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小风[1]2003年在《秀山乡镇企业所有制变迁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乡镇企业是个纯中国的非常独特的现象,在世界上其他地方很少见到这样一种类型的企业制度。其特殊性在于,乡镇企业在诞生之初面临的是交易和私产受到严格限制的计划经济体制,这使得乡镇企业的萌芽和发展是乎是一个难以解释的制度之“谜”。这个纯粹中国的“谜”引起了中外学者的广泛兴趣与关注。 乡镇企业从产生之初异军突起到目前的困境,许多专家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探讨,但作者注意到以往的着作大都侧重于研究某些孤立的现象,忽略整个乡镇企业的发展趋势,所以他们结论较为片面。本文作者从自己的实际经历出发,试图对乡镇企业的产生、发展、及未来走向作一个系统的研究。 作者认为要研究中国乡镇企业,最重要的是研究乡镇企业所有制结构的变迁及变迁的路径。 本文以乡镇企业不同阶段的分配制度为线索来研究乡镇企业的所有制结构。乡镇企业的分配制度大致可分为工分制、工资制、利润分成、承包制和租赁制几个阶段,以秀山乡镇企业为研究对象,通过平凯机械修配厂和锰矿行业的乡镇企业为例来说明每一分配制度产生的背景、原因、及其影响。为便于研究,本文把乡镇企业按其所有制分为两类:一类是集体所有制乡镇企业;一类是非集体所有制乡镇企业。本文将论证在人力资本私有及人们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约束下,随着个人人力资本的积累和选择的不断增加,企业经营者在与政府谈判过程中的地位不断加强,必将迫使政府向企业经营者不断让渡权利。 对于乡镇企业所有制变迁的路径,本文基本结论是:集体所有制乡镇企业必然向非集体所有制乡镇企业变迁。最后,对秀山乡镇企业的发展提出了建议。 本文虽是基于秀山乡镇企业的研究,但其研究方法和所得结论带有一定的普遍性,为研究中国乡镇企业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本文对乡镇企业制度的研究也可视为对研究中国制度变迁的一个补充。
梁艳菊, 梁平, 安小风[2]2006年在《基于分配制度的乡镇企业所有制变迁分析——以秀山平凯机械修配厂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乡镇企业是一个纯中国的独特现象,也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焦点。本文以秀山平凯机械修配厂为实例来说明乡镇企业分配制度的变迁过程,剖析了乡镇企业所经历的工分制、工资制、利润分成、承包制等几种分配制度产生的背景、原因及影响。在此基础上,对乡镇企业发展过程中的相关问题,作了深入的调查和分析,并揭示了乡镇企业所有制变迁的原因、动力和结果。
刘永刚[3]2010年在《基层政治变迁中的权威、自主与制度》文中指出基层政治是考察一个国家政治结构、政治生态、权利体系、政治控制较好的着眼点。从历史制度主义的理论视野来考量基层社会尤其是民族地区基层社会较长时段的政治变迁在学界鲜见。本研究的目的在于通过对地处祖国西南边疆的滇南古镇——宝秀镇近百年的政治变迁的考察,以历史制度主义的“制度场域”为分析工具,运用了个案实证研究、历史/比较研究、调查研究和统计方法等方法,全面、深入的展现了该镇政治变迁的过程、动力与特征等,总结西南民族地区基层政治发展的一般特征,并揭示基层政治发展的前景。文章的主体部分有六章构成,第一章阐述了论文使用的理论与我提出的“国家权威、社会自主、制度场域”的叁维立体模式。第二章,简要的回顾了宝秀镇在传统社会从“化外之地”向“化内之地”转变的情况。基本结论是在明以后,中央政府通过卫所、屯田、儒学、移民等措施完成了对现宝秀地区的居民、文化置换,将宝秀等卫、所、屯变为中央统治边疆并传播中原文化的桥头堡。并最终成功的完成了移植中原基层政治模式的历程,也使得传统的因俗设置的传统治边政策被压缩到元江以南地区。第叁章,是晚清、北洋时期在中央推行地方自治的大背景下对宝秀地区基层自治与区乡规划以及现代意义上的“选举”以及社会自主性的考察。基本结论是虽然这一时期中国社会处于国家集权与地方分权的博弈之中,但是在“绅权膨胀”的同时,基层社会却逐渐被纳入到国家的政治生活之中了,在地方向中央分权的同时乡土社会原有的地方自主性却由于地方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的基层建政活动而呈现出被削弱的态势。第四章,是对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县组织法》与“新县制”下乡村社会政治权力结构、政治组织、政治文化、建政绩效与乡村实况的考察。基本观点是以县为单位的地方自治与基层建政的本质是在于国家权威真正下沉到基层社会,同时在制度的创设与运作过程中,无论自治抑或建政根本的目的在于克服传统国家在创建民族国家时面临的渗透性、合法性危机。而地方精英之前与国家的合作关系随着国家与社会边界的消失而转变为一种利益上的支持与依赖关系。在南京国民政府基层建政过程中真正获益的地方精英,对国家权力的占有和对地方资源的合法汲取使其获得巨大的利益。在乡村由精英主导的“自定规则”与官方的“公共规则”的混合成为基层治理的基本特征。第五章,是对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的集体化时代基层社会与政治结构、政治文化重构的考察。这一章围绕着土地改革、基层政治权力主体置换、区乡规划、公社体制、选举、分配等展开。而所有这些则是处于国家所建立的“单轨政治”模式与民族区域自治的双重政治创构之下,最终的结局只能是阶级的话语消解了民族的概念,阶级观念统治了边疆民族地区,而“民族”本身及其意义则处于基层政治的边缘。众多的有国家主导的动员卷入式政治参与的目标并非扩大民主,而在于发展生产、控制民众。此期在大部分时间,各种政治参与具备了太多的工具性特征。新中国成立直至改革开放“阶级”、“民族”等观念通过一次次的政治运动在不断的用于论证国家统治合法性的同时也使国家以较小的成本控制了广大的乡村社会。基层政权在政治、经济、文化诸领域的管治与政治传播使得乡村不再具有独立的自主性,国家权威划定并领导的空间也即基层政治与乡村自主的空间。第六章,是对改革开放至今基层政治的考察,主要探讨了公社体制解体后基层政权的变动与重构、基层政治权力结构的演变、乡村社会的政治文化与政治参与,尤其是近年来在滇南地区进行的乡镇政府、党委的民主化改革。