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协调论文_曹树培

导读:本文包含了法律协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法律,党内,国家法律,价值,法规,梅州市,冲突。

法律协调论文文献综述

曹树培[1](2019)在《协调多种法律关系推进“依法治矿”》一文中研究指出阅读提示:《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根据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进程,推进修订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明确列出“推进《矿产资源法》修改”,并采取了实质性措施,加快了修改步伐。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本文来源于《中国自然资源报》期刊2019-10-21)

滕腾[2](2019)在《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协调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都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制度依据,共同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两者既有契合的一面,又有差异的一面。从法学视角界定和厘清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之间的关系,分析和研究两大体系衔接的障碍问题,从两大体系作用力的范式中寻找突破点,发挥两大体系制度优势,使其形成合力,共同促进中国法治建设。(本文来源于《黑龙江社会科学》期刊2019年05期)

刘晓群[3](2019)在《这个“青年文明号”,国家级的!》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记者 刘晓群)近日,共青团中央、司法部等21家单位联合下发《关于命名2017-2018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决定》,济南市公共法律服务协调指挥中心被命名为“2017-2018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这是截至目前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唯一获此殊荣单位。(本文来源于《济南日报》期刊2019-09-06)

李自强[4](2019)在《浅论法律价值的冲突和协调》一文中研究指出法的价值,一直以来都是法学家研究的重要领域。而不同法律价值的冲突和对立也始终穿插于法律科学的理论和司法实践当中。本文将从法律价值的内涵到价值冲突的原因谈起,简单的分析法律价值冲突的协调原则和解决思路,以期能找出协调法律价值冲突的可行途径,促进法律价值的进一步升华。(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5期)

[5](2019)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梅州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的通知》一文中研究指出梅市府办函[2019]1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决策部署,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我市顺利组织实施,市政府决定成立梅州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协调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协(本文来源于《梅州市人民政府公报》期刊2019年16期)

徐彦祯[6](2019)在《一带一路背景下的国际法律冲突与协调》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结合当前一带一路战略实施背景,对国际法律冲突的相关概念进行了阐述,探析了在一带一路背景下国际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并且结合实际给出相应的法律冲突协调建议。有效进行法律协调;法律冲突领域内的法律协调;建立专门法保护模式。(本文来源于《新西部》期刊2019年23期)

马凤春[7](2019)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与法学本科教学的互动与协调——以刑法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无论从哪个角度而言,高等院校的法学本科教学均须认真对待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从教学理念、备课方法和日常教学手段等方面努力实现互动与协调。教师应当从补充重要理论、归类整理条文和研究历年真题等角度着手。学生应当从认真阅读教材、掌握重点条文和做透历年真题等方面努力。(本文来源于《湖北开放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13期)

魏艳,段明学[8](2019)在《论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一文中研究指出党内法规是在党内实施,对所有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国家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实施、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两者在制定主体和主要内容等方面又有明显差别。实现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是实现党的领导制度化和法治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实现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必须坚持国家法律高于党内法规、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实行法纪分开等原则,着重厘清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边界,健全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制定审查和联动处理机制,实现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执行层面上的衔接与配合。(本文来源于《中共珠海市委党校珠海市行政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邢文达[9](2019)在《环境税国际协调法律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以环境经济学理论为基础,结合全球环境治理实践,重点探讨了跨国宏观经济政策协调体系下的环境税国际协调法律制度。环境税作为一个国家和地区的财政税收政策,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两方面的特点,其目标是服务于国家环境政策,而且税收基础与环境因素紧密相连。环境税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是建立在经济学的负外部性与公共产品理论基础之上的市场性环境政策,在具体研究中往往使用博弈论(Game Theory)来分析不同国家和地区间宏观经济政策的相互影响。在当前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不断深化的大背景下,如果各国和地区之间的宏观经济政策缺乏必要的协调则会使得各国和地区处于非均衡状态。考虑到各国历史、文化和国情的不同,环境税收的种类、征收幅度以及征收方式等也各不相同,在这种情况下带来的是更为严重的价格扭曲和更加频繁的国际贸易摩擦,而解决此问题的方法之一则是建立环境税收政策的国际协调制度。这不仅需要各国和地区之间形成共同的认识,还需要采取共同的行动,经济学中的集体行动理论(1)(Theory of Collective Action)为解释各国和地区共同行动的动因和方式提供了分析框架。本文以世界贸易组织环境税边境调整法律制度和欧盟框架下的能源税指令为例,具体阐述了环境税国际协调法律实践。包括环境税国际/跨国协调法律机制产生的背景与历史、内容、实施以及启示。在使用经典法律分析方法的同时更加注重制度理论、现实背景和形成过程的介绍,并且以经济理论为逻辑线索对环境税协调法律制度中的各种影响因素进行了客观分析。通过对比以上两种环境税国际协调制度,本文认为,环境税边境调整参与国家和地区众多,但制度松散;能源税协调实施范围相对较小,但是具有更强的执行力和约束性。本文根据经济学的理论框架分析和对比了两种环境税国际协调制度形成过程中的各种因素,发现有叁个因素对环境税国际协调法律制度的建立至关重要。第一个因素是完善的机构建制,集体行动理论和博弈论均认为,通过协调产生的共同行动较为容易发生在完善的机构建制之中,因为完善的机构建制可以通过多次博弈来降低共同行动的成本。第二个因素是在机构建制的基础上,协调内容需要从协调的目标、政策、技术到最后法律制度的顺序逐步完成,以及从已有制度的保持到未来更高目标的逐步协调。第叁个因素是各国和地区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及本身环境税政策的发展程度。本文最后落点于探讨环境税国际协调法律制度实践对我国的影响及启示。由于税收和环境问题涉及内容广泛而复杂,而且有一定的技术性,所以容易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温床。我国为维护自身利益,应当防备其他国家和地区利用环境税边境调整来进一步实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环境税作为能源税中的最重要税种,是多年来国际关注的焦点,我国已经建立了具有自身特色的能源税体系,在建设高水平面向全球的自由贸易政策的指导下,能源税的国际协调有可能成为未来讨论的热点议题。最后,本文在借鉴欧盟促成能源税协调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能源税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影响以及应对策略。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第一,本文分析了环境税国际协调法律制度的障碍,并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方法。第二,本文深入探讨了来自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或投资者在进入享有贸易优惠的发展中国家之后,会“洗劫”本该属于发展中国家在“碳交易”贸易中的优惠。第叁,在全球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环境税已经逐渐成为一些国家保护环境的法律和经济手段。欧盟作为世界环境标准、环境政策的先行者和榜样,其走过的路对后来者有诸多启示。(本文来源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期刊2019-06-01)

