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公务员法律关系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关系,公务员,法律,公权力,行政,权利,误读。
公务员法律关系论文文献综述
刘莘,陈悦[1](2018)在《行政委托中被委托主体范围的反思与重构——基于国家与公务员间法律关系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家与公务员间的行政职务关系,实质上是一种基于行政委托行为而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但是我国的公权力委托理论通常认为,行政委托的被委托主体不可以是个人。然而,近些年无论立法还是实践对于这一理论早已有所突破,如辅警等行政编制外人员与行政机关间,同样是一种行政委托关系。基于此,本文认为行政委托理论的内涵应随着社会制度的发展而适当地扩展,其核心在于被委托主体范围对个人的吸纳。(本文来源于《行政法学研究》期刊2018年02期)
黄悦波[2](2014)在《试析公务员与纳税人法律关系的误读——从当前公务员加工资的讨论说起》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务员与纳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存在着一些误读现象,其中"我们纳税人养活了你们公务员"的影视台词在警察日常执法中引起了社会公众对执法合法性和执法威严的怀疑,导致阻扰执法、甚至暴力抗法,亟需在学理上进行梳理。通过对2014年"两会"期间网民热议"公务员加工资"现象的分析,展示出九类误读的表现。妥善解决这些误读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法治作用。(本文来源于《北京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4年02期)
张千帆[3](2007)在《公务员权利的宪法保护——行政内部法律关系的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探讨了欧美国家行政内部关系的历史演变,论述了公务员权利的宪法保护的发展趋势。综观各行政法治国家的历程,其公务员制度都经历了一个从权威到法治到权利保障的发展过程。为了保证行政效率、统一与连续性,传统的公共行政理论强调等级服从与权威原则,公务员的权利受到了很大限制。最近一个多世纪以来,法治国家逐步改革了传统的公民服务关系,公务员的权利也越来越受宪法保护。(本文来源于《浙江学刊》期刊2007年03期)
周玮[4](2007)在《论我国公务员与政府的法律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现代法治政府理念要求政府及其公务员以高度的责任意识为公众提供优质的服务。但是政府与公务员之间的法律关系定位的不同,将直接影响着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方式、结果。本文以公务员的身份性质为视角探讨公务员与政府的法律关系,并在国家公务员法出台的背景下提出自己的思考。(本文来源于《辽宁行政学院学报》期刊2007年03期)
王环宇[5](2007)在《论我国公务员人事权利救济制度的重构》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务员是整个行政机关内部组织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机关的主要任务都要通过公务员的工作去完成和实现,可以说,行政机关工作进展的顺利与否与公务员自身的工作积极性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所以,强调公务员的权利,注重对它的保护,能够为行政机关内部工作的正常运转提供有力的条件。于2006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明确了我国公务员所享有的权利范围: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参加培训;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提出申诉和控告;申请辞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此项规定涵盖了政治、经济、职务、身份等多个方面。为保障上述权利的实施,公务员法还规定了针对上述权利的救济途径——申诉和控告。虽然我国在法律层面上规定了公务员享有着广泛的权利,且毫不逊色于发达国家的相关规定;但是现实中存在的权利救济状况很不乐观,甚至远落后于发达国家,造成了公务员部分权利的虚置化。在我国,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都被排除在公务员的法律救济之外,公务员的救济方式只限于提出申诉和申请复核。从救济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来看,我国的救济措施明显存在着不足;而且,我国的救济机关为原作出处罚的机关或同级政府的人事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救济机关权威性、中立性和独立性的缺乏导致救济效果的不公正。目前我公务员的权利救济问题已经进入学者所关注的视野,其所涉及到的理论、实践问题也引起了越来越多的行政法学者的重视。但是,关于公务员权利救济方面的专门论着却不多见。学者们大多认识到了该问题的存在以及解决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但是没有提出实际有效的、详细的解决办法;有的学者注重公务员权利救济的比较研究,但是只限于介绍性的论述,缺乏实用性;有的学者关注公务员与行政机关的关系——特别权力关系理论问题,但却没有对公务员法律关系的理论依据进行论证;有的学者只涉及到公务员某一项权利的救济研究,缺乏对公务员整体权利救济的系统研究。本文力争从以下几个方面寻找突破点:一是在研究对象方面,注重对公务员人事权利救济的系统、深入研究,而不是对公务员每一方面的权利救济进行泛化的探讨。二是在研究方法上,在进行各国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将国外先进制度与我国国情相结合,寻求一条可借鉴之路。叁是在观点上,在进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现阶段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的设想,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07-03-20)
邝少明,周映华[6](2004)在《论公务员与政府的法律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务员与政府的法律关系 ,在内容上体现为公务员与政府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公务员与政府的法律关系如何将影响到公务员权利与义务的确定 ,关系到公务员的权利保障体系和责任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由于世界各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存在重大差异 ,因此对公务员与政府法律关系的规定也就不同 ,概括来说 ,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主仆关系、服务关系、代理关系、雇佣关系。笔者以为雇佣关系下公务员与政府之间的权利义务定位较为明确。(本文来源于《法学评论》期刊2004年04期)
曹永胜[7](2003)在《公务员法律关系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务员法律关系是公务员与国家(行政机关)之间所构成的受法律规范调整的权利义务关系。公务员法律关系是公务员制度法治价值的体现。分析公务员法律关系,有利于我们深入认识公务员法律规范的本质和核心,促进我国公务员法制的完善,实现人事行政法治化。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公务员法律关系概念、特征及其基本构成的界定与说明;第二部分是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历史分析。主要阐述了公务员法律关系与封建官僚制的身份等级和人身依附关系的本质区别、公务员法律关系确定的主要社会条件和西方主要国家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发展轨迹等;第叁部分是公务员法律关系的理论分析与实质界定,着重分析了公务员法律关系的性质。通过对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批判、特别法律关系论和“基础关系—管理关系”论的评析,认为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实质在于人事行政权力与公务员权力之间的平衡;第四部分是当代中国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建构与完善。首先说明了我国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初步构建,之后对我国公务员法律关系进行了具体分析,指出了其中存在的不足,最后对我国公务员法律关系的规范与完善进行了探讨。(本文来源于《山西大学》期刊2003-06-01)
公务员法律关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公务员与纳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存在着一些误读现象,其中"我们纳税人养活了你们公务员"的影视台词在警察日常执法中引起了社会公众对执法合法性和执法威严的怀疑,导致阻扰执法、甚至暴力抗法,亟需在学理上进行梳理。通过对2014年"两会"期间网民热议"公务员加工资"现象的分析,展示出九类误读的表现。妥善解决这些误读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法治作用。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公务员法律关系论文参考文献
[1].刘莘,陈悦.行政委托中被委托主体范围的反思与重构——基于国家与公务员间法律关系的思考[J].行政法学研究.2018
[2].黄悦波.试析公务员与纳税人法律关系的误读——从当前公务员加工资的讨论说起[J].北京警察学院学报.2014
[3].张千帆.公务员权利的宪法保护——行政内部法律关系的比较研究[J].浙江学刊.2007
[4].周玮.论我国公务员与政府的法律关系[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7
[5].王环宇.论我国公务员人事权利救济制度的重构[D].山东大学.2007
[6].邝少明,周映华.论公务员与政府的法律关系[J].法学评论.2004
[7].曹永胜.公务员法律关系探析[D].山西大学.2003