在这一章,通过问卷的方式对宝秀镇的主体居民汉族和彝族群众的政治观念、政治意识、对村民自治以及乡镇民主化改革的态度等进行了比较研究。本章认为这一时期国家与乡村社会的关系也由之前的“完全统合”关系演变为乡镇有限主导的分立关系。作为基层政治发展手段而非目标的民主化倾向的乡镇长直选所激发出来的乡村社会的民主参政诉求更多的体现为这种发展的副产品。在基层政治发展中,除在部分干部任职与代表的民族身份外,并不能看出作为一个群体的“民族”对于基层政治发展的影响。基于以上考察,结论如下:其一,通过制度来规范国家权力进入乡村社会的方式与权限、重视培育社会力量构建“强政府-强社会”的互强型国家与社会关系;其二,长期的国家(政府)为主导的政治变革,使得国家与乡村社会控制与被控制的惯习阻碍着基层政治发展与国家的民主化进程;其叁,在滇南近百年的实践历程中,选举制度体现为鲜明的工具性特征;其四,民族因素虽是基层政治发展的影响因素之一,但国家(政府)依然主导着基层政治的发展;最后,从基层政治发展的历程与方向来看,法治是基层民主所缺少并最需要的制度保障。
张学敏[4]2014年在《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承包地退出是我国城镇化过程中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大量转移,城镇化加速的同时传统农村经济社会走向衰落,而现代农村经济社会秩序尚未建立,造成了耕地空置、乡村空巢、产业空心的“叁空”现象,导致承包地粗放经营与撂荒、耕地资源低效配置和离农农民“半市民化”的现实格局。党的十八大提出:“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发展战略,十八届叁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这就需要建立科学的离农农民农村退出与城镇进入机制,优化城乡资源要素配置。本文综合应用土地产权理论、地租与地价理论、土地制度变迁理论、土地依存理论和经济行为理论等基础理论,分析离农农民承包地依存程度、效应价值与持地目的;通过问卷调查掌握离农农民承包地利用情况的基础上,运用统计和计量分析,充分论证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的影响因素,分析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需要具备的条件,并据此系统性论证了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的动力、补偿、风险防范、激励与约束机制,提出了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的合理化政策建议。一、研究的主要内容1.离农农民分化与承包地效用价值变迁研究。通过分类研究农户部分劳动力离农、全部劳动力离农及全家人离农,弄清不同类型离农农民对承包地依存关系、效用价值与持地目的;分析不同依存条件下离农农民承包地粗放经营与撂荒行为的产生,以及现行土地制度“公平与效率”二重悖论下农村新的人地矛盾形成;分析承包地生产效用、保障效用、财产效用和心理效用等多重效用价值重构与使用权和承包权退出方式;阐明了离农农民承包地依存关系、效用价值、持地目的与退出方式的内在逻辑联系。2.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调查与影响因素实证研究。通过对重庆、湖南、河南叁个样本区问卷调查和农户访谈,掌握样本农户承包地利用与退出情况,在统计分析样本农户信息基础上,分析了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的农户、区域和环境条件特征。根据数据分布采用Logistic模型对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影响因素进行了计量分析,结果表明:影响离农农民承包地经营权退出和承包权退出的因素与作用方向基本一致。户主职业、离农率、经营权转出面积、撂荒面积、承包地作用、非农收入稳定、养老保障、退出补偿政策等8个因素对经营权退出呈正向影响;而家庭总人口和生计依赖程度等2个因素对经营权退出呈负向影响;户主职业、离农率、承包地作用、非农收入稳定、医疗保险水平、退出补偿政策等6个因素对承包权退出呈正向影响;家庭总人口、承包地面积和生计依存程度等3个因素对承包权退出呈负向影响。3.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的条件分析。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需要具备一定的必要条件、充要条件和宏观政策环境条件。随着离农农民非农职业、非农收入、社会保障等的提高,承包地经营权与承包权退出能力不断增强。通过分析承包地退出需要具备的必要条件(非农就业、非农收入、社会保障等)、充要条件(退出收益大于持地收益等土地权益保障条件)和政策环境条件(户籍、社保条件)等,发现多数离农农民必要条件基本具备,但非农收入长期稳定性缺乏、社会保障水平偏低,承包地退出的充要条件不足,承包权退出机制缺失,提出建立承包地退出机制框架(动力、补偿、风险防范、激励与约束机制),并阐明了其内在逻辑联系。4.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的动力机制。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受到来自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多方动力的作用。国家粮食安全、耕地保护、产业结构调整等政治动力因子推动着中央、地方政府改革户籍、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等创造退出条件;退地补偿、保障替代、市场化转让等经济引力正向作用退出,承包费取消、撂荒无责等经济推力缺失,持地补贴(种粮补贴、良种、农资综合补贴等)和土地保障等经济阻力反向作用于退出;市民化和改善子女教育与发展等社会动力正向作用退出。总体而言,目前承包地退出存在总动力不强、结构性失衡、各主体功能耦合不畅、农村土地要素市场动力缺乏,致使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动力严重不足。