国式过马路"。说的是很多中国人过马路并不看红绿灯,只要凑够了一撮人,红灯亮时也大摇大摆地横穿走过,司机们无奈,只能停下车来。这些人一方面缺乏规则意识,陋习难改,另一方面也觉得机动车不能也不敢撞他。长期以来,提起交通肇事罪,人们很自然地想到是驾驶员闯祸撞人了,似乎行人永远是受害者。(本文来源于《新长征(党建版)》期刊2019年11期)
康强,林慜,柴韵[4](2019)在《交通肇事罪“视为自动投案”疑点问题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于成文法具有的原则性、抽象性的特点,决定了疑难案件自首的认定离不开必要的释法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关于"视为自动投案"的列举性规定,亦是对于刑法第67条自首制度中"自动投案"的合理演绎扩张解释。作为"自动投案"之非典型情形,交通肇事罪中"视为自动投案"在实践中并无统一表现形式,基于刑事司法中的复杂性,应针对具体犯罪、个案情形作出具体化的判断。(本文来源于《《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4卷 总第14卷)——杨浦检察院论文集》期刊2019-11-01)
杨帅[5](2019)在《自动驾驶汽车对交通肇事罪认定的挑战与应对》一文中研究指出2018年3月20日Uber无人驾驶汽车发生世界首例无人驾驶汽车撞击路人致死事件,引发社会思考。在法学领域尤其是刑法领域,需要针对无人驾驶汽车的交通肇事或者其他潜在的刑事风险进行前瞻性的思考。通过阐明自动驾驶技术发展现状,结合传统的交通肇事罪的入罪理论,对比确定自动驾驶技术之下交通肇事罪的入罪挑战,再结合国外立法经验,提出包括制造商、研发人员在内的责任承担建议。(本文来源于《现代交际》期刊2019年17期)
樊华[6](2019)在《浅议交通肇事罪共犯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必需品,但是同时根据统计,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刑事犯罪也在逐年上升。造成的人员伤亡也已经成为继自然灾害之后对人们生命最大的杀手,所以对这一类犯罪的认定也应该值得我们进行深入的探析。针对此问题查找相关法律文献的规定,了解近年来针对这一问题在理论界和现实处理中的争议及矛盾。通过对该问题所涉及的法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深入分析,阐述交通肇事罪共犯问题中是否构成共犯问题、争议焦点、笔者观点。(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6期)
袁彬,徐永伟[7](2019)在《“人机共驾”模式下交通肇事罪的适用困境及突围》一文中研究指出人工智能对自动驾驶的技术赋能催生出驾驶模式的变革。"人机共驾"模式的出现导致交通肇事罪的责任划分出现责任主体空白化、责任内容复合化、责任划分复杂化的困境。对此,应当依据"影响力责任模式"的法理依据确立自动驾驶汽车制造商或平台运营者的刑事责任主体地位,并通过自动驾驶系统注意义务与驾驶人注意义务的合理界定实现责任内容的明确化,再经由限定接管义务类型的补充性与减损性、严格自动驾驶系统提醒义务、缓和结果回避义务等对过失责任的限制完成对交通肇事罪责任边界的框定,从而最终实现交通肇事罪责任划分的合理性、科学性。(本文来源于《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5期)
张琦,王宇[8](2019)在《刑法因果关系介入因素探析——以顾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刑法的司法实践中,简单的因果关系可以运用条件说进行判断,但现实的案件大多复杂,可能会出现不同的介入因素,需要依据相当因果关系说进行判断,结合具体案情,首先判断介入因素的影响力,然后判断结果的异常性,准确对介入因素进行定性分析,才能合理判断因果关系,文章结合顾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就此进行了说明。(本文来源于《嘉兴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5期)
丁欣[9](2019)在《被牵引车辆肇事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近日,杨某国打电话让弟弟杨某安帮其将一辆损坏的电动叁轮车拖到镇上修理。杨某国驾驶一辆电动叁轮车,用绳索牵引由杨某安把控方向的损坏的电动叁轮车。途中,杨某国为避让迎面而来直行的行人刘某而突然往左打方向,而杨某安的后车则由于躲闪不及,径直撞上(本文来源于《江苏法制报》期刊2019-08-22)
王阳,颜爱勇[10](2019)在《冰上出车祸面临无法可依》一文中研究指出“还有两个月,呼伦湖就将迎来封冰期,冰上的交通事故让人头疼。”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分局交巡警大队大队长兰钦山又开始发愁。每年10月开始,呼伦湖将迎来长达七八个月的封冰期,最低气温在零下四五十摄氏度。“冰结到一定程度后,各种车辆均可(本文来源于《中国应急管理报》期刊2019-08-09)
交通肇事罪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交通肇事罪在所有犯罪中较为常见,它带来的危害和影响不可估量,尽管我国一直都在努力解决交通肇事的问题,但取得的成效并不理想。解决交通肇事问题的难点主要在于我国法律对其主体认定模糊,现行法律中主体的范围十分笼统,社会各界对于主体认定上也存有很大争议。明确界定交通肇事罪的主体范围、细化区分交通肇事罪的刑法配制、将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单独入罪、明确无人驾驶汽车的责任划分等,是解决交通肇事罪犯罪主体界定问题的具体措施。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交通肇事罪论文参考文献
[1].巴合加玛力·萨尔山拜.论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关系[J].法制与社会.2019
[2].路长明,李雨杭.试论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J].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19
[3].李红波.行人闯红灯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J].新长征(党建版).2019
[4].康强,林慜,柴韵.交通肇事罪“视为自动投案”疑点问题探究[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4卷总第14卷)——杨浦检察院论文集.2019
[5].杨帅.自动驾驶汽车对交通肇事罪认定的挑战与应对[J].现代交际.2019
[6].樊华.浅议交通肇事罪共犯问题[J].法制博览.2019
[7].袁彬,徐永伟.“人机共驾”模式下交通肇事罪的适用困境及突围[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
[8].张琦,王宇.刑法因果关系介入因素探析——以顾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为例[J].嘉兴学院学报.2019
[9].丁欣.被牵引车辆肇事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N].江苏法制报.2019
[10].王阳,颜爱勇.冰上出车祸面临无法可依[N].中国应急管理报.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