矫准[10](2019)在《党内法规体系完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要求,并将“党内法规体系”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中起,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已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以及各项法治工作的主要目标与重要任务。在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当中,我们既要关注体系的完整性、内容的完备性、也要注重其思想的科学性,即以习近平总书记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为逻辑起点,开展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关系的理论研讨,从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协调的角度切入,解决二者制定或实施过程中的不协调问题,以期对加强党的建设和国家法治建设有所裨益。本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首先,党内法规基本问题的诠释。一是本文从“马列”着作中法规制度的映射与“党内法规”在中国共产党自身发展的演进这两个方面探究“党内法规”的由来,对党内法规的概念进行界定,并提出应从“广义说”与“狭义说”两方面分别定义;二是在了解党内法规概念的基础上,论述党内法规体系的内涵,并总结出党内法规的体系化发展,在法治建设背景下的积极意义;叁是从“法治目标”、“从严治党”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叁个方向论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协调的意义。其次,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二者衔接协调的基本问题。一是对党内法规进行法律定位,分析其法律属性,笔者从法律的外延角度切入,认为党内法规属于一种特殊的“软法”;二是比较二者的差异性,提炼其一致性;叁是笔者发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的过程中,存在法治理念不明确、法律定位模糊、立法过程不协调和具体实施机制不健全的问题。最后,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协调具体问题的解决。一是首先明确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二者衔接协调的必要性,无论对社会主义法治目标的保障、从严治党的推进还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实现都有着积极意义;二是结合理论与实践,并运用自己所掌握的相关知识,根据前一章所指出的问题,提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协调问题的合理解决建议,笔者认为首先应开展科学的理念顶层设计,坚持“法律高于法规,法规严于法律”的基本原则,随后应严格把控立法环节的科学性,切不可忽视起草、发布等每一个环节;叁是在实施保障机制不健全方面,笔者提出应进一步细化清理机制,建立具有修改与废止功能的通报机制、通报协商机制或增建实施平台。与此同时,笔者认为国家监察体质改革,国家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也是推动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互动的有效措施,有利于实现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的衔接协调。(本文来源于《辽宁师范大学》期刊2019-06-01)

法律协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都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制度依据,共同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两者既有契合的一面,又有差异的一面。从法学视角界定和厘清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之间的关系,分析和研究两大体系衔接的障碍问题,从两大体系作用力的范式中寻找突破点,发挥两大体系制度优势,使其形成合力,共同促进中国法治建设。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法律协调论文参考文献

[1].曹树培.协调多种法律关系推进“依法治矿”[N].中国自然资源报.2019

[2].滕腾.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协调机制研究[J].黑龙江社会科学.2019

[3].刘晓群.这个“青年文明号”,国家级的![N].济南日报.2019

[4].李自强.浅论法律价值的冲突和协调[J].法制博览.2019

[5]..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梅州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的通知[J].梅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

[6].徐彦祯.一带一路背景下的国际法律冲突与协调[J].新西部.2019

[7].马凤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与法学本科教学的互动与协调——以刑法为视角[J].湖北开放职业学院学报.2019

[8].魏艳,段明学.论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J].中共珠海市委党校珠海市行政学院学报.2019

[9].邢文达.环境税国际协调法律制度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9

[10].矫准.党内法规体系完善研究[D].辽宁师范大学.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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