5.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的补偿机制。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补偿依据在于合法土地权益退出所造成的效用价值损失。在对各地户籍改革试验中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补偿标准实践考察基础上,发现承包权退出补偿存在依据认识不清、责任主体不全、标准构成不全、政府成本分担过高、资金来源不足和方式过于简单等问题。据此提出了由承包地退出资源价值、社会保障价值、预期增值价值和其它价值等构成的科学补偿标准并进行了测算,进一步论证了承包地退出补偿各责任主体及其应补偿份额和补偿资金来源,分析了常见补偿方式及其利弊并提出建立多样化补偿方式。6.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的风险防范机制。由于承包地具有保障和财产等多重效用,受离农农民个体、家庭和自然、经济、社会、制度等风险因素的作用,无论是经营权还是承包权退出,都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退出风险。通过对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存在的风险类型(失业风险、法律风险、制度风险、社会风险和政治风险等)的分析,发现当前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存在较大的潜在风险,且呈现出风险主体多元性、外部性和传递性等特点,提出在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前环节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建立承包地退出制度和相关联动扶持政策;退出中环节,作好退出必要条件的检查、退地价值的评估与权益保障、退出程序的规范和管理;退出后环节,监督检查纠正退地政策落实偏差、纠纷处理和退地贫困救济等工作。7.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前述研究表明: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需要进行有效的激励和约束。坚持离农农民“依法、自愿、有偿”的退地原则,从经济补偿、社会保障、就业培训、财政补贴等方面建立激励机制,引导不依存型和潜在依存型离农农民自愿有序退出承包权;同时,从用途约束、撂荒约束、惠农约束、退地约束等方面建立约束机制,防止耕地滥用和盲目退出,引导和规范离农农民承包地经营权与承包权退出。二、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1.研究结论(1)不同依存类型离农农民承包地效用价值分化、持地目的异化。部分劳动力人口离农、全部劳动力人口离农和全家人口离农叁大类离农农民对承包地生计关系由依存转向潜在依存、不依存。生计依存型离农农民,承包地以就业、收入和生活保障为主导功能价值,持有目的是为了生产;潜在依存型离农农民,虽目前对承包地没有生计依存,但未来可能有潜在生计依存,承包地以防止非农失业、养老等保障为主导效用价值,持地目的是为了保障;不依存型离农农民,对承包地既不存在现实依存,也不存在潜在依存,承包地以财产为主导效用价值,持地目的是利用土地权利获得更多的收益。(2)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机制缺失,农村新的人地矛盾突出。我国现行农村土地制度中,承包地退出机制缺失,离农农民承包地土地权利与责任不对应,粗放经营与撂荒蔓延,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受阻并存;同时,部分离农农民逐渐演变成享有并利用土地权利获取地租和农业补贴等收益的城居地主,“以农为业”的在农农民,从事低收益的农业生产,不仅需支付扩大生产面积的土地租金,而且不能获得租种地的农业补贴。不完善的土地制度与错位的农业补贴政策,导致农村新的土地矛盾呈现出“公平与效率”二重悖论。(3)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情况复杂,影响因素众多。重庆、湖南和河南等样本农户承包地退出调查显示:未退出占样本总数的69.3%,经营权退出占样本农户总数的24.6%(按面积算为15.84%①),承包权退出占样本总数的10%(多为部分家庭成员户籍迁入城镇退出)。计量结果表明:户主职业、离农率、经营权转出面积、撂荒面积、承包地作用、非农收入稳定、养老保障、退出补偿政策等8个因素对经营权退出意愿呈正向影响;而家庭总人口和生计依赖程度等2个因素对经营权退出意愿呈负向影响;户主职业、离农率、承包地作用、非农收入稳定、医疗保障、退出补偿政策等6个因素对承包权退出意愿呈正向影响;而家庭总人口、承包地面积和生计依赖程度等3个因素对承包权退出意愿呈负向影响。离农农民承包地经营权退出与承包权退出影响因素和作用方向基本一致。(4)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的条件不足、机制缺失。离农农民承包地经营权退出租金收益偏低,丘陵、山区多为赠与流转,甚至没有直接经济收益,经营权退出充要条件欠缺;离农农民承包权退出的直接经济补偿和土地保障替代补偿缺乏,承包权退出充要条件不足。尽管部分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的必要条件(非农就业、非农收入,甚至社会保障等)初步具备,但非农就业稳定性较差,承包地退出中土地权益保障难以满足,条件不充足。建立健全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机制是当前深化经济社会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5)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的动力结构失衡、功能耦合不畅。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受到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多方动力的推动。