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精英化论文_姚辰

导读:本文包含了法官精英化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法官,精英,职业,员额,法律,司法,人员。

法官精英化论文文献综述

姚辰[1](2019)在《法官精英化进程中法官助理角色定位的再审视》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官助理并非高级书记员,也非法官岗位当然的继任者,亦不是位居员额法官之下的公务员,同样也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是员额法官的学生与助手。法官助理涉及国家司法权的行使,一般应当具有公务员的身份,应当认定为行使国家司法权的单独序列公务员。我国应当健全法官助理的等级晋升制度,依据其等级行使相应的司法权。法官助理具有相对独立的职业前景,应当为其构建多层次多角度的职业晋升机制,保障法官助理团队的稳定性以发挥其在法官精英化进程中的关键作用。(本文来源于《哈尔滨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11期)

本刊编辑部[2](2018)在《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 使法官走向“精英化”》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建立起科学化、制度化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模式。2017年1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叁十次会议上报告了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工作情况,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基本到位,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各归其位、各尽其责。(本文来源于《人民法治》期刊2018年01期)

石晓波[3](2017)在《司法成本控制下法官精英化的改革出路》一文中研究指出司法成本控制与法官的成本投入息息相关。社会发展多元化反向刺激了法官的职业化,最终与司法精英化、专业化的法治潮流背道而驰,因此以司法成本控制为导向的法官精英化改革势在必行。司法成本控制是理想和目的,法官精英化是方式和手段,精英化又以员额制为主要形式。通过阐释法官精英化面临的困境与挑战,探求改革的路径,以期建立一个良好的法治生态。(本文来源于《法学评论》期刊2017年05期)

陆晓燕,张琨[4](2017)在《论我国“法律学徒”式法官助理制度的构建——以法官精英化的实现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官助理制度是当下司法改革中推进法官精英化的一项重要的审判辅助制度。学术界尚未提出"司法公务员"式法官助理与"法律学徒"式法官助理的分类,但两者在实践中又以鲜明的对比形态呈现。我国目前推行的"司法公务员"式法官助理受到种种限制,无法破解我国法官精英化的困境。域外存在法官助理的另一种形态——"法律学徒"式法官助理;反观本土,"法律学徒"式法官助理的土壤亦已有之,"法律学徒"的雏形业已形成,但因定位不准而发展受限,故而有必要将两类法官助理衔接使用,以构建我国"法律学徒"式法官助理制度,并确定具体要素。(本文来源于《中国应用法学》期刊2017年05期)

熊秋红[5](2017)在《法官员额制改革推进司法精英化》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国家治理中,司法承载着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重任,被视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化身,以“精英化”为其身份标签。这种精英化特征从法学教育开始起步,法学教育担负着对未来的法律职业群体进行严格的专门训练,使其具备常人难以具备的法律职业(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7-07-07)

包力,刘畅[6](2017)在《前海法院发布实施《法官行为指引》》一文中研究指出【深圳商报讯】(记者 包力 通讯员 刘畅)前海法院近日发布实施《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法官行为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法官行为指引》),建立规范法官行为的长效机制,为法官履职与日常行为提供实际指引,助力前海法院精英化法官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服务自贸区司法(本文来源于《深圳商报》期刊2017-06-19)

宋远升[7](2017)在《精英化与专业化的迷失——法官员额制的困境与出路》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近些年来司法改革所欲达到的目标是司法职业化或者精英化、专业化,法官员额制或者分类管理属于其中的核心内容。员额制本来是一种将审理权及裁判权归位的一项制度,在现实中却异化为各种利益的角力,其中关系到国家的利益、法院管理层的利益及法官个体的利益,甚至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利益也牵涉其中。因此,法官员额制或者分类管理目标的实现过程,其实也是各种利益的平衡过程。因此,对于法官员额制目标是否实现的问题,应当溯本求源,探求员额制背后的制度设计及相关支撑原理的契合度。针对员额制的问题,解决进路应当是综合性的,其中既包括法官员额制遴选的去行政化,也应当包括根据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员额数(员额比)、遴选标准或方式等基础性内容。同时,还需要针对性地设计员额制的配套制度,从而使得法官员额制成为一种系统或者有效运行的整体,而不使之产生互相掣肘、割裂的碎片化现象。(本文来源于《政法论坛》期刊2017年02期)