国家粮食安全、耕地质量和生产能力保护、产业结构调整等政治动力,推动着中央、地方政府改革户籍、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等改善退出条件;退地补偿、保障替代等经济拉力正向作用退出,但农业税取消、撂荒无责等退出经济推力缺失;种粮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和土地保障等经济阻力反向作用于退出;市民化和改善子女教育与发展等社会动力正向作用退出。总体而言,目前承包地退出总动力不强,且结构性失衡,各主体功能耦合不畅,农村土地要素市场动力缺乏,致使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动力严重不足,需要加大退出补偿增加退出动力。(6)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的补偿依据要清楚、标准要明确。承包地退出补偿,既能满足退出充要条件,又能增强退出动力,激励退出行为。补偿依据在于承包地合法权益退出所造成的价值损失。成都、重庆、陕西等统筹城乡户籍改革中存在补偿依据认识不清、责任主体不明、标准构成不全、资金不足、政府分担成本过高等问题。科学的补偿标准应包括资源价值Rt1、保障价值Rt2、预期财产价值Rt3和心理等其它价值Rt4(即Rtj=Rt1+Rt2+Rt3+Rt4)。一次性货币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方式各有利弊,需建立以社会保障补偿为基础的多样化退出补偿方式。(7)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的风险防范。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不可避免存在失业风险、法律风险、制度风险、社会风险和政治风险等,这些风险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潜在风险大,且呈现出风险主体多元性、外部性和传递性等特点,需要在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前、中、后各个环节进行风险监管、控制和防范。(8)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的激励与约束。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的条件分析和动力、补偿和风险防范机制表明,现有承包地制度安排存在诸多缺陷,需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退地原则,从经济补偿、社会保障、就业培训、财政补贴等多方面对具备条件的离农农民进行有效激励;同时,从用途约束、撂荒约束、惠农约束、退地约束等方面对离农农民承包地的利用和退出行为进行有效约束机制,引导和规范具备条件的离农农民有序退出承包地。2.政策建议本文的基本政策建议是:在坚持离农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承包地的基本原则下,根据不同类型离农农民承包地依存程度与效用价值差序需求,构建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动力、补偿、风险及防范、政策激励与约束机制,保障离农农民退地收益,引导具备退出条件的离农农民有序退出承包地,实现耕地资源优化再配置,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保护耕地质量和生产能力,促进在农农民增收,从而促进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同发展。具体的政策建议有:(1)优化惠农补贴制度。多数地方按人均承包地面积实施的农业补贴制度,将农业补贴转化为离农农民土地“福利化”,导致补贴错位,转移了惠农政策初衷,增加了离农农民土地“粘性”,抑制了承包地退出。优化惠农补贴制度,取消按人均承包地面积补贴,改为按实际粮食播种面积或商品粮产出进行农业补贴,增加在农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补贴力度,提高农业补贴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2)建立农民“退休”制度。多数离农农户代际分工明显,老人作为家庭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延续着传统农业,低效占有承包地。建立农民“退休”制度,结束身份农民世袭制和终身制,吸引老龄农民离开农业,退出承包地,为中国传统农业的改造创造有利条件。(3)建立承包地退出补偿制度。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补偿是一个复杂的经济、社会和心理问题,不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下补偿机制不同。建立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自主非农就业离农农民承包地自愿“有偿”退出补偿制度,替代承包地的财产、保障与心理等非生产性效用,促进离农农民承包地有序退出。(4)建立健全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加大离农农民社会保障建设力度,逐步建立离农农民与城镇居民和职工同等水平的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实现农村社保、农民工社保与城镇居民社保的有机承接和转移。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离农农民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建设力度,剥离承包地社会保障功能,使职业离农的农民保障能由依存土地转向依靠社保,解除退出承包地的后顾之忧。(5)建立永久性基本农地保护制度。离农农民承包地保障、财产等功能价值错位,使耕地偏离了本质的生产功能。确认永久性基本农地,一方面,加强基本农地保护力度,严格控制基本农地非农化,降低一般农区基本农地非农增值预期;另一方面,加强永久农田利用中的撂荒监管,超过撂荒期2年的承包地,集体经济组织应坚决收回,否则“按亩均收益”收取撂荒费。实施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是促进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保护耕地质量的又一有效做法。(6)加大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一方面,通过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进城离农农民非农职业技术素质及其就业的能力,培育不同离农分化群体的资源禀赋优势,从而非农收入的稳定性提供技术素质保障,为提高承包地退出能力和降低退出风险提供保障。另一方面,加大在农农民的农业科技技能培训,增强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和应用转化能力,培养和造就一批新型职业农民,增强农业规模经营能力。叁、可能的创新点1.细分离农农民类型,弄清其承包地依存关系、效用价值与持地目的对离农农民进行了不同类型细分研究,弄清不同类型离农农民承包地依存关系和效用价值发生了分化裂变,持有目的异化。生计依存型离农农民,承包地以就业、收入和生活保障为主导效用价值,持地目的是为了生产;潜在依存型离农农民,虽目前对承包地没有生计依存,但存在潜在生计依存,承包地以避险为主导功能价值,持有目的是为防止非农失业、养老等保障;不依存型离农农民,对承包地既不存在现实依存,也不存在潜在依存,承包地以财产为主导效用价值,持地目的是利用土地权利获得更多的财产收益。潜在依存型和不依存型离农农民承包地依存关系分化、主导效用价值变迁与持地目的异化,为其承包地退出提供了理论依据。2.发现退出机制缺失,农村新的人地矛盾:“公平与效率”二重悖论研究发现:我国现行农地制度不完善,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机制缺失,离农农民承包地权利与责任严重不对应,粗放经营与撂荒蔓延,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受阻并存。部分离农农民逐渐演变成享有并利用土地权利获取地租和农业补贴等收益的城居地主;“以农为业”的在农农民,从事低收益的农业生产,不仅需支付扩大生产面积的土地租金,而且不能获得租种地的农业补贴。不完善的土地制度、错位的农业补贴政策等,导致农村新的土地矛盾呈现出“公平与效率”二重悖论。3.构建退出补偿标准,并进行了离农农民承包权退出补偿标准测算通过分析多地统筹城乡改革试验区的承包地退出补偿标准,发现均存在依据不明、构成不全、标准偏低等问题。笔者依据承包地效用价值结构,重新构建了离农农民承包权退出的补偿标准。新的承包权退出补偿标准由承包地的资源价值、社会保障价值、预期增值价值和其它价值等四部分构成,并对各构成部分进行了科学的补偿标准测算。4.按是否国家供养,分情况针对性进行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补偿对离农农民群体,按国家公职人员类、市场化就业类等离农农民分情况针对性补偿。已成为国家公职人员类离农农民,如公务员、教师等国家供养类离农农民,强制无偿退出承包地;非国家供养类有劳动能力离农农民,通过市场化自主就业的,如务工经商等离农农民,鼓励“依法、自愿、有偿”退出经营权和承包权,并按退出补偿标准进行补偿;老年等丧失劳动能力的离农农民,鼓励自愿“退休”退出承包地,并按补偿标准给予养老等退出补偿。
黄新华[5]2002年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制度分析》文中认为从制度分析的角度看,经济体制是一个社会一定时期关于资源占有方式与资源配置方式的系统化的制度安排。计划经济体制最核心的制度安排是生产资料国家所有制,以指令性计划为资源配置的基本手段。新中国成立后,在学习和借鉴苏联经验的基础上,从1949年到1957年,逐步建立和形成了计划经济体制。中国计划经济体制是由一系列互为条件、互相适应的制度安排构成的。这些制度安排存在明显的内在缺陷。正是计划经济体制的内在缺陷导致的现实困境凸现的制度低效,使得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成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在探索后的必然选择。从实质上说,纵观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历程,就是一个制度的替代、转换与交易的过程,就是制度创新和制度结构的变迁过程。作为人类历史上最重大的制度变迁之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时期的制度变迁,既表现为正式制度安排的变迁,也表现为非正式制度安排的变迁。但是如同任何经济体制的运行都需要支付成本一样,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导致的制度变迁是一个费用昂贵的过程,只有使制度变迁的成本保持在一定的限度内,才能使社会成员对改革给予持续的支持。改革以来20多年的制度变迁进程表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的巨大成就,初步实现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制度转型。但是迄今为止,并没有实现预期的改革目标,改革中仍然存在着不少的欠缺和问题,这些问题概括起来说,就是改革中存在明显的制度缺失。在制度缺失存在的情况下,要进一步推进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必须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但是制度创新从来都不是一帆风顺的,21世纪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制度创新面临着一系列的困难。在存在制度创新困难的条件下,要完成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必须采取有效策略推进制度创新。通过制度创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与这一目标相联系的制度框架可以分解为四个方面:一是建立市场化的农村经济制度;二是构建有效率的微观经济制度;叁是创建稳健的宏观经济制度:四是培育适应市场经济的非正式制度。