宋鱼水,吴园妹,卢爱媛[8](2017)在《职业法官配套薪酬改革研究——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下的法官精英化进程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建立法官单独的职务序列及其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配套薪酬体系是司法改革的题中之义,也是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进程中,推动法治建设所不可回避的基础性问题。随着法官从大众化到职业化再到精英化的转变,有必要重新审视现有的法官职务序列和薪酬制度,并根据京津冀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地区特点的法官薪酬标准,逐步缩小法官工资差异,最终实现叁地法官薪酬的统一。(本文来源于《中国应用法学》期刊2017年01期)

潘宇翔[9](2016)在《法官精英化因素及其养成》一文中研究指出通过梳理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具有代表性的先进法治国家初任法官任职培训的机制要求,我们看到,两大法系的初任法官在任职前均不约而同地需要历经漫长、复杂而颇为艰难的选拔淘汰过程。这表明,拟任法官者必须是法律界别中的精英已成为先进法治国家在初任法官选拔过程中的共识(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6-03-18)

丁扬[10](2015)在《司改之殇—中国法官精英化的困境》一文中研究指出2014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2015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中国再一次展开司法体制改革。熟悉中国司法的人都知道,过去15年,包括此类五年纲要在内的司改文件一个接一个地发布,但最后的实际效果都差强人意。此次的司法改革以着眼于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推进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其中,法官精英化建设是此次改革的重点内容之一。在中国尚没有完成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时期,提出法官精英化是不是过于冒进。中国有没有法官精英化的土壤?中国需不需要法官精英化?对于这些问题,我们都没有进行深入的分析。而法官精英化改革已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司法改革的目的在于实现司法公正,法官精英化只是实现公平正义的一种手段,而非目的。中国的法官制度建设非常落后,司法独立也只是空中楼阁。不能解决一些核心问题,法官精英化也只是流于形式,不但不能加强司法公正,反而会削弱中国本来就十分弱势的司法权。本文主要针对法官制度建设,提出了一些法官精英化设计或精英化道路想要解决却实质解决不了的问题。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前言,主要简要探讨了中国司法改革进程,以及司法改革未能取得理想成效的原因。第二部分,首先阐述了法官制度,探讨了法官制度的来源,并将法官制度与其他司法制度做了比较。其次,讨论了什么是精英,以及法官精英化的要求。最后详细说明了中国当前提出法官精英化原因。第叁部分也是本文的主要部分,该部分具有有七个向度的思考要点,分别是:1.现今中国法官的素质辨析;2.司法公信力与法官素养;3.法官精英化的民众心理、社会环境和政治环境;4.法官独立问题;5.错案终身追责的困境;6.法治信仰的危机;7.司法效率和司法资源。通过这七点的讨论,详细阐述了中国法官制度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并针对每个问题,其之于法官精英化之关系,作一个详细之分析。第四部分,主要针对中国法官制度建设与中国司法改革之间的关系作了展望,指出中国司法改革中坚力量应是法官,并对法官精英化这个论题作出一定的总结。(本文来源于《苏州大学》期刊2015-10-01)

法官精英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建立起科学化、制度化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模式。2017年1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叁十次会议上报告了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工作情况,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基本到位,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各归其位、各尽其责。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法官精英化论文参考文献

[1].姚辰.法官精英化进程中法官助理角色定位的再审视[J].哈尔滨学院学报.2019

[2].本刊编辑部.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使法官走向“精英化”[J].人民法治.2018

[3].石晓波.司法成本控制下法官精英化的改革出路[J].法学评论.2017

[4].陆晓燕,张琨.论我国“法律学徒”式法官助理制度的构建——以法官精英化的实现为视角[J].中国应用法学.2017

[5].熊秋红.法官员额制改革推进司法精英化[N].人民法院报.2017

[6].包力,刘畅.前海法院发布实施《法官行为指引》[N].深圳商报.2017

[7].宋远升.精英化与专业化的迷失——法官员额制的困境与出路[J].政法论坛.2017

[8].宋鱼水,吴园妹,卢爱媛.职业法官配套薪酬改革研究——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下的法官精英化进程为视角[J].中国应用法学.2017

[9].潘宇翔.法官精英化因素及其养成[N].人民法院报.2016

[10].丁扬.司改之殇—中国法官精英化的困境[D].苏州大学.2015

论文知识图

我国编制类型》《苑西凯宴图》是《初定助理审判员职能剥离与分配方案的制定助理审判员职能剥离与分配方案的制定承办法官负责制模式综合性改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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