曹宗平[6]2004年在《城镇化之路—基于聚集经济理论的一个新视角》文中研究表明自工业革命以来,城镇化便成为一种十分普遍的社会经济现象。它改变了人们传统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居住方式、价值观念等诸多方面。然而,人们对城镇化的认识至今仍仅仅停留在表层上,把城镇产生和城镇化发展的内在动力简单地归因于分工效应和规模经济效应,而对更深层次的动力机制—聚集经济挖掘不够。事实上,恰恰是聚集经济才能更准确地阐释城镇化发展的基本动因。 城镇是城镇经济赖以生存的物质空间载体。就其本质而言,城镇是聚集经济及其社会承担者存在的空间组织形式。聚集经济通常是指因企业、居民的空间集中而产生的经济利益或成本节约。聚集经济是决定城镇形成和发展的最根本力量,是城镇规模扩张的内在动力。从理论上说,经济聚集既是城镇产生的根源,又是推动城镇从低层次向高层次、从孤立个体的形式向紧密联系的群体形式—城镇化发展的基本动力之一。 聚集经济可以由于同类企业的集中而产生,利于技术创新在企业间的传播和扩散,便于扩大市场规模而降低交易成本;也可以由于多类企业的集中而产生,利于开展分工协作以提高生产效率,便于商品生产者与使用者的接近以节约运输费用与时间。再者,聚集经济,并不只是体现在生产方面,也反映在生活或消费方面。 本文在准确把握聚集经济深刻内涵的前提下,结合我国城镇发展的现状,对城镇化战略的可行性进行系统分析和深入探究。通过实证分析和对比研究,本文认为,对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分布极不均衡的中国来说,走大中城市的发展道路在实践中行不通。事实上,聚集经济效应的发挥并不局限于城市规模的大小,小城镇同样具有强烈的聚集经济效应。小城镇作为一定地域的经济增长极,在我国特定的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将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 乡镇企业的集中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城镇第叁产业的壮大是城镇化过程中相互统一的一个系统,叁者均以城镇的发展为依托。乡镇企业集中于城镇发展,有利于吸引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后者的成功转移又有利于突破城镇第叁产业发展所需的人口门槛,达到推动城镇第叁产业发展的目的;同样,城镇发达的第叁产业不仅为乡镇企业的发展提供更为完备的服务,而且也有利于发挥第叁产业就业弹性大、吸纳就业人数多的优势,这对于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来说意义重大。因此,城镇化就成为解决上述叁个问题的核心之所在。 鉴于此,本文从聚集经济理论出发,紧密结合乡镇企业的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城镇第叁产业的壮大的现实情况,通过系统分析叁者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深入剖析聚集经济在以上叁个领域中的独特作用。最后,明确指出我国城镇化建设落后的关键是户籍制度、土地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等相关制度变迁的滞后性。因此,解决问题的核心就在于构建新的制度框架,进行相关的制度创新,扫除城镇化过程中存在的障碍因素。
赵逖[7]2007年在《武陵山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战略对策研究》文中指出建国以来,在党的民族政策指引下,我国民族地区经济有了很大发展。党的十一届叁中全会以后,民族地区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改革开放步伐,积极进行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逐步驶入快车道,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但与非民族地区相比较,由于历史的、自然的原因和现实发展的差距,多数民族地区发展还处在相对落后的状态,主要表现在历史包袱沉重、经济总量小、底子薄、基础设施欠帐多、综合经济实力较弱等方面,直接影响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集中一切精力,下大力气解决经济发展中的主要矛盾和问题,特别是要适时研究和制定新的区域经济发展战略,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的快速、规模、特色和协调发展,以此提高我国民族地区经济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具有极其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以武陵山民族地区为研究对象,对本区域的经济发展条件、经济发展状况进行深入分析研究。根据区域经济学和发展经济学的相关理论知识,理论联系实际,通过对武陵山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各方面发展的统计资料进行详细的实证分析,研究了武陵山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基础条件和现状特征,并深入到民族地区内部分析比较了各民族自治县级区域经济发展的综合水平。通过大量的实证分析,对武陵山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有了具体而直接的详尽认识,最后以此作为认识武陵山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实际情况的基础,结合理论指导,提出了武陵山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思路、对策和措施。
吴水兰[8]2009年在《转型经济下企业市场导向问题研究》文中提出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外学者从不同视角围绕市场导向的概念、度量、前因及其与企业绩效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初步构建出市场导向理论的基本框架。但在市场导向与企业绩效关系问题的研究上,研究结论出现了分歧,没有形成统一的结论。另外,学者对市场导向的实施问题关注较少,这极大地限制了市场导向理论在实践中的应用。随着中国改革开放进程的深入,西方现代营销思想开始在我国传播,“以顾客为上帝”、“以市场为导向”等理念成为我国企业界追求的时尚。然而,这种起源并形成于西方成熟市场经济背景的市场导向理论是否适用于中国转型经济?市场导向理念能否用于改善中国企业的绩效?这不仅是学术问题,也是企业实践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是企业营销战略理论和技术的基础和起点。由于种种原因,这一问题在本世纪初才引起我国学者的重视,现有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国外研究成果的介绍或借鉴国外学者提出的研究框架进行复制性实证研究。理论界缺乏针对我国特殊历史背景下市场导向影响因素及绩效机制等方面的研究,这直接影响到市场导向在我国企业的实施。因此,以中国企业为研究对象,研究市场导向对企业绩效的作用,并建立适合中国企业的市场导向实施机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特别紧迫的现实指导意义。立足于我国转型经济背景,本文研究了与企业实施市场导向相关的叁个问题:第一,市场导向构念在转型经济下的适用性问题。从现有文献来看,国内学者在进行市场导向研究时,往往进行信度检验之后就直接运用国外的市场导向量表来测量中国企业的市场导向水平,忽略了量表的效度检验。本文运用访谈和问卷调查的方法获得了582家中国企业的数据,对Narver和Slater(1990)所开发的测MKTOR市场导向量表的信度和效度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检验,结果证实了MKTOR量表在转型经济下中国企业的适用性。第二,市场导向对于转型经济下企业绩效的作用问题。这部分主要回答了两个子问题:市场导向对于转型经济下企业绩效是否有影响?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这种影响是否不同?现有研究关于这一问题得出了不一致的结论。从资源观出发,本文认为转型经济下企业的属性特征可能是影响这一关系的重要因素。运用228家中国企业的调查数据,我们检验了市场导向与企业绩效的关系,并对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不同规模及不同地域的企业进行了比较,结果表明在转型经济背景下市场导向对于企业绩效具有正向的直接效应,并且这种效应在叁资企业、服务型企业及中小型企业表现得最强烈。第叁,转型经济下企业市场导向实施的影响因素问题。本文从社会资本理论及制度理论的观点出发,提出转型经济下环境特征是影响企业市场导向实施的重要因素。运用228家中国企业的调研数据,本文检验了市场环境因素及制度环境因素,以及Jaworski和Kohil(1990)所提出的七种组织内部因素对企业实施市场导向的影响,结果表明:除了Jaworski和Kohil(1990)所提出的部分组织内部因素外,竞争强度和地区制度环境的完善程度是影响企业市场导向实施水平的重要因素。
余钟夫[9]1997年在《制度变迁与经济利益》文中研究说明本文的主题是探讨制度变迁与经济利益的关系问题。在人类历史进程中,经济利益,特别是物质利益,是一种占据人全部心灵的最强烈的利益;是一种一般说教所不能改变的利益;是一种会使认识失去作用,并且只要认识与之相对立便会否认这种认识的利益,是一种得不到基本满足,即会导致过激社会行为的利益。 马克思主义对于人们的物质利益关系从来都是十分关注的,他们认为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物质利益表现出来,因此,坚持从现实的物质利益关系出发分析各种社会关系,始终是马克思主义的鲜明特色。基于此,本文力图从经济利益出发,以揭示出现实制度的性质及其变迁方式。本文所做的工作主要是:(1)说明利益作为社会发展的动力,它和制度的相互作用如何决定了我们周围经济体制的性质及其变化;(2)揭示了利益之作为制度的形成及其变迁的动力源,其更深的源头是人们需求的无限多样性;(3)分析了中国农村改革的成功原因是农民这一利益主体的形成和所起的巨大的推动作用,而城市改革推进较为缓慢的原因是城市工人这一利益主体不明朗;(4)提出了继续改革的出路在于:改革意识形态、实现政府归位和根本上改变公有制的实现形式。
张宝祥[10]2004年在《中国金融制度改革的路径依赖》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考察了中国渐进式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的金融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并对新时期中国金融制度未来变迁和战略选择进行探讨,这是推进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深化发展,把中国金融体制构建得高效合理,运转有效的重要前提,也是经济社会学和社会理论不应回避的理论任务。 金融制度是一个国家通过法律、规章制度和货币政策等形式所确定的金融体系结构,以及组成这一体系的各要素之间的职责分工、相互关系及其各自的行为规则。并进一步将金融制度分为叁个层次:(1)金融制度的最上层是法律、规章制度和货币政策,即一般意义上的金融活动和金融交易规则。它将抑制可能出现的任意行为和机会主义 的行为,使金融活动和金融交易在一定程度上变得可以预见。(2)金融制度的中间层是金融体系的构成,包括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从形式上看,金融制度是一种外在制度,是被自上而下强加和执行的。但金融制度本身又具有制度的某些特征,即金融制度在某种意义上是由金融活动主体的行为规范合成的。(3)金融制度的基础层是金融活动和金融交易参与者的行为。参与者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要受到最上层的规则的约束;但反过来,参与者的行为又会影响到整个金融体系的相互关系,并进一步影响规则的制定与修改。因此,可以说,金融制度实际是由金融活动和金融 —— 137<WP=145>交易的参与者共同确定的。中国金融制度变迁的初始条件是高度集权的政治经济秩序,大一统的金融体制,中国人民银行集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于一身,政府在资源配置和改革过程中居于绝对的主导地位,经济主体和居民的自主经营能力较低,金融意识极为淡薄。这就决定了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取向、深度、广度、速度和战略选择等基本取决于政府权力中心的意愿和能力。虽然改革的发展和深化最终会改变原有的权力结构和力量对比状况,但只要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过程和改革过程总体上还是集权的,那么,金融体制改革的政府主导型制度变迁的方式就不会发生根本性变化。从改革实践看,中国金融体制变迁是在政府权力中心的推动下,经历了恢复和设立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保险公司、证券机构等金融机构,分离中央银行的商业银行职能,培植经营的主体,提高金融企业和国民的自主经营能力和金融意识的过程,现已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为监管机关,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等功能互补的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督的金融机构体系。金融业务发展迅速,金融企业和国民的金融意识有了较大的提高。从建国以来的金融制度变迁来看,金融制度始终作为经济制度的一个子制度,在制度安排方面存在着对经济制度的依赖和模仿,完全服务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制度安排,从“大一统”的高度集中的经济制度到国有企业的“放权让利”再到国企改革,金融制度变迁无不模仿并滞后于整体经济制度的变迁,其主要原因,一是金融制度变迁的制度环境变化较大,从计划金融制度过渡到市场金融制度,对金融制度转轨和变迁的知识存量极为缺乏。二是长期以来在传统经济金融理论中一直持有“经济是金融的基础”的结论,想当然地推导出“经济的发展是金融发展的 —— 138<WP=146>前提”,进而金融的发展应滞后于经济的发展。虽然中国金融制度发生了实质变化,但是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作为一种制度架构,对制度变迁起着不可回避的影响,以及受金融制度自身功能、趋势和利益原则的影响,形成路径依赖效应:即通过政府行为、思想观念作用而制约金融制度变迁,并引起金融制度变迁的非均衡矛盾。 中国金融体制改革 20 多年来体现出的一个显着特点就是变迁的非均衡性——体现在变迁方式上的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变迁构架上的技术性生产边界与结构性生产边界、变迁内容上的增量变迁与存量变迁间。中国金融制度改革在总体上体现出政府供给主导型的特征,需求主导型变迁尚未形成。由于供给的强制性和有效需求的被压抑,制度的有效供给明显不足,而需求因素中来自国有经济部门的“稳定需求”状态则对当前的金融制度在总体上起到了巩固作用,即所谓“路径依赖(Path dependency)”。按照博弈论的观点,只要允许重复博弈,博弈双方总会达到一个均衡解。在这种博弈结构中,由于理性的博弈一方对制度作进一步博弈的要求无法实现,他就只好降低和减少自身产出的质和量(李怀,1999)。现实中的表现是广泛的金融压抑和某些地方普遍的内源融资。因此,当前的金融制度是一个有着非均衡特性的“均衡制度”,制度供求的均衡值虽然大于零(即制度依然有效),但非常低。目前这种非均衡的金融制度格局已进入不可持续的状态,金融风险及金融运行中的深层次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影响了金融运行与发展;金融消费者的社会福利损失不断增大;金融创新的激励功能、对经济金融发展的推动作用日益递减;社会公众对金融改革的信心、热情和支持日趋减弱。无论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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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层政治变迁中的权威、自主与制度[D]. 刘永刚. 中央民族大学. 2010
[4]. 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机制研究[D]. 张学敏. 西南大学. 2014
[5].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制度分析[D]. 黄新华. 厦门大学. 2002
[6]. 城镇化之路—基于聚集经济理论的一个新视角[D]. 曹宗平. 西北大学. 2004
[7]. 武陵山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战略对策研究[D]. 赵逖. 重庆大学. 2007
[8]. 转型经济下企业市场导向问题研究[D]. 吴水兰. 华中科技大学. 2009
[9]. 制度变迁与经济利益[D]. 余钟夫. 中共中央党校. 1997
[10]. 中国金融制度改革的路径依赖[D]. 张宝祥. 吉林大